殷冬梅?罗利君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規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张家口市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的起势之年。张家口市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高标准建设人才孵化基地。高校教师具备高水平的知识技能,但现有的“双师型”教师并不完全具备社会实践经验。因此,现以马克思·韦伯的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为理论基础,以张家口市高校教师为研究对象,对张家口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问题、成因和可行性对策进行研究,以期将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纳入人才计划中,从引才向用才转变,挖掘现有人才资源的潜力,促进教学成果转化,提高其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理论综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思·韦伯认为,人类某种行为的发生是因为它有值得做的意义,其必须服从于一定的目的。据此,他提出了行为的四种类型:以目的为导向的工具理性,以价值为导向的价值理性,传统行为和情绪化行为[1]。以目的为导向的工具理性强调人为达到目的会考虑使用各种手段,选择最有效的手段行动,并从效果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在现实生活中,其常常表现为人的市场行为,符合“经济人”假设。以价值为导向的价值理性强调人的动机的纯正,通过选择正确的手段实现自己的目的。价值理性是工具理性的精神动力,价值理性的实现必须以工具理性为前提,工具理性是为价值理性服务的,二者统一于人类的社会实践。
高校教师有正当利益和生存需要,追求经济利益是其社会兼职行为的经济动力,高校教师通过出售自己的知识商品,赚取额外收入,在学术资本主义时代是合理合法的。高校教师这种以赚钱为目的的市场行为正是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工具理性的现实表现。价值理性解决的是行为主体“做什么”的问题,工具理性解决的是行为主体“怎么做”的问题。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地方,张家口市三所本科院校共有教职工3171人,高校教师本身具备高水平的知识技能,但是现有的“双师型”教师并不完全具备社会实践经验,影响了高校五大职能的发挥。高校教师只有将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统一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职能。
张家口市人才政策相关配套措施有持续完善普惠性人才政策和服务体系,优化子女入学、安家补贴、住房保障等。人才战略的内容主要是引才和用才,张家口市历年来均公布了硕博人才引进计划。但是鉴于张家口在引才方面面临的现实困难,笔者认为张家口市的人才战略重点可以由引才转变为用才。因此,利用好现有的高校教师人才力量可作为张家口市用才工作的重点内容。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现状分析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基本信息变量
本文通过性别、年龄、婚姻状况、职称、学历、工作年限、年收入7个基本信息变量分析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具体差异,并通过问卷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结合访谈信息,得出统计分析结果。结果表明,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与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工作年限、职称这5个变量的差异关系并不显著,与学科门类、年收入这2个变量的差异关系显著,其中学科门类的显著性最强,尤其是艺术学(音乐、体育)对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影响最为显著,其次分别是医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
高校教师对社会兼职行为的参与度与认知的关系
高校教师对社会兼职行为的参与度与认知之间是相互促进的关系[2]。高校教师参加社会兼职可以促进其行为认知,而认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社会兼职行为的产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时长和频率与认知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随着社会兼职时长和频率的增长和提高,高校教师对社会兼职行为的态度较积极,即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适当的社会兼职行为是有益的。第二,高校教师对社会兼职行为的认知增加了社会兼职行为的时长和频率。问卷和访谈结果显示,高校教师主要通过校外课程辅导、咨询服务两种方式进行社会兼职,且被调查者的个人社会兼职的时间和频率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制度规范现状
2021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高校教师在履行校内岗位职责、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外兼职从事与本人学科密切相关并能发挥其专业能力的工作”。调查显示,高校教师所在高校并没有关于社会兼职行为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工作要求,只有关于师德师风和考勤工作量等相关文件,因此高校教师在社会兼职过程中并不需要严格的审批手续和复杂的审批流程,其社会兼职行为基本属于个人行为,只要不违背师德师风,不违反“红七条”,其社会兼职行为在高校是被允许的。高校关注的重点是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为核心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以及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基本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和考勤工作。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困境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经济人”表征明显
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通常是指高校教师通过出售自己的知识换取一定经济报酬的行为。“经济人”假设的三大原则是自利原则、完全理性原则、利益最大化原则。运用三大原则可以更加全面地解释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动机[3]。高校教师能够根据自身知识特性列出所有可供选择的赚取经济报酬的方案,并作出效益最大化的决策,该决策主观上自利,客观上利他。以艺术类调查对象为例,艺术类的高校教师要想进入体制内,在求学生涯过程中的物质投入要比其他学科门类多,但是工资待遇水平却和其他学科门类无差别,因此不论是从经济学上分析成本收益,还是从管理学上分析需求层次,艺术类的高校教师对社会兼职行为的需求都最迫切,即主观上的自利;此外,有此类知识商品需求的学生也需要高校教师,其不仅能保证知识商品的质量,还能为消费者提供许多无形的优质服务,这是客观上的利他。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句话强调了教师这一社会角色的社会责任感和人文关怀。现实中,高校教师的教学任务繁重,科研压力大,虽然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社会兼职行为,但是人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社会兼职行为和本职工作本就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在对本职工作的各种压力和社会兼职的经济效益进行权衡后,有些人会放弃前者,将更多的精力投入社会兼职行为中,从而弱化教师角色本身的社会意义。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由个体需求向社会需求转变困难
