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梯度计酬制度与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行为

2024-02-20 18:41周蕾宫月
山东工会论坛 2024年1期

周蕾 宫月

[摘 要]平台经济的迅猛发展催生了外卖骑手这一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但外卖平台通过计酬体系和奖惩制度影响外卖骑手决策,甚至引发过度劳动问题。文章基于南京市1186名外卖骑手的相关数据,研究平台梯度计酬制度对骑手过度劳动行为的影响,并探讨骑手剥削感知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实证分析发现:梯度奖励幅度一方面直接正向影响骑手的过度劳动程度,另一方面通过降低剥削感知这一中介变量而间接影响过度劳动程度,即梯度奖励幅度越高,骑手剥削感知越弱,骑手的过度劳动状况越明显。因此,应建立外卖行业劳动定额并加强平台劳动监管,以保障骑手劳动权益、规范平台经济环境与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过度劳动;梯度计酬制度;外卖骑手;剥削感知

[中图分类号]F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416(2024)01-0011-10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繁荣发展,以此为基础的平台经济成为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外卖行业是其中发展最快的平台经济之一,1300万外卖骑手是支撑外卖行业发展的核心劳动力。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新就业形态和灵活就业成为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然而,在高灵活性与可观收入的背后,较高的工作强度、较大的工作压力也使得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问题日趋严重。2021年“骑手关爱行动”项目组发布的《骑手生存与发展需求报告》显示,超过65.67%的骑手每天工作时长超过8个小时,其中有19.40%的骑手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远超国家规定的每周44小时的标准工作时间。

针对外卖骑手这类新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难以保障的痛点问题,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2021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健全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制度,督促平台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与休息时间;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在合理制定平台抽成比例、劳动时间和算法规则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新業态从业人员的过度劳动问题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作为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产物,平台经济下的剥削通过算法在范围上得以拓展、在形式上更加隐蔽,如通过薪酬制度的设计提高了劳动者的劳动供给意愿[1]。中国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行为可归因于计酬制度的驱动,薪酬体系和奖惩制度强化了对劳动过程的控制[2]。当平台利用算法和智能监控设备实现对劳动的更严密的监控后,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与休闲时间的边界被打破,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达到了新高度[3]。

[JP+2]尽管现有研究就平台计酬制度对劳动的影响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平台计酬制度何以影响劳动者的劳动供给决策?其激励与剥削作用的内在机制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尚待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因此,本文通过一手调研数据,讨论平台梯度计酬制度对外卖骑手过度劳动的影响,分析平台梯度计酬制度对骑手的激励机制,并以骑手剥削感知为中介变量,分析平台梯度计酬制度对过度劳动的影响,挖掘劳动控制对过度劳动行为的内在影响机制。本研究有助于解释新业态劳动者的过度劳动成因,为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假设

新就业形态从业群体的梯度计酬制度影响其劳动供给行为。一方面,报酬随接单量累进的梯度计酬制度通过激励作用直接导致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另一方面,梯度计酬制度也会通过骑手的剥削感知对其过度劳动行为产生影响。

(一)梯度奖励幅度与过度劳动

平台梯度计酬制度与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行为

过度劳动是指劳动者较长时间处于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状态下,所致的疲劳得不到及时缓解而蓄积至不可逆的状态[4]。过度劳动不仅伤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也对企业和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大量研究显示,我国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过度劳动现象。赖德胜等认为,我国九成行业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过半数行业每周要加班4小时以上,过度劳动呈现出普遍化和常态化的倾向[5]。林原和胡放之等人的调查发现,外卖骑手、快递员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面临着严重的过度劳动状况[6-7]。

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的过度劳动影响因素有经济利益驱动、政府监管缺位、薪酬结构设计、休息时间不足等。以薪酬结构为例,区别于传统就业形态中雇佣工人与数字资本公司的技术人员大多以计时工资制作为主要的薪酬给付模式[8],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薪酬模式则多以无底薪的梯度计件工资制和顾客业绩评价模式为主,通过员工对薪酬的感知影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行为,激励员工为获得更高的薪酬而不断提升绩效。黄小莉通过实证分析证实,薪酬结构中的固定底薪能够减少过度劳动的发生,提成部分会增加过度劳动的概率[9]。外卖骑手薪酬结构中无固定底薪,薪酬几乎全部由提成决定,过度劳动概率较高。

