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办法

2024-04-04 05:48
资源导刊(信息化测绘) 2024年1期
关键词:行政区域合一主管部门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会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动办、省大数据中心、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七章三十四条,分别为总则、部门分工、行业管理、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成果共享管理、其他规定等内容,其特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制定“多测合一”总体要求。统一全省“多测合一”的实施范围、审批事项、审批阶段、办事流程和业务办理应用信息系统。明确了《办法》适用范围,即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扩展了“多测合一”改革范围,覆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到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全过程,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整合后保留三个综合测绘项目。

明确“多测合一”部门分工。明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由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人民防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职责分工落实“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细化“多测合一”管理制度。明确了“多测合一”行业管理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多测合一”市场对所有依法取得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开放。

明确“多测合一”信用管理要求,由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筹本省行政区域内“多测合一”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并对信用信息类型、有效期、认定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明确“多测合一”监督管理要求,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统筹全省“多测合一”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法定职责,加强“多测合一”成果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开展质量监督检查、测绘资质巡查、保密检查等工作。

强化“多测合一”成果共享应用。《办法》进一步明确各级相关部门实现“多测合一”成果统筹入库和共享运用,推进部门间共享互认,促进社会化应用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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