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探讨
——基于四川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践视角

2024-03-23 07:52
财政监督 2024年2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

●周 振

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 通常简称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连续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切实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改革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上取得了新成效。

一、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新形势新任务

1945 年, 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就黄炎培老先生提出的“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问题给出了答案:“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 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由此催生了中国式民主之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并通过宪法确定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历经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 “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毅力,强力推进反腐败工作,成功找到了跳出“治乱兴衰” 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党的自我革命”。 党中央在总结反腐败成果的同时, 分析指出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存在的监管失灵等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全面深化改革、 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举措, 创新性地提出并践行 “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创新性地提出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创新性地提出并践行“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一)工作目标: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到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大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并“一以贯之”,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九大在提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时强调,到二〇三五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1.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每年的十二月四日确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并提出“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违宪违法的依法予以撤销和纠正。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强调,“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首次召开的人大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 法律化”“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方面法律法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加强重要领域立法”“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 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 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内部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巡视巡察工作,增强以党内监督为主、其他监督相贯通的监察合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坚决杜绝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的现象,推动公共财政支出、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 党的二十大在作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重大决策部署时提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二)工作宗旨: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到实施全过程人民民主

党的十八大提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同时提出“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等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使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 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通过完善制度保证人民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 。

2019 年1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首次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2021 年,在庆祝建党100 周年大会上, 习近平总书记又特别强调“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 保证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三)工作对象: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到建立现代预算制度

新中国从积贫积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来。 建国之初,百废待兴,财政呈现出典型的不够吃的“吃饭型财政”特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1994 年实施分税制改革, 全国统一税制,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入以高于GDP 增速的加速度大幅提升,财政逐渐转型为“建设型财政”,有力促进民生事业发展和支持经济社会建设。同时,也出现了支出结构不优、支出效率偏低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突显政绩大规模无序举债搞建设, 出现大量“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埋下了政府债务偿债风险。 如何加强管理,规范收支行为,用好用活财政资金成为新的时代课题。

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4 字方针”——“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并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 财力协调、 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党的二十大提出“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2023 年12月,中央召开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用好财政政策空间,提高资金效益和政策效果,优化支出结构,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 严格转移支付监管,严肃财经纪律等要求。

(四)工作要求:从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到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预算作为财政收支计划,一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同作为《政府工作报告》的“一体两翼”形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 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人大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等的监督职能”。

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将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定位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和深度, 通常简称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以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两个突出问题——“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关注不够, 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关注不够”,要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从“预算平衡审核”拓展到“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并提出了“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围绕和服务党和国家大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开展审查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积极探索与扎实推进相结合”等“六个坚持”的总体要求。

2021 年, 党中央首次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人大要加强政治机关、法律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等“四个机关”建设,强调“用好宪法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深化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 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

二、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新担当新作为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实效, 在推进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一)法治更加完备,机制更加健全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一直 “摸着石头过河”。1954 年,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实施,明确人大的预算审查批准权, 全国人大设立预算委员会。 由于受“大跃进”“浮夸风”“文化大革命”等影响, 人大审查批准政府预算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渐流于形式, 政府预算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真实性、科学性受到较大影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按照宪法安排, 政府预算控制逐渐从政府机关的行政控制转型为立法机关的政治与法律控制,经历了从理论到制度、 从制度到实施的转变。 2014年8 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至此,历经20 年,四次审议,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终于完成了首次修订。因立法宗旨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强化预算管理的“政府管理法”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强化预算约束的“预算控制法”,被广泛认可为“新《预算法》”。

新《预算法》落实中央关于“全面规范、公开透明”要求,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并明确政府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通常简称为“四本预算”;同时加强了人大对预算的立法机关控制, 明确了人大审查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以及监督预算执行的范围、重点和程序。特别是,为推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规定了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对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等开展初步审查。

2020 年,国务院根据新《预算法》完成了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订。 2021 年4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各省、直辖市地方人大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出台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在此基础上, 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还纷纷出台或修订了关于加强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构建起了良好的预算法治环境,通过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大力推进预算法治建设。

在完善制度机制的同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同级地方党委领导和支持下, 积极加强机构建设,规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业人员。 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和首次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后, 将人大机构建设纳入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 明确县级及以上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和代表工作委员会。四川、吉林等省及一些市县人大还单独设立了预算委员会, 增配了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力量。 不少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还专门设立了预算联网监督中心, 配备了既懂现代信息技术又懂财政预算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建强了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干部队伍, 为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二)方向更加明确,重点更加突出

