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冲 朱良赛 么彬 王滨
摘 要:以俑陪葬是齊墓一种重要的葬俗,最早出现于西周晚期,盛行于战国时期。齐墓出土陶俑、木俑按照尺寸、功能的不同分为三类,第一类起着沟通阴阳、引导墓主灵魂升天的作用;第二类具有驱逐鬼怪、护佑墓主的功能;第三类具有微型化、组合化、场景化、世俗化等特点,强调乐舞俑的服侍功能,希望墓主生前的日常生活能够在死后得到延续,让墓主在地下世界的生活更加安逸舒适。与楚墓木俑不同,齐墓陶俑并不是殉人的替代品,齐墓乐舞俑是齐国休闲娱乐生活的直接体现。
关键词:齐墓;陶俑;乐舞俑;场景化;娱乐生活
以俑陪葬是两周时期一种重要的丧葬习俗,目前发现最早的是山西大河口墓地M1出土的两件木俑,其脚踩漆木龟,高约120 cm,墓主被认为是霸国国君[1]。东部的齐国俑葬习俗也相当流行,并与南部的楚国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风格。学术界对齐墓出土陶俑早有关注,特别是随着1990年章丘女郎山一号战国大墓的发掘[2],对乐舞陶俑掀起了一番讨论热潮,黄展岳[3]、李曰训[4]、汤池[5]、靳桂云[6]等学者均有精彩的论述。但随着近些年来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对于齐墓出土陶俑的特点、空间布局、功能等问题需要探讨,本文在吸收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对齐墓出土陶俑进行研究。
1 考古发现概况
齐墓出土的俑大部分都是陶俑,木俑仅有临淄东夏庄墓地M4出土1件、临淄相家庄墓地M2出土4件,为便于研究,本文一并将其列为研究对象。目前,齐墓出土陶俑至少有528件(淄河店墓地M3、临淄郎家庄一号墓未公布数量),另有木俑5件,详细情况见表1。按照尺寸、功能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包括临淄淄河店墓地M2出土的1件陶俑[7]和临淄东夏庄墓地M4出土的1件木俑[8]86;第二类包括临淄相家庄墓地M2出土的4件木俑[8]201和临淄范家南墓地M112、M113出土的4件陶俑[9];第三类全部为陶俑,包括临淄东古墓地M1019出土23件[10],泰安康家河墓地M1出土17件[11],临淄淄河店墓地M2出土10件[7],临淄淄河墓地M3出土陶俑(未公布数量)[7],临淄范家村南墓地LFZAM2出土24件[12]80-83,临淄南马坊村南墓地LNSM1出土63件[12]140-154,临淄永流战国墓地M3出土2件[13],临淄永流战国墓地M4出土4件[14],临淄永流战国墓地M5出土7件[14],临淄东夏庄墓地M4出土25件[8]58-59,临淄东夏庄墓地M5出土2件[8]86,临淄东夏庄墓地M6出土4件[8]116-119,临淄东孙战国墓地LDM1出土62件[12]29-37,沂源东里东一号战国墓地出土近50件[15],临淄区辛店二号战国墓地M2出土24件[16],临淄郎家庄一号墓地出土陶俑(未公布数量)[17],章丘女郎山墓地M1出土38件[4],长岛王沟东周墓地M10出土33件[18],临淄区褚家墓地M2出土48件[19],临淄赵家徐姚墓地M2出土57件[20],临淄范家村墓地M5出土30件[21]。
