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子韬,张润强,袁 梦
(1.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上海 200240;2.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基础研究是现代科学技术体系的基石,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不仅有利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更能有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1-3]。改革开放后,中国的基础研究取得了卓越成就,但基础研究总体投入规模不足的问题仍需重视[4]。由于基础研究的成果具有突出的正外部性,且难以直接产生商业价值,因此政府自然成为基础研究投入的主要来源[5]。但是,由于短期经济激励的引导以及现有资助体系的政策缺陷,政府更侧重于资助应用研究领域,导致基础研究投入相对不足[6-7],也使得优化政府资助方式成为提升基础研究投入的重要途径。以往研究主要从体制机制、干预效果等方面进行探究[8],其研究发现虽然有助于明确政府资助的政策方向,但难以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设计思路。同时,多数研究忽略了产学研等资助客体在基础研究投入中的主体性和互动性。在实践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的主要载体,企业也能够通过协同创新的合作关系进入基础研究中[9-10]。然而,产学研在创新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功能定位,对于基础研究有着差异化的职能分工和投入偏好,所获政府研发资助的影响也有所不同[11-12]。在以竞争性经费为主的制度安排下[13],三类主体受到政府研发资助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因此,面向不同资助客体的比较分析能够为优化政府资助方式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以此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投入。
“十四五”规划再次强调,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不论是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还是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或是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足够规模的研发投入是各类基础研究活动的前提保障。在以产学研为核心主体的国家创新体系中,“资助谁”成为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科技创新财政投入的重要切入点。明确政府研发资助对不同主体基础研究投入的影响,既有助于改善资助的利用效率,强化公共财政对于正外部性的偏好,又有助于揭示产学研关系在基础研发领域的表现,推动政府在持续完善创新体系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本文基于实证分析思路,聚焦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两个基础研究的主要载体,从产学研关系出发,探究政府研发资助与基础研究投入之间的量化关系,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由于研发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外部性特征,研发活动的投入往往处于相对不足的状态,政府资助成为保证合适投入水平的重要手段[14]。在中国的长期科技创新发展中,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研发投入规模呈现迅猛增长趋势[15-16]。基础研究具有不确定性高、无法直接产生商业价值等特点,使得政府资助成为其主要投入来源[5,17]。虽然中国政府对基础研究的资助体系仍有一定的设计缺陷,但得益于政府资助带来的投入规模提升,基础研究投入仍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6,16]。在创新体系中,产学研是核心的子系统[18],也是政府资助的主要对象。在研发分工方面,企业(产)主要聚焦于试验发展,即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高等学校(学)更多偏向于基础研究,即创新活动中的基础知识生产和人才培养,科研院所(研)则介于两者之间[19]。因此,对于基础研究,高等学校是核心主体,科研院所也承担部分职能。企业的职能则相对不突出,在实践中的投入也十分有限[6]。
由于产学研的主体差异,政府资助对其产生的影响也不同[12]。同时,产学研之间并非相互孤立,而是在交流互动中共同开展创新活动[18]。可见,政府对于特定主体的资助会对其他主体的研发投入产生影响。廖信林等[12]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发现政府对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资助分别会挤出和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这种影响方式主要表现为政策信号,类似于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会对其他市场主体的决策产生干扰[20]。由于基础研究领域的经费获取主要采取竞争性形式[13],并且产学研主体对于各类研发活动均有不同程度的涉及[19],各主体需要在有限资源和能力的约束下决定自身在不同类型研发活动上的投入。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1:特定主体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会影响其他主体的基础研究投入。
