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志宇
近几年来财政史学研究领域出现了不少新的论著, 激发大家对财政史学研究的自信,还能得蒙大众的驻足,何尝不是做研究的人私心所愿。 根据笔者一点狭隘的经验, 闻过则喜更有改进提高的动力, 因此笔者想谈谈个人对财政史学界近来的研究方法和学风的一点肤浅认识。 不管所谈有无用处, 都希望读者诸君能本着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诚意加以看待。
财政史的研究应先从具体的史实入手, 然后从中概括出某些可能成立的普遍规律来, 而不是从已有的某个或某些概念出发, 将研究对象套入现成的理论模型。 对历史上财政制度的研究,应当是从具体到抽象,从微观到宏观, 而不是相反。 以近代财政史为例,有的朋友转益多师,从西方引进了流行的理论, 比如从帝国到民族国家转型理论,“领地国家—税收国家—预算国家” 理论,“财政—军事” 国家理论,财政国家的自我持续增长等,并运用这些理论对近代中国的财政沿革进行了阐述,甚至是学术体系的构建,带动了学术成果的繁荣。不过,如果学者们诚诚恳恳地研究中国近代的财政制度,有几分材料说几分话,难免会产生对这些理论在中国的适用性, 或者说西方理论中国化的疑惑。 从事财政史教学和研究的学者很容易从历史上找出反面的材料来质疑以上理论, 比如能不能套用政治学的术语将中国财政制度的类型定义为帝国财政和现代财政, 近代预算制度的建立能不能达到预算国家的标准, 民国所得税制度的构建与战争是什么样的逻辑关系,近代中国的财政能否实现自我持续增长等等, 都在具体的财政事实面前不攻自破。从史学的方法论讲,提炼历史规律运用归纳法只需要证实, 而演绎法却需要做到证伪。 波普尔指出历史学“要自觉地去寻找错误”①,要使用某一种理论就得附加上条件限制, 如说近代中国的海关税制是在“冲击—回应”理论下建立起来的, 恐怕就忽视了中国传统关税制度的影响及晚清、 民国政府的主动作为, 如子口税就是沿袭厘金和常关税的做法。 而今这一理论在西方已经遭遇挑战质疑, 更不用说所谓的“回应”从海关税制的演进看也并不是完全被强加的过程, 尤其是国民政府时期。 又如与其说近代所得税因战争而问世, 毋宁说是战争加速其产生。 国民政府开征所得税最主要的恐怕还是税制自身所具有的优越性,和过分利得税主要满足军事支出扩大还不大相同。 同时还要注意到其他间接税如厘金、 关税、 统税也与战争有关, 军事财政国家的理论才具有自洽性。再如说民国的预算制度遵照西方的量出为入原则,就要运用历年预决算的数据来推演以支定收的预算程序,而一旦考察史实就会发现仅有少数年份的实收数与支出有对应关系,中国根本无法做到西方代议制度下严格的预算安排。 因此,理论先行固然是一条简便的方法,但正如库恩在提出范式理论时所解释的那样,这种方法的实质是“提供一种事先形成的相对僵硬的框架,凡不符合此框架者往往被置之不顾”②。如果经受不起证伪的考验,这种理论就有很大的局限性。 说得严重一点,可能是一种近似于鸠摩罗什批评禅师改梵文为中文,“虽得大意,殊隔文体,有似嚼饭与人”③的方法。使用欧美的财政史学理论来演绎中国的财政制度, 一定要具有真正的解释力,要符合演绎法的基本规律,而不是简单的搬运与套用。余英时曾指出这种搬运方法的危害:“有志于史学研究的朋友们在接触了一些似通非通的观念之后,会更加强他们重视西方理论而轻视中国史料的原有倾向。其结合则将引出一种可怕的看法,以为治史可以只需要论证而不必有证据”④。笔者认为从事财政史学研究的朋友们还是要回到财政制度中来,把史实搞清楚,把证据收集齐全,从一砖一瓦的材料做起,哪怕暂时搭建起来的房子还不够高大不够堂皇也不要紧,还有后面的学者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添加材料。
