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富强
(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5)
湿地是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人工的、常年或季节性积水的地带、水域,能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区域生态平衡,促进居民的生态福利。占用湿地所在地居民的生态福利应该得到尊重,湿地的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使居民感受到环境舒适、身心愉悦,增进了居民的生态福利。居民的生态福利是居民从湿地生态环境中切实获得的收益,例如,居民从湿地生态中享受到水源的便利程度,感受到气候的适宜程度、赏心悦目的景致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等。湿地给居民带来的福利,不仅与湿地面积和质量有关,而且与居民距离湿地的远近有关。居民距离湿地较远,无法切身感受到湿地的福利。我国“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经依法批准占用湿地的单位应当“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湿地保护法》,2021)。受居民生态福利水平制约因素(居民与湿地的距离、人口密度和人口布局等)的影响,如果占用湿地和重建湿地的距离较远,即使重建湿地和占用湿地的面积和质量(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等)相当,也无法实现居民,特别是占用地居民湿地生态福利水平平衡和湿地生态福利总量平衡。湿地生态占补平衡过程中实现生态影响力平衡,保障每个人特别是占用地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水平平衡极为重要。
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水平与居民和湿地的距离有关。居民住的地方离湿地越近,越能够感受到湿地带来的益处,反之亦然。图1中A、B、C、D 4块湿地的面积和质量(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等)相当。4块湿地圆的面积不同,代表湿地附近居民的规模不同,市中心生态水平较低,郊区生态水平较高。第一个模式是“占城补郊”模式:占用市区的湿地,同时在郊区重建湿地。城市居民甲居住在市中心,这里原来有湿地A,附近住着10万居民。由于建设国家重大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湿地,在东郊重建了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B,郊区居民乙住在重建湿地旁边,附近住着1万居民。第二个模式是“占郊补城”模式:占用郊区湿地,在市区重建湿地。郊区居民丙居住在西郊,这里原有湿地C,附近住着1万居民。由于建设国家重大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湿地,在市中心重建了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D,城市居民丁住在重建湿地旁边,附近住着10万居民(图1)。重建湿地和占用湿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但不同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发生变化:城市居民甲和郊区居民丙的生态福利水平下降,郊区居民乙和城市居民丁的生态福利水平提升。
图1 “占城补郊”和“占郊补城”模式Fig.1 "Occupy the suburbs to make up for the suburbs" and "occupy the suburbs to make up for the city" models
居住地与湿地的距离、人口密度和人口布局等要素组合形成不同的湿地生态占补平衡模式,影响了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水平,也影响了区域生态结构平衡。
不同湿地生态占补平衡模式对居民生态福利总量的影响不同。城市居民甲、丁和郊区居民乙、丙的邻居的生态福利水平也发生变化。居民个人享受的湿地生态福利加总,即居民生态福利总量。把表现一个区域人口的地图做成纸板,纸板上每个点的厚度与该点的人口密度成正比,纸板的重心即区域人口重心。“占城补郊”模式中,市中心和东郊看作一个整体,整体区域人口分布不均衡,人口重心偏西(E),占用人口密集的市中心湿地A,在远离市中心、人口稀疏的地方重建湿地B,湿地从市中心移到东郊,重建湿地比占用湿地距离区域人口重心更远,湿地有效影响的人口更少,相当于9万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下降,属于“占密补疏”。“占郊补城”恰好相反,占用远离市中心的湿地C,在人口密集区域重建湿地D,重建湿地比占用湿地距离人口重心更近,相当于9万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提升,对提升居民生态福利总量有益,属于“占疏补密”。从居民生态福利总量角度分析,“占密补疏”模式不如“占疏补密” 模式。
不同湿地生态占补平衡模式对整个区域生态结构平衡的影响不同。“占弱补优”和“占优补弱”是两种湿地生态占补平衡模式。市中心的生态水平往往弱于郊区,“占城补郊”模式中,占用生态水平较弱区域的湿地,在生态水平较优区域重建湿地,加剧了区域生态结构的不平衡性,即“占弱补优”。“占郊补城”恰好相反,占用生态水平较优区域的湿地,在生态水平较弱区域重建湿地,有利于区域生态结构的平衡,即“占优补弱”。从区域生态结构平衡角度分析,“占弱补优”不如“占优补弱”。
