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治杰
(常德开放大学,湖南 常德 415000)
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新乡贤是重要参与主体,乡村社区教育是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政府和学者非常重视二者对乡村治理的推动作用,相关研究成果也很多。在乡村社区教育推动乡村治理方面,杨智认为,农村社区教育主要是通过把社区治理的理念、内容与技术传授给社区居民以及引导社区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区治理这两个途径来推动乡村治理[1];陈岩通过构建“需求触发—功能耦合—能力反馈”的闭环阐述了乡村社区教育与乡村治理之间的互动机理[2],等等。多位国内学者基于各地实践,从不同角度总结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经验模式,包括新乡贤群体通过社会转型产生机制参与乡村治理[3],新乡贤、政府和基层组织构建“三治一体”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4],“互联网+乡贤治理”模式[5],“乡贤参事会”治理模式[6],等等,但是将二者结合起来,探讨通过乡村社区教育赋能新乡贤,共同推动乡村治理的研究却很少。在CNKI中国知网上同时以“新乡贤”和“社区教育”为关键词进行篇关摘检索(截至2023年9月7日),仅检索到9篇文献,多是在推动乡村治理对策层面概括性、部分性提及要借助乡村社区教育推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或是通过新乡贤发挥乡村社区教育的治理功能,鲜有关于乡村社区教育与新乡贤深度融合的系统研究。从相关概念出发,深入探讨乡村社区教育赋能新乡贤的必然性和可行性,基于当前新乡贤在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系统分析乡村社区教育赋能新乡贤的价值实现,希望能为推动新乡贤更好服务乡村治理提供新的有益思路。
2020 年 9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社区教育服务指南》对社区教育的内涵进行了界定,即在社区中,开发利用各种教育资源,以社区全体成员为对象,为提高成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全体成员的全面发展和社区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以学习活动为核心的一系列活动。
乡村社区教育是以镇、乡、村为基础,以该区域社区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发展为本,利用各式各样的教育资源,对农村社区全体居民开展的教育活动[7]。它肩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提升农耕文明、普及推广互联网应用技术、形成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等重任[8]。将乡村社区教育融入乡村治理,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与其服务水平提升,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破解我国乡村治理发展困境的实际需求,更是我国乡村社区教育内涵升华与发育成熟的标志[9]。
“乡贤”一词始于东汉,指品德、才学为乡人所推崇敬重的人,是国家对有所作为、德高望重的官员或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垂范乡里的社会贤达的尊称[10]。新乡贤,是指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代,与特定的乡村有一定关联、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贤达之士[11]。他们既是乡村治理多元主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需要动员和依托的重要力量。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工程意见》阐明要“建设新乡贤文化”,首次将“乡贤文化”提升至“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这些政策文件都说明了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新乡贤在推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赋能”是由“empower”一词汉译而来,田毅鹏等人将其理解为通过言行、态度、环境的改变给予他人或组织以正能量的过程[12],进而激发他人或组织的内在动力,使他们获得参与活动、处理事物、获取资源、融入社会和实现自我发展的能力、权力与权利,更好地为其实现目标提供新的发展路径和可能。主要研究的就是乡村社区教育如何通过组织、资源、平台、活动等赋能新乡贤,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动性,提升治理能力,进而推动乡村治理。
民国时期,以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黄炎培等为代表发起的乡村教育运动将平民教育与乡村建设结合,在山东、河北、南京多地开展实践并验证了“乡村建设与民众教育已合二为一”[1]。现阶段国家也在多个政策文件中倡导农村地区要通过发展社区教育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比如2016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把城乡社区教育纳入全国城乡公共服务治理体系”。
乡贤自古以来一直是我国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著名学者秦晖概括提出了“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的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格局[13]。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新乡贤通过增强乡村治理的弹性和凝聚力、夯实乡村治理的基础、调动乡村治理的多元参与,成为乡村治理的新助力。二者都致力于服务乡村治理,通过影响、带动广大村民来推动乡村治理,为乡村社区教育赋能新乡贤提供了重要前提。
乡村社区教育既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战略支撑,也是建设农村的基础。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在《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的意见》中提出“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创造性地将“社会治理”理念纳入“社区教育”范畴,且将视角从城市延伸到农村地区,对乡村社区教育赋予新时代功能与使命,即面向村民传授治理理念、内容与技术,引领、带动村民主动参与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治理实效。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面临治理主体单一、社会治理力量薄弱、村民自治意识不强、乡村精英流失等危机,新乡贤通过其在经济技术、社会资源、文化资本等方面的优势,扮演着以独特优势反哺家乡的建设者、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纽带、道德教化的示范与引领者、乡土文明的继承与发扬者、乡村公共精神的引领者等多重角色,有效弥补了乡村正式组织治理中的资源不足。角色功能的重合既让乡村社区教育赋能新乡贤成为可能,也有助于构建“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多元化农村基层治理模式。
