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远,刘洋,唐家富,王祝胜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有限公司,重庆 400016)
随着我国建设工程的高速发展,已建成大量的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许多工程已使用20 年以上,城市建设大拆大建的时代已经过去,对已建成的既有建筑物的安全性管理,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1];与此同时,由于既有建筑物使用功能需求的变化,既有建筑物改造前需对建筑工程结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当前正在执行的对既有建筑物安全性鉴定的标准有2 个,分别为《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3],2 个标准的应用各有特点,也存在各自的问题,刘兴远等人[4-6]进行了专门论述,实际工程中如何把握2 个标准的使用尺度仍存在较大的困难。本文根据某实际工程分别应用这2 个标准评定该建筑物的安全性,得到了不同的评级结果。案例分析结果可供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考、借鉴。
某排危改造工程位于重庆市,该建筑共6 层,建筑面积约3 517 m2,主要结构形式为混凝土框架结构(局部砖混)。工程修建于1998 年左右,2014 年前后该建筑物经某检测机构鉴定,其安全性评定为Bsu级。2021 年因该工程改造需要,需对其现状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
该工程主要承重结构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楼梯间(1)—(2)/(E)—(G)、一层(12)—(13)/(A)—(F)轴线范围为砖混结构,其他区域为混凝土框架结构;一层层高3.6 m,二至五层层高3.5 m,六层屋檐处高4.2 m,屋脊处高4.8 m。该建筑现主要用途为办公室和教室。现场检查、量测了实际工程的建筑平面布置情况,该房屋建筑一层平面布置图见图1 所示。
图1 建筑一层平面布置示意图
现场外观检查,该房屋建设场地为平缓坡地,未见滑坡、崩塌、地陷、地裂等不良地质现象。现场检测未发现主体结构基础有明显沉降或有因地基基础沉降引起的基础裂缝、室内地面裂缝及局部破损等不良现象,其上部结构也未见因不均匀沉降引起的侧向位移或裂缝。房屋建成后已投入使用多年,承重结构未发现异常现象。
该工程为混凝土框架结构(部分砖混),楼梯间(1)—(2)/(E)—(G)、一层(12)—(13)/(A)—(F)轴线范围为砖混结构,其他区域为框架结构。根据建筑结构形式,竖向承重构件为框架柱及砌筑砖墙,水平承载构件为混凝土梁、现浇板及楼梯板。该建筑已投入使用多年,室内已做装修,根据现场检测条件,对室内混凝土构件进行了抽样检测或检查。
砌体结构构件检查:现场检测发现,检测部位墙体外观整齐,砌筑方法基本正确,构造基本合理,未发现由于连接或其他构造不当引起的构件或连接部位开裂、变形、位移或松动等现象,该房屋砌体构件连接及其它构造基本正确。现场采用钢筋探测仪配合剔打检查了该楼圈梁、构造柱设置情况。检查表明该建筑楼梯间(1)/(G)、(2)/(G)、(2)/(E)角部未设置构造柱。对房屋的砖砌墙体进行外观检查,未发现承重墙有变形、开裂现象,纵横墙交接处未见开裂现象。
混凝土结构构件检测:对房屋混凝土柱、梁、板等混凝土构件进行检查,未发现混凝土构件存在因承载能力不足引起的肉眼可识别的变形、开裂现象,也未见混凝土构件明显存在钢筋锈胀、保护层剥落现象。
根据结构形式,现场对该建筑每层抽取部分混凝土构件进行截面尺寸、配筋检测(检测数据略),检测数据正常。随机在每层分别选取5~10 个梁、柱、板,采用回弹法进行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检测数据略),检测中发现底层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较低,故采用钻芯法在混凝土柱上钻取一个芯样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数据见图2,其中带*构件的强度值为钻芯法获得的检测数据。
图2 一层柱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数据及构件安全性评定等级
围护结构构件检测:对房屋围护结构构件进行了检查,屋顶(第六层)轻钢结构屋面(后期加建部分)未见明显变形,相应钢结构连接未见明显损坏现象,屋顶女儿墙未见明显开裂、变形迹象;外立面装饰层存在大面积的锈蚀,框架柱间填充墙局部存在竖向裂缝,楼梯间(1)/(G)、(2)/(G)、(2)/(E)角部未设置构造柱。
3.1.1 混凝土结构构件安全性评定
结合现场检测数据:经验算,一层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C20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等级评定为du级;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C25 的混凝土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等级评定为cu级,一层部分混凝土柱安全性评定等级见图2。
该建筑混凝土结构构件构造合理,连接方式正确,表面无缺陷,按构造情况评定上部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等级为bu级;混凝土构件未见明显侧向弯曲和水平位移,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按不适于承载的位移或变形评定为bu级;混凝土构件普遍存在钢筋锈胀、保护层剥落现象,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安全性按损伤程度评定为bu级。
综上,除图2 所列构件外,其他层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u级。
3.1.2 地基结构子单元安全性评定
该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正常,未发现因地基基础沉降变形引起的上部结构开裂、变形等情况,地基基础现状稳定。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评定:该房屋地基基础安全性等级为Bu 级。
上部结构子单元安全性评定: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相关规定,抽检的底层柱存在cu、du级构件,且du级构件含量18.2%>3%,底层柱集评定为Du级。根据该标准第7.3.11 条第3 款规定:多层或高层房屋中的底层柱集为Du级时,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根据其承载功能等级评定为Du级;
该房屋楼梯间(1)/(G)、(2)/(G)、(2)/(E)角部未设置构造柱,上部承重结构子单元根据其结构整体性等级评定为Cu级;
综上,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的有关规定,上部结构子单元的结构安全性评级为Du级。
3.1.3 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子单元安全性评定
该建筑填充墙存在裂缝、外立面装饰锈蚀。据此,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的有关规定,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子单元的安全性评定为Cu级。
