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

2024-03-11 07:24马惠娴刘文欣吴烨伟
管理学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变量样本系数

马惠娴 刘文欣 吴烨伟

(1.南京农业大学金融学院;2.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3.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1 研究背景

规范的法律环境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促进了金融发展与经济繁荣。“法与金融”的文献一直强调法律对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认为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形成有效的产权保护制度,保障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提高投资意愿与投资效率,最终促进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1]。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以来,我国已经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仍然存在一些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等行为[2],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2015年7月,国务院要求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执法行为。自2016年起,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实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具体而言,证监会派出机构每年随机确定辖区内上市公司抽查名单与检查人员,依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对抽中企业的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严惩在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行政监管和处罚措施等信息。这一制度的最大优点就是通过随机抽查确保了执法公平。一方面,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保证公平;另一方面,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保证公正。当前,证监会随机抽查已成为我国股票市场重要的“事中”监管制度。以往的证券监管方式注重“事后”监管,以“问题”为导向,主要对明确存在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监管并依法处罚。但“事后”监管对于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具有滞后性,为企业隐藏甚至消灭相关证据、通过寻租获得保护等提供了时间,增加了监管难度。随机抽查则是将监管重心“前移”,以“风险”为导向,强调执法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双向随机确定,能够有效避免“事后”监管存在的“选择性执法”的顽疾,更好地贯彻落实“三公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我国针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不完善这一问题已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随机抽查制度正是其中一项重要的举措。然而,目前关于证监会随机抽查的研究较为匮乏,仅少数几篇文献考察了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股价崩盘风险及审计费用的影响[3~6],全面评估和理解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效果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新常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本要靠创新(1)参见习近平主席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内容,网址为http://www.qstheory.cn/2019-03/04/c_1124190208.htm。。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创新不仅是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也是企业获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活动,对实现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均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7]。因此,探寻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有效途径始终是重要的经济议题。已有研究表明,良好的法律环境能够有效促进企业研发创新[8]。证监会随机抽查是保障执法公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那么,随机抽查制度究竟能否为企业创新活动保驾护航,促进企业创新呢?为回答上述问题,本研究拟构建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以检验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

本研究可能具有如下贡献:①从企业创新的视角拓展了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效果的研究,丰富了随机抽查监管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为随机抽查制度实施的有效性提供了经验证据;同时,随机抽查制度作为落实公平执法的重要举措,为研究公平执法的影响提供了具体场景,为深化法律监管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的补充。②从我国宏观法律监管视角剖析了企业创新行为的影响因素,并厘清了随机抽查执法行为影响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的作用机制,有助于深入理解宏观法律监管影响微观企业创新的机理,基于新兴资本市场的场景丰富了“法与金融”的相关研究。③本研究具有重要的政策意义,结论表明未来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仍应坚持和完善随机抽查制度,推进公平执法,从而助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依据《中国证监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可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随机抽查的主要内容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规范运作情况。对此,本研究将分别从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这两方面来分析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

一方面,证监会随机抽查可发挥治理效应,能够缓解委托-代理问题,从而促进企业创新。首先,委托代理问题会严重阻碍企业的创新活动[9]。第一类代理问题,即股东与高管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会抑制企业的创新活动[10];同时,第二类代理问题,即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也会导致大股东掏空行为侵占创新资源,不利于企业创新[11]。而证监会随机抽查可以通过改善公司治理来缓解两类代理冲突对企业创新的负面影响。随机抽查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确定被抽查企业和执法人员名单,加之证监会超然的执法地位,可有效避免监管过程中企业与执法人员之间的合谋行为,以及地方政府出于保护主义的不合理干预。公平、独立的监管执法无疑增加了企业各类经营风险、治理问题甚至违法违规事项被揭露的概率;同时,随机抽查的结果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具有明显的威慑作用。在随机抽查的公平执法威慑下,为了维护企业声誉和利益,避免被证监会处罚、立案以及随之而来的资本市场其他监管主体的惩罚,企业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12],尤其是针对随机检查的重点内容改善公司内部治理。首先,被抽中企业预期监管执法强度上升,股东会加强对高管的约束[13],从而有效缓解了高管与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并能够减少因高管在职消费等行为对企业创新资源的侵占。其次,随机抽查会提高高管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一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则会损害高管声誉,进一步将导致其被降薪甚至因此被解雇。这使高管会抑制其出于个人私利的短视行为,从而有利于企业增加研发投资并顺利实施创新项目。最后,在公平执法的威慑下,公司会积极改善治理结构来监督控股股东,同时控股股东为了避免行政惩罚及由此带来的价值损失,收敛其“掏空”行为,从而确保了创新项目投资所需资源。此外,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后的惩罚作用也有利于促进企业创新活动。若企业被抽查时发现公司治理存在问题,企业会按照要求整改公司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为了避免行政处罚和立案风险,企业及其负责人会积极主动地纠正未被查出的公司治理问题。公司治理的改善能够有效缓解代理问题,降低代理成本,从而有助于企业创新活动[9,14]。