通过梳理考古材料,可以发现以下几点:首先,齐墓俑葬风俗最早出现于西周晚期,盛行于战国时期,特别是战国早期,占比达64%,整个春秋时期无一例发现,可能与考古发掘不充分或资料公布有限有关;其次,分布地域上,陶俑绝大部分出土于临淄地区,占比高达84%,充分说明临淄作为齐国都城的核心地位,俑葬习俗在当地已经非常流行;第三,第一类和第二类俑的尺寸较大,临淄淄河店墓地M2出土陶俑高57 cm,临淄东夏庄墓地M4出土木俑高47 cm,相家庄墓地M2出土4件木俑均高35 cm,[HJ3.22mm]
临淄区范家南墓地M112P1:1俑高56.5 cm,而第三类俑的高度普遍在10 cm以下,说明三类俑功能各异,具体功能论述于后。
2 特点及功能
2.1 第一类俑
第一类俑包括临淄淄河店墓地M2出土的1件陶俑和东夏庄墓地M4出土的1件木俑。淄河店墓地M2陶俑(图1)位于北二层台中部,高57 cm,圆脸大耳,五官刻画清晰,右臂略残,自然下垂,左臂残断,头顶中部有一较大的穿孔,与腹部相通,颈部下方有一圆形穿孔;东夏庄墓地M4木俑位于西北角二层台上,已完全腐朽,根据朽灰痕迹可知,原高47 cm。这类俑在中原地区的山西大河口墓地和陕西澄城县刘家洼东周芮国遗址M1[22]均有发现,山西大河口墓地M1东部二层台出土的2件木俑均立于龟上,面朝墓主方向,在传统文化中,龟与麟、凤、龙并称为“四灵”[23],古人认为龟“知天之道,明于上古。……明于阴阳,审于刑德。先知利害,察于祸福”[24],是人与神沟通的媒介。河南舞阳贾湖、江苏邳县刘林、山东邹县野店等遗址出土的大汶口文化时期遗存中就包含了相当数量的龟甲,有学者认为其代表了一种“龟灵”崇拜[25],木俑与龟相组合,起着沟通阴阳、引导墓主灵魂升天的重要作用。临淄淄河店墓地M2陶俑和东夏庄墓地M4木俑位于北二层台之上,虽然没有脚踩木龟,但其功能应是一样的,即起着沟通阴阳、引导墓主灵魂升天的作用,这种葬俗也是对中原地区的借鉴。
2.2 第二类俑
第二类俑包括临淄相家庄墓地M2的4件木俑和临淄范家南墓地M112、M113的4件陶俑。相家庄墓地M2木俑分别位于二层台的四角,北角的木俑被盗洞破坏,其余三处木俑均已腐朽无存,但西南角和东南角均残存俑身朽烂后形成的空壳,用石膏灌注后可知,这几个木俑均高35 cm,西南角似为持盾俑,东南角似为持矛俑。范家南墓地M112、M113共出土陶俑4件,形制基本相同,M112P1:1(图2),右臂曲肘,五指并拢,掌心朝前,左臂屈肘前伸,左手作抓握状,高56.5 cm;M113P2:1(图3),右臂屈肘,左臂屈肘前伸,双手均作抓握状。四件陶俑虽不在一个墓中的四角,但两件陶俑位于M112东北角陪葬坑P1和西南角陪葬坑P2之内,另两件陶俑位于M113西北角陪葬坑P1和东南角陪葬坑P2之内,而且两墓为东西并列的夫妻异穴并葬墓,实际上也位于墓室四角。这类俑在陕西韩城梁带村墓地M502[26]也有发现,其为木俑,分别位于墓室四角的二层台上,这种人俑与《周礼·夏官》中“方相氏……大丧先柩,及墓入圹,以戈击四隅,殴方良”[27]的记载相吻合,应具有驱逐鬼怪、护佑墓主的功能。临淄相家庄墓地M2木俑和临淄范家南墓地M112、M113陶俑作用应与之相同。
2.3 第三类俑
第三类俑均为陶俑,学术界一般称之为“乐舞俑”。乐舞俑一般具有四个特点:微型化、组合化、场景化、世俗化。
微型化是指乐舞俑以一定比例将现实中的人、动物及乐器进行微缩,尺寸都比较小,平均高度都在10 cm以下,这也非常具有齐地特色。如泰安康家河墓地M1的5件人俑均在6 cm左右,淄河店墓地M2的马俑标本LZM2DT:8长4.8 cm、残高3.4 cm,标本LZM2DT:7长5.7 cm、残高2.5 cm。