3.1.4 建筑物整体安全性评定
根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的有关规定:根据其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系统承重部分子单元的评级结果,以及与整栋建筑有关的其他安全问题,该建筑物整体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su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3.2.1 地基危险性鉴定
未发现基础有明显沉降、开裂,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第4.2 条的规定:房屋地基评定为非危险性状态。
3.2.2 构件危险性评定
1)基础构件危险性评定。该建筑已经建成使用多年,其建设场地现状稳定,现场检测未发现基础有明显沉降。基础实际使用状况正常,未发现异常现象,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第5.1.5 条及第5.2 节规定,基础评定为非危险性构件。
2)砌体构件危险性评定。墙体砌体结构外观整齐,砌筑方法基本正确,构造基本合理,高厚比满足规范要求;房屋纵横墙交接处、承重墙未发现开裂现象;与砌体墙体相邻的框架柱未发现变形倾斜、钢筋锈蚀、混凝土压碎等现象;虽然楼梯间存在未设置构造柱情况,但在不考虑抗震情况下,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第5.3 条规定,砌体结构评定为非危险构件。
3)混凝土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承载能力验算: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第5.4 节,在混凝土构件外观表象未发现危险点情况下,采用计算软件对鉴定单元的构件进行了承载能力验算,按照恒载2.5 kN/m2,活荷载2.0 kN/m2考虑,混凝土构件抗压强度检测低于C25 的按实取值,未检测和检测强度大于C25 的考虑时间效应修正后取C25,γ0取 1.0,建模对房屋进行验算。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第5.4 节要求,φR/γOS≤0.9 为危险点,混凝土抗压强度低于C20的构件,其承载能力确定为危险点。
危险构件确定原则: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第6.3.3 条的规定,当本层下一楼层中竖向承重构件评定为危险构件时,本层与该层危险构件上下对应位置的竖向构件不论其是否评定为危险构件,均应计入危险构件数量。
3.2.3 房屋危险性评级
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中第6 章的相关规定,分别计算、评定各层及房屋危险性等级(计算及评定过程略),评定结果为: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u级;上部结构楼层危险性等级第一层~第六层评定为Cu级;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 级。
综合评定该建筑的危险等级为C 级[3],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该案例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规定鉴定该建筑物整体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su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而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规定,该房屋危险等级综合评定为C 级,即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可见,不同的鉴定结论对应的处理措施不同(委托方告知:D 级房拆除房屋重建;C 级房加固该房屋)。该建筑出具初步结论时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评定该建筑物整体安全性等级评定为Dsu级,随后有关部门要求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鉴定该房屋为整体危房,但按JGJ 125—2016 标准鉴定只能给出局部危房(C 级)的结论,检测机构及时再次与相关单位沟通,最终确认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出具该建筑物安全性鉴定报告。
该案例有如下经验教训需引起工程技术人员注意:
1)该房屋若只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鉴定,通常可直接判断该房屋至少为B 级房。原因如下:该建筑虽无前期技术资料,但有产权证[1],且有前期安全性鉴定报告,鉴定结论为Bsu级,该建筑主体结构已使用了20 多年,主体结构无任何损伤、开裂等异常现象,且该建筑主要需求是拟进行装修改造,使用荷载、建筑功能不改变,照惯例不怀疑以往历史(有前期鉴定报告),该建筑危险性鉴定应可直接评定为B 级或A 级;但事实却完全相反,该建筑物整体安全性等级应评定为Dsu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
2)《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中鉴定为cu级构件排除在外,只有du级构件认定为危险点,如此使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将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机会大大减小(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评定为Asu级、Bsu级、Csu级,且无du级构件时,房屋危险性等级均可评定A 级),增加了房屋实际安全隐患。特殊情况下,若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鉴定房屋所有构件均为cu级构件,按《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鉴定房屋结构安全等级为Dsu级,而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鉴定房屋无危险点,房屋危险性鉴定评级为A 级;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未完全正确处理房屋整体牢固性问题,从结构整体性判定,该房屋存在局部或整体垮塌(8-12/A-G 轴线范围)的风险,而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 无法得到此结果;
4)针对同一栋建筑使用不同技术标准可能得到不同鉴定结论,由此可能产生不同的安全事故隐患。此案列警示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核实建筑物实际情况,在技术标准未一致时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评定建筑物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