另一方面,证监会随机抽查可发挥信息效应,能够通过改善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来促进企业创新。首先,随机抽查能够提高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其一,随机抽查名单确认之后的现场检查使得执法人员可获得企业原始凭证、合同、账簿,并核查实物资产,对财会信息披露的正确性与规范性进行细致检查,能够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其二,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企业违规行为与采取的处罚措施及时公开,吸引了社会关注,能够持续督促企业改善信息披露质量[15]。进一步,证监会随机抽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导致融资较为困难。证监会随机抽查可以有效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4],这有助于改善企业的融资约束[16],从而使企业能够获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创新活动[17]。此外,随机抽查带来的信息披露质量改善还能够促进企业激励与监督机制的有效运作,避免高管投资短视,提高高管开展创新活动的意愿,从而促进企业创新活动[18]。

综上分析,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创新。

3 研究设计

3.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于2016年开始实施,为便于考察该政策实施效果,本研究将研究样本起始时间从政策实施的时点向前推两年,以2014~2020年的A股上市公司为初选研究样本。进一步,本研究依据下述标准进行样本筛选:①剔除金融业样本;②剔除ST和*ST样本;③剔除公司IPO之前的样本;④剔除变量缺失的样本。经过筛选后,最终得到20 476个有效观测值。本研究所用的随机抽查对象数据是通过手工整理各地证监局及派驻机构官方网站发布的通知所得,专利分类号(IPC)数据来自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其余数据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为避免极端值对研究结论可靠性的影响,对所有的连续变量进行了首尾1%的缩尾处理。

本研究参考刘运国等[19]的做法,以研发支出与资产总额的比值衡量企业研发投入。同时,以企业申请专利数量的对数值衡量企业创新产出。其余各变量的定义与说明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

3.2 研究模型

为检验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本研究构建如下多期双重差分模型:

RDit/lnPATit=β0+β1IS×PS+Xit+

τi+γj+λt+εit,

(1)

式中,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j表示行业;β0表示常数项;IS与PS的交乘项系数β1是多期DID模型重点考察的对象,反映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程度;X为一系列控制变量;τi、γj、λt分别为公司固定效应、行业固定效应以及年度固定效应;ε表示残差项。

3.3 描述性统计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变量RD的均值为1.933,说明样本公司的研发投入平均占资产总额的0.019%;变量lnPAT的均值为0.255,表明平均每家公司仅有1.3个专利,总体创新水平较低。此外,IS的均值为0.240,意味着随机抽查在2016~2020年间抽查的公司样本占全样本数量的24%,覆盖面较为广泛,有利于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发挥监管效果。其他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既有研究基本一致。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N=20 476)

3.4 随机抽查制度的随机性检验

证监会随机抽查是通过摇号等方式从上市公司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而保证执法公平。那么,实际抽查对象是否具有随机性呢?通过考察抽查企业与未被抽查企业间的差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随机抽查的公平执法特征提供证据。本研究比较了当年被抽查的样本和当年未被抽查的样本在抽查前一年各变量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见表3)。由表3可知,两组样本基本没有显著差异,这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对象具有一定的随机性。

