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翠林,徐建平,王永红
(昆山市水事综合管理中心淀山湖管理站,江苏 昆山 215300)
随着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各地进行了很多探索实践,积累了很多改革经验,文章以昆山市淀山湖镇在承接过程中创新实践,不断将改革实践经验具体化、制度化及可操作化,着力构建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基层水行政执法提供借鉴。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基层政府社会治理能力,2020年昆山由区镇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主要涉及教育、人社、资规、住建、城管、水务、农业农村、文体广旅、卫健委、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11个市级权力下放部门,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并相继高标准通过苏州市委编办组织“三整合”验收。昆山市开发区和建制镇首批相对集中水行政处罚权事项74项。通过整合行政执法资源要素,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移,着力解决“看得见、管不着”的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昆山市淀山湖镇位于江苏、上海两省交界处,辖区涉及省级边界,淀山湖镇成立区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下设综合科、法制科和若干执法中队。昆山市水务局派执法人员下沉区镇进行指导。合理配置执法人员,部分执法人员通过整合属地原有执法人员、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组成,另一部分由市级执法部门下派执法人员组成。人员经费、执法车辆、办公场所等所需经费列入镇财政预算,确保资源配置合理,做到执法力量和行政处罚权相匹配。
水行政执法的范围涉及水资源、河湖水域、水利工程管理、水土保持、非法采砂、供水排水以及城市节水等水务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接以来水行政执法案件主要有违法弃土乱堆,2022年,淀山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累计处罚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渣土案件13起,罚款金额17.71万元。执法过程中对船只、挖机等作业工具先行登记保存,开展多方调查取证,并对渣土取样化验,严格案卷归档。
淀山湖镇统一规范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和执法责任制度,执法案件统一在市级执法平台运行,确保综合执法公平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要求,明确立案、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证告知、集体讨论、处罚决定、文书送达等环节的岗位职责和时间节点,规范行政处罚流程[1]。典型做法有以下几种。
(1)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各区镇均建立并实施以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执法规范化制度。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淀山湖镇综合执法局制作了音像记录演示视频,指导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并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以保证执法的完整性和公证性,每年还组织参加庭审旁听现场观看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
(2)建立跨界水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市级成立推进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时解决共性问题,制定了《昆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实施细则》《昆山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昆山市区镇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及线索移送办法》等市级层面制度。淀山湖镇探索建立跨界水行政执法协调机制。淀山湖镇辖区内淀山湖为交界湖泊。由于跨省区域在管理上存在职责交叉,管理真空。近年受长三角一体化工作推进,交界属地联合建立了跨界水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对淀山湖水事违法进行联合巡查执法,对水域中存在的1处“飞地”形成共管。跨界属地执法力量形成区域执法合力,形成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共享机制,对部分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执法,杜绝行政执法相对人以不在执法区域为借口逃避处罚。
(3)积极开展水行政案件执法指导。全市11个权力下放部门共举办各类执法培训,全方位覆盖各区镇行政执法人员,促进了处罚权行使有序过渡。昆山市水务局通过联合执法、上门指导、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开展“传帮带”。聘请法律顾问参与案卷评查,以其多年的法庭辩护经验促使执法过程更加合法、合理。推动执法案卷“纵横”交流审查,让基层案卷能参与上级主管单位的案卷评查,更能有机会参与同级当地政府的案卷评查,使水行政执法更加合法、合规。
(4)提升执法队伍专业水平。淀山湖镇高度重视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党性教育和执法业务培训,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质,塑造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淀山湖镇制定汇编管理制度、执法制度、执法手册、员工手册等,为全市综合执法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示范样板。并打通安全员职业晋升通道,建立可上可下的激励机制[2]。结合水行政执法人员下沉,充分利用综合执法平台,提高水行政执法专业水准。
虽然昆山市政府已经通过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过明确,但是各区镇、部门对于监督检查权含义、边界理解仍不统一,造成监管执法中存在真空或者推诿。清单化管理,明晰执法边界。应统筹考虑综合执法的连续性、高效性和便民性,坚持事权、财权和责任相统一,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等[3],进一步明晰市与区镇权限关系,厘清执法边界,避免重复执法和推诿扯皮,实现权责更清晰、制度更完善、风险更可控。
对区镇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不主动或者举措不实,未能将区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纳入市级部门培训计划,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比较欠缺。针对区镇综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对本领域内的执法业务问题,未有效发挥指导职能。应邀请相关执法领域专家下层一线,全程辅导,从调查取证到立案处罚,在实战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建议在水行政处罚程序中对法制审核进行电子记录,法制审核要形成包含图像、声音的动态记录,进一步夯实执法责任制。
淀山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审核力量比较薄弱,缺乏专业法学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普遍比较紧缺,辅助执法人员实际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任务,辅助性事务与执法事务的边界不清晰。镇级沟通协调机制还不健全,处罚案件移送机制不健全,案件办理后未及时向移送部门反馈[4]。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事实调查不清、法律法规使用错误、证据收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行政执法公平公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程序不规范,法制审核意见过于简单。建议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同时加大技术赋能,提升执法效能。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水行政执法部门要从重事后查,转变为以预防为主查防结合,切实加强履行管理巡查的责任,加强巡查的力度和频次通过巡查早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从而达到预防的目的。另一方面加强与区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案件线索的移交闭环。另外应多渠道、多模式进行水行政法规宣传。同时结合“以案释法”、模拟办案等新式形式,让群众更直观的接受普法教育[5]。
本文主要是通过基层执法权限下放区镇承接过程分析,首先是要革除权力集中带来的弊端,起到有效处置涉水案件,让执法发挥更大作用,充分发挥执法队伍主观能动性,让办事老百姓少跑弯路,减少个人办事的繁琐事项,遇到问题各职能部门再没有推脱的理由,积极相互配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满足集中综合行政执法需求,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