在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中,新乡贤作为村民中的精英群体,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往往拥有丰富的人脉、资金、技术、文化等资源,能够为乡村治理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财力物力支撑,成为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政府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桥梁[14],有效调动村民自治的积极性,推动乡村治理的协同发展。
与此同时,乡村社区教育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多样化的平台、丰富的活动,广泛培养乡土人才,传播农村精神文明,不仅能提高人的生命质量与活动能力,而且是善治社会和社区自治的重要基础,能够通过影响居民价值观、打造社区文化、培养居民自治能力来促进社区治理,是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桥梁。二者交互紧密,协同联动,互相支持,共同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1.优化治理资源供给。当前,很多县区对新乡贤参治存在诸多观念偏差,比较突出的就是实用至上思想,即片面强调“官乡贤”“富乡贤”,希望发挥这些“官富乡贤”在项目争取、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优势,短期内为当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15]。其他类型新乡贤则由于工作支持不够,活动平台缺乏,难以有效输出资源,从而导致新乡贤治理资源供给不平衡,供给效率较低,作用发挥不够。乡村社区教育通过搭建乡风文明培育平台、农业生产技术培训平台,组织“德乡贤”“文乡贤”“技乡贤”开展道德文化宣传、技能培训等活动,改变以往单一的经济资源供给,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价值引领、文化熏陶、知识传授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让他们真正成为科技文化教习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法律政策宣讲员、政府组织调研员,提高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与服务村民的效能。
2.促进治理资源整合转化。乡村社区教育能够有效促进新乡贤技术、文化等资源的整合转化,提高村民的技能水平和文化素养。通过与“技乡贤”结合开设田间课堂、农舍课堂、空中课堂等,开展特色产业项目开发和技术技能培训,推动先进农业技术经验的普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辐射带动效应。通过与“文乡贤”结合开发彰显地域文化魅力的特色课程,共享传统文化艺术,实现本土文化的传承,提高村民的文化认同与凝聚力。
乡土性是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天然优势,能够使其顺畅地融入当地村民中,成为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纽带,推动乡村治理工作。当前,新乡贤综合治理能力偏弱,多以单向输出资源的方式参与乡村治理,没有充分发挥乡土性优势;再加上很多村民参与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剃头挑子一头热”的情况,影响了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与持续性,导致治理效果不佳。乡村社区教育则可以通过发挥教育、组织、宣传功能,将新乡贤单向、短期的输出型治理转化为新乡贤与村民双向、持续的多元协作治理。
1.提升新乡贤的持续治理能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并非一次性的资源输出,而是综合性的持续治理,这就对新乡贤的综合治理能力提出了要求。乡村社区教育能够通过各种教育培训活动帮助新乡贤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增进乡村振兴的知识理念,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从而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和领导管理才能,提升使用现代科技手段的能力,使之成为有效的乡村管理者、地方特色产业的开拓者、创业的领头人。
2.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的意识。在乡村治理中,村民是主体,新乡贤好比是“催化剂”,村民的参与程度直接决定了新乡贤的作用发挥。面对新乡贤与村民缺乏沟通协作的困境,乡村社区教育可以利用其“组织化”的链接作用,以村民的学习动机和兴趣为切入点,通过各类活动形成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和农民团体,引领、带动村民积极、主动和新乡贤一起参与到乡村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主体作用,实现乡村共治、自治、善治[16]。
3.加大培育力度,实现新乡贤的接续传承。我国农村目前“空心化”严重,再加上很多地方只重视退休干部和功成身退的企业家等新乡贤的引进,忽视了对年轻新乡贤的培育和提携,这必然会造成新乡贤力量出现后劲不足和断层现象。乡村社区教育能加快对人的建设,提高农民的整体文化素养,不断培养出新的农村精英和农村经济的领头羊,通过建立可持续的乡贤培训机制,提升准新乡贤的归属感与认同感,实现新乡贤的接续传承,增强农村基层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1.提高新乡贤的道德素养、法治意识和适应能力。新乡贤虽然是“贤达之士”,但部分新乡贤自身认知不高,存在作为自然人的情感纽带和内向利己的现象[17],有时也会基于自身的利益以机会主义的行动策略“灵活”地参与乡村治理[18],乡村社区教育能够对新乡贤进行道德素质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帮助他们提升认识、明确身份、树立法治思想、规范行为;另外一些外归乡贤由于离乡太久,文化理念存在较大差异,容易出现“文化识盲”问题[19],乡村社区教育可以通过开展各种文化活动让外归乡贤迅速融入乡村生活中,让他们更好地发挥参治作用。
2.提高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村干部的素质参差不齐,对利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态度也不一样,部分基层干部担心自己的权威、地位会被削弱,对新乡贤有抵触情绪。乡村社区教育通过开展面向村干部队伍的党性教育、新乡贤政策解读、乡村治理培训等,改变部分村干部对新乡贤的不信任,提升他们对新乡贤的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在乡村治理中支持、依靠新乡贤群体,发挥新乡贤作用。
3.为新乡贤营造良好的环境。部分地方乡贤氛围不浓厚,村民认识不高,对新乡贤存在误解,缺乏尊重,影响了新乡贤的热情和积极性。乡村社区教育通过兴建新乡贤文化场所,挖掘和保护历史遗存、古居村落和传统技艺等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留新乡贤的情感依托,培塑新乡贤文化,激发新乡贤的服务热情。通过开展“优秀新乡贤”评选活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传播形式,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模范乡贤进行报道,宣传弘扬典型事迹,提升新乡贤文化感召力,在村民中塑造“迎贤敬贤学贤”的价值观,增强村民对“新乡贤”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