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辉,梁洪力
(1.科学技术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北京 100045;2.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北京 100049)
科技人才评价是科技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科技人才科研行为的“指挥棒”。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是中国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科研产出的成效。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从中央到部门到地方推动出台一系列导向鲜明的政策措施。2021年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本文尝试以价值导向为切入,从科技评价作为科技资源配置手段的传导链条视角,对影响科技人才评价导向扭转的关联因素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找出制约中国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落地见效的深层次原因和主要矛盾所在,为相关决策者和研究者更好地解决问题提供新的思路。
2018年中央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由此拉开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大幕。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围绕破除“唯论文”“SCI至上”等分别在科技领域、高校系统、职称评审工作等方面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文件。有关文件针对科技人才评价中存在的评价标准“一刀切”“四唯”“SCI至上”、人才“帽子”多、人才“帽子”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等突出问题,从评什么、怎么评、谁来评、怎么用等方面提出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实行分类评价和代表作评价、强化法人单位评价主体地位、避免与物质利益过度挂钩等一系列改革举措[1-2],改革的层级高、力度大、范围广、导向明确。由于中国科研机构 (包括科研院所和高校科研部门等)多数为政府所属的体制内科研单位,科技人才评价问题的发端和改革重点都在体制内科研机构上。从此次改革内容可以看到,改革重点和主要对象在于政府主导的科技人才评价和政府所属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开展的各类科技人才评价活动。
通过近年的改革,改革相关方面在认识上已经达成相对广泛的共识,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工作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取得明显好转。①以职称评审为代表的科研单位内部考核评价活动中,简单数数量、以“四唯”作为限制性门槛的情况得到集中清理。②以论文数量、影响因子、SCI直接巨额奖励现象明显减少,因过度物质待遇而追逐论文的热度显著降低。③各地方、科研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比如一些单位实行不看论文、资历的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探索基于项目评审的“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RCC)的专家评审机制改革等[3]。
尽管这些改革举措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科技人才评价中将论文数量和期刊水平等作为主要考核评价内容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不唯论文后唯其他类型数量指标问题逐渐凸显,改革尚未实现在引导科研人员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方面的根本好转[4],特别是在如何建立“以科技创新能力、实效、贡献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方面仍未破题,并在改革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是“四唯”破除不彻底。有些科研单位在文件中提出破“四唯”的原则,但在具体评价指标和内容中,特别是“非升即走”的聘期考核和教授系列职称评审中,仍然要求论文数量且明确指定具体的“三高论文”(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的论文、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期刊;有的科研单位将对论文数量的直接要求演算为绩点等形式,评价结果实际上仍由论文数量、期刊分区等决定,没有打破简单数量的本质,“以刊评文”现象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5-6]。