区别于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功能都相对突出。政府对于两者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均能够释放出对于基础研究的积极支持信号,促使双方进一步强化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即引导性的信号效应。企业在创新体系中侧重于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在商业价值和利润的追求引导下,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偏好较弱[19]。政府对于企业研发的资助大部分配置于应用研究类型,因而会释放出重视应用研究的信号,该信号会干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决策,将有限的精力和资源更多地配置在非基础研究的工作上,即干扰性信号效应。据此,本文将假设H1细化为四个子假设,即H1a:科研院所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与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投入正相关;H1b: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与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投入负相关;H1c:高等学校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与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投入正相关;H1d: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与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投入负相关。
在创新过程中,产学研主体之间存在差异化的互动模式,相应地会形成强弱不一的合作关系。董金阳等[21]基于中国自科基金和973计划的数据库,分析了基础研究的四种合作模式,辨析出自由探索和需求攻关两种模式。在各类合作关系中,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是主要载体。即便企业对基础研究的职能定位较不清晰,但也能通过合作关系介入并影响基础研究的创新过程[10]。何郁冰等[22]以省级面板数据为基础,分析了基础研究的投入产出效率,发现产学研合作对其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同时,产学研合作关系存在差异,通常在程度上表现为合作紧密度,即合作关系的密切程度[23]。根据合作紧密度的不同,产学研主体之间也会存在不同的互动关系,影响政府研发资助所转化形成的基础研究投入程度。据此,本文提出假设H2:合作紧密度在政府研发资助对基础研究投入的影响中具有调节作用。
在具体作用方面,合作关系可以从资源和战略两个层面影响政府资助的作用。一方面,合作关系为资金、知识等资源提供了流转渠道,使其在产学研之间相互流动[10]。对于企业而言,政府资助虽然存在挤出或替代其本身研发投入的可能[15],但整体上提升了企业所拥有的资源总量。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企业能够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提供相对更多的资金和资源,保障其基础研究的投入,并且这种资源共享的水平会随着合作关系的加深而提高。通过合作中的资源共享,对企业的政府资助能够部分流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而弱化干扰性信号效应的负面影响,即共享性合作效应。另一方面,产学研之间的战略目标和战略路径可能会在合作关系深化过程中逐渐融合,促使其在研发投入决策时会更多地考虑合作对象的需求和目标。中国企业以往具有“技术拿来主义”的特点,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存在不同的研发需求[13]。产学研合作能够有效协调主体间的需求差异,提高基础研究向企业创新的转化效率[10]。这种战略目标同化的现象对于市场导向的应用研究具有积极意义,但对于难以直接转化为商业价值的基础研究,则表现为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战略决策的干扰。由于企业的市场导向,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合作中也会逐步强化对于应用型研究的偏好,并在竞争性的经费获取制度下弱化政府研发资助的获取和应用,即同化性合作效应。据此,本文将假设H2细化为四个子假设,即H2a:高等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在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对高等学校基础研究投入的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H2b:高等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在高等学校所获政府研发资助对自身基础研究投入的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H2c: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在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对科研院所基础研究投入的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H2d: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在科研院所所获政府研发资助对自身基础研究投入的影响中具有负向调节作用。
根据研究假设,本文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为了检验以上假设,本文采用面板数据分析方法,通过模型构建和拟合,提供量化判断依据。
图1 分析框架
本文基于逐步回归的思路,采用逐步引入变量的方式进行模型构建。由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都有基础研发职能,以下模型构建过程以科研院所为例,具体如下:
式中:BR表示基础研究投入,i和t分别表示地区和年份,β表示待估计系数,βZ表示一组控制变量及其系数,μi、γt和εit分别表示个体效应、时间效应和随机效应,上角标I表示科研院所。
为了验证假设H1b,在模型中引入科研院所的政府研发资助GFI,具体如下:
为了进一步验证信号效应,对以上模型进行扩展,具体如下:
为了检验合作紧密度在其中的调节作用,模型扩展为如下形式:
