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进行解读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2023年7月27日至8月1日,河北发生洪水灾害后,省委一边组织领导救灾工作,一边于8月8日就部署启动防汛避险人员转移立法。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迅即行动,组建立法专班投入工作。从2023年8月8日到2024年1月14日,两个月完成立法调研、法规起草和征求意见,三个月进入审议程序,五个月出台条例,实现了当年发生灾情、当年完成立法、次年發挥效力,为防汛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条例根据人员转移工作的关联性,以转移前、转移中、转移后的时间顺序为逻辑框架,共设6章35条,分别为总则、转移准备、预警响应、转移实施、法律责任和附则。此外,条例还针对政府工作人员失职失责和被转移人员拒不配合以及干扰、阻挠、破坏转移工作,故意编造虚假消息、散布谣言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