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提出,最近财政史学界有一种将传统财政制度与所谓的近代化或现代化财政相对立的习惯,这其实是一种二元论。 笔者在十数年前也运用现代化这个概念分析近代中国的税收制度与思想,但没有现在的理论走得远。比尔德在《美国文明的兴起》中就坚持了这种对立与冲突的观点,但他晚年受到克罗齐的影响转向相对主义。近代前后的财政制度能不能截然加以对立到现在看来似乎遇到了史实的挑战,就像唐宋变革论和大分流观点愈来愈受到学术界的质疑一样,这些理论在具体的史料面前都成了伪命题。 国家财政与财政国家是如何区分的,家国财政与国家财政又是怎样界定的,这些理论的提出都建筑在“传统—现代”对立的社会学或文化学理论之上,但缺乏足够的财政制度证据。 任何一组对立的概念都应该涵盖具体的制度,如说皇室财政与国家财政, 内库与户部的区分是传统的家国财政制度的特征, 那近代的国家财政是否就完全摆脱了总统、政府主席、行政院长对财政支出的控制,实现了预算的硬约束? 恐怕众多的史实都足以推翻这种财政二元论。 最近李怀印在《现代中国的形成》一书中对中国近代化的财政因素有比较清晰的说明, 可以参考其中的合理部分。 又如新财政史学理论以自我持续增长(self-sustained growth)作为财政国家的重要标志,但近代中国财政并不具备这一特征,这很容易就能从民国的财政收支数据变化看出。 于广关于统税的博士论文对此有大量的实证分析。 可见简单地说传统社会是国家财政,近代中国是财政国家,这样的理论难以成立。 按照虞和平在对中国近代化过程进行研究时所指出的,“传统因素既是中国现代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中国现代化的国情所在”⑤,因而在运用现代化理论解释财政史的演进路径时也要注意到传统因素的作用。
以近代税制为例, 无论是土地税盐税货物税,都打下了深刻的传统税制的烙印。 哪怕是直接税的建立,也不能说就是完全照搬西方,与中国的传统毫无关系。 柯伟明最近关于包税制度的研究结论说明,所谓的现代税制不过是在外观上实现了与西方的口径一致,但内核仍然是中国式的。 就连外国的学者都开始注意到这种二元对立的理论不具有说服力,如柯文就说过:“近代化或‘传统—近代’ 取向的错误在于把一种来自外界的——同时也是狭隘的——西方观点,即关于什么是变化,哪种变化是重要的界说,强加在中国历史上”⑥。 史华慈也指出“中国之传统和近代,未必就作为互不渗透的整体彼此对抗。 传统社会包含了近代的潜势, 近代社会又体现了传统的特点”⑦。 因此,学者们在研究长时段的财政制度演化时确实应该谨慎地提出任何一组相互对立的概念,这种概念一定是周延的。
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里提出的结构主义,对财政史学研究具有重要启示。 一个时期的财政史是由许多财政制度构成的整体,每一项具体的制度是这条锁链上的一环,它们之间处于确定的关系之中。财政史学研究就是要找出这个关系,即财政制度的结构。 目前的财政史学研究呈现出分工细,只求局部,不讲整体的财政原子论倾向。 以民国税史为例,近年对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印花税等具体制度的研究已经很深入了,但从这些成果中看不出该税种在民国整体的税制中处于何种位置与作用,也就无从考察税制结构变化的动态影响。 例如要研究所得税、遗产税都绕不开对直接税的总体判断,而直接税的形成过程又离不了间接税的收入变化,孤立地看待某一个税种而不与其他税种发生关系很难做出合理的历史评价。年鉴学派的代表布洛赫曾指出:“文明不是机械排列的单人纸牌游戏:就事论事、碎片化的认识绝不会产生整体的认识,甚至对这些碎片化本身也无法认清,唯有经过分析才能创新组合”⑧,所以要研究具体的问题就需要夯实学术基础,拓宽知识范围,才能从宏观上把握具体问题所处的地位。谷川道雄在为内藤湖南的《中国史通论》 写的序中解释为何湖南的史学理论能得到学界的接受时说:“他把中国史的全部过程作整体性的观察, 具有近代历史学的观点。可以说湖南的中国史学是从中国史内部构筑起来的近代历史学”⑨。如果想研究财政事物个体的特性,那一定要置于整体的财政制度体系之中加以对比才能看得清楚。
另外,作为财政制度的两翼,研究税收离不开对财政支出的考察,这样才能归纳得出某个朝代或政府所奉行的预算原则,这也符合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要求。 学术界不乏对收入、支出、外债、预算史的研究成果, 但基本上仍属于各自为战。财政学家强调给予用税和征税同样的关注,其实历史研究也概莫能外。历代财政与政权的紧密关系决定了财政史学研究与其他单纯还原历史的研究所具有的“克己的美德”不同,在准确记载财政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进行价值判断,并提炼出相应的历史经验教训借鉴。因此只有掌握财政制度的全貌才能对具体的收支问题加以正确的历史评价,这和要求财政税收学专业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不能只懂税收不懂财政、只懂财政不懂金融是同样的道理。 “就像造了一个螺丝钉、 一扇门、一个窗,但没有整幢房子的构图,关于中国历史的形态描述、结构变化几乎就被抛弃了”⑩,收入、支出、预算、债务等具体内容是财政大厦的四梁八柱,需要做的是还原历史上财政制度的整体构图。