在变量测量方面,因变量基础研究投入GF采用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的基础研究数量进行衡量,对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采用同样的测量方式。自变量政府研发资助GF采用来源于政府资金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数量进行衡量,并且区别产学研三类主体。考虑到时序因素可能会干扰因果关系的识别,因变量和自变量的测量除了采用绝对水平的方式外,也会采用一阶差分的方式,两者分别反映出自变量和因变量在规模增量上的关系。调节变量合作紧密度CT主要反映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程度,采用相应主体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中企业来源资金的占比进行衡量[22-23]。
由于基础研究投入的决策受到政府资助和产学研合作的影响,同时经济环境和技术环境也有一定的决定作用,本文控制变量的选择参考已有研究[3,7,12,22],共分为四类。第一类为主体自身所受政府资助的规模,其测量方式同自变量。第二类反映产学研的合作程度,采用合作紧密度CT进行测量,即调节变量同样作为控制变量纳入模型。第三类反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和氛围,包含经济发展ED和市场环境ME,采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市场化指数进行测量。第四类反映地区的技术研发基础,包括对外贸易FT、技术市场活跃TMA、非正式制度支持IIS,测量方式依次为境内货源地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技术市场交易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区大专以上人口占比。
考虑到数据的可及性,本文分析所用数据为2009—2019年30个省级地区的数据,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由于西藏的发展定位特殊并且数据缺失严重,本文不将其纳入分析范围。市场化指数来源为《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8)》,采用平均增长幅度的方式进行数据外推,得到所需的时间跨度[24],其余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本文所用经济指标较多,需要对通胀因素进行平减。对于经济发展指标,本文基于地区生产总值的名义值和指数计算平减指数,进而进行去通胀处理。对于基础研究投入和政府研发资助,参照已有文献[11,23],按照55∶45的比例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加总为研发价格指数,进而进行平减处理。由于指标量级较大会影响回归效果,因变量和自变量的绝对水平在去除通胀后均进行对数化处理。
表1 描述性统计结果
依照研究设计,本文使用Stata 15进行数据处理。在面板数据模型设定上,本文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并考虑到截面相关、序列相关、异方差等因素对拟合结果的干扰,采用Driscoll-Kraay标准误进行系数显著性检验。回归结果包含规模关系和增量关系两组结果,分别采用绝对水平和一阶差分的方式测量因变量和自变量。
面向高等学校的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所有模型拟合检验的F值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同时随着自变量和交互项的逐渐引入,拟合优度R2逐渐增大,说明模型整体拟合情况良好。
表2 面向高等学校的回归结果
在具体系数方面,高等学校所获政府研发资助GFU的系数在结果中均显著为正,政府研发资助是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的主要来源,能够在规模水平和增量水平上提升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投入。但是,另外两类主体所获政府研发资助GFI和GFE的系数在两组结果中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并且整体系数数值较小,说明政府对于另外两类的研发资助并不能影响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投入,即信号效应不显著。可见,高等学校相对于科研院所和企业而言,在协同创新中的职能分工相对比较明确,基础研究占据其主要地位[18]。政府对另外两者的资助虽然能够产生一定的信号,但是高等学校所接受的信号强度不足,并且基础研究与其他类型的资助模式不同[16],导致其难以影响高等学校在基础研究方面的精力配置。
在合作效应方面,高等学校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以及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交互项CTEU×GFE的系数在两组结果中均为负,分别在5%和1%的水平显著,与高等学校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交互项CTEU×GFU的系数在规模关系的结果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增量关系的结果中在5%的水平显著为负,说明校企合作存在干扰高等学校基础研究投入的风险,尤其在合作程度较深的情况下,校企合作会增强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放大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的干扰信号,同时使得高等学校的研发投入决策逐步适应企业的研发投入偏好,从而减弱高等学校对政府基础研究资助的争取意愿。
综上,对于高等学校而言,自身所获政府研发资助能够有效转化为基础研究投入,并且不会受到另外两类主体所获政府研发资助的信号效应影响,但与企业的合作深度会强化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的负向影响,并弱化本身所获政府研发资助的正向影响。数据结果部分支持假设H2b,未支持假设H1a、H1b和H2a。
面向科研院所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相关指标显示模型的拟合情况相对较好。但是,各变量的具体系数与面向高等学校的回归结果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反映出两类主体的差异。