对于骑手们而言,平台薪酬制度是导致过度劳动的主要外在因素。在激励层面,当前各大外卖平台通过梯度的计件工资制刺激与控制骑手的接单率与高峰期的出勤率,以梯度计酬代替小时工资制模糊了骑手工资;在惩罚层面,平台以用户评价主导业绩考核,存在以罚代管状况。根据劳动力供给理论,梯度式的计件工资制实际上是通过提高配送单的奖励幅度提高外卖骑手工资率,骑手的预算约束线并非总为直线,而是达到某点后向外旋转。随着单位时间所获得的收入增加,骑手为获得更多的收入,宁愿牺牲闲暇,增加劳动量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由于不断增加送单量,工资率就能不断提高,外卖骑手为了追求不断攀高的效用水平,会持续增加工作时间,产生过度劳动状况。因此提成越高,即梯度计酬制度中的梯度奖励幅度越高,外卖骑手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

由此提出假设H1:梯度奖励幅度越高,外卖骑手的劳动时间越长,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

(二)剥削感知与过度劳动

马克思主义剥削观认为,剥削是社会上一部分人或集团凭借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无偿地占有另一部分人或集团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新就业形态中的劳动关系的剥削问题并未消失,反而通过算法控制[10]、剥削范围扩展与剥削形式创新,以更为隐蔽、智能的方式存在[11]。

调查数据显示,许多外卖骑手认为送餐App通过数字信息技术计算的配送时间过短[12]。为了增加工作时间,外卖骑手尽量把吃饭、如厕的时间并入生产过程本身[13]。新就业形态对数字化商用平台的运用促使劳动者的劳动节奏持续加快,日益严苛的管理手段使新就业形态从业者的紧迫感和焦虑感愈演愈烈,以致不敢轻易停下脚步[14],否则就会遭遇降职、减薪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困境[15]。平台对个体的劳动控制通过技术手段得到加强,个体在本该休息的时间仍在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生活与工作界限模糊。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会导致剥削感知,即骑手感知到他们在劳动过程中被平台有目的地加以利用。

平台薪酬制度的设计通过表面上赋予骑手劳动过程主动权、实际掌控骑手劳动行为的方式使骑手产生对工作的认同感,弱化了骑手的剥削感知,使骑手在不知不觉中参与到对自身的管理过程中,最终达成外卖骑手主动延长劳动时间的目标。根据理性人假设,外卖骑手是具有目的性的理性人,个体行为受理性驱动,通过行为策略的选择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当骑手剥削感知强烈时,延长劳动时间与满足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相悖,此时继续劳动并不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骑手的劳动意愿降低,劳动时间减少。

由此提出假设H2:剥削感知与过度劳动负相关,即剥削感知越强,外卖骑手的劳动时间越短,过度劳动程度越弱。

(三)剥削感知在梯度奖励幅度与过度劳动之间的中介效应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长期处于劳动力市场的买方[16],议价能力较弱,平台的订单分配和满意度调查决定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彼此之间的竞争将在一个比较低的工资水平层面展开[17];另一方面,新就业形态的去劳动关系化也在侧面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高,且一旦遭遇人身伤害,对于遭受的损失缺乏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劳动者需要支付高昂的治疗费用,而且还将面临停工造成的收入冲击[18]。梯度计酬制度决定的无基本薪资与[JP2]新业态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的缺失,导致骑手的基本生存需求和安全需求存在冲突的风险。根据Davis提出的相对剥削基本理论框架[19],当外卖骑手对比与其本身知识、技能等相似的传统就业人员时,会产生被剥削感,且剥削感知越强烈,劳动意愿越低,劳动时间越短。

在当下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平台纷纷以薪酬为杠杆,将薪酬给付与员工绩效、组织利润相结合,以期望充分发挥薪酬绩效的积极激励效果。随着外卖骑手劳动时间的延长和工作量的提升,梯度奖励幅度逐渐升高,骑手收入水平提高。较高的收入水平缓解了骑手对生存压力的恐慌,因基本生活需求和安全需求不满足而产生的剥削感知逐渐减弱,骑手劳动意愿提高,劳动时间延长。因此,梯度计酬制度一方面直接影响骑手的劳动时间,另一方面通过影响骑手的剥削感知间接影响其劳动时间。