二是破“四”不破“唯”。有关文件对唯论文问题的明确禁止性要求较为明确,有些科研单位破了“四唯”变成“多唯”,改革前主要看科研人员论文数量和影响因子等,改革后为寻找相对有共识的新的定量指标[7],唯项目层级、唯项目经费数、唯奖励等唯数量、唯等级问题逐步凸显。有的科研单位简单将考核内容多元化,变成了既要考核论文又要考核专利、成果转化、科普、科研服务等各类成果,有人戏称要完成考核必须成为“全能冠军”,科研人员“内卷”的更加严重。
三是新标未立人心不稳。科研人员普遍欢迎破“四唯”,但“破”后“立”什么、如何“立”引发科研人员的担心[8-9]。由于缺乏新的评价具体标准,科研人员对做什么样的科研、以产出什么成果形式为目标等缺乏明确要求。再加上同行评议方式的专家主观性强、客观性不足,科研人员担心存在“人情”关系、打招呼、论资排辈等问题,对于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预期普遍存在忧虑。
四是科研机构人才评价“自主”但“非自愿”。尽管改革中向科研单位下放了科技人才评价自主权,但在各类上位或外部考核评比中,“四唯”、人才“帽子”仍是重要的评判标尺,率先改革可能在资源竞争中丧失主动权,因此科研机构虽然有权自主开展人才评价,也不得不“非自愿”地迎合各类评估评价评审的要求,继续沿用原有评价方式,部分用人主体被放全授权后寄希望于“等”“靠”“要”,仍然缺乏人才评价主体意识[10]。
可以说,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进入深水区,面临“四唯”已破但“新标”未立、不能后退但前进受阻的尴尬之境。如何破局成为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反思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本质以及困局的成因。
科技人才评价需要正确的价值导向[11]。科技人才评价导向的扭转在于评价价值导向的转变,而评价的价值导向基本是在国家对科技创新价值认知基础上形成的[12]。本轮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要解决的深层次问题,是建立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国家发展需要的新的价值导向。
中国原有科技人才评价价值导向具有时代背景特点及其合理性。20世纪90年代,南京大学最早将SCI的论文收录和被引用次数等作为研究质量的评价标准。因具有简明、客观、国际公认等特点,管理部门逐渐在科技项目、人才、机构等评估中引入以SCI论文为代表的定量评价[13],曾一度被认为是中国学术界的一缕清风,打破了当时学术界固有的“人情”藩篱,发挥了带动中国科学研究特别是基础研究发展和成果质量提升、提高中国学术国际融合度与影响力的重要作用[14]。
经过30余年的发展,这种以量化评价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方式已经成为各类科技人才评价活动的通用工具,逐渐形成量化评价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倾向,出现逢评必数数、数量决定结果的异化情况,论文、影响因子、项目、“帽子”的数量和排名位次成为科研评价的决定性因素。尽管这种定量评价方式简单易操作且方便规避对于评价公平性的质疑,但简单量化评价指标掩盖了对科学成果价值的认可,传递了错误的科技创新价值导向[15],导致很大一部分科技人员“将科研创新的目标简单等同于发论文”,陷入了指标“陷阱”。一方面,这使得很多科研人员,特别是年轻科研人员以保障论文“产量”为首要目标,倾向于选择一些短平快、容易出论文的研究方向,热衷于追踪研究热点开展“跟班式”研究[16-17],产出大量可有可无的低水平论文、无实际科学价值的“垃圾论文”甚至出现数据造假、修改实验结果等误导结论的“有毒论文”,而鲜有人潜心研究原创性问题,领域内重大、关键、难点科技问题常常无人问津,并催生了急功近利、浮夸浮躁、弄虚作假、拜金主义等科研不良风气[18];另一方面,为了增加论文发表数量或提高论文引用率,甚至出现损质保量 (将一项高质量研究分为多篇低质量论文发表)、一稿多投甚至虚假引用、论文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19],严重破坏了科研生态系统。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中定量评价异化发展造成的价值偏差,背离了科学本质,不能有效体现对科学的质量、科学的卓越性和对经济社会影响贡献的追求,已经成为阻碍中国科技创新发展的桎梏。
近年来,中国科技创新进入从量的积累到质的跃升、从点的突破到系统能力提升的关键时期[20],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国际竞争形势加剧等外部因素影响,科技创新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科研活动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分工和专门职业的特征更加凸显,复杂化、社会化、组织化程度不断提升,因此对科研活动、科技人才的价值评判已经远远超出学术价值评价的范畴。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国家对科技创新的迫切需求和价值认知也发生了转变,集中体现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这“四个面向”上,这也是当前中国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总的宏观价值导向。