新《预算法》规定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方向和内容。 第四十八条明确各级人大对预算的审查重点包括上年预算执行是否适合人大决议要求、本年预算安排是否符合预算法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收支政策是否切实可行、举借债务是否合法合理、 有关重要事项说明是否清晰等8 个方面内容。 第七十九条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决算草案的审查重点,包括收入执行、支出政策实施、转移支付执行、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预算调整及执行、举借债务、落实人大决议等情况,以及结转结余资金、预算周转金、预备费、超收收入、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等12 个方面内容。 另外,第六十七条还明确了增减预算总支出、调入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重点支出数额、 增加举借债务等调整事项应当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十九条规定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应当对总预算草案及上年执行情况提出审查结果报告, 且明确规定需要报告上年预算执行和落实人大预算决议的情况、 本年预算草案是否合法可行, 并要求对代表大会是否批准预算草案和政府预算报告提出意见, 对本年度预算执行和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等提出建议。

《指导意见》要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对支出预算和政策实施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并具体明确了支出总量与结构、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部门预算、转移支付、政府债务以及预算收入编制等“5+1”项重点内容。 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明确规定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方向、 内容、重点、程序和方法,要求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开展全过程监管, 依法推动政府严格规范债务管理并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强化违法违规责任追究,特别强调地方人大要对专项债券项目开展科学性审查。

(三)手段更加先进,方式更加多元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人大立法权、 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综合体现,遵从宪法、立法法、预算法、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方式和程序。 审查批准预算,基本符合立法相关程序,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监督预算执行可采取的常用法定监督方式包括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审查批准预算调整和决算, 往往被各级人大常委会列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内容。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更是要求“在巩固完善现有程序和方法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健全程序,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提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探索就重大事项或特定问题组织调查”“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听取重大财税政策报告”“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等8 项具体措施。

《指导意见》出台后,各级人大对一些法定的监督方式展开积极探索, 如辽宁等省级人大和浙江嘉兴等市县人大实施的特定问题调查, 起到了推动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行政区域内切实贯彻落实的良好效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围绕科技、教育、卫生健康、就业等民生领域财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四川省人大在人代会期间探索开展预算专题审议,起到了“红脸出汗”的效果,有力推动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管理。 随着这些监督方式方法的有效探索实施,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逐渐长出了“牙齿”。

加强对审计工作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既是人大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人大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 2015 年,中办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要求人大加强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借助审计力量、充分发挥审计专业优势,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审计机关加强预算执行审计, 并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开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 有效维护了预算权威和财经纪律,有力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及预算部门(单位)加强预算管理与监督。

北京、广州等市人大探索在财经(预算)委员会牵头承办下, 联合各专门委员会结合各自领域对预算草案开展初步审查, 提升预算审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川省人大及部分市县人大综合运用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等监督成果和数据信息,探索开展“穿透式预算审查监督”,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有力实施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预算联网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加强预算监督行之有效的创新平台,是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工具和重要抓手。2017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推进地方人大实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2018 年《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推进预算联网监督”。 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深入推进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工作”。“互联网+预算审查监督”模式、“区块链+预算审查监督”模式已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深入实践。 据不完全统计,至2023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有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及90%以上县级人大常委会实施了预算联网监督,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 发现并指出了一些预算安排不科学、预算执行不规范以及普遍性、政策性问题,揭示了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线索,“用数据说话”,提高了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力推进了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从 “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

为提升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质量, 各级人大采取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制度、建立基层联系点等方式,切实改进调查研究作风,听取民意、汇聚民智。以四川、北京为代表的大多数省级人大探索与区域内财经院校合作,围绕改革重点、民生热点和工作难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重点课题联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建议,充分发挥智库作用,提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专业化水准。

(四)成效更加明显,作用更加突出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拓展审查监督重点,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有力推动了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效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促进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快财政治理现代化建设。

1.推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改革决策部署,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24 字方针”要求,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制定和完善财政税收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优化税制结构,制定完善了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10 余项税收法律及地方实施的相关法规;坚持“预算法定”,推动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确保“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围绕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优化支出结构、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10 余个领域明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通过重点向支出政策拓展,督促财政政策与税收、金融等政策的协同配合,推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加强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审查监督, 推动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推动中央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改革的重大举措落地落实; 通过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 推动地方政府规范了债务管理,促进了债务风险的化解;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加强财会监督;推动机构改革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推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