湿地生态影响力是衡量、保障居民生态福利的基础。衡量居民生态福利水平是否平衡,不仅要看湿地面积和质量是否实现占补平衡,还要看居民享受到的湿地生态影响力是否平衡。“生态影响力”是一定面积和质量(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等)的湿地对特定区域的生态影响,体现为特定位置的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以及特定位置的居民从该湿地获得的生态福利,体现为特定位置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水平(田富强,2021)。特定面积和质量(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等)的湿地对本地的生态影响力最大,当地居民从该湿地享受到的生态福利水平最高。随着居民点与湿地的距离增加,特定面积和质量(生态量、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等)的湿地对居民点的生态影响力逐渐减少,居民感受到的空气的清新程度等生态功能越来越弱,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越低。即使实现了整个区域内的湿地面积和湿地质量平衡,特定区域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却不一定能够实现平衡。只有特定区域的湿地生态影响力保持平衡,该地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才能够保持平衡。因为占用地与重建湿地存在距离,占用地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往往无法实现平衡。
保障居民生态福利水平平衡,需要实现湿地生态影响力平衡。湿地占补平衡应是湿地面积平衡和质量平衡基础上的生态影响力占补平衡。占用地居民的生态福利依赖于重建湿地的生态影响力。重建湿地的生态影响力是占用地居民生态福利得到保障的依据,是实现占用地生态影响力平衡的基础。重建湿地的生态影响力要能有效覆盖占用地及其居民,重建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相当于占用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是占用地居民生态福利平衡的基础。湿地生态影响力平衡是使居民生态福利最大化的基础和保障。
每个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都应得到尊重。湿地生态占补平衡过程中,居民点距离重建湿地越远,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水平越低;湿地从距离区域人口重心更近的地方移到距离区域人口重心更远的地方,更多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水平降低。与“占疏补密”相比,“占密补疏”模式对提升居民生态福利总量更为不利。与“占优补弱”相比,“占弱补优”模式对区域生态结构平衡更为不利。
湿地生态占补平衡过程中,为了保障居民的生态福利水平不下降,既要实现湿地面积和质量(生态量、生态功能、生态效益等)的平衡,也要实现湿地生态影响力的平衡,要求重建湿地的生态影响力能够有效覆盖占用地,实现占用地生态水平平衡,保障占用地居民湿地生态福利水平平衡。
保障居民湿地生态福利水平平衡,具有多方面政策含义:1)严格控制占用湿地。占用湿地和重建湿地存在距离,重建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低于占用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湿地生态影响力占补平衡是比较严格的标准,要使重建湿地有效覆盖占用地,需要重建更大面积、更高质量的湿地,才能使重建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达到占用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在湿地面积占补平衡和湿地质量占补平衡条件下,如果重建或恢复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无法达到占用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为了保障占用地居民的生态福利,要严格控制占用湿地。2)按照法律规定非占不可的,优先选择就地恢复湿地。《湿地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应当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湿地保护法》,2021)。就地恢复湿地比异地重建湿地对实现占用地生态影响力平衡更有利,与异地重建湿地相比,就地恢复的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与占用湿地对占用地的生态影响力相当,居民生态福利水平实现平衡。3)无法就地恢复、需要重建湿地的,严格控制占、补距离,尽可能避免占用地生态水平大幅下降,保障占用地居民生态福利。4)尽可能避免“占城补郊”“占密补疏” 和“占弱补优”。为了保障居民的湿地生态福利,建议充分考虑距离、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占补平衡模式等因素,谨慎占用人口密度较大区域的湿地,谨慎占用生态水平较低区域的湿地,实现湿地生态影响力平衡,确保生态空间布局平衡,阻止加剧生态空间失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