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巴菰,即烟草。在中国文化交流史上,没有哪种舶来品的传播之快、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能与烟草相匹敌。清代医学家江之兰《文房约》曰:“烟之性味,本草所不载,不知于何年。今则遍满宇内,无人不嗜,名之曰相思草。宾朋宴会,云雾塞空,无可骇异者。豪右之门,召集女客,不设帘箔,观剧飞觞,二八妖鬟,手擎烟具,先尝后进,一如姣童之奉其主……”烟草对人的侵扰,被描写得十分形象。
正如江之兰所说,李时珍于万历六年(1578年)成书的《本草纲目》,收载了1892种药用植物,却没有收录烟草。一般认为,是明末山阴会稽县(今浙江绍兴)人张介宾的医学著作《景岳全书》,最先记载了烟草传入中国的情况:“烟草自古未闻也,近自我明万历时始出于闽广之间,自后吴楚皆种植之矣。”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随着新航路的发现,世界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美洲的烟草、可可、甘薯等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商品。这些东西最先到达菲律宾,然后从福建、广东沿海传入我国内陆。
一本专门记载嘉兴地区风俗、物产、轶闻掌故的书《古禾杂识》,在谈及烟草时有这样的描述:
淡巴菰始于前明。万历末,有携至彰、泉者,马氏造之曰淡肉果。渐传至九边,皆衔长管而火点吞吐之……黄烟来自松江,实出于福建。吃者有红、松、通三字诀,否则旁观窃笑其为门外汉。农家船户,从前多嗜黑老,后改青条。水烟今则竟有吸皮丝者。取火之具,向皆用火石,近乃竞用西洋火柴,俗称洋火纸。农户船家,无不备此者……
“淡巴菰”这个词,原本是美洲阿拉瓦克族印第安人用以称呼他们通过鼻孔来吸的那种卷烟的,后来为各种欧洲语言所借用。从上述史料不难看出,早在明万历末年,中国人就开始吸烟了。最初传播烟草的是福建水手,他们从菲律宾带回烟草的种子栽种并抽吸,南面传至广东,北面传至江浙一带。松江(吴淞江)流域以流行黄烟著称。那些不懂得抽烟诀窍的,还被讥笑为门外汉。关于烟草的名谓也是林林总总,除了淡巴菰,还有打姆巴古、大古、淡肉果、担不归、金丝醺、金丝烟、芬草等。
其实最初普遍吸烟的并非平民和官人,而是军人。当时有很多人认为烟草可以去湿,“避瘴气”(这或许与烟草最早传到沿海潮湿地区有关)。军旅生活环境的艰苦,促使边防地区的军人最先吸烟。他们觉得,烟草虽然不是药,然而可避瘴气,还可毒头虱、可明目、可祛湿发散,然久服则肺焦,诸药多不见效,必须有所节敛。
众所周知,人们起初用火石来取火。随着烟草的传入,西洋火柴渐渐进入中国各地(俗称洋火纸),很快普及到农户船家。人们吸烟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吸旱烟,即用竹管装上烟锅烟嘴;另一种是吸鼻烟,主要在上层社会中流行。由于吸烟,自然而然产生了形制、质地、装饰各不相同的烟具。仅质地就有乌木、细竹、玳瑁、玉石、白铜、水晶等多种。
《丛睦汪氏遗书》中,收录了汪师韩编写的《金丝录》。这是目前所见的第一部烟草专著,集录了明末清初不少文人有关烟草的著述和诗词,颇具史料价值。比如关于意大利人“食鼻烟,亦食烟草。纸卷如笔管状,燃火吸而食之”的资料,就见于《金丝录》。
值得一提的是烟草的贸易与流传。对于这个崭新的商品,擅长追逐利润的商人表现出足够的敏感。《金丝录》中,有俄罗斯人前来“互市”的记载:“所携马牛、皮毛、玻璃、佩刀之类,易缣布、烟草、姜椒、糖饧诸物”,“缣值三四金者,易二马;烟草三四斤,易一牛。”可见当时烟草价格不菲。明朝的北方边贸收入,成为很多烟草从业者淘到的第一桶金。烟叶流通范围渐渐扩大,不断刺激着烟草种植业发展,而烟草产量的增加,又为烟草的进一步扩散提供了条件。
烟草不仅改变了部分中国人的习俗,更深刻地改变了传统农业国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理念。在此之前,中国农民的劳作,仅为满足衣食之需。而从美洲传入的几十种农作物中,只有烟草是纯粹为满足人们的嗜好而种植的。
对于烟草的经济作用、社交功能、健康影响,是人们在将吞云吐雾作为时髦的过程中逐步认识的。不少人认为吸烟“能御霜露风雨之寒,避山蛊鬼邪之气,小儿食此能杀疳积,妇人食此能消症痞”。明末姚可成辑《食物本草》中,还认为烟草能当饭吃:“凡食烟,饥能使饱……一切抑郁愁闷,俱可藉以消遣,故亦名忘忧草。”但也有人认为吸烟有碍健康,且耗费钱财。明朝廷开始禁烟。据王逋《蚓庵琐语》记载:“烟叶出自闽中,边上人寒疾,非此不治,关外人至以匹马易烟一斤。崇祯癸未下禁烟令,民间私种者问徒。法轻利重,民不奉诏,寻令犯者斩。”1639年,崇祯皇帝传谕禁烟,“犯者论死”。翌年,有一个举人赴京赶考,烟瘾上来了,忍不住潜出城去买烟,孰料被发现,第二天就处死了。据说,崇祯皇帝之所以禁烟,是因为他觉得“烟”与“燕”谐音,吃“烟”即意味燕京的陷落和灭亡,这还了得?
到了清代,依然推行禁烟。雍正皇帝御纂《庭训格言》载:“圣祖仁皇帝(康熙)训曰:朕如为人上者,欲法令之行,惟身先之,而人自从。即如吃烟一节,虽不甚关系,然火烛之起,多由于此,故朕时时禁止。然朕非不会吃烟,幼在养母家颇善于吃烟。今禁人而己用之,将何以服人?因而永不用也。”
康熙皇帝禁烟的缘由,更多的是担忧燃起火烛。他偶尔也吸烟,为了禁烟,带头表态“永不用也”。然而,即使朝廷采取了种种禁律,民间依然存在“私种”“潜鬻”和“偷吸”的现象。随后蓟辽总督洪承畴就以“辽东戍卒,嗜此若命”为由,奏请开禁。这次禁烟令仅仅维系三年,便不得不撤销,且允许民间种植和商人贩运。
《金丝录》中收录了方文的一首诗,将烟草形象地称作草中妖:“金丝烟是草中妖,天下何人啄不焦。侵晨旅舍降婵娟,便脱红裙上眠。闻说内廷新有禁,微醺不敢厕宫僚。傍晚起身才劝酒,一回小曲一筒烟。”蔓延天下的草中妖,对于酒无疑是助纣为虐。
持有同样观点的是顾炎武。他在《日知录·酒禁》中,借用历代禁酒的论述,表明自己的观点:“徐尚书石麒有云:《传》曰水懦弱民狎而玩之,故多死焉。酒之祸烈于火,而其亲人甚于水,有以夫世尽妖于酒而不觉也。读是言者,可以保生之道。《萤雪丛说》言:顷年陈公大卿生平好饮。一日席上与同僚谈,举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问之。其人曰:岩墙也。陈因是有闻,遂终身不饮。顷者未醪不足,而烟酒兴焉,真变为火矣。”顾炎武明确反对酒禁大弛,酒礼、酒德为人遗弃。他先是将酒比作火,后来又增加了烟,烟酒相兴,真是火上加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