中国现行科技人才评价制度总体上还在延续以学术价值为主要内容的单一维度评价导向,论文、项目等评价内容和以同行评议为主的评价方式等都主要体现对学术能力的判断。与原有价值导向相比,以“四个面向”为核心的价值导向更加强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更加突出使命导向,更加强调科技创新的能力、质量、实效、贡献等。因此,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迫切需要改变原有的一维价值导向,向“四个面向”的多元化价值导向转变。本轮改革破题的关键也在于此。
新价值导向的建立无法通过国家意志和行政命令简单地强加于个体,而是通过评价工具引导社会达成广泛价值共识,即国家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建设、制度设计和政策工具都应反映出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宏观价值导向,再针对不同场景通过评价的具体方式方法、指标、标准、内容等,将宏观价值导向落实为微观行动。科技人才评价通过反映对科技创新的价值认知建立价值标杆,以此评判人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价值,引导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和科技创新价值观的建立。作为一项管理工具,科技人才评价还受制于评价主体能力、评价观念、现实条件、制度约束等多方面因素,评价内容和方式方法的最终确定是多方利益平衡的结果。因此,仅靠对科技人才评价方式方法层面的改革不能有效解决价值导向这个深层次问题。目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大多数举措聚焦于评价主体、评价内容和方式方法的改革,一定程度上存在“治标不治本”的情况。因此,未来改革的重心应放在如何重塑价值导向上。
(1)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包含多元主体和不同应用场景。科技人才评价是一种管理工具和治理手段。不同主体利用科技人才评价工具,在不同场景下开展评价活动,服务于不同的管理目标,这些主体和各类评价活动共同构成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共同发挥对科研人员行为的价值导向作用。其中,包括政府为遴选、发现、培养人才而开展的科技人才计划、项目、工程等人才评价;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用人单位为识别、管理、引导、激励人才开展的内部人才评价;学术共同体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等开展的学术性人才评价;企业为吸引外部人才而开展的奖励性、公益性人才类评价;相关组织、个人在发布相关指数、排名等活动中对人的评价;猎头公司、评价机构等市场主体为发掘人才开展的人才评价等。
从评价主体看,在当前中国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中,对科研人员行为影响最直接的是两类人才评价活动。第1类是科研机构对内部科研人员开展的人才评价,包括职称评审、绩效考核、年度聘期考核等,因这些评价结果直接决定科研人员的薪酬、绩效、晋升、岗位聘用等切身利益,因此是科研人员最关注、导向作用发挥最明显的一类评价。第2类是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人才计划和科学技术奖等评价,特别是国家级人才计划和国家科学技术奖,虽然仅涉及少部分高层次科技人才,但一旦通过评审,便可预期获得与之挂钩的大量薪酬、岗位等物质待遇,因此具有很强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由于中国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多为体制内单位,两类评价活动均体现出较强的政府主导色彩,见表1。可以看出,科研单位开展的科技人才评价对科研人员群体影响最直接、覆盖范围最广,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整体成功必须依托于科研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活动的改革。
表1 科技人才评价的部分主要类型
