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业机械化组织创新与发展研究

2024-03-13 09:57许常青
新农民 2024年4期
关键词:政策支持创新发展

许常青

摘要:新时代以来,解决“三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该问题的顺利解决对我国社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在现代化农业的建设中,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有助于彻底摆脱农业生产落后的情况,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因此,本文从农业机械化组织出发,尝试提出促进其创新与发展的策略,以期为新型农业化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机组织;创新发展;政策支持

农业机械化是我国农业生产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准,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有助于转变传统耕作方式,增强农业生产能力,构建新型农业发展产业链,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建设。因此,想要助推农业机械化进程,更应该探讨如何加强农业机械化组织的创新与发展,探索适合中国特色的农机服务组织形式。

1 农业机械化组织发展现状

1.1 农业机械化组织运行形式

自1978年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整体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21年底我国的农机服务组织达19.34万个,农机专业合作社7.6万个,农机户3947.57万个、4678.58万人,其中农机作业服务专业户415.90万个、578万人,农机作业服务收入达到了3675.92亿元。

当前我国农机服务组织的基本运行形式主要有七种,以“合作社+农户”和“合作社+企业+农户”模式为主要类型,分别占49%和27%。其他类型所占比例分别为:“合作社+村集体+农户”占9%,“企业+农户”占6%,“联合社+企业+农户”占4%,“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占3%,“联合社+农户”占2%。基本上实现了服务内容综合化和模式的多样化。

“合作社+农户”“联合社+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模式是通过土地、机具、技术、资金入股等多种形式,整合农业生产要素,深化组织化程度,降低耕种成本,实现抱团发展,从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合作社+企业+农户”“联合社+企业+农户”“企业+农户”模式则是通过“+企业”方式,实现优化,可以解决资本、产业、土地、劳动力等要素的对接与整合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形成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其内生的动力机制,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自主发展;“合作社+村集体+农户”模式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带动合作社和村民共同致富。

1.2 农业机械化组织发展中存在的不足

尽管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组织发展势态良好,但仍存在较多问题。

1.2.1 开发环节存在部分农机装备供给不足的情况

具体来讲,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农业机械化组织在开发环节存在协调能力不足的情况,农民、农机组织与农机企业之间的沟通机制存在较大问题。在实际的耕作过程中,农民在使用农机时发现农机作业中的问题,但通过农机组织传达给农机企业时会产生问题阐述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实际的农机工艺与农业生产脱节[1]。二是国家的协调力度不足,在开发环节无法推动基础研究与实际应用的转化,核心技术无法产生实际的应用效果,导致部分农机装备供给不足。

1.2.2 农机组织的服务力度不足,服务模式存在局限性

一是在农机装备的研发和供给上指向性较弱,部分组织无法根据实际的地理条件开展合适的农机装备研发,如丘陵山区需要的农机一般不同于常规农机设备,常出现缺少农机设备的情况。二是较多组织缺少实际的组织服务经验,在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商品化上敏感度较低,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机的使用成本,无法有效将农户组织起来,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

1.2.3 农业机械化推广尚有许多工作可做

在农业机械化推广上存在较大问题,部分地区缺少或较少实行农业机械化推广,且农机服务组织在推广上极易选用错误的推广策略。国家在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上也不够重视,在其组织的创建和发展中产生了缺位情况,导致农业机械化推广以及相关组织建立出现问题。

2 农业机械化组织创新与发展策略

2.1 农业机械化组织形式创新策略

2.1.1 服务组织创新

宏观上来看,我国的农业机械化组织形式创新可以根据具体的地理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等设置。在平原地区,一般可以采用专业合作社、企业带动的方式推进农机组织的建立,推动农机服务。在北部农垦地区则可以采取国有农场经营的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大型机械化作业,管理效率高、管理能力较强。在丘陵山区则以农业机械合作社为主,通过政府主导和服务组织的协调作业,改善当地的种植生产条件,满足小农户使用农机的需求。

从微观上来看,想要实现农业机械化组织的服务创新,政府应发挥协调作用,主导建立农业机械化社会服务核心机构。通过政策引导、激励推动基层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宏观上开展农业机械化协调工作。具體的服务组织应以农机协会和农机合作社为核心,联合其他农机服务组织和企业,构建全方位的农机服务体系。要以质量标准为内核,统筹规范当地的农机服务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管理内容:确保农机服务符合质量标准,规定操作程序、规范等;强化对各类农机的管理和维修;推动实现农机的统一管理,并组织建立管理机构。在具体的服务工作开展上,相关人员应在综合考察当地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农机性能、作业环节、服务内容和组织体系等要素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在运营机制的构建上,要做到权责明确,分工合理,建立健全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能够依法保障各类成员的权利,严格规范服务内容和运营细则。

2.1.2 服务方式创新

在服务方式的创新方面,可以尝试将服务横向化,以农机服务为核心要点,全方位构建多元服务模式,涵盖订单作业、跨区作业、农业生产托管等多种新型农机服务模式。

订单服务是一种个性化契约服务模式,该模式可以从农户的实际需求出发与农机组织签订农机使用协议,如作业时间、作业环节、农机型号、设备性能等。这种服务方式有利于增强农民使用农机的有效性,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农机资源的优化配置。

跨区作业主要是在农作物收获时期开展的大规模机械作业活动,该作业形式系统性较强,需要多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开展,保障收割作业顺利完成。这种服务形式确保了农业丰产丰收,解决了收获期劳动力不足的情况,在带动农机服务组织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同时,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实现农业机械化的推广,促进农业现代化。

