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衡 徐铭辰 孟祥萌 岳佳欣 于欣灵(中车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加快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需要发挥中央企业在创新中的引领作用,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核心,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创新平台。中央企业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引进人才、提高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大批重要科技成果和专利,获得众多国家科技奖励,日益成为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
中央企业建设创新平台具有重要的优势。一方面,与行政方式主导的创新平台相比,中央企业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具有市场化运作的能力,能够及时捕捉市场需求并选择合适的主体及时组建创新平台,快速高效实现技术突破,避免单纯行政方式组建的创新平台带来的低效率;另一方面,与其他市场主体主导的创新平台相比,中央企业能够基于国家使命、遵循政治目标,充分发挥自身独特优势,承担重要的、非常规的战略任务,参与民营企业等体制外主体难以承受的持续性、高强度研发工作。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可以依靠重要优势,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避免短期行为,树立全局意识,更好服务于国家总体创新战略部署。由于中央企业所处行业的技术经济范式差异、企业本身发展历程不同以及战略定位差异等因素作用,中央企业建设创新平台过程中也形成了差异化、各具特色的模式,通过对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的建设现状和特征进行研究,发现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呈现几点显著特征(见图1):
图1 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特征
发现问题是创新的第一步,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充分聚焦国家安全、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以满足国家社会发展需求为牵引加快创新布局。一是以平台为载体全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为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实施中央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行动计划,体系化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形成更多原创性、前瞻性、颠覆性技术成果。众多中央企业创新平台聚焦凝练提出国家安全、产业发展、民生改善等重大基础理论和原创技术需求,并推动其纳入国家各级科技计划体系,并建立了有利于持续推动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的政策制度安排,实现了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财政、金融、人才等政策落实落地。二是围绕国家、行业关切补短锻长。中央企业创新平台依托产业优势、场景优势、技术优势,支持中央企业勇当现代产业链“链长”,着力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创新平台支持推动中央企业现代产业链有关“卡脖子”攻关任务纳入国家攻关计划,汇聚更多创新资源,加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三是深度参与科技规划编制和任务布局。创新平台支持更多中央企业科研领军人才、技术专家进入国家科技专家库,参与国家科技战略研究和规划制订,充分发挥产业对科技的需求牵引作用,强化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
面向紧缺急需和战略性前沿领域,中央企业创新平台承担起研发组织和资源配置的重要角色。一是优化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军令状”“揭榜挂帅”“业主负责制”等项目立项组织模式,探索“悬赏制”“赛马制”等任务管理方式。中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应用场景丰富和组织管理规范等优势,组织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项目实施,在构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中发挥中央企业的作用。完善有利于激发科技人员创造性的科研管理方式,推行“技术总师负责制”“里程碑式考核”“经费包干制”等管理改革举措,完善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减轻科研人员负担,赋予创新领军人才在技术路线方面更大的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二是强化企业科技管理能力建设。中央企业创新平台聚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开放创新能力建设,优化组织机构,强化资源配置。根据行业特点、自身实际,优化研发组织模式和管理流程,强化科研项目管理能力,提高研发效率。完善企业创新机制,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充分激发内部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动力。三是完善开放协同创新组织模式。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牵头组建体系化创新联合体,以任务导向实现需求牵引、研用一体,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和各类主体紧密协作。建立了有利于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成果有条件共享和权益按比例分配的机制,充分考虑各方贡献,有效分担成果转化风险、创新失败风险。
中央企业创新平台以促进国家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重点在基础科学、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方面攻坚克难,优化创新供给。一是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央企业创新平台通过加强与具有较强应用基础研究能力的科研院所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开发深度融合。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发挥各自优势,从产业需求中凝练理论问题,建立了应用研究牵引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的正向循环。二是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由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牵头组织,融合国内优势科研力量,重点聚焦集成电路、航天航空、能源、矿产、轨道交通、电力等紧缺急需关键领域,牵头承担国家各类攻关计划任务,突破了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国家级创新平台为国家重大战略提供服务。三是加强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创新。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大都面向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方向,在前沿领域超前布局,牵头承担战略性前沿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技术研发任务。针对前沿性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业主制”组织模式,发挥技术长板优势,加快形成了涵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标准规范等自主可控的技术及产品体系,抢占了技术创新制高点。
大量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是驱使创新型国家建设取得重大进步的关键,中央企业创新平台旨在将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提升创新成效。一是强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牵引作用。中央企业创新平台依托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组织吸纳产业链上下游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联合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例如,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牵头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融通创新。二是完善“首台套首批次”应用机制。为响应重大工程项目国产装备和产品自主可控等国产化率要求,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发挥应用场景优势,为科技成果提供示范验证、迭代优化和应用推广的条件和载体,促进“首台套”应用示范。三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开展原创技术专利布局,加快培育高价值专利,通过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以技术交叉许可、建立专利池等方式促进原创技术扩散。在标准制定方面,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牵头引导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发挥技术创新引领作用。
