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巧捧
关于“电子警察”有新规了!
2月28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情况。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何勇表示,《意见》对于如何规范非现场执法,特别是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作出了专门的制度安排。会上提到,到今年12月底前,将对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开展一次全面清理、规范工作,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
根据新规,那些为增加罚款收入随意设置监控的行為,将受到有力约束。
随着科技的进步,电子监控设备被广泛用于行政执法,在城市管理、环境监测、土地监测,尤其是交通管理工作中,“电子警察”广泛普及。电子监控设备的应用,极大提高了执法效能,有助于震慑违法违规行为,降低了违法行为的发生率。
然而一直以来,由于执法类监控设备的监管存在空白和盲区,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监控设备的配备、设置缺乏科学论证,在使用中又过于依赖监控设备,以致出现“以罚代管”“为罚而罚”的现象,引起公众对监控设备执法公正、合理性的质疑。
广东省佛山市“天量罚单”一事,就曾引爆这一话题。2021年,佛山境内的一高速公路口被曝开出62万张罚单,罚款超1.2亿元。一些被罚车主对该地点的违章处罚提出质疑,认为该处高速标线设置不合理,甚至有网友利用航拍视频计数,发现视频中该路口3分钟内有27人违章。后佛山交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优化整改。
类似的,曾经沈海高速茂云电白服务区的一个“电子警察”,创下过一年罚款2500多万元的记录,违章记录高达125294条。原因是服务区附近有一条长达1.5公里的实线,想进这个服务区必须提前1.5公里变道,否则就会被抓拍。
2021年7月15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开始实施,其中第四十一条新增了行政执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相关内容。但学者认为,这只是确立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在事实认定方面的规范基础。随着本次《意见》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对于大量存在的电子监控设备,将有一个系统的梳理,相信这只是加强对执法类电子监控设备管理的一个开端,对“电子警察”针对性的规范,还有更多工作待做。
随着科学技术迭代升级的速度越来越快,电子监控设备更加智能化,其在行政执法中发挥的作用也会更广泛。那么,执法监控设备的使用如何规范,包括什么情况下该选用哪种设备,安装多少,安在哪些位置,安装前的公开公示,设备的服役期限以及升级换代依据,诸如此类具体问题,不应留有自由裁量空间,而应有科学、严格的制度依据,这不仅事关公众的合法权益,更事关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电子警察”的规范,更重要的是其背后管理和使用这些“电子警察”的人,面对便捷高效的电子设备,如何摆正认知,更多地担当起管理和预防的职责,而不只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一罚了之。毕竟,罚款不是目的,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才是社会管理的终极目标。
使用电子监控设备辅助执法,应当在合法和合理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探索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不让“电子警察”异化为单一的“罚款工具”。还须从管理层面,对使用“电子警察”辅助的行政执法人员加强约束,抑制住其“趋利执法”的冲动,避免“以罚代管”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权,才能提升执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