(2)科技人才评价受多元因素影响。从制度规定看,科技人才评价的各类主体在评价中具有较高的自主性,特别是对人的岗位评价、考核评价等一般由各单位自主确定,但具体评价指标和方式方法的选择最终是各方因素权衡的结果,如图1所示。其中,科研单位的科技人才评价受外部因素影响最显著。影响因素主要有:①上级管理部门的考核评估。科研单位首先要满足上级管理部门的评估考核要求,这些要求都将对应细化分解为对人的考核评价要求,因此对科技人才评价产生直接影响。②各类外部科技资源配置活动。科研单位需要通过外部竞争来获取资源,为提高竞争力,这些科技项目、创新平台和基地建设等资源配置的评审指标演化为科研单位追求的目标,进而对科技人才评价产生间接影响。同时,科技项目等的验收指标要求等也对科技人才评价产生影响。③各类社会排名。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英国高等教育调查公司Quacquarelli Symonds (QS)、泰晤士高等教育等国外机构、企业以及武书连等国内学者发布的高校、科研机构排名,对科研单位的社会影响力甚至生源等产生影响,这些排名的指标体系也对科研单位人才评价指标的选择造成一定影响。④科研单位水平和发展阶段。不同科研机构的科研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在科研目标的设定、对人员要求以及内部管理能力上也存在较大差别,效率、成本、可行性等都是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影响因素。⑤学风文化与科研生态。科技人才评价中的非定量评价主要依靠同行专家的主观判断。因此,学风作风、科研诚信、学术文化、学术共同体共识等外部环境对科技人才评价价值观、评价过程和方式方法等都有重要影响。
图1 科技人才评价影响因素逻辑关系
科技人才评价的指标体系是各类评价主体对科技创新价值认知的综合反映。价值导向通过评价工具落实到具体应用场景,并最终传导到被评价对象的过程,即为科技人才评价的传导路径。在传导路径上可能存在一个或多个评价主体,各评价主体理解把握上位价值导向并转化为具体评价指标内容的机制,即为价值传导的转化机制。以下探讨国家科技创新价值导向落实为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导向的传导路径及价值转化机制。
(1)直接传导路径及转化机制: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本身的政策要求与落实。该路径的价值传导机制为自上而下的政策贯彻落实机制,主要通过政策文件的形式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价值认知和主张直接明确为对科技人才评价工作的要求。然后,各级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通过落实文件要求,将其转化为科技人才评价的具体指标。如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科技部随后出台落实文件《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各级考核制度或规定中一些明显不合理的“四唯”要求。2020年,科技部和教育部先后出台《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 (试行)》 (国科发监〔2020〕37号)、《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教科技〔2020〕2号),专门落实在科技评价中破解“唯论文”的问题。随后,各地方政府部门、科研单位都需要落实这些文件中关于科技人才评价的要求,对应出台落实细则和操作办法,科研单位还需要修订本单位的管理文件。
通过对科技人才评价直接制定政策、推动落实的路径进行科技创新价值传导,带有行政指令性质,具有直接、快捷和相对准确等特征,这也是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的主要传导路径。但这种传导路径仅针对科技人才评价活动本身发挥作用,对科技人才评价的外部影响因素无法触及,因此一些措施解决了表面性和形式化的问题,无法触及深层次的根本性问题。比如,经过一系列集中改革和整治行动,“四唯”相关指标已基本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中消失了,但科研单位参与外部资源竞争中的“四唯”评价仍然存在,导致“四唯”评价的诱因和土壤并未真正消除。
(2)间接传导路径及转化机制:基于资源配置的价值传导。该路径主要源于政府主导下的各类科技相关资源配置活动对科研单位开展的科技人才评价产生的间接影响。当前,对科研单位科技人才评价活动影响最大的主要有5类科技相关的资源配置活动,分别是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计划 (项目、工程)评审、主管部门考核评价、创新基地和平台等创新项目评估和学科学位评估,这5类活动分别决定着科研单位的科研经费、高层次人才“帽子”、履职尽责情况、基地平台建设和学科学位拨款。
该路径从国家形成科技创新价值认知开始,到科研人员形成自身对科技创新价值的认知为止,涉及4个阶段和3次价值转换。第1阶段为科技创新宏观价值导向形成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代表国家依据科技发展规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内外形势形成科技创新的宏观价值导向,通常以大政方针、宏观政策的方式提出,代表国家对科技创新的价值认知,通过贯彻落实将科技创新的价值导向传递到相关政府部门,并通过财政预算的方式影响资源配置的导向;第2阶段为各级政府部门落实阶段,由于国家的方针政策是通过政府部门来具体执行,政府部门根据财政预算绩效要求分配资源,国家科技创新的宏观价值导向转化为各部门相关工作的价值导向 (第1次价值转换),具体体现为各项评审评价活动的评审指标、内容和方式方法等;第3阶段为科研单位执行阶段,政府部门主要根据评价评审评估结果决定竞争性科研经费分配,各科研院所和高校为在竞争中获得优势,一般会将评审、验收、考核评价等指标要求转化为自身追求目标,从而将各部门的价值导向转化为用人单位科技人才评价的价值导向 (第2次价值转换),即由科研机构在综合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将各类评价指标分解细化为对本单位科研人员的评价要求;第4阶段为科研人员科研行为引导阶段,由于科研机构科技人才评价结果与科研人员的薪酬、绩效、岗位配置等切身利益相挂钩,直接引导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从而逐渐将科研机构科技人才评价的价值导向转化为科技人员对科技创新的价值认知 (第3次价值转换)。