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费改税能提高企业财务和环境绩效吗

2024-01-30 14:34张晨肖文娟
会计之友 2024年4期
关键词:绿色创新财务绩效

张晨 肖文娟

【摘 要】 环境保护税是刺激企业降污减排、促进绿色生产、加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激励手段,研究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对企业减排促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基于“零和博弈”和“波特假说”理论,以2016—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双重差分法對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研究发现,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环境绩效有显著激励作用,对企业财务绩效表现为初期抑制而滞后无显著影响,对环境绩效的激励作用补偿对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进一步探索影响机制发现,环保费改税通过倒逼绿色创新激励环境绩效、改善财务绩效。政策效应对大规模企业、国有企业和三大经济区企业利好作用明显。研究结论有助于政府深入推进政策实施和企业全面提升整体效益。

【关键词】 环保费改税; 财务绩效; 环境绩效; 绿色创新; 准自然实验

【中图分类号】 F062.2;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4)04-0113-10

一、引言

2020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我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寻找一种更具可持续性、健康的发展模式不仅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协同增效的重要抓手,更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动能。“双碳”目标下,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求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也需要企业减少资源浪费以提升环境效益。现有研究多将企业置于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探讨如何快速提升其经济效益,保证市场经济平稳发展,忽视了企业在环境管理和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在低碳经济发展形势下,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双重红利”才能真正体现可持续发展,企业需不断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低碳经济发展背景下,环境规制是政府为调节市场机制在环境外部性问题上的失灵,通过颁布行政制度、利用市场机制并发挥公众作用的方式,约束经济主体排污行为的制度安排。有效的环境规制措施可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引导企业优化生产方式,有效治理既有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税收制度本质是一种市场激励型环境规制政策,目的是激励企业进行污染防治,对企业创新、产能升级等诸多方面影响重大[1]。《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环保费改税的序幕正式开启,政策制定的初衷是鼓励企业降污减排,提升企业整体效益,那么环保费改税能否实现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实现路径是什么?是否达到了政策预期效果?这些都是亟待检验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以2016—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研究对象,以《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这一外生事件作为准自然实验,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环保费改税与企业财务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关系,并引入综合绩效对财务绩效和环境绩效进行融合,全面考量政策实施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对政府厘清环保税的激励机制并完善环境税制、企业优化战略决策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回顾

学界对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而征税制度为环境规制工具之一,因此本文对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展开文献梳理,发现主要存在三种观点:其一是环境规制促进企业绩效。根据“波特假说”,适当的环境规制工具能促进企业技术革新,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收益,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遵守环境政策额外增加的成本,甚至存在超出部分带来的净收益[2]。但该促进作用存在一定的时滞性,即当期环境规制对后一期或两期的企业绩效产生影响[3]。其二是环境规制抑制企业绩效。根据“传统假设”,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制约关系,导致企业受到的环境规制越严格其经济增长速度越慢[4]。其三是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不确定关系。环境规制在特定时点实施,可能仅产生一定程度的市场风险,对企业绩效并未有实质性影响[5]。行政化政策和市场化政策抑制企业短期绩效,促进企业长期绩效[6]。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绩效在短期内并未发挥作用,但随时间推移影响逐渐增强[7]。

关于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机制研究中,主要存在创新机制和投资机制两个方面。第一,环境规制主要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企业绩效。探索式创新在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中发挥中介作用,这一中介作用会受到环境动态性的强化影响[8]。研发创新活动的效果会受到时间长短的影响,短期内研发创新对企业绩效有抵消作用,但研发创新的延时效应却能从根本上改善企业的经营绩效[9]。第二,环境规制通过抑制企业过度投资、提升企业的产能利用率来促进企业短期绩效[10]。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环境规制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较为丰富,但尚有以下不足:一是现有文献对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仅定位于财务绩效而忽视环境绩效,环保费改税的首要目的是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只研究环保费改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无法全面检验政策的预期效果。二是未有文献探讨环保费改税对企业不同类型绩效的影响效果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无法深入探究在不同类型绩效间的政策效应是否存在相互促进或补偿作用,不利于企业最大化发挥政策效应优势和最大程度提升整体效益。