农业生产托管形式主要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转变土地经营权的前提下,将耕作中的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服务型组织完成生产耕作的经营形式。这种经营形式具有直接性,能够实现多环节作业规范管理。农户在采用该形式时,只需通过签约将土地机械化耕种事宜委托给合作社,由后者全权负责整个生产过程。这种生产托管模式形式多样,有利于深入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实现农机服务规模化和农作物生产集约化发展[2]。

2.2 优化农业机械化组织发展策略

2.2.1 协调农业机械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系

在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想要推动农业机械化组织形式创新和发展必须协调好农业现代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关系。不能孤立地看待农业机械化建设,要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国家和政府应重视农业机械化组织的创建,以农业现代化推动农业机械化组织发展,依靠农业机械化组织形式为农业现代化目标的实现提供条件。

2.2.2 培育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农业机械化组织是实现机械化推广、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可以给农户提供具体、全面、及时的农机服务,有助于提升农机专业服务水平,但目前部分地区在农机服务组织的体系构建上仍存在问题。当地政府在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时,应依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颁布引导和扶持政策,鼓励农户积极学习和采用新的服务模式,鼓励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农机服务工作,激发其参与服务的热情,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农机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农机服务水平[3]。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等为主体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全面落实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用地、用电政策及经营、作业税收减免政策。积极推进订单作业、托管、半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推进农机作业适度规模经营。

2.2.3 制定管理规范政策

一是政府要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的优势,在政策制定上强化落实优惠政策,积极推广农机技术,培养新式农民,实现农户与农机服务组织的对接,在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促进农机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经营。二是制定完善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全面落实国家财政政策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适当放宽补贴标准。三是完善对优秀农机服务组织的奖励政策,对品牌效应良好、服务效益高的经营主体应适当给予奖励,加大对优秀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树立行业标杆。借助物质奖励也可以解决农机服务组织资金流转问题,帮助其提升服务水平,扩大经营规模。四是要制定完善的农机经营服务条例,规范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形式,构建现代化的管理模式,确保农机服务组织真正为农户提供服务。如健全合作社内部制度,推动内部各机构部门的建立,充分实现其职能。要以创新为引领,将现代技术与农机管理有机融合,在强化农机设备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农机服务合作网点,实现乡镇服务全覆盖,全方位服务农民。以山东省2019年出台的《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农机安全管理规范》为例,该规范中严格规定了农机服务组织的各类经营规范,强调农机经营服务组织是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成信息化管理等等[3]。

2.2.4 给予财政支持

政府的财政部门应加大在农机组织发展中的投入,统筹资金,保障农机服务组织的健康稳定发展。一是要增加地方性补助资金,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报废补贴等政策,缓解农机服务组织在购买和维护农机上的资金问题。如五莲县针对各类农机经营服务主体和农户制定了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在遵循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定额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二是通过设立专项扶持资金,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专项的资金支持。在设立专项资金时政府应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确保资金的流向可控,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跟进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三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机服务组织的资金支持工作中,完善信贷政策,为农机服务组织制定专门的金融产品,辅助农机服务组织工作[4]。要不断拓宽各类经营主体的融资渠道,推动扩大农机服务组织,实现其规模化、制度化运行。

2.2.5 加大信息提供和监管力度

在信息提供方面,一是政府要积极为农户和农机服务组织提供新型农机信息和各类政策支持情况,保证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顺利完成,增强农户与农机服务组织的合作紧密度。二是在大型农机引进的项目构建上,政府可以充分发挥信息优势,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参考,帮助其选择合适且回报率高的项目,降低投资风险。在农机服务组织的监管上,政府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积极建立责任制和信用白名单制度,强化动态监管,从而规范农机服务组织的行为。相关部门要做好专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定期对乡镇内的农业服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其经营合法、服务优良,同时对政府制定的各项支持发展政策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环境良好。要创新监督形式,加快科学技术与监督工作的融合,增强监督力度,及时解决问题。

2.2.6 提高人员素质

推进农业机械化组织的发展,要坚持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要增强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政府部门要为农机服务组织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的管理人才,定期开办培训课程,切实增强人员的服务能力。二是要提升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定期开展农机的操作培训、流程培训和维修培训等课程,整体上提升农机服务组织的业务水平。

2.2.7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的完善可以有效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实现农机服务的有效落实,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地方政府要规划好农机设备的输送路线,通过改善农村地区的路段情况避免出现农机无法进入耕地的情况,确保大型农机设备能够发挥作用,实现工业价值。政府和经营主体应积极改善农机的作业环境,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加大对土地治理力度,完善农机设备的配套设施建设,扩大农机的使用范围,提升其使用效果,实现农机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2.2.8 推进构建农机服务品牌

首先要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加大对当地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实现企业带动农机服务组织发展。鼓励乡镇内的大型农机企业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参与农业机械化组织创建和发展工作中,充分发挥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带动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5]。其次要積极推动构建农机服务品牌,建立农业发展新业态,不断增强农机服务组织的影响力,使得农民与农机服务组织的联系更为紧密,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最后要积极创建示范点,通过建立示范基地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规范发展,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机制。例如,五莲县深入开展农机合作社示范建设,探索构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要充分发挥优秀示范组织的带动作用,形成品牌效应,推动乡镇农机服务组织的规模化发展。

3 结论

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想要推动农业机械化组织的创新与发展,需要多方合力。政府应制定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措施,为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提供便利,确保其规范运行。企业、相关部门和农民应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充分参与到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中,推动农业机械化的深入发展,为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助力。

参考文献

[1] 戴丽君,丁宏.农业现代化背景下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业经济,2023(1):33-35.

[2] 房泽鑫.农机合作组织助力新农村建设[J].山东农机化,2022(5):16-17.

[3] 汪秋蓉.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J].当代农机,2023(8):38-39.

[4] 辜其斌.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实践与思考[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3(6):78-80.

[5] 苏金卫.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以山东省N县为例[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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