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子涵
(山东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济南 250358)
自1963年《罗宾斯报告》(The Robbins Report)颁布以来,英国的高等教育开始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大众受教育率普遍提升,高等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1996年2月英国政府任命以迪尔英爵士(Sir Dearing)为主席的全国高等教育调查委员会(National Committee of Inquiry into Higher Education),负责就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模式、结构、质量、管理、经费投入及学生资助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满足联合王国今后20年的需要。”[1]176-177迪尔英委员会在14个月的时间里,开展了大量艰苦详实的调研工作,最终于1997年7月23日发表了题为《学习社会中的高等教育》(Higher Education in the Learning Society)的咨询报告,又称《迪尔英报告》(The Dearing Report)。该报告在有关学生资助、质量保障、经费投入、高等教育与工商界关系等方面共提出93条改革建议,并对未来20年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详尽说明,成为二十一世纪英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英国国内的政治环境、社会经济等发生了重大变化,高等教育改革停滞不前,加之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动,众多欧美国家异军突起,使得英国在国际竞争中处于相对衰落的态势。为此,英国对高等教育的发展情况重新进行反思与评估,以应对新的国际国内格局,《迪尔英报告》应运而生。
自1979年撒切尔夫人上台以后,英国经济开始复苏。但是到1988年,英国经济再度衰退,尤其在九十年代初,受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英国的财政盈余下降,通胀率上升,“通胀率在1990年10月达到10.9%,经济增速下降到0.7%,国民收入减少,收支平衡表上再次出现大量赤字”[2]。此外,英国的公共开支占比逐渐减少,“政府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也由1978—1979年度的43.5%降到1990—1991年度的39%”[3]。
1993年之后,英国经济虽有所恢复,但整体增速只能与欧盟的平均增速保持相对平衡,未有明显优势。即便英国政府有意提高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可国家的财政状况难以支撑政府扩大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并且工商界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仍然不足。同时,英国虽以法律形式来确定高等教育的改革,但1991年和1992年颁布的《高等教育的框架》白皮书与《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在实施时阻碍重重,这使得英国高等教育难以获得有力的经济和社会支持,发展局面不容乐观。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英国存在多个高等教育管理机构,各个机构之间职权不分明,效率低下,评价方式流于形式,使得高等教育难以达到良好的质量水平。虽然政府设立了新的学校课程和评估局(School Curriculum and Assessment Authority),负责保证高校的课程质量和有关的评估安排,并在1991年颁布的白皮书中,对质量审计与质量评估作出了新的规定,但是这一改革并不顺利。到1994年,学校课程和评估局发表新的报告,“建议减少国家课程内容,给予教师更多业务上的自主权”[1]165。教师工会甚至提出要使用法律武器把政府送上法庭,教师与政府形成相持局面。
除此之外,英国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偏低。虽然1992年《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颁布后,英国高等教育入学率上升,但高等收入与低等收入家庭的高等教育入学率出现极差,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难以得到保证。同时,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使得人均教育经费下降,学生的培养质量得不到保障,并且高校培养模式与区域发展严重脱节,急需对高等教育体制进行革新,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说,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势在必行。
1996年2月,在以迪尔英为主席的全国高等教育调查委员会成立后,时任英国教育与就业部国务大臣的谢帕德(Shephard)倡导保守党与工党开展联合调查研究,这一提议得到了工党的支持。工党代表布兰·戴维斯(Bryan Davies)认为,如今英国的高等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国家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进行高等教育的革新。为摆脱危机,明确高等教育未来发展的定位,进行一次全面和独立的高等教育调查研究是必要的,工党也会发表自己的计划和重点。1997年5月,工党在大选中获胜后,继续任命以迪尔英为主席的委员会开展调研活动,最终推动了《迪尔英报告》的出台。
以迪尔英为主席的高等教育调查委员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发表了《迪尔英报告》,对英国二十一世纪高等教育的发展框架、教育经费体系、区域与高校融合提出了具体的建议,以达到建设学习型社会,提升英国高等教育质量的目标。
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经费的支持。随着英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大学人数不断增多,大学所需资金日益增加,但英国政府无力增加教育支出,“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拨款稳步削减,过去20年的总降幅约为40%”[4]。因此,《迪尔英报告》建议政府应当加强与社会机构的合作,有计划地给高等学校拨款,但此项拨款要与GDP增长相适应,以此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为了更好地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报告建议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对经费开支情况的监管,还要积极发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Quality Assurance Agency for Higher Education)的作用,强化质量监管,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维护学生权益,为普通民众提供公共信息,进而有计划地改革拨款资助方式,逐渐使经费拨款体系由整块拨款向跟随学生拨款转变。该报告指出,“受过高等教育的个人是主要受益者,它意味着更好的就业前景和经济收入,因此应该结束英国学生免费接受全日制高等教育的历史,依据‘谁受益,谁付费’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原则向学生收取学费,同时雇主也应为雇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支付成本”[1]180。但家庭年收入低于16 000英镑的学生仍可享受免费教育,继续向贷款公司借贷生活费。可见,上述建议促进了经费筹集的多样化,有助于减轻英国政府的经费压力。
