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首次提出,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此外,国家药监局再次发布名为《“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的科普文章,强调不存在“食品级”化妆品。
数据显示:2020 年儿童彩妆类消费同比增长了300%,儿童护肤类消费同比增长了250%,“85 后”“90 后”父母已成为儿童化妆品市场的主力军。
尽管我国儿童化妆品市场潜力巨大,但市面上婴幼儿产品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一些化妆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化妆品时使用了某些可用于生产“食品”的原料,借机称这样的化妆品为“食品级”化妆品,以表示其销售的化妆品更安全,暗示家长把这样的化妆品给儿童使用更安全,儿童即使吃了都没风险。
记者在电商平台搜索“儿童化妆品”,立即出现款式多样、五颜六色的化妆品套盒,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月销量最高5000+。
唇膏、眼影、腮红……不少儿童彩妆套装宣称是“迪士尼授权”,但店家多是“某某玩具专营店”“某某母婴专营店”,生产厂家集中在广东一带。
这些化妆套盒宣称“无毒无味”“可水洗”“不含防腐剂”,为了让家长对产品安全性放心,多数产品特别强调采用“食品级原材料”“幼儿可食用”“植物配方”。
对此,国家药监局的科普文章明确指出,化妆品和食品是两种不同类别的产品,依据不同的法规规定,适用不同的产品标准、原料要求、生产条件等,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食品级”化妆品。
评价一个化妆品是否安全,需要评估它的原料安全性,同时还需要评估它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使用方式、贮存条件等。化妆品的安全性与它是否“可食用”没关系。
据了解,对于未收录在《化妆品已使用原料目录》中的“食品”原料,若想作为原料添加至化妆品里,还需对其皮肤刺激性、致敏性、光毒性、光敏性等进行毒理学评估,经全面评估认为安全的,并经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新原料注册或者备案后,方可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是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化妆品不是为食用而设计的产品。在化妆品的日常使用中,如偶尔少量从口唇部摄入化妆品,例如:口红、唇膏被舔食入口,不必过于担心,因为这种摄入量较小,仍在安全容许的范围内。但如果儿童把化妆品误当作食品,主动大量摄入,则可能导致健康风险,如果出现不适症状,还应及时就医。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化妆品的标签宣称“食品级”“可食用”等,违反了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法规规定,应予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