表3 抽查前一年特征变量差异检验

4 实证分析

4.1 基准回归结果

证监会随机抽查与企业创新的回归结果见表4。表4中,列(1)和列(3)仅控制了公司、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回归结果显示交乘项(IS×PS)系数均显著为正,初步表明上市公司被证监会随机抽查后的创新投入与产出均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列(2)和列(4)分别在列(1)和列(3)的基础上加入了控制变量,交乘项的回归系数分别在1%、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于未被抽查的企业,被证监会随机抽查企业的创新投入与产出显著提高,验证了本研究的假说。

表4 随机抽查与企业创新(N=20 476)

在经济显著性方面,列(2)的交乘项系数为0.126,创新投入(RD)的均值为1.933,意味着上市公司被随机抽查后,创新投入(RD)的平均增幅约为6.52%(0.126/1.933),平均每家公司的研发支出增长额高达6 083 160元(2)创新投入(RD)的定义为(研发支出/资产总额)×100%,且样本平均资产总额为93.3亿元,所以研发支出平均增长额约为6 083 160元(6.52%/100×9 330 000 000)。。列(4)的交乘项系数为0.048,lnPAT均值为0.255,说明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产出的贡献达到18.8%(0.048/0.255),同样具有经济显著性。

4.2 稳健性检验(3)限于篇幅,稳健性检验的回归结果表格不再列出,留存备索。

本研究的稳健性检验如下。

(1)平行趋势检验使用双重差分模型应当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即在随机抽查实施前控制组与处理组的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不存在明显差异。为了检验是否满足平行趋势,本研究参考罗知等[20]的做法,以政策实施前一年度为基期,构建检验模型。平行趋势检验结果见图1。由图1可知,随机抽查实施以前的虚拟变量系数的95%置信区间均包含0,说明这些系数不显著异于0,即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创新程度并无显著差异,符合平行趋势假设。而被抽查后当年起,处理组的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水平显著大于对照组企业,并且之后年份两组的差异仍然显著,这表明随机抽查的实施对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的影响具有持续性。

图1 平行趋势检验

(2)控制产业政策和区域性政策的影响考虑到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政策冲击可能会对基准回归结果产生干扰,本研究控制了省份虚拟变量与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乘项,同时控制了行业虚拟变量与年份虚拟变量的交乘项,以缓解绝大部分的区域性和产业性政策对回归结果的干扰。在控制相关政策冲击之后,交乘项(IS×PS)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说明本研究的结论是稳健的。

(3)替换企业创新变量为避免度量误差导致结论出现偏误,本研究采用以下两种方式重新度量企业创新活动:①技术创新的实现要依靠具有知识储备的高素质人才,因此,以研发人员占全体员工的比值(IP)来衡量企业创新活动[21];②采用研发密度,即研发支出与营业收入的比值(RD1)来衡量企业创新活动。替换创新度量指标后的回归结果中,IS×PS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变换关键变量的度量方式不改变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4)计数模型基准回归中,本研究采用专利申请数自然对数测度企业创新产出。考虑到企业专利申请数为非负整数,对于这类计数数据,适用于泊松模型;由于专利申请数的标准差大于均值,存在过度分散问题,因此采用负二项模型更为合理。鉴于此,本研究同时采用泊松模型和负二项模型,将专利申请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重新进行检验,所有回归结果得出的结论仍然支持本研究的假说。因此,更换计量模型并不影响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5)剔除非处罚性监管的干扰已有研究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之后,上市公司被交易所问询的概率会显著提高[5],并且问询函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创新产生显著影响。因此,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措施可能会对本研究的实证结果造成干扰。为排除问询监管对研究结论的影响,本研究将同一年度既被随机抽查又受到问询函问询的样本剔除,然后重新进行检验。剔除相关样本后的回归结果与原结论相一致,说明本研究的结果具有稳健性。

(6)安慰剂检验为了避免回归结果是偶然性因素导致的,本研究进行安慰剂检验,对组别变量(IS)和事件变量(PS)分别进行300次随机赋值,重新估计基准模型。通过提取交乘项(IS×PS)系数和标准误来计算t值,并在此基础上绘制了图2。由图2可知,不论因变量是RD还是lnPAT,绝大部分交乘项系数t值处于(-1.7,1.7)之间,即交乘项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本研究的回归结果并非偶然因素造成的,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是客观存在的。