张家口市制定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主要内容是引才和用才。基于用才考虑,笔者认为促进高校教师知识成果的转化,增强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关键在于将社会兼职行为由个体需求向社会需求转化。高校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能可以通过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体现出来。高校是知识商品的殿堂,知识生产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高校教师的应用型科研成果有助于解决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知识商品要想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就需要政府、高校、教师、企业四方协调。
目前,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多是出于个体需求而非社会需求,主要原因是缺乏一个转换机制,即政府、高校、教师、企业四方缺乏沟通协作机制,导致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多数是出于工具理性,而非价值理性。工具理性是基础,价值理性是目标,社会兼职行为只有由工具理性上升为价值理性,才能实现由个体需求向社会需求的转变,知识商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制度建设滞后
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发展受制度建设的制约[4]。在改革开放以前,高校是不允许高校教师进行社会兼职的;改革开放以后,首先被允许的是科技人员的社会兼职。2007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允许高校教师进行社会兼职。随后,南京理工大学(2007年)、天津中医药大学(2013年)、复旦大学(2015年)等高校陆续出台关于规范教师社会兼职的专门文件。2017年,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国家层面开始出台政策关注高校教师社会兼职。随后,清华大学(2019年)、华东师范大学(2019年)、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等双一流大学从不同角度、不同内容对教师社会兼职行为进行管理。
张家口市的三所高校并没有出台教师进行社会兼职的相关文件。但是不对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加以规范很容易出现问题,进而影响教学科研工作,产生不良后果。高校制定相应的文件有利于约束和规范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只有合理引导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才能促进高校服务地方區域经济发展。
规范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改进路径
强化高校教师的社会服务职能,促进社会兼职行为由
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转化
高校教师特殊的“社会人”身份标识,很容易被捆绑在重精神需求轻物质追求的道德高地上。但是,高校教师也是“经济人”,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保障。在工具理性的引导下,高校教师利用手中的知识商品寻找商品市场来换取经济报酬的社会兼职行为在知识经济时代是合理合法的。然而,过度的社会兼职行为虽然会为高校教师带来丰厚的经济报酬,但也很容易改变其进行社会兼职的初衷,与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高校需要强化社会服务职能,强调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价值理性。
高校教师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履行社会服务职能,一是自己的社会兼职行为,二是人才培养。社会兼职行为的初衷是追求经济报酬的工具理性,目的却是通过社会兼职行为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体系,用实践完善理论,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教学能力,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诠释好“社会人”的角色,实现价值理性。
完善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管理策略,形成一个中心、
两条主线、四方协调的管理理念
对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管理离不开管理理念的导向。规范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需要政府、高校、教师、企业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形成一个中心、两条主线、四方协调的管理理念[5]。“一个中心”指的是以高校教师的知识商品为中心,高校教师按学科门类不同,掌握的知识特点不同,有些知识易转化为知识商品,这类知识的拥有者是社会兼职行为的主体。因此,社会兼职行为的管理应该以此类教师的知识商品为中心。“两条主线”指的是供给和需求,高校教师是知识的拥有者,是社会兼职行为的供给方,企业和个人是相关知识商品的需求方,因此应从供给和需求两条路径对高校教师的社会兼职行为进行分析。“四方协调”指的是政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高校负责监督管理,企业负责信息平台建设,教师本人做好配合。
健全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法律法规,优化现有的
政策体系及实施细则
健全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法律法规,优化现有的政策体系及实施细则是规范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必然要求。国家层面应出台既有指导性又有实操性的法律法规体系,对高校教师社会兼职行为的权责进行明确清晰的界定。高校层面应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比如社会兼职的审批流程、活动时间、内容、具体参与形式、科研成果奖励、教学工作量、绩效分配、师德师风考核等。企业层面应建立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供给需求平台,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充分了解教师的知识成果和科研成果;同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更好地把握其需求,进而搭建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信息交流平台。
张家口市2023年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社会兼职视角下张家口市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对策研究”(编号2023045)。
(作者单位:张家口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1]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起朝梅,刘梦华,张雅静,等.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政策的社会认可度监测研究[J].高教发展与评估,2017,33(05):91-102+117-118.
[3]黄小宾,杨超.基于“经济人”假设的高校教师社会兼职的表征及制度规范[J].煤炭高等教育,2020,38(01):41-46.
[4]张雯婷.高校教师兼职兼薪政策执行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9.
[5]杨超,黄小宾.多重制度逻辑下高校教师兼职兼薪的现实困境及其破解路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22,40(02):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