由此提出假设H3:梯度奖励幅度通过剥削感知影响劳动时长,即剥削感知对骑手过度劳动存在中介作用。

二、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激励亦或剥削——平台薪酬制度对南京市外卖骑手劳动行为的影响研究”的调查。调查时间为2022年7—12月,调查地点包括南京市6个主城区。根据外卖骑手劳动时间碎片化、工作地点灵活化的特点,问卷发放采用线上和线下外卖站点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包括向外卖骑手出示问卷二维码和在外卖站点发放纸质问卷等方式。调查问卷的多元填写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数据收集的系统误差,保证了数据收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发放问卷1300份,通过筛选,剔除缺少数据值和填写明显有误的样本,共回收有效问卷1186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1.23%。

根据调研数据,在1186名外卖骑手中,仅16.4%平均日工作时长在8小时及以下,55.67%位于8—10小时区间内,其余在10小时以上,过度劳动状况明显。

(二)变量选取和度量

被解释变量为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包含外卖骑手的劳动时长和过度劳动程度两个维度。其中劳动时长使用平均日工作时长进行测量。对于过度劳动程度的测量,本文基于相关文献[20]对过度劳动的定义与评定标准,以每周5日计,根据平均日劳动时长定义不同程度的过度劳动:若平均日劳动时长不足8小时则定义为无过度劳动,大于8小时不足10小时定义为轻度过度劳动,达到10小时不足12小时定义为中度过度劳动,达到12小时及以上定义为重度过度劳动,依次使用0—3表示。

解释变量为平台梯度计酬制度中的梯度幅度,使用梯度奖励幅度进行测量。梯度计酬制度针对的是专送骑手与众包骑手,两类骑手薪酬结构无底薪,由配送费和活动奖励构成。配送费呈阶梯式变化:以南京市某外卖站点配送费计算方式为例,骑手配送单量在800单以内每单7.7元,超过800单不足1200单每单8.8元,1200单以上每单9.9元,此时梯度奖励幅度分别为14.29%与28.57%,可分别记为15%与30%。

中介变量为骑手在劳动过程中的剥削感知,使用骑手对平台计酬制度的剥削程度的主观评价进行测度。平台薪酬制度通过用户评价主导机制控制骑手的配送时間,通过梯度计酬奖励控制骑手配送单量,通过考核外卖站点间接控制骑手配送质量。长期处于平台控制下的骑手被平台占有部分剩余劳动,引发骑手产生剥削感知,进而削弱骑手的劳动意愿。

控制变量选取个体特征、人力资本、工作特征三类变量。其中,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户籍与婚姻状况;人力资本使用教育水平衡量;工作特征包括骑手性质与从业时间。

变量定义及描述如表1所示。对各变量进行多重共线性诊断,结果表明方差膨胀因子(VIF)均小于临界值10,且平均VIF值在1左右,因此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变量选取合理。

(三)模型设定

论文的实证分析部分将检验梯度奖励幅度、剥削感知对骑手过度劳动程度的影响。就本研究而言,外卖骑手的过度劳动程度可以用一组有序多分类数值来描述,即多分类结果变量之间存在等级和程度的差异,是存在等级和程度差异的有序分类变量。对于外卖骑手过度劳动的诸多潜在影响因素也存在等级和程度的差异,同样是有序分类变量。由于有序Logistic模型对于变量的正态性分布没有要求,因此使用该模型进行基准回归。模型如下:

首先,为了验证假设H1,基于(1)式估计梯度奖励幅度对过度劳动的影响。其中,Exploit代表骑手的剥削感知,Reward-range代表计酬制度中的奖励幅度。

logit[P(Overwork) n)/(1- P(Overwork) n]= αn+α1Reward-range+α2control+ε1         (1)

其次,为了验证假设H2,基于(2)式估计剥削感知对过度劳动的影响。其中,Exploit表示骑手的剥削感知。

logit[P(Overwork) n)/(1- P(Overwork) n]= βn+β1 Exploit +β2control+ε2      (2)