图2 安慰剂检验

5 进一步分析

5.1 机制分析

前已述及,证监会随机抽查可通过发挥治理效应和信息效应,以降低两类代理成本和信息不对称,进而促进企业创新。基于此,本研究对这两种作用机制进行实证检验。具体地,通过构建如下模型以检验证监会随机抽查是否降低了企业两类代理成本与信息不对称:

MS1it/MS2it/ADit=β0+β1IS×PS+

Xit+τi+γj+λt+εit,

(2)

式中,本研究以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资产总额×100%)度量公司股东与管理者间的第一类代理成本(MS1),该变量是反向指标,即总资产周转率越大,第一类代理成本越小;以其他应收款与资产总额的比值来度量大股东与中小股东间的代理成本(MS2),其他应收款占比越高,第二类代理成本越大[22]。参考刘启亮等[23]的做法,以分年度的修正Jones模型估计应计盈余管理程度,从而度量企业信息不对称(AD),该指标绝对值越大,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越严重。

机制检验的回归结果见表5。表5中,列(1)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降低了企业的第一类代理成本;列(2)交乘项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证监会随机抽查也能够显著降低第二类代理成本。上述结果说明,随机抽查能够显著降低两类代理成本,有利于企业创新。同时,被解释变量为信息不对称(AD)时,交乘项的系数显著为负,意味着被证监会随机抽查后,企业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显著下降,这会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约束,并有利于监督和激励机制的运行,从而促进企业创新。

表5 机制检验(N=20 476)

5.2 异质性分析

为了更为全面地考察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本研究分别从微观企业特征(产权性质、融资约束)和宏观环境特征(市场竞争激烈程度、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进行了异质性分析。

5.2.1产权性质的影响

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遵循双随机原则,对没有明显违规迹象的企业进行无差别随机抽查,具有公平公正性。因此,理论上证监会随机抽查对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会产生相同的监管效果。但产权性质不同所造成的监管差异可能会影响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紧密,使其可以借助政治关联影响相关部门的监管,并且当存在同样的违规事件时,国有企业面临行政处罚的概率比非国有企业更低,受到的处罚程度也更轻[24];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多为地方支柱性产业,一旦被监管处罚可能会对当地经济造成影响,增加了监管顾虑,从而可能导致监管效率下降,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相对于国有企业,证监会随机抽查等外部监管对非国有企业更为有效。基于此,本研究预期随机抽查对非国有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本研究按照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将样本划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并对模型(1)重新估计,结果见表6。无论是企业创新投入(RD)还是创新产出(lnPAT),证监会随机抽查都在非国企组的作用程度更强(经验p值分别为0.076和0.003)。因此,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于非国企的创新活动有更强的促进作用。此外,在国企分组中,被解释变量为创新投入(RD)时,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而被解释变量为创新产出(lnPAT)时,交乘项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这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于国企创新投入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对创新成果转化效率的促进效用相对不足。

表6 所有制的影响

5.2.2融资约束的影响

企业创新活动格外受融资约束的影响[17,25]。当企业融资约束严重时,创新项目往往难以获得融资,风险意识也会更加敏感,对于投入高、周期长、风险大的创新活动更加谨慎。证监会随机抽查可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助于缓解融资约束并促进企业创新。基于此,本研究预期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在融资约束严重的企业中更为明显。借鉴WHITED等[26]的研究方法,以WW指数度量企业融资约束,该指数越大,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越强。本研究按照样本企业融资约束的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高融资约束、低融资约束两个分组,并对两组分别进行回归,结果见表7。由表7可知,不论被解释变量是创新投入还是产出,交乘项系数均在高融资约束组显著为正,且与低融资约束组交乘项系数存在显著差异(经验p值分别为0.017和0.062)。该结果表明,随机抽查对上市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主要存在于高融资约束企业。