表3 面向科研院所的回归结果
在具体系数方面,科研院所所获政府研发资助GFI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政府对科研院所的研发资助同样能够提升其基础研究投入水平。在信号效应方面,高等院校所获政府研发资助GFU的系数在规模关系的结果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但在增量关系中表现为负向,并在5%的水平下显著,说明政府对高等学校的研发资助能够影响到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决策,由于基础研究经费获取的竞争性制度安排,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之间的潜在竞争关系使得其干扰作用表现为对基础研究投入增量的负向影响。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GFE的系数在两组结果中均至少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会释放出偏向应用研究的政策信号,干扰科研院所的研发投入决策,降低其对于基础研究的投入意愿。但在具体数值方面,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在增量关系结果中的系数明显小于高等院校,说明科研院所对于高等学校获得政府研发资助的信号效应更为敏感。
在合作效应方面,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与企业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交互项CTEI×GFE的系数在两组结果中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与科研院所所获政府研发资助交互项CTEI×GFI的系数在规模关系的结果中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在增量关系的结果中在1%的水平显著为正,说明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无法通过合作关系流动至科研院所,但会强化对于企业研发的需求感知。由于企业本身不具备基础研究的优势,在功能互补的合作动机驱动下,科研院所会改变对于基础研究的偏好敏感性,将更多的精力用于争取政府对于基础研究的研发资助。
综上,对于科研院所而言,自身所获研发资助同样能够提升基础研发投入,并且与企业的合作能够强化本身所获政府资助转化为基础研究投入的比例,但另外两类主体所获政府研发资助的信号效应会降低基础研究投入。数据结果支持假设H1d,并部分支持假设H1c,未支持假设H2d和H2c。
本文围绕政府研发资助与基础研究投入的量化关系,从产学研关系入手展开分析,以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两类基础研究主要载体为研究对象,提出政府研发资助的信号效应假设和合作效应假设,并基于2009年至2019年30个省级地区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检验,得到以下结论:①政府对于高等学校、企业的研发资助会降低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投入,但政府面向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发资助却对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投入影响不显著;②与企业的合作紧密度会扰乱高等学校对于政府研发资助的应用决策,对基础研究投入产生负面影响,但会引导科研院所争取更多基础研究的政府研发资助。
结合研究发现得到以下启示,政府在深化基础研究体制机制改革、增加基础研究财政投入时,需要从资助对象的偏好出发,充分考虑政府面向产学研不同主体的研发资助所产生的基础研究投入影响。①明确基础研究的核心主体,持续加大对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政府资助。基础研究成果带有突出的公共产品特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因其公共属性,一定程度上能够保障政府资助更好地投入基础研究领域,发挥公共财政的公共价值创造功能。②重视政府对不同对象资助释放出的政策信号,适度降低对于企业的研发资助。企业天然具有营利导向的特性,政府对企业的研发资助会释放出重视应用研究的政策信号,扰乱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决策,因而政府应当弱化资助时的企业主体选择偏好,这样有助于科研院所对基础研究的精力配置,保证整体基础研究投入。③规范校企合作的适度开展,强化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深度。虽然校企合作有助于实现创新成果的商业价值开发,但是也会影响高等学校对于基础研究的注意力配置,因而校企合作需要保持适度水平,政府资助也应当注重校企之间的定位差异和合作边界,避免校企合作弱化高等学校的基础研究职能。相对而言,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能够凸显自身基础研究的功能,发挥兼顾两类研究的优势。因而,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需要加强,政府在资助政策中也可以适度强调对于两者合作的偏好,通过设立联合攻关、课题外包等创新资助形式,强化企业的应用定位和科研院所的研究定位,促使科研院所更多地在基础研究中投入。
本文以产学研关系为切入点,对政府研发资助与基础研究投入的关系进行检验,为相关研究提供了协同创新的新视角,并且从信号效应和合作效应出发,揭示出对象选择对于政府资助效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丰富了以往研究成果。但本文侧重于宏观分析,对于不同主体微观决策机制的考察不足,同时受到统计数据的约束,未能详尽区分不同形式的政府资助类型以及基础研究类型。未来研究一方面可以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组织个体出发,剖析基础研究投入的决策过程,另一方面可以面向战略导向的体系化基础研究、前沿导向的探索性基础研究、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三类基础研究类型,采用仿真模拟等方式突破数据可获取性的约束,比较不同类型政府资助的作用效果,进一步深化相关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