最后,为了检验假设H3,参考Baron和Kenny的检验方法[21],使用(1)式、(3)式和(4)式估计剥削感知在梯度奖励幅度影响过度劳动中的中介作用。

logit[P(Exploit) j)/(1- P(Exploit) j]=ρj+ρ1Reward-range+ρ2control+ε3            (3)

logit[P(Overwork)n)/(1-P(Overwork)n]=ωn+ω1Reward-range+ω2Exploit+ω3control+ε4 (4)

三、实证分析

表2报告了模型(1)—模型(4)的估计结果。

总体而言,在控制了骑手的性别、年龄、户籍、婚姻状况、人力资本、骑手性质和从业时间等变量后,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与中介变量、中介变量与被解释变量间的回归方程均具有统计显著性,梯度奖励幅度与剥削感知呈负相关,剥削感知与过度劳动程度也呈负相关,梯度奖励幅度与过度劳动程度呈现正相关,三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模型(1)报告了(1)式的估计结果。其中,梯度奖励幅度系数为0.224,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说明平台梯度计酬制度中的梯度奖励幅度正向影响骑手的过度劳动程度,即梯度奖励幅度越高,骑手越容易产生过度劳动状况,证实了假設H1。

模型(2)报告了(2)式的估计结果。剥削感知系数为-1.353,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骑手剥削感知负向影响骑手过度劳动程度,即骑手剥削感知越强,过度劳动程度越低,证实了假设H2。

模型(3)报告了梯度奖励幅度与剥削感知的回归结果。梯度奖励幅度系数为-0.270,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平台梯度计酬制度中的梯度奖励幅度负向影响骑手的剥削感知,梯度奖励幅度越高,骑手剥削感知越弱。模型(4)报告的梯度奖励幅度、剥削感知与骑手过度劳动程度的回归模型结果显示,剥削感知系数显著为负,骑手剥削感知负向影响过度劳动程度。且加入剥削感知变量后,梯度奖励幅度对外卖骑手过度劳动程度的正向促进作用下降。根据逐步检验法可知存在部分中介效应,根据亚科布奇(Iacobucci) 提出的zmediation统计量检验法[22],剥削感知的zmediation统计量为5.89(>1.96),说明发挥了重要的中介作用,证实了假设H3。

可见,梯度奖励幅度通过两条路径影响骑手的过度劳动程度。一方面,梯度奖励幅度直接正向影响骑手的过度劳动,即梯度奖励幅度越高,骑手的过度劳动程度越高;另一方面,通过负向影响剥削感知对过度劳动程度产生正向影响,即梯度奖励幅度越高,骑手剥削感知越弱,劳动意愿越高,平均日劳动时长越长,过度劳动状况越明显。

四、稳健性检验

进一步使用劳动时长替代过度劳动程度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由OLS回归可知,模型(1)的拟合优度为0.565,奖励幅度的回归系数值为0.133,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意味着梯度奖励幅度会对骑手劳动时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在骑手劳动时长关于梯度奖励幅度与剥削感知模型中,模型对预测结果的可解释程度为60.3%,剥削感知的回归系数值为-0.440,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意味着骑手的剥削感知会对骑手劳动时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加入剥削感知变量后,梯度奖励幅度系数下降了32%(从0.133到0.090),同时由于主要变量系数均显著,根据逐步检验法可知存在部分中介效应,根据Sobel检验法构造z统计量为10.24(p<0.01)可得中介效应显著,且中介效应占比为32.09%。解释变量和中介变量的显著性与系数符号不变,并且添加中介变量剥削感知后模型对预测结果的可解释程度提高,说明假设合理,通过稳健性检验。

五、结论与讨论

(一)研究结论

本文从劳动控制与骑手主观剥削感知出发,探究平台梯度计酬制度对外卖骑手过度劳动行为的内在影响机制,分析梯度奖励幅度对外卖骑手劳动行为决策的影响。通过构建以梯度奖励幅度为解释变量、剥削感知为中介变量、过度劳动程度和外卖骑手日平均工作时间为被解释变量的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与OLS回归模型,判断各变量之间的直接作用效果和间接作用效果,验证剥削感知中介作用的显著性。研究结果表明:平台梯度计酬制度中的奖励幅度对外卖骑手的劳动供给起到激励作用,即梯度奖励幅度越高,外卖骑手劳动时间越长,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同时剥削感知起到部分中介作用,即梯度奖励幅度越高,骑手剥削感知越弱,劳动意愿提升,劳动时长增加,过度劳动程度越严重。