而保障科技创新价值沿路径传导的机制是自上而下的基于考核评估的科技资源配置,如基于科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部门科技财政预算分配制度、基于各类评价评审评估的科研经费支持制度、基于科技人才评价的薪酬绩效岗位配置制度等,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科技人才评价价值导向体现的是评价主体 (用人单位)的价值认知和现实需求,而这背后是来自不同政府部门以项目评审、基地和学科建设等各种间接形式传导的价值认知影响。与直接价值传导路径相比,间接价值传导路径以科技资源配置为手段,触及了传导路径上各主体的切身利益,在价值传导过程中对被评价主体具有更强的导向性。可以看出,每一次价值的转换都需要基于执行主体对上位价值判断的理解把握,多次价值转换容易出现价值导向的偏差甚至异化。
图2 科技创新价值的间接传导路径及转化动机
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进入深水区,诸多深层体制机制障碍逐步凸显,阻碍改革进一步深化。通过对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本质及价值传导机制的分析,形成如下认识。
学术论文是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不“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不是否认论文的价值。破“四唯”破的是只看数量不看质量、简单数数量,而非否认论文、职称、学历、奖项等本身的价值。国家对科技创新的宏观价值导向在转化为具体的科技人才评价指标过程中,价值导向多次转化、不同主体对价值的再认知链条长,同时受到资源配置方式、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普适性价值准绳缺失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科技创新的价值导向和具体评价工具在传导过程中发生了异化,进而造成在当前科技人才评价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当前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不是对评价方式方法的调整、评价内容的微调,而是在充分把握当前科技发展态势、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国际科技竞争格局等宏观思考后,从根本上对科技创新价值导向进行重新定位的一次系统性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改革作为复杂科技治理体系中的关键性、基础性一环,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其体系自身与各方面制度的关联性、影响因素多元化、价值传导和转化机制的复杂性等,决定了其改革无法独立完成,必须对影响和制约科技人才评价的各方面关联因素进行系统性、协同性改革,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评价导向的根本扭转。
由于中国的科研机构绝大多数为政府主导设立,按照政府事业单位管理体制运行,政府主导的资源配置活动和管理方式成为引导这些科研机构评价导向的主导力量。基于上述几类重点评价活动传导机制,科技人才评价价值导向的产生具有明显的自上而下传导特性。在当前的体制机制下,政府掌握着科技政策制定和科技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再加上体制内科研机构对政府的过度依赖,政府实际上主导了科技人才评价价值导向,已成为引导整个评价改革的核心,是改革的“牛鼻子”。可以说,本次改革的一个主要任务是纠正以政府为主导的各类关联评价“指挥棒”偏颇问题。
中国科技人才评价体系中虽然包含了多元化的评价主体,但政府管理体制下的评价活动与政府以外主体开展的评价活动失衡较为严重,即政府主导的科技人才评价在科研体系中仍然发挥主要的导向作用,而第三方社会组织人才评价吸引力显著不足[21]。由于政府主导科技相关资源配置的格局没有改变,这种现象还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进入“非体制内评价力量弱→科技人才评价没有 ‘市场’→评价权威性和影响力无法提升→非体制内评价力量更弱”的恶性循环。
