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实践探索及对策建议

2024-02-26 17:21于高峰
安徽农学通报 2024年3期
关键词: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家庭农场

摘要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衔接的主要途径之一。本文基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开展情况,总结了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针对托管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提升农业托管服务水平提供借鉴。

关键词 村集体经济;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合作社;托管服务

中图分类号 F324.6;S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24)03-0134-05

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之一。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渐成为促进规模化经营的重要途径之一,能够显著降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成本。近年来,安徽界首市围绕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开展托管服务,为农业生产提供不同阶段所需的农业服务,有效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小农户增收。具体实践中,尚存在社会化服务水平、种类和时效性与小农户实际需求匹配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新型农业主体服务水平有待提升等挑战。农业社会化服务在稳定粮食生产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完善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须继续探索托管服务模式,扩展托管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团队意识,促使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得到更好的应用和推广,以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本文基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开展情况,总结了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针对托管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提升农业托管服务水平提供借鉴。

1 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基本情况

該市现有耕地总面积约4万hm,截至2022年底有1 500多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具备农机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130家,具备植保、农技服务或代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约70家,两级配套共设立农技推广服务机构23个,已纳入全托管或半托管社会服务的耕地面积近2.67万hm。近年来,通过社会化服务的探索和创新,该地区实现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多元化发展,拥有耕地机械3 500余台,收割机2 000余台,无人植保机300多架,粮食烘干机80台,农产品订单销售平台200余个。

2 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实践

为加快补齐农业短板,该地区实践了农业托管服务,成效明显,12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大托管”工作,277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服务,10万多农户获得增收。该地区积极推广“一委托、两合作、三服务”托管服务模式,形成了“集体经济组织+托管主体”合作模式,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取得明显成效。

2.1 托管服务基本要求

农业生产“大托管”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的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将委托转交给专业托管机构来提供服务,各类服务机构跟进并实施专业化服务,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支持,各方积极参与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以有效促进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相较于传统的生产托管服务,“大托管”模式在组织化程度、配套服务和风险防控方面表现更为出色。

2.1.1 充分尊重农户意愿  在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建立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维护好农户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合法权益。因地制宜,稳慎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

2.1.2 村集体统一组织  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统”功能,采用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的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将服务委托给托管主体。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提供更全面和更专业的支持,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户增收;有助于改善资源配置和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增强农业竞争力。

2.1.3 托管主体实施规模经营  发挥托管主体“专”的技能,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和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进一步推动规模经营,为农业生产注入新的动力,提高生产水平,同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2.1.4 社会化服务组织跟进配套服务  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的优势,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合作,为托管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供应、生产指导、农机调度和银行贷款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2.1.5 保险机构提供保障  发挥保险机构“保”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为“大托管”量身开发保险产品,对托管主体做到农业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2.2 托管服务主要模式

2.2.1 村集体直接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借助经济实力较强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购置农业机械,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另外,成立农民合作社,承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进一步促进农业生产托管业务的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并提供更多就业机会。服务对象以当地农户为主,兼顾周边村庄。

2.2.2 村集体参与农业生产托管居间服务  针对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暂无法提供农业生产托管设备和服务的情况,可以发挥其组织协调和监督等作用,在市场原则的指导下,建立居间服务模式,为小农户和服务主体提供中介服务。这种模式可以确保小农户能够获得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通过建立一个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提供方和农民组成的组织结构,构建共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的利益共同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取农业生产托管居间服务的收入,主要通过减少组织和交易成本的方式来实现,也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和增值等方式来增加收入。

2.2.3 村集体集中流转细碎耕地再托管  对于面临土地细碎化、劳动力转移和农民老龄化等挑战的村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即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分散的耕地进行流转,实现集中管理;经过集中整治后,将耕地托管给专业服务主体,以实现农户、村集体和服务主体的多方共赢。这种发展格局在促进农业生产增产、提质和增收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2.3 托管服务实施环节

2.3.1 确定实施“大托管”的地区  (1)申报需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摸排群众意愿,并与有意向的群众签订托管服务合同。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和收益分配方式等。(2)审核把关。对托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考虑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营能力、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和群众意愿等因素,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地区。(3)跟踪指导。对申报方案进行统一审核,指导当地把好“大托管”方向,加强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向非农用途转变的趋势,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稳粮食生产责任。

2.3.2 选定托管服务主体  (1)推荐服务主体。明确遴选标准,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示范地区。(2)组织开展洽谈。基层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主体开展托管洽谈工作。(3)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主体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竞争性洽谈,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的,不需要再确定托管主体。

2.3.3 开展托管服务  (1)制定种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主体会商后,共同制定种植方案,该方案涉及粮食种植品种以及生产方式等内容。在确定种植方案后,经过农户(代表)同意后,托管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提供相应的作业服务。(2)申请银行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3)購买农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统一组织购买粮食作物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以确保农民收入稳定。(4)引入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信息服务平台及基层对接,推广线上线下生产服务,包括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和农产品营销等,以提供更便捷和高效的服务,满足农民的生产需求,实现各类服务有效跟进、有机融合。