鉴于此,本文在研究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绩效关系时将区分财务和环境绩效,检验环保费改税对两种绩效的影响及影响机制,并构建综合绩效将二者融合,检验环保费改税对企业不同类型绩效的作用差异及内在关系,从不同类型绩效的角度探索外部规制压力下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动机选择,对企业如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双重红利”具有重要意义。

(二)研究假设

1.环保费改税与企业财务绩效

一方面,从企业创新的视角看,环保费改税对企业财务绩效具有正向影响。根据“波特假说”,适当的环境规制会促进企业技术革新,提高企业生产力,从而抵消环境保护带来的成本并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基于“波特假说”提出的“先动优势”和“创新优势”两大优势理论也很好地验证了这一观点。“先动优势”是指处于节能减排的大环境下,提早进行绿色创新以适应预期变化的环境,能够帮助企业获得先发优势,未来受到环境规制的负面影响将会减弱。“创新优势”是指企业面临强化后的环境规制时,往往会增加环保投资额,进而通过创新,以提升综合竞争力[11]。研究发现预防投资比治理投资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具有更显著的促进作用,原因在于预防投资阶段生产的绿色产品更可能满足市场需求,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差异化战略[12]。

另一方面,从企业逐利的视角看,环保费改税也可能对企业财务绩效具有负向影响。首先,“零和博弈”理论表明,社会治理环境的目标与企业追求利润的目标往往相互制约,企业需要在二者之间进行权衡。环保费改税使企业或许面临更多的税费缴纳,生产成本也有所增加,导致生产率降低,在短期售价无法大幅提高的情况下,最终体现为利润率下降[13]。其次,“挤出效应”表明,为了减轻环境规制带来的处罚,企业会选择将更多的资金用来进行绿色创新,挤占了企业其他资源,对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计划带来影响,最终也会导致利润率下降。基于该理论提出“污染天堂假说”,即重污染企业更倾向于选择环境管制强度相对较低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经营活动,说明环境规制对企业绩效可能产生不利影响[14]。基于此,提出假设1。

H1a:环保费改税促进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

H1b:环保费改税抑制企业财务绩效的提升。

2.环保费改税与企业环境绩效

《环境保护税法》第一条规定:“政策实施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加大企业节能减排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环保费相比,环保税的优势体现在征收范围广、征收力度强、税收优惠大。相较于环保费,环保税的征收范围更具有普遍性,即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都纳入征税范围,这使得企业在实施排污行为时需在缴纳的税费和排污效益之间进行衡量。环保税的征收力度强体现为把排污费作为税额下限,且明确规定企业一旦排放超过规定数额的污染物,将会面临严重的税收处罚。《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这种征收标准和税收优惠的设置激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根据合法性理论,企业的生存发展离不开所处的政治、经济环境,企业需要对其经营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使其行为在社会、政治和环境领域更加合法化,增强社会公众对企业的认可[15]。面对环保费改税的颁布和实施,缴纳环保税会给企业带来更高的成本费用,因此企业为了减少环保税的缴纳,会主动追求节能减排。企业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摒弃高能耗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在生产工艺线上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加大环保投资力度,增加绿色研发领域的资金投入,提高绿色创新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绩效[10]。基于此,提出假设2。

H2:环保费改税促进企业环境绩效。

3.环保费改税、绿色创新与企业绩效

根据“波特假说”,企业可以通过适当的环境规制工具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进而促进企业绩效[16]。当环境规制强度提高时,企业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来应对由于环境规制标准提高而增加的成本,即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抵消甚至超过由于环境规制强度增大给企业绩效带来的不利影响[17],并通过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价值[18]。环保费改税作为一种强化的环境规制工具,能够通过绿色创新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产生正向影响。一方面企业通过绿色创新优化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能耗,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无形中帮助企业树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象,使企业受到的融资约束减弱,获得更多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经济收益;另一方面企业增加创新研发领域的资金投入,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帮助企业革新节能减排技术的同时促进企业加快转型,获得更多绿色专利授权,获得环保投资带来的环境效益。重污染企业提高绿色创新水平,不仅可以改善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环保投入力度,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19]。基于此,提出假设3。