外卖平台通过梯度计酬制度从强化激励与削弱剥削感知两方面对外卖骑手的劳动行为进行控制。根据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普通的计件薪酬制度只是满足了骑手薪资类保健因素,而梯度计酬制度则通过梯度性奖励满足了騎手“由于良好的工作成绩而得到的奖励”类激励因素,提高了骑手的劳动自主性,通过将获得提成奖励的主动权转移至骑手,从而降低其对平台计酬制度的剥削感知,强化激励因素对骑手劳动时长的正面影响效果,最终造成外卖骑手过度劳动状况。

(二)政策启示

近年来,外卖平台在互联网技术的加持下获得了飞速发展,对从业人员的劳动时间进行适当调整已非难事。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平台利用阶梯式的计酬制度使劳动者不断延长劳动时间,以期实现其劳动贡献的最大化。梯度计酬制度通过提高工资率和削弱骑手剥削感知两种方式控制外卖骑手的劳动供给,诱导骑手过度劳动。

尽管梯度计酬制度对外卖骑手产生的激励效果是对骑手劳动价值认同的必然结果,但同时也具有忽视骑手劳动损伤、最小化平台成本、劳动风险转移至个体之嫌。外卖骑手在劳动过程中看似是“多劳多得”,实则是进行着常态化过度劳动,休息权、健康权、自主权等受到不同程度地损害,社会保障状况也不容乐观。针对骑手现存的过度劳动问题,我们从完善外卖平台的管理制度层面提出两条建议:

第一,对当前“按件计酬、多劳多得”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保底送单量制度,提高每单配送费用;对骑手的平均日劳动时间进行一定的限制,促使平台建立适当的劳动定额,合理规划骑手每日每月跑单量,科学激励骑手进行劳动。劳动定额是衡量劳动者在生产中付出劳动量和贡献大小的尺度。建立骑手行业劳动定额,科学规定骑手日工作时间范围能够建立包括劳动定额、劳动定员和劳动负荷在内的标准体系,有利于科学考核骑手的劳动贡献,准确计算骑手的劳动报酬,也有助于缓解骑手过度劳动,保障骑手在得到劳动报酬的同时也保持良好的身体条件。

第二,在建立外卖行业劳动定额、圈定骑手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应当健全外卖骑手最低工资与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平台建立与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并督促平台适时制定、修改甚至公开订单分配、定价机制、奖惩机制等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则和算法。同时加强对外卖平台的劳动保障监察,加强新就业形态数字化平台建设与新型市场监管。

总体而言,针对新就业形态下平台设计的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导致的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无形剥削,必须要及时干预,以更为科学公正的管理模式与薪酬制度引导平台经济的发展,减少组织内耗和劳动者的过度劳动。劳动立法也应当以人为本,顺应新的劳动就业形式与社会发展方向修订相关立法,进一步规范新业态劳动用工权益关系与薪酬、用工管理。通过搭载健康、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营造外卖行业公平合理的有序竞争环境,提升外卖骑手的市场地位,建立平台与骑手的和谐关系,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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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tform Gradient Pay System and Excessive labor Behavior of Take-out Riders: A Test Based on the Perceived Mediating Effect of Exploitation

Abstrac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has given birth to a new form of employment, namely the take-out riders, who are influenced by the platforms remuneration system and reward-punishment mechanism, leading to issues of overwork. Based on the data of 1186 food delivery riders in Nanjing, the article investigates the influence mechanism of the platforms graded reward system on the overwork behavior of take-out riders and explores the mediating role of riders perception of exploitati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reveals that the magnitude of graded rewards directly and positively affects the level of overwork among delivery riders. Moreover, it indirectly influences overwork through its negative impact on perceived exploitation, indicating that higher graded rewards lead to weaker perceived exploitation and more marked overwork among the riders. It is recommended to establish labor quotas for the food delivery industry and strengthen labor supervision by platforms to safeguard the  labor rights of take-out riders, regulate the platform economy environment,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merging economic forms.

Key words:excessive labor; graded pay system; take-out riders; perception of exploit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