2.3.4 进行收益分配  (1)测算粮食产量。粮食收获前,乡镇农技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户代表、托管主体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共同进行粮食测产,为开展保险赔付和收益分配提供依据。(2)开展收益分配。在支付贷款利息、保险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及各项服务费用后,剩余销售资金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主体对粮食收益分配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2.4 托管服务经验做法

2.4.1 突出专业培训指导  加大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基层农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培养一批具备技术能力、经营智慧和良好管理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提高托管服务效率和成效。同时,推广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更好地促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广大农户和托管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

2.4.2 强化培塑典型示范  围绕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这一主线,加强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

2.4.3 发挥集体经济作用  针对农业生产全程托管面临的承包地块分散细碎和经营分散的情况,以及服务组织在提供服务时所面临的高成本和高难度问题,需要采取应对措施。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农户之间存在密切联系,激活和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利用集体经济组织的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其在协调农户实现集中连片经营、促进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维持良好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引导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确保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得到明确,为全程托管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促进农户和服务组织之间建立起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推动全程托管的有效实施,积极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中来,在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同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2.4.4 争取资金支持  为支持农业托管服务的发展,积极争取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争取补助资金来支持农业生产在耕作、种植、防疫和收获等服务环节的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发展。为促进农业托管服务的发展,提供集中连片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在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的同时,要扩大农业服务组织的规模和实力,提升农业托管服务的能力。

2.4.5 探索建立服务平台  通过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农业服务供需双方信息的线上对接和线下服务机制的有效运行。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探索,解决资金支持项目中面临的突出问题,例如监管成本高和核查难度大等。各地组织本地区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生产经营者通过平台网站或手机APP注册使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平台上汇聚、优化对接。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的功能,积累经验,为农业生产服务全面推广使用提供参考。

3 农业社会化托管服务面临的挑战

3.1 服务组织规模

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特征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化特征之间存在一定的错位,土地连片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仍有部分处在小规模分散耕种状态,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化发展存在一定发展空间,参与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

3.2 服务利益联结

部分农业服务机构存在诸如运作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合作意识薄弱等不足;部分服务机构与农户之间缺乏规范的服务合同,其服务停留在口头协议阶段;部分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缺乏紧密的联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形成真正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另外,一些服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存在不足,比如产前信息、产后加工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有待优化。

3.3 服务专业人才

部分服务机构处于探索阶段,兼业经营较多,在制度规范、管理机制和责任分工等方面尚待完善。此外,农业服务机构目前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是缺乏一定数量的专业技能人才,对人才的吸引和培养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部分服务机构缺乏专业的机械操作技术人员,使得农业社会化服务质量仍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4 托管服务优化策略

4.1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农技农机推广体系的建设来优化机构设置并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能够有效地覆盖到农村地区,为农户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农机设备服务,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培育本地托管服务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农事服务中心等,打造本地化托管服务体系。同时,大力吸引行业领军企业等在本地注册成立子公司,以规范服务,并发挥行业标杆的作用,提升托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4.2 建立服务组织名录

设立服务组织目录,根据公平竞争和规范选拔的原则,从目录中挑选服务组织来承担项目任务。对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将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及运营管理规范的组织列为星级服务组织,并给予鼓励和支持。

4.3 规范服务组织建设

制定土地托管服务主体规范化建设内容和标准,选择一批服务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指导服务主体围绕建设标准,加强硬件、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计划和管理细则,建立服务台账和档案等管理制度,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

4.4 拓宽服务托管内容

选择基础条件良好的村(居)进行整村托管服务,鼓励并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参与全程托管工作。积极推进整体托管计划,为更多农民提供全面的托管服务。在推广“耕、种、防、收”等生产环节托管服务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农业全产业链的一体化托管服务,涵盖农资供应、生产托管、销售和加工等环节,实现从种植到销售的全程托管,将农业生产链条的各个环节无缝衔接。

4.5 构建服务网络系统

建立农业生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利用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将各种生产要素(如种子、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和信息资源等)集中在服务平台上。信息服务平台为托管服务主体提供作业调度、受灾定损、农银直联和服务监管等一系列线上服务,从而实现托管服务的全覆盖和便捷操作。同时,将服务主体的托管信息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确保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有效监管,提升农业生产中托管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4.6 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制定统一托管服务标准,明确各项服务的要求和规范,以确保托管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效果。二是加强对服务价格的监管,制定相应的定价规范,避免价格虚高或不合理竞争,保证托管服务的合理定价和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此外,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完善行业准入规定和执业资质要求,提高行业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三是建立服务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托管服务提供商进行评定,评估其服务质量和信誉度,促使托管服务主体提供更加可靠和优质的托管服务[11]。对服务质量差的服务主体,加强监管,形成有序竞争,确保“大托管”工作得以健康、有序发展。

5 结语

本文基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模式开展情况,总结了托管服务工作的具体做法,针对托管服务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短板提出对策和建议,为提升农业托管服务水平提供借鉴。实践中要坚持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借鉴先进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农村农業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托管服务模式,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化农业发展快速融合,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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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何 艳)

作者简介 于高峰(1978—),男,安徽界首人,农艺师,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收稿日期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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