财政制度运行有其自身的学理,因此在关于财政史是历史学的财政史还是经济学的财政史的论争中大都因其带有较强的技术特征而被视为经济史学的分支,这也导致了很多研究放大了财政的特殊性而忽视了历史的共性。比如黄仁宇对贾似道回买公田作了正面的评价,有的学者借此孤立地加以分析, 夸大了此事的财政意义,未能将其放置于南宋后期整体的历史背景与社会经济状态中加以考察,最后造成了“历史的理想”与“历史的事实”之间的紧张。 当然,这种分析从纯财政学理论的角度看无疑是有其合理性的,但是财政制度只是一定历史条件下整个经济运行体系的一环,是整个经济链条上的一颗钉子。 在评价某一项财政改革时要服务和服从于整个的政治和社会环境,是顺应推动了历史前进抑或违反阻碍了社会发展,而不应该孤立地强调其财政效果。能从财政技术主义看出问题充其量是刘知畿说的史识,但章学诚说的史德才是对真正的大学问家眼界与胸襟的考验。
另外,在评价一些带有历史正义,或者说是大是大非的问题时,是不能不做出价值判断而仅讨论其工具理性的。例如对明代的税监和清末的海关税,无论它们在取得财政收入方面的意义有多大,都不适合进行正面评价。 陈云在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批评财经干部只考虑财政本身的问题时说:“财经干部经常注意政治是必要的。如果没有政治观点,就很容易出毛病。 ”⑪进行学术研究当然可以百花齐放, 但是诸如外人把持海关,协定关税丧权辱国这种近代史上早有定论的重大历史问题恐怕就不应该将其拔高到财政现代转型这样的历史定位上来。学术研究当然有自身的独立性,开启了对经典和权威著作的怀疑之门,使学术观点不受政治影响,但是“从心所欲”的前提是“不逾矩”,没有任何社会科学能脱离大的社会环境而孤立存在的。兰克曾经说过:“政治与历史的基础是相同的。没有一种完整而精确的治理国家的知识,就没有政治。 历史研究的正是这样的知识,或者是试图理解这种知识。”⑫研究财政史就是在归纳和总结这种治理国家的知识,因此在一些涉及重大政治问题的研究对象时,还是要注意克服技术主义的倾向。 在提出颠覆性的学术观点,或者说做历史翻案文章时,最好能反复思考,小心求证,如夫子所说的再思方可。
这个问题可能是较为高标准严要求了,笔者提出来也不过是心向往之。董桥说今日学术多病,病在温情不足。 研究财政制度史也容易犯这个毛病, 现在的研究往往失于冰冷死板,不是数据的排列就是文件的堆砌。如果可以把制度形成背后的思想演变过程挖掘出来,制度便不再是孤悬的条文与乏味的数字。 钱穆提出:“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须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时期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这些意见才是评判该项制度之利弊得失的真凭据与真意见。 ”⑬两税法前前后后有好几个版本,如果细心对比杨炎的起请条、户部的奏折和德宗的诏令,就可以看出各方意见的差异,进而了解到制度形成的全过程。又如关于民国时期开征所得税和遗产税的税目和模式,马寅初、朱偰、关吉玉、尹文敬等人有过不同的观点甚至是争论,只有详察不同流派、人物的财政理论,找出同与异,方有助于加深对税制的理解。 要从枯燥无味的制度中,看到活跃于制度背后的人群的活动与思考,看到曾经参与建构制度的人群最终也不免于为制度所塑造。在凝固的制度下掩藏的往往是流动不居的思想,对制度的观察不能无视于人的思想,要能看出他们对时代所做出的反响,这才是学术研究的温情。