此次科技人才评价改革是一项具有典型中国特色的改革,是党和国家立足国情实际推动的一项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具有创新意义的改革,鲜有可借鉴的国际经验和历史经验,属于“摸着石头过河”。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破题的关键在于改变与科技资源配置相关联主体的各类外部评价活动。未来的科技人才评价改革需加强科技人才评价本身以及相关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政策着力点需要从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本身向科技人才评价关联配套制度改革延伸,从科技资源配置这个评价工具发挥导向作用的源头入手来破解当前困局,以政府相关评价改革为重点,统筹发挥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市场、社会组织等评价主体作用,完善科研生态环境作为评价落地的基本保障,统筹推动改政府、放主体、强社会、立文化“四元”改革。
从根本上扭转科技人才评价导向,首先,需要政府“立新标”,即明确新的评价价值导向。各级相关政府部门都应担起主体责任,率先在相关评价活动中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明确“破四唯”后应当评什么、怎么评,围绕“四个面向”明确各类具体评价活动的评价内容,协同改进完善科研项目、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科研机构、学科评估等上位、外部评价的指标和方式方法。其次,要明确政府评价与用人主体自主评价的关系与边界,政府更多在体现国家需求、公共需求方面的评价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将具有经济属性和具体应用价值的评价活动更多交给市场、用户等使用方。再次,要探索建立更加开放的政府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在政府组织的科技人才评价活动中,打破以专家决策为主的决策机制,提高政府决策管理者专业化水平并强化决策责任,有选择地引入外部评价,综合运用学术共同体评价、市场评价、社会组织评价、国际评价等多种手段、多个维度来开展科技评价。此外,还应当推动与科技人才评价密切关联的薪酬、岗位等制度改革,合理用好评价结果,树立正确导向。
科研机构是最主要的科技人才评价主体,是科技人才评价“指挥棒”发挥作用的“最后一公里”和关键一环。首先,政府应当注重对科研机构定位、使命的引导,强化对科研机构的中宏观评价,避免对用人主体内部人才评价的微观干预,让科研机构可以专心履行使命,灵活采取多种人才评价手段引导科研人员追求发展目标。第二,要改革科研机构人事、岗位、薪酬等配套制度,允许科研机构可以充分利用学术评价和人力资源管理评价的各类方法、手段开展人才评价并灵活使用评价结果,只要有利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方式都可以自主探索,而非全国上下执行一个标尺。第三,要允许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科研机构自主确定本单位人才评价制度设计。需要客观认识不同科研主体发展阶段的差异性,改革要求不能“一刀切”。在符合科研机构使命定位的前提下,允许先进带后进,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先趟出可行的科技人才评价路径,示范推广、带动其他单位。第四,政府要为科研机构提高科技人才评价水平提供条件,加强对相关人员管理能力建设和单位管理条件配套,提升科研机构微观治理能力。
随着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深度融合,科研活动的价值体现日趋多元,对应的科技人才评价价值标准和评价主体也应当是多元的。这个“多元”是相对于当前政府评价发挥主要作用的“一元”来讲的。首先,要强化学术共同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各类学术共同体建设,发挥其对科技人才科学贡献、学术素养、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诚信等方面的守门把关、承认和奖励以及选拔科技领军人物等方面的作用。其次,要统筹发挥市场对人才的评价作用,客观反映并认可科研人员的市场贡献、行业贡献及其成果的经济社会价值。综合发挥企业、猎头机构等市场主体对人才的评价作用。目前,有地方根据企业给予的薪酬水平来配套人才政策,是对市场化人才评价的一种有益探索。第三,引导、鼓励、规范各类社会化评估机构发展,打造权威的社会组织、社会化基金等,鼓励通过设立科技奖、举办科技赛事等方式对科技人才及其成果进行评价。第四,推动国际化的人才评价,在学术领域重视国外同行、学术组织、专门机构等的科技人才学术评价作用。
良好的科研生态环境是确保科技人才评价能够科学实施、客观评判和正确发挥作用的基础。首先,着力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惩戒力度,学术共同体对违反科学规范和科学道德行为和人员严肃联合抵制,确保评价活动中的同行评价能够客观从学术出发,避免人情因素干扰。第二,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在学术界建立崇尚学术民主、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的作风学风,引导学术评价和学术追求的价值导向。第三,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的浓厚氛围,认可、尊重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