表7 融资约束的影响

5.2.3市场竞争程度的影响

当企业面临市场竞争时,为了抢占市场会产生较强的创新动机。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应更多地体现在那些具有强烈创新意愿的企业中,即存在于市场竞争激烈的企业中。本研究借鉴许罡等[27]的做法,以HHI指数衡量市场竞争程度。进一步,本研究以HHI指数中位数为基准,将样本划分为高市场竞争强度和低市场竞争强度两个分样本分别回归,检验结果见表8。由表8可知,不管被解释变量是创新投入(RD)还是创新产出(lnPAT),在高市场竞争强度分组中,交乘项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且与低竞争组存在显著的差异(经验p值分别为0.086和0.041),表明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于面临高市场竞争强度企业的创新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表8 市场竞争强度的影响

5.2.4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影响

政府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创新积极性,促进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28]。具体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打击企业“创新投机”行为,提高专利侵权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投入大量资源研发的成果被轻易剽窃的可能,使企业能够更好地享有技术创新带来的收益,从而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本研究预期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的地区,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也会更显著。

本研究以王小鲁等[29]研究中“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和法治环境”指标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并按中位数将样本分组回归,结果见表9。由表9可知,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投入(RD)与产出(lnPAT)促进效应均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的分组中更显著,且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分组的交乘项系数存在显著差异(经验p值分别为0.044和0.009)。该结果表明在知识产权保护较好的地区,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上市公司创新活动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

表9 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

5.3 对企业创新策略的影响

前文考察了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数量的影响,本部分拟考察其对创新策略的影响。已有文献指出,创新可划分为突破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两类[30]。前者更符合熊彼特破坏式企业家精神,是更高层次的创新活动,对经济转型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后者是企业深耕某一领域的体现,虽然能够迅速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但对经济发展的边际促进作用逐渐降低。那么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两类创新的影响如何呢?

本研究借鉴GILSING等[30]的方法,以企业每年申请专利与前5年专利对比结果衡量双元创新。具体而言,从中国研究数据服务平台(CNRDS)数据库获取上市公司历年申请发明专利的IPC分类号,以IPC号前4位为标识;如果企业当年申请的专利分类号在过去5年中未被申请过,则定义为突破式创新,反之则被定义为利用式创新。进一步,按企业-年度分别统计突破式创新专利数量和利用式创新专利数量,并分别取自然对数得到变量突破式创新水平(ER)和利用式创新水平(EI)。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分别考察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两类创新类型的影响(见表10)。表10中,列(1)交乘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相比于未抽中企业,被证监会随机抽查之后,公司突破式创新水平显著提高。该结果意味着公平执法对高层次创新具有积极影响,对企业起到较为深刻且持续性的治理作用,有助于宏观经济转型发展。列(2)中交乘项系数同样显著为正,表明随机抽查也能够提高企业利用式创新水平,使企业较为迅速地建立起竞争优势。

表10 对创新策略和创新质量的影响(N=20 476)

6 结语

随机抽查监管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以其制度特点保障了执法公平公正,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以2016年证监会实施的随机抽查为准自然实验,采用2014~2020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检验了证监会随机抽查制度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表明:①被证监会随机抽查后,企业创新投入和产出均得到显著提高,并且这种促进效应主要通过降低两类企业代理成本与信息不对称来发挥作用;②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的促进效应主要存在于非国有、融资约束高、市场竞争激烈以及处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高地区的企业;③证监会随机抽查对突破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均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本研究结论具有如下启示:①证券监管部门应继续推进并完善随机抽查制度,完善与之配套的现场检查制度和公示制度。由此,将随机抽查作为驱动企业创新的外部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提高企业技术创新水平,推动经济提质增量。同时,借力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高效执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从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②证监会随机抽查监管的效果与宏观治理环境息息相关。为充分发挥随机抽查制度的监管作用,一方面要扎实推进反垄断,激发市场活力;另一方面,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水平,从而为企业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推动企业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以待后续拓展研究:①仅从治理效应和信息效应考察了证监会随机抽查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作用机制,但可能还存在其他作用机制,未来可以继续深入研究;②主要从企业创新投入与产出这两方面来考察证监会随机抽查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影响,但并未进一步分析随机抽查对专利转化为产品的影响,因此未能全面深入地探讨公平执法影响企业创新的经济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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