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凡
起诉书属于诉讼类法律文书的一种,是指为法庭诉讼准备的,法官作为读者的法律文书。不论是在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中,起诉书都是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交的重要文书,里面记录了产生法律争议的事实、起诉者的主张和寻求的赔偿。起诉书是决定案件是否能进入法律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法官依据起诉书判断案件的法律争议点是否可以在诉讼当中解决,由此决定立案与否。与起诉书相对应的概念是答辩状,即被起诉者对起诉书中的主张或指控的简要书面回应。这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详细介绍。需要澄清,在讲解诉讼类法律文书写作时,我们主要以美国法庭中的诉讼文书为例。下面,将围绕起诉书的结构、每部分内容以及写作方法进行阐释。一般来说,起诉书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标题和抬头、当事人基本信息及法院的管辖权、案件事实、提出的权利请求和主张、寻求的救济以及保证和承诺。
一、标题和抬头
在起诉书的首页,需要写明递交起诉书的法院、原告及被告的姓名。并且在正文开始前,写明起诉书的标题“COMPLAINT FOR A CIVIL CASE”。如果确定立案,则法官助理需要在右侧写明案件编号。例如下图中的起诉书抬头,明确显示出案件的起诉法院是联邦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即联邦层级的一审法院。抬头左边是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或名称;右边是案件号,以及选择是否需要陪审团审判。
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以及法院管辖权
在起诉书中,需要向法官提供起诉者基本信息,以及被起诉一方的信息。明确起诉所依据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本法庭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在美国联邦制的体系之下,如果在州法院起诉,需要依据州法院的要求填写管辖权相关的信息;如果在联邦法院起诉,则需要说明为什么本案符合联邦法院的管辖。常见的管辖理由为法律问题属于美国宪法或联邦法案中规定的问题;或者两个户籍在不同州的公民,提起诉讼标的额高于75,000美元的诉讼,可以在两者户籍所在的任一州联邦级别的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是一份起诉书中的具体例子:
三. 事实陈述
起诉书的第三部分,是需要针对产生法律问题的事件撰写一段简要的陈述。将每个独立的事实要素放在一个单独的编号段落中,事实内容一定要简洁。通常情况下,最好的方法是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来撰写。从最早发生的事件开始,直到离当下最近的时间段发生的事件。事实陈述的撰写需要包含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以及每位被告都做了什么,在事件当中扮演何种角色,具体例子如下:
四、提出权利请求和主张
起诉书中的权利请求部分解释了起诉者所主张的法律权利,是起诉书最重要的一部分。起诉者可能主张一项或多项权利,需要针对每一项主张写明被起诉人违反的法律或权利,若有多个被起诉人,则需逐一说明违反权利的时间和地点。进而通过解释法律允许何种行为、不允许何种行为,自然得出被告的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律,以及起诉者如何因为被告的行为受到了损害。
从写作技巧来看,针对每一项主张的陈述需要在不同段落中体现,并标明序号。在权利请求的写作中,可以非常简要地重复事实陈述中的内容,但无须包含法律论点或判例法依据,也不能在此部分进行法律论证。具体说明如下:
五、寻求的救济
寻求救济同样是起诉书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此部分中,需要明确简洁地提出起诉者希望获得何种赔偿或救济,包含与损害相关的事实。获得救济的前提是损害目前仍在继续,并且需明确提出所诉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害及相应的金钱数额,以及这一数额的法律和事实依据。若有任何惩罚性损害赔偿的主张,同样需要包含在内,并阐明为什么法院应该支持起诉者寻求的金钱或惩罚性赔偿。此外,也可以在此部分选择是否需要陪審团进行审判。与权利请求和主张的部分相同,本部分须充分陈述理由,而不能进行法律论证。
六、保证和承诺
在起诉书的最后一部分,通常需要提起诉讼的人保证,诉状并不是为了扰乱诉讼秩序而提起的无意义之诉,并且确实具有现实的法律依据。事实内容是有证据支持的,或者经过进一步调查、证据开示能够发现其价值的。并且如果当事人有律师代理,此部分还要求律师的签名,及其执业信息的填写。
总体来说,一份完整的起诉书中既要包含基本信息、管辖权和事实信息的陈述,又要包含权利、救济等法律方面的陈述。其中最重要的有三个部分:事实陈述,权利请求和主张,以及寻求的救济。这三部分环环相扣,密不可分。依据案件事实才能请求或主张相应权利,而寻求的救济应与主张的权利类型相对应,并须包含侵犯权利的时间和地点等事实。在请求权利和寻求救济的过程中,不能进行法律论证,只能将理由简明且有条理地展现给法官。由此,构成了一篇充分陈述当事人观点,同时满足法律要求的起诉书。下一篇文章将要简单介绍答辩状的撰写,通过对比起诉书和答辩状的组成部分及每部分的内容和写作方法,让读者对这两份在法律诉讼程序初始提交的重要文件有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