H3a:环保费改税通过绿色创新促进企业财务绩效。

H3b:环保费改税通过绿色创新促进企业环境绩效。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择2016—2020年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为研究样本,重污染行业企业为实验组,轻污染行业企业为对照组。在行業污染程度的判定上,根据2010年《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选取火电、纺织等34个细分行业作为重污染行业,选取文化传播、信息技术等18个细分行业作为轻污染行业。样本筛选过程为:剔除(ST、*ST、PT)的企业;剔除数据严重缺失或含异常值的企业;剔除金融服务业企业。经过上述处理,从而得到研究样本值。

企业环境绩效数据来自和讯网上市企业社会责任评级报告中环境得分,绿色创新数据来自CNRDS数据库,其他财务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数据处理分析软件为Stata15.0。为降低数据极端值对研究结论产生干扰,本文对公司层面的连续变量在1%和99%分位进行了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Yj为一组被解释变量,分别为财务绩效(FP)、环境绩效(EP)和综合绩效(TP)。由于市场指标能更好地刻画企业对政策实施做出的市场反应,本文采用市场指标Tobin’s Q作为财务绩效的衡量指标。对企业环境绩效的衡量参考席龙胜等[20]研究,选择和讯网上市企业社会责任评级中的环境得分作为环境绩效的衡量指标。本文的综合绩效代表企业对财务和环境绩效的有效平衡和联合价值,参考解学梅等[21]的研究,将标准化后的企业财务和环境绩效转化为综合绩效。

2.解释变量:本文以实验分组变量(treat)和时间分组变量(time)为解释变量。实验分组变量(treat)中,若企业属于重污染行业则为1,否则为0。时间分组变量time中,因《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设定2018年及以后为1,2018年之前为0。

3.中介变量:对绿色创新(GI)的衡量指标通常有绿色研发投入、绿色专利申请数和绿色专利授权数,考虑到研发投入和专利申请到专利审批的时滞性较长,因此选择绿色专利授权数作为绿色创新的衡量指标。

4.控制变量:从企业基本特征、企业财务指标和公司治理三个层面对控制变量进行选择,同时考虑到企业所处行业环境和经济周期对企业的生产和投资有一定的影响,进一步控制了企业所处的行业、省份和年份变量。

具体定义见表1。

(三)模型构建

为探究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及影响路径,运用双重差分法构建模型1以检验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参考温忠麟等[22]的三步检验法构建组合模型1—模型3以检验绿色创新的中介效应。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列示了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样本企业的财务绩效、环境绩效均值分别为2.034、10.316,标准差分别为2.129、0.878,表明企业在财务绩效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环境绩效水平较为稳定。实验分组虚拟变量的均值为0.295,说明实验组的样本占比为29.5%。时间分组虚拟变量的均值为0.600,说明环境保护费改税当年及之后年份的样本占比为60.0%。

(二)双重差分回归结果

本文利用模型1对环保费改税与企业财务绩效和环境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检验。表3列(1)、列(3)、列(5)分别报告了当期环保费改税对FP、EP和TP影响的检验结果。对于财务绩效,交乘项treat×time系数为-0.113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的实施显著抑制了企业财务绩效,支持H1b。对于环境绩效,交乘项treat×time系数为0.064且在5%水平上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的实施显著促进了企业环境绩效,支持H2。对于综合绩效,交乘项treat×time的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对企业综合绩效没有影响。

以上数据表明,在环保费改税实施初期,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可能对财务绩效存在“挤出效应”,即为了减少环保税的缴纳,企业往往会主动节能减排,进行更多的“绿色创新”或“绿色投资”,从而提升企业的环境绩效。但这样一来挤占了企业其他资源,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导致企业的利润下降,降低了财务绩效。同时,环保费改税对环境绩效产生的促进作用会抵消政策对财务绩效产生的抑制作用,最终体现为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综合绩效无显著影响。