自负盈亏和过度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安排是阻碍中央企业改善创新技术供给现状的直接原因之一。政策上对中央企业的要求是“既办企业、又搞科研”,既考核企业的短期经营业绩,同时又有科技创新发展要求,使得中央企业为了追求短期商业化目标而侵蚀其长期的创新技术供给能力,同时削弱了中央企业创新攻关的积极性。
由中央企业牵头,政府(一般是地方政府)、其他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开展创新技术研发是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的重要组织形式。但是共建平台的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加之牵头机构与参与机构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造成合作机构资源投入保守、合作创新意愿不高等问题,制约了这类创新平台效能的发挥。
创新技术研发周期较长且应用前景不明,可能需要跨领域的科学技术知识,因此共性技术研发往往需要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多种主体共同合作。但是,中央企业牵头、多主体参与的创新研发机构存在知识产权归属不明,部分平台未有清晰的知识产权划分与收益分配机制,因此对于非直接依托单位来说,难以从创新成果应用中直接获益的单位对实质性投入研发工作的积极性并不高。此外,部分参与主体本身也从事企业孵化等商业性经营活动,与中央企业牵头建设的创新技术研发平台存在竞争关系,因而更倾向于独立研发、独立孵化,而不是与中央企业开展合作研发。
尽管中央企业建设了数量繁多各种形式的创新平台,如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等,这些平台覆盖了基础研究、共性技术、应用技术等创新关键环节,且规划设计阶段进行了相对清晰、各不相同的战略布局,但在实际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由于治理结构、投入机制、激励结构等制度建设不完善,导致平台功能向显示性较高、创新相对容易的应用技术研发环节偏离,对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等“卡脖子”攻关的功能不足,制约了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发挥攻关者的效能。
此外,中央企业创新研发平台尚未在微观层面建立起鼓励创新技术研发的个人激励机制。科研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评定、考核指标等并没有和科研工作挂钩。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也成为制约中央企业创新平台建设的因素之一。
当前中央企业在集团层面对创新平台建设规划不足,各子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产品创新需要设置各类创新平台,近似领域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缺乏沟通合作,资源和能力分散,并不利于产业技术链的协同创新,也不利于重大产业共性技术的整体突破。比如中国中车基于现有市场需求在前瞻基础共性技术方面开展少量研究,呈现“点、散、重、短”等特征,未形成系统性研究局面,难以实现引领行业发展的目标,也难以支撑多元化、国际化的发展战略。各子公司由于创新能力参差不齐而无法形成互补。
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央企业应优化创新平台的建设,提升自身创新能力以及对国家创新体系的带动和完善能力。在建设过程中,同步探索符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中央企业创新平台治理机制、投入机制和激励机制,为未来创新研发机构改革确立规范性的标杆与样板。可从以下四点出发,激发中央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为避免中央企业追求短期商业化目标而侵蚀其长期的创新技术供给能力,建议中央企业创新中心建立长效治理机制。一是在建设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的过程中,同步推进创新研究机构的条例立法,对机构的宗旨、职能、权限做出规定。在立法支持和保障下,设立社会人士在内的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建立相应的决策制度和追责制度,定期向社会披露财务信息、运行报告以及管理委员会会议报告,促使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等机构切实发挥作用。二是发挥好评价体系“指挥棒”作用。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是中央企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发挥好评价体系的“指挥棒”作用,加快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宣贯落实的力度,引导评价指标体系向自主创新倾斜、向基础研究倾斜、向协同共享倾斜、向产业转化倾斜,引导企业在服从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和科技创新战略布局的条件下,有针对性地开展能力建设和创新活动,全面提升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效率。三是建立以经营业绩考核为主的多样化的考核评价方式,引导子公司之间积极合作,例如子公司以资金或技术方式入股兄弟企业项目的,可视为利润等等。
加快构建中央企业科技和产业的创新融合发展,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合作,打通创新链条,支持中央企业不断加强协同创新,与高校、科研院所及各类企业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和跨领域创新合作,强化创新平台的协同效应。一是中央企业应当在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开展协同,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创新合作。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和发展,构建开放高效协同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中央企业间及与其他市场主体间的战略协同和成果共享。二是提升面向全球的创新资源聚合能力。持续推进已布局创新资源的技术平移和协同共享,进一步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力量,衔接世界先进创新理念和技术,进行创造性合作研究。在英国、德国等科技强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建设研究中心、科研实验室、技术转移中心等创新合作平台,加大与国际性研发机构的合作力度,提高中央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创新资源配置能力,发挥资源聚合作用,吸引更多国际人才参与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三是强化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的跨领域协同。在面向国家长远发展、参与全球竞争的关键交叉领域,布局生命健康、量子信息、新材料等前沿跨行业的创新平台建设。由中央企业牵头,联合相关领域有优势、有条件的科研力量,统筹布局,以科研任务或项目为牵引,发挥各部门比较优势,共同开展紧迫性、基础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研究,支撑中央企业引领创新驱动发展的源头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创新成果持续产出并快速扩散转移及商业化应用的良性发展。
创新平台以国家科技战略部署为依据,聚合中央企业创新资源,发挥中央企业整体优势,集中精锐力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是形成国家重大任务牵引的攻关工作格局。以创新平台为桥梁,推动中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科技项目,针对关键领域开展攻关任务研究,全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二是构建优势互补、研用结合的攻关协同机制。强化“攻关一盘棋”意识,将攻关项目需求纳入平台科研计划中,集合中央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形成合力,紧密衔接“攻出来”与“用起来”。三是完善“能给尽给、应给尽给”的攻关政策体系。针对创新攻关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着力落实兑现,优化完善创新激励政策、研发利润加回政策以及研发工资单列政策等。
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人才建设,通过中央企业创新平台的建设,聚合统筹创新人才资源,强化科技人才正向激励机制,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实现转化。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对中央企业留住用好科技创新人才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改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明确中央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科技成果后,可以按照政策规定对核心骨干人员实施奖励。科技成果转化新设公司时,核心骨干人员可以持有子企业股权。鼓励中央企业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二是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鼓励中央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用好用足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政策。加大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力度,增强科技人才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