高等学校是地方区域和国家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面对新世纪竞争的需要,《迪尔英报告》指出,要在地方区域建设适应性强的高校,以满足当地高等教育的需求。尽管各高校与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存在不对等的情况,但在一个致力于培养高素质人才的未来社会中,高等学校对当地区域的贡献将会越来越重要。多年来,英国许多高等学校一直在为本地企业量身定制课程。例如,“朴次茅斯大学为在当地公司工作的人提供学位课程,该课程根据个人在工作中的学习情况和资历提供学分,以适合其就业的方式进行培养,并将学分进行积累,作为获得学位的评定指标”[5]。所以高等学校要与当地公司建立联系,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以满足当地公司对人才的需求。在未来终身学习的背景下,地方区域与高等教育之间的伙伴关系将成为高等教育日益突出的新特点。此外,高等学校在提供地域师范教育和培训方面具有特殊作用。报告建议政府应当加强高等学校与所在地区师范教育的密切合作,提供教师培训,为专业发展制定框架,以提升教学质量。
高等教育引导个人激发潜能,为社会发展作贡献。英国为在新世纪建设学习型社会(即所有人都致力于通过有效的教育和培训终身学习,提升人民的综合素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迪尔英报告》将学习型社会的主要特点概括为六点:一是充分考虑学生和企业的需求;二是提供课程和机构之间学分转移的机会;三是采用标准的国家奖励框架;四是积极提升、再培训和奖励教职工,给予教师足够的自主性;五是将研究和学术与教学联系起来,保持其独特性和活力;六是充分利用通信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彻底改变学习的形式。
为此,英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营造终身学习的氛围。一是通过提高教师队伍的专业素养,提升学术研究水平,高度重视制定并实施以促进学生学习为重点的“学与教”策略,“让教师引导学生成为有效的学习者,了解自身学习情况,进行自我学习管理”[6]。同时,扩大招生人数,拓宽高等教育的入学渠道,设立高等教育奖项,并通过现代技术进行远程学习,加强与国外的合作交流,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和准确的信息。同时,还要注重学生技能的提升,鼓励大学生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寻求个人发展,迎接新挑战,与全球经济发展接轨,终身更新知识和扩展自身技能,为英国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这将有利于英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发展。
此外,《迪尔英报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教育问题作出特别规定,除政府向资助机构提供财政支持,扩大残疾学生津贴范围,为残疾学生提供学习支援外,还建议高等学校设立教育研究所,将残疾学生的学习需求纳入其研究、计划认证和咨询活动中,并调整学习策略,从而满足以不同方式学习的残疾学生的诉求。该建议蕴含着教育平等的思想,有助于维护残疾人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二是英国要建立完整的学历资格框架,以统一各类学校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别标准。首先,报告建议对所有文凭资格标准进行审查,提出获得文凭的“基本标准”,建立公平、强有力的投诉制度,维护学历的含金量。参考国家教育合作与交流司的政策,在未来20年的中期,使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拨款机构、高等教育统计署和有关的政府部门合作,建立一个终身学习的数据框架,使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记录编码。其次,英国将监管高等教育奖项,确保资格证书满足学生的需求,并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盛誉,营造一种富有创新性的教育文化氛围。
1997年7月23日《迪尔英报告》正式出台后,人们普遍将其看作是对《罗宾斯报告》的全面反思,“如果说罗宾斯代表的是大学里的声音,那么迪尔英则更像是政府的声音”[7]。报告提出的举措维护了英国政府的权益,因此得到了政府的广泛认可。
《迪尔英报告》主要产生了两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方面,推动高等教育从传统的重理论人才模式转向重应用型人才模式,加强了高等学校与地方区域的融合,让大学为区域的发展提供人才和科学咨询;同时,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大学课程设置,及时满足地方工业、农业、商业以及其他行业发展的需要,培养面向新世纪的应用型人才;此外,政府与社会机构共同承担高等教育经费,减轻了英国政府的财政压力,确立了“受益者即付费者”的原则,建设与毕业生就业挂钩的学费延期分担制度。
另一方面,贯彻普遍性的教育原则。高等教育应该充分体现受众群体的多样性,体现教育的公平性。政府承诺建设学习和教学研究所,为残疾人和贫困学生提供教育补助,考虑残疾学生学习的不同需求,培育健康、开放的校园文化环境。正如英国学者阿兰·赫斯特(Alan Hurst)所言:“《迪尔英报告》确实为未来带来了希望,也许最需要强调的是,残疾学生在高等教育和目的方面与其他人没有什么不同……要在一个竞争激烈的世界中成为一个成功的国家,要维持一个有凝聚力的社会和积累丰富的文化,我们必须投资于教育,以发展我们最大的资源,也就是我们的人民。”[8]
虽然《迪尔英报告》的出台对于推动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该报告出台在英国换届大选这一特殊时期,也被认为是政治便利的产物,是各政党在1997年大选过程中为避免回答有关高等教育未来融资问题的一种潜在破坏性手段。因为时间紧促,使得许多细节问题处理不周,统计数据的可靠性有待商榷,但这些并不影响《迪尔英报告》在英国高等教育改革史上的重要地位。
1997年出台的《迪尔英报告》客观地揭示了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英国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为二十一世纪英国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指导原则以及具体建议。报告提出的完善高等教育经费体系,加强高校与地方区域联系,保护弱势群体受教育的权利,建设学习型社会等建议,实际蕴含着打破高等教育对特殊群体的歧视,体现教育公平发展的理念,拉开了二十一世纪英国高等教育迈向新篇章的序幕,为现代国家的教育改革提供了一份可参考的蓝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