短期内环保费改税的实施使企业环境绩效对财务绩效存在“挤出效应”,基于“零和博弈”理论,为研究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环境绩效和财务绩效的长期影响,对数据进行了滞后一期处理。表3列(2)、列(4)、列(6)结果表明,环保费改税对企业滞后一期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消失,对滞后一期环境绩效仍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对综合绩效仍无显著影响,说明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只存在当期影响,随时间推移抑制作用逐渐消失,对企业环境绩效的促进作用存在延续性影响。随着企业环境效益提高,企业整体形象有所提升,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一方面,企业可以适当调整资金结构,将投入到环保建设中的部分资金调度到生产经营中;另一方面,由于企业整体声誉的提高,企业进行融资也会更加迅速高效,为扩大生产规模、获得利润提供更多可能[23]。利用环境红利带动经济,使企业在保证环境绩效的同时也适当改善了财务绩效。

(三)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

使用双重差分法的重要前提是样本必须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假设处理组未受政策干预时的变化趋势必须与对照组一致。本文以政策实施前一年为基期,逐年观察系数,结果表明满足平行趋势检验(因篇幅有限,图略)。

2.安慰剂检验

本文通过虚构政策实施时间来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将环保费改税实施的年份向前平推1年(即2017年),设置新的时间虚拟变量new_time,去掉2020年样本进行双重差分回归,结果表明新的交乘项treat×new_time均不显著,说明2018年政策时点的选择具有合理性(因篇幅有限,表略)。

3.PSM-DID检验

为解决实验组与对照组因系统差异产生的自选择偏误问题,借鉴石大千等[24]的方法,利用PSM-DID来做稳健性检验。选择半径匹配作为倾向得分匹配的方式,选择较为严苛的匹配半径为0.02,表4显示与匹配前相比,匹配后的标准差大大减小,变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满足共同支撑假设,可以进行DID估计(表5),结果显示显著性没有变化,支持了原结论。

4.替换财务绩效指标

为了验证本文研究结论的可靠性,选取总资产收益率(ROA)作为替换指标衡量企业财务绩效。表5显示交乘项的系数在显著性水平上没有发生变化,说明原结论较为稳健。

(四)影响机制研究

基于“波特理论”,环保费改税的实施主要通过企业创新机制来影响企业绩效。由于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综合绩效不产生影响,因此仅对财务绩效和环境绩效探索影响机制。本文利用模型1—模型3,通过三步检验法检验环保费改税对企业财务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创新影响机制(表6)。

表6中列(1)至列(3)报告了环保费改税对企业财务绩效的创新影响机制回归结果。政策变量交互项(treat×time)对企业财务绩效(FP)的回归系数为-0.113,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显著抑制企业财务绩效;政策变量交互项(treat×time)对企业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为0.63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企业绿色创新(GI)对企业财务绩效(FP)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同时政策变量交互项(treat×time)对企业财务绩效(FP)的回歸系数仍显著为负且减小,说明绿色创新在环保费改税对财务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表明环保费改税能够通过绿色创新缓解对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即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财务绩效,支持H3a。

表6中列(4)至列(6)报告了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创新影响机制回归结果。政策变量交互项(treat×time)对企业环境绩效(EP)的回归系数为0.064,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显著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政策变量交互项(treat×time)对企业绿色创新(GI)的回归系数为0.638,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环保费改税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企业绿色创新(GI)对企业环境绩效(EP)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同时政策变量交互项(treat×time)对企业环境绩效(EP)的回归系数仍显著为正且减小,说明绿色创新在环保费改税对环境绩效的影响中发挥中介作用,表明环保费改税能够通过绿色创新提升企业环境绩效,支持H3b。

