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中心 丁斌
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如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及能力水平?安徽省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案例教育法”,以案说法,以案明理,以案警示。
实施“案例教育法”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提升公众安全意识,筑牢人民安全防线。具体从五个方面组织实施。
案例教育“进农村”,重点关注农村道路交通、农机农电、渔业船舶、沼气使用、自建房、农药安全事故。案例教育“进企业”,重点关注近期多发的违规动火、有限空间辨识不清、盲目施救、违法分包转包、中介机构造假、不开展应急演练、强令违法违规冒险作业等典型问题。案例教育“进学校”,重点关注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校园火灾及燃气爆炸事故、实验室事故、踩踏事故等。案例教育“进社区”,重点关注燃气设施保护和违规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逃生门窗以及小区消防栓无水、电动自行车违规存放、飞线充电等事故隐患。案例教育“进家庭”,重点关注使用劣质“灶管阀瓶”燃气装置、不安全操作等造成的燃气爆炸和中毒事故,高空坠物伤人事故,违规用火用电、私拉乱接电线、电线老化、超负荷用电等引起的火灾事故,以及封闭逃生门窗等典型问题。
实施案例教育法,是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筑牢人民群众参与事故防范的创新举措,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要指示的治本之策。为此,安徽省安委会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要求,切实落实行业、部门和属地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明确将“案例教育法”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区、群众组织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和优势,发挥本部门专业管理特长,广泛开展案例教育,形成安全生产领域“案例教育法”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