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振
1月26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出席,介绍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凌激,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源,科学技术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负责人曹宁,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王信,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金城等共同出席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情况介绍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我先对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有关情况作一个简要的介绍。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时明确指出,浦东要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率先试、出经验,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统筹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时再次强调,上海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和深度链接全球的国际大都市,要全方位大力度推进首创性改革、引领性开放,扎实推进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研究起草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近期正式公开发布。《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个总体要求、五项工作原则、两阶段目标和五方面重要举措”。
一个总体要求,就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眼解决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推进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率先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
五项工作原则,包括:坚持解放思想、守正创新;坚持开放合作、先行先试;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坚持共建共享、精细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守牢底线。就是要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推出更多实质性举措,为深化改革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两阶段目标,一是到“十四五”期末,制度创新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在面上得到推广。二是到2027年,基本完成试点任务,制度创新取得突破性进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重要示范引领。
五方面重要举措,一是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提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打造制度型开放示范窗口。二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和协同创新机制,健全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建设开放创新生态。三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为各类人才安居乐业提供良好环境,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四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五是深化人民城市建设实践,创新高效能城市治理体系,探索超大城市治理新路。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浦东新区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确保《实施方案》落实落地,争取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注意到,2020年10月公布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近日又公布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请问综合改革试点这种改革方式有什么特点?又发挥了什么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是党中央对改革方式方法的重要探索创新。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此次又印发了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这些地区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度重视。
以综合改革试点方式推进先行先试,有四个方面特点:
一是突出了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浦东要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率先试、出经验。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实施方案》注重加强改革举措的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比如,围绕建设开放创新生态,既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又探索前沿技术攻关机制,鼓励中外科学家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问题联合开展高水平研究;还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机制,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确权评估、商业转化、收益分享机制。改革举措的集成创新,有利于放大改革综合效应、提升整体效能。
二是突出了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实施方案》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在制度型开放、科技创新、人才发展、营商环境、城市治理等方面,推出了一批实质性举措。比如,为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提出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等。这些具体安排突出了改革举措的首创性和引领性,对于探索解决问题的现实路径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突出了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通过开展综合改革試点,配合相关领域的协同放权和协调支持,有利于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之间的任务直达和政策直通,能够明显提高试点任务落地的效率和效果。大家可以看到,《实施方案》对各方面放权赋能、建章立制、创造条件等都做出了明确安排,就是为了确保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任务切实落地见效。
四是突出了经验的借鉴吸收和复制推广。试点地区既立足实际开展差别化创新,也注重互学互鉴。其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加强外籍人士证件审批集成等,需要拓展到更多场景的,《实施方案》均予以借鉴和深化;浦东新区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得通、干得成的举措,也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更好发挥试点地区相互促进和对全国的引领带动作用。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包括2020年推进的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目的就是要提炼出来可供全国复制推广的成熟经验。
我们期待,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能创造出一批可以向全国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圆满完成中央部署的各项试点任务。
记者:《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内容丰富,涉及部门多,称得上是系统工程。请问,国家发展改革委怎样抓好相关落实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春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综合改革试点牵头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统筹推动综合改革试点各项任务一条条、一件件落实落地。具体来说: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我们将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部门与地方间协同联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大重大问题和重点问题的协调支持力度,密切跟踪试点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支持浦东新区积极探索并不断优化实施路径,真抓实干推动各项改革试点任务落地。
二是实施台账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会同上海市、浦东新区对各项改革措施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细化分解任务,落实落细责任分工,定期调度改革进展,做到及时跟踪进展、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及时规范提升,形成边推进、边评估、边提升工作机制。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建立健全与综合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机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依法依规赋予浦东新区相关管理权限。上海市有关方面也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授权,结合本方案落实需要,制定浦东新区相关法规,确保各项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四是加强评估总结。持续跟进试点任务落地情况,及时做好评估总结。对实施顺利、效果明显的改革举措,积极拓展应用场景、深化探索,力争尽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案例、地方标准、政策规范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试点经验的提炼提升和更大范围内的复制推广,推动综合改革试点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