(五)异质性分组检验

1.规模异质性分组回归

企业规模大小会影响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减排费用,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本文以企业的期末总资产中位数为标准,大于该标准为大规模企业,反之为小规模企业,进行分组回归(表7)。环保费改税对大规模企业财务绩效无抑制作用,对小规模企业财务绩效在10%的水平上显著抑制,说明大型企业在面对环保费改税时,可以凭借规模经济的优势弥补规制遵循成本[25]。环保费改税对大规模企业和小规模企业环境绩效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促进、对综合绩效均不显著,说明企业规模的不同不会影响环保费改税对企业环境绩效和综合绩效的影响。因此,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对大规模企业整体效益的利好作用更明显。

2.产权异质性分组回归

企业产权性质会影响企业对国家政策实施的后续反应,进而对企业绩效产生影响。本文根据企业产权性质的不同,将企业划分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进行分组回归(表8)。环保费改税对国有企业财务绩效无抑制作用,对非国有企业财务绩效在10%的水平上显著抑制。环保费改税对国有和非国有企业环境绩效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促进。环保费改税对国有企业综合绩效无抑制作用,对非国有企业综合绩效在10%的水平上显著抑制。国有企业在政府隐性担保和国有银行政策性贷款的双重保障下,更容易获得信贷资金支持,对环保费改税实施带来的不利影响进行调节和弥补,缓解对企业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26]。同时国有企业大多是集团性公司,通过对众多分子公司的经营来弥补在企业本身财务绩效上造成的损失[27]。因此,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对国有企业整体效益的利好作用更明显。

3.地区异质性分组回归

京津冀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的领头地区,地区资源较丰富[28]。本文按照企业所在区域是否属于上述三大经济区进行分组回归,检验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区域异质性影响(表9)。环保费改税对三大经济区企业环境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促进,财务绩效和综合绩效不显著,对非三大经济区企业财务绩效在5%的水平上显著抑制、环境绩效在1%的水平上显著促进、综合绩效在10%的水平上显著抑制。三大经济区企业资源优势明显,经济水平发达,对环境绩效有提升作用的同时对财务绩效无抑制作用;非三大经济区企业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对财务绩效抑制作用较为明显,超过了对环境绩效的提升作用,带来企业综合绩效的下降。因此,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对三大经济区企业整体效益的利好作用更明显。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16—202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以2018年《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使用双重差分法对环保费改税与企业财务和环境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结论为:第一,环保费改税实施初期抑制了企业财务绩效,促进了企业环境绩效,对环境绩效的促进作用能够抵消对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表现为對综合绩效无显著影响,表明环保费改税实施初期只能实现环境红利,且环境红利对经济红利存在“挤出效应”。第二,政策对企业滞后一期财务绩效的抑制作用消失,对滞后一期环境绩效仍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表明政策效应最先体现在环境红利上,利用环境红利带动经济,在经济红利上的政策效应存在时滞性。第三,环保费改税可以通过绿色创新改善财务绩效,提升环境绩效,表明环保费改税的实施倒逼企业绿色创新,创新水平的提升帮助企业提高生产率,同时革新减排技术。第四,环保费改税对大规模企业、国有企业、三大经济区企业的整体利好作用更大。

对政府来说,一方面,政府应持续推进环保费改税,保障排污费制度与环境税制度的有序衔接,完善环境税制。加大对企业绿色创新的鼓励,更好地发挥环境税制度的激励作用,通过提升企业创新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另一方面,政府应结合不同规模企业生产方式、不同产权性质企业政策背景、不同区域的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特征,考虑政策实施的差异化效果,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有效发挥政策的经济增长和环境治理效应。对企业来说,一方面,面对环保费改税带来的约束效应,企业应学会利用政策效应在环境红利上的优先性,有针对性地提升环境效益;另一方面,面对环保费改税带来的激励效应,企业应积极进行绿色创新,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红利”,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推动企业绿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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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期限结构与财务绩效关系的研究
苏宁云商轻资产盈利模式及其财务绩效研究
企业社会责任与财务绩效研究
企业绿色创新:市场导向抑或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