蒋廷黻的回忆录中有这么一句话:“一项新措施在立法时,人们都很认真。 一旦立法完成人们就把它淡忘了。政府中公文往来的确很多,但详细的推行计划却很少。 ”⑭提醒学者们不能只看制度表面的规定,而应关注执行的效果及产生的实际影响。 例如对晚清量出为入原则的推行,就不能只看案牍公文字里行间的表述, 而应从预算的条件与实际的数据进行检视,方能得出可信的结论。 国民政府在税制建设的过程中曾经开征过诸如登录税、货物取缔税、特种消费税、特种营业税、交易所税、银行税等昙花一现的税种, 但是在进行历史研究时,不应因其收入少、时间短、效果差便视而不见,而应该做到有闻必录,才谈得上是信史,也才能够加深对民国税制建设艰巨程度的认识。超脱一般性的财政史料,看透史料背后财政运行的规律,指出兴亡之道才是真正的史德。 “须在作史者不到处别生眼目。 正如断案,不为胥吏所欺,一两语中须能说出本情,使后人看之便是一篇史赞,此非具眼者不能。 ”⑮此言诚不我欺。
顾颉刚在给俞平伯的《红楼梦辩》作序时写到:“若是我们只管互相附和,不立自己的主张,也不会逼得对方层层剥进。 我们没有意气之私,为了学问,有一点疑惑的地方就毫不放过, 非辩出一个大家信服的道理来总不放手。 ”⑯对朋友的主张一定要秉持诚恳的态度,认同的真心接受,有疑惑的不妨质疑,才是对朋友负责的态度。就像陈寅恪认为梁启超写陶渊明的文章所发明的观点“皆所难通,自不足据”⑰,但又对吴其昌为梁启超作传时认为其不能与政治绝缘的诟病是“中国之不幸,非独先生之不幸也,又何病焉”⑱,认可与反对均是基于对任公的友爱。 希望上述笔者对财政史学研究方法与学风的这些不成熟的思考能够得到师友们的指教,尤其想听到辩论的声音。 笔者写文章不怕人反对,只怕写的都是不关痛痒的文字,让人读了与未读之前没有两样。 按照夫子“攻乎异端”的教诲,笔者通常都会先认真学习朋友的论著, 掌握了主要的证据才发问,力求做到言之有据。但愿笔者的文字至少值得一驳,因为愈驳而真理愈明,只担心大家不驳。
当然,品藻人物月旦文章是极容易的。一个人在自己做文章时的创造力往往贫薄得可怜,可到臧否别人的文章时,想象力却常常丰富得惊人。 这很大程度是“躬自薄而厚责于人”的心理功能在恶作剧。高阳讲他写历史小说时“胡适之先生‘拿证据来’这句话支配了我的下意识, 以至于变得没有事实的阶石在面前,想象的足步便跨不开去”⑲,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将想象力多用于自己的创造,多去寻找证据, 尽量不给它以变魔术作弄的机会。 河上公注《老子》讲到“虽有独见之明,当知暗昧,不当以擢乱人也”⑳,如若笔者的意见扰乱了朋友的心绪,在这里先行告罪。
注释:
①波普尔.历史主义的贫困.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
②托马斯·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③鸠摩罗什.西方辞体论.
④余英时.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⑤虞和平. 现代化研究与中国历史学的创新.上海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03).
⑥⑦柯文.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中华书局,1989.
⑧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2.
⑨谷川道雄.致中国读者.内藤湖南著,中国史通论:内藤湖南博士中国史学著作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⑩余英时.今古逍遥知识人.东方早报,2006-12-15.
⑪陈云.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
⑫王锐.构建中国的历史叙事.读书,2020,(02).
⑬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九州出版社,2012.
⑭蒋廷黻.蒋廷黻回忆录.台湾传记文学出版社,1979.
⑮费衮.梁溪漫志.
⑯顾颉刚.《红楼梦辨》序.俞平伯著,红楼梦辨.商务印书馆,2010.
⑰陈寅恪.陶渊明之思想与清谈之关系.燕京大学哈佛燕京社,1945.
⑱陈寅恪.读吴其昌撰梁启超传书后.寒柳堂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⑲高阳.历史·小说·历史小说.李娃.华夏出版社,2004.
⑳老子河上公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