2.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方面。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中央要求和“四个机关”新定位,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预算审查监督职责,严格按照预算法、代表法、组织法、监督法有关规定,审查批准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并监督本级及下级预算执行。通过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 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推动政府严格执行预算法,将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全面依法公开预算决算及相关事项; 推动对违反财经纪律严肃问责,有效维护了宪法法律权威,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在开展对2019 年预算草案预先审查中,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拓展改革要求,围绕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推进机构改革等重点,分财政预算、转移支付预算和部门预算三大类梳理出审查指标312 条,召集专业人员通过智能审查分析系统以“人工+智能”模式进行一周集中审查, 在对省级70 余项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依据、管理办法、绩效目标、分配方案进行全面审查中,发现并指出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存在设立依据不充分、 管理办法不规范、年度分配计划不到位、绩效目标设置不科学等问题467 条, 列附清单反馈财政部门组织整改,推动完善了相关制度,规范了相关管理,打破了部分专项预算分配的原有固化格局, 有力推动了中央决策部署在四川的贯彻实施。

三、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新发展新未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我国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坚持党的领导,是事业发展的“定海神针”;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根本宗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作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一环, 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推动党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是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永恒不变的核心主题。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按照“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原则,落实“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聚焦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做到党的决策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职能作用就发挥到哪里,积极担当、主动作为,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有效实施,真正实现“有机统一”。

(一)推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财税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财税体制改革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肩负着为财税体制改革提供法治保障的重大责任。规范政府收支是现代财税制度的核心内容,在收的方面,“税收法定”是现代税收制度的根本;在支的方面,“预算法定” 是现代预算制度的灵魂。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财税体制改革工作, 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系列重大举措,2023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 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 综合运用立法权、 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 推动建立完善现代预算制度、 现代税收制度、现代财政制度,规范政府收支行为、规范上下级政府财税关系、规范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督促政府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依法汲取、合法支出,切实做到取之有度、用之有节。

(二)推动优化财政汲取和资源配置,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3 年,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 预算工作体现党和国家意志,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势, 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财政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 也关系着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财政一收一支中,人大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 通过预算审查监督在财政资源汲取和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政治控制和法律控制作用。坚持人大视角、法治思维,促进政府优化税制结构、优化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寻找并实现财政资源汲取与配置的 “帕累托最优路径”,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特别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督促政府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用好用活“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克服影响财政资金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的难点和堵点,厘清财政支出边界,优化整合财政资源,用好用活财政政策空间,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势,加强结构性减税降费等政策协同,聚焦科技创新,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 推动做好财政政策科学论证和效果评估,加强政策执行跟踪和资金绩效监督,切实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政策效果,突出重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加强财会监督,提升经济社会治理能力

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长期以来,财会监督在法治建设、监督体系、工作机制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缺失,一些领域财经纪律松弛严重,既影响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也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加强财会监督,有利于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有利于提升经济社会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 有利于进一步统筹发展与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对财会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2020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 首次将财会监督列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并在十九届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 “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动规范用权,及时校准纠偏,严肃财经纪律”。 2022 年4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再次强调“健全财会监督机制”。 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5 年,基本建立起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履行法定职责,加强与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协同联动,共同推进财会监督工作, 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法履行立法权,完善财会领域法律制度;依法履行监督权,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维护法律权威和财经纪律;督促政府及其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规范部门单位、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的内部监督与行业自律监督;实现监督信息互通,共同打造监督闭环,实现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四)推动加强国资监管,形成国有资产“大监管”格局

推动国有资产“大监管”,是党中央赋予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使命。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出了重大部署。 2017 年底,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提出“加强人大和全社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 并明确了报告方式及重点内容、人大审议程序及重点,根据报告内容,将国有资产分为非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四大类。 202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并明确了监督方式、程序和重点,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 通过人大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定期报送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

新时代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在按照中央要求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改革基础上, 扛起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推动地方政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国有资产“大监管”格局。 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 推动健全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及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三集中”)。 围绕金融监管改革落实落地,推动国有金融企业规范发展、 防范化解风险;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有偿开发使用,推动规范无线电频谱、矿产资源和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使用监管;围绕加强国有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推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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