组合化是指乐舞俑不是单件存在的,而是由多件组成。一般来说,乐舞俑包括人物俑、动物俑和乐器三大部分组成,人物俑又可细分为侍俑、舞蹈俑、演奏俑、观赏俑等,[HJ3.46mm]动物俑有马、牛、狗、猪、羊、鸡、鸭等,乐器有鼓、钟、磬等。如临淄南马坊村南墓地LNSM1乐舞俑共63件,其中人物俑39件、动物俑9件、鼓4件、支座7件、圆形器4件。人物俑除一件站立俑类型不清外,其余38件又可分为观赏俑9件、跪坐俑5件、舞蹈俑13件、演奏俑7件、歌唱俑1件、侍从俑1件、杂技俑2件。总体来看,战国早期出土俑的种类相对较少,战国中晚期出土俑的种类明显变多,如战国早期临淄永流战国墓地M3仅出土2件人物俑,而战国晚期的临淄赵家徐姚墓地M2乐舞俑数量达到了57件。还有一点需要注意,有些夫妻异穴并葬墓出土的乐舞俑可能由夫妻共同拥有,如临淄永流战国墓地M4出土人物俑3件、建鼓1件,而墓地M5出土马俑7件,两墓俑的种类刚好组成一个完整的组合,类似的情况在临淄东夏庄墓地M4、M5和临淄淄河店墓地M2、M3也有发现。
场景化是指陶俑的排列布局不是随意的,而是具有一定规律,并构成了一个歌舞升平、钟鸣鼎食的场景。由于墓葬破坏,加之陶俑材质疏松、易碎,很多乐舞俑出土时已不在原来位置,这对场景复原提出了挑战。有学者曾对章丘女郎山38件乐舞俑进行了复原(图4),将乐器及演奏俑放置于北侧,抚琴俑排在中间,击大鼓俑、击小鼓俑安排在抚琴俑右侧,敲编钟俑、编磬俑排在抚琴俑左侧,2件长袖舞俑位于乐舞场面正中,另外8件舞俑分布在两侧,10件观赏俑分布在乐舞的两侧,而8件祥鳥俑排列在乐舞场的周围[18]。
笔者查阅齐墓出土材料发现,目前仍具有复原价值的出土地点有临淄东夏庄墓地M4、沂源东里东一号战国墓地、临淄赵家徐姚墓地M2、临淄东孙战国墓地LDM1、临淄南马坊村南墓地LNSM1等5处,这为我们进行场景复原提供了重要参考,而其中又以沂源东里东一号战国墓地的材料最为充分。东里东一号战国墓地出土陶俑近50件,全部放置于1号壁龛内,由北向南由三部分组成:北部为墓主人俑,两侧是侍从俑;中部为三排舞俑,其西侧为钮钟俑,包括一套钮编钟俑和一组敲钟俑,西南侧为镈钟俑,包括一套馎编钟俑和一组敲钟俑,东侧为磬俑,包括一套编磬俑和一组击磬俑,最外侧还有零星的击鼓俑、弹琴俑;南部为以马为主的动物俑[15]。临淄东夏庄墓地M4中马俑和乐舞俑明显分为两组,临淄赵家徐姚墓地M2中的动物俑均位于西部,乐舞俑位于中间和东部,临淄东孙战国墓地LDM1和临淄南马坊村南墓地LNSM1中的乐舞俑就显得有些无序。沂源东里东一号战国墓地为我们描绘了一个较为真实的歌舞升平、钟鸣鼎食的场景,而早先对于章丘女郎山乐舞俑场景的复原是存在问题的。乐舞俑大致分布为:最中心是舞俑,两侧分布着乐器及奏乐俑,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乐舞景象,而墓主人俑及侍俑位于北部,动物俑位于南部。
世俗化是指乐舞俑不像前两类俑具有一定的巫术或护卫功能,其自始至终都体现出来源自生活、贴近生活、还原生活的态度。陶俑大多采用彩绘描绘人物的五官和服饰,而且以逼真的肢体动作体现人物的身份,人物角色非常丰富。如临淄南马坊村南墓地LNSM1中人物俑就包括观赏俑、跪坐俑、舞蹈俑、演奏俑、歌唱俑、侍从俑、杂技俑等,而动物俑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有马、牛、羊、猪、狗、鸡、鸭、鸟等,彰显着浓厚的生活气息。同时,乐舞俑以场景化方式注重角色的分工,构成一个完整的宴乐情景图。世俗化这一特点在战国晚期临淄赵家徐姚墓地M2体现得尤为明显,其出土的33件乐舞俑,可能包括墓主俑、侍俑、观赏俑,5件舞蹈俑位于中心,7件马俑位于西侧,马俑旁边站立一俑,可能为放牧人俑,9件鸭俑作浮游状,右侧有一女俑袖手站立,似乎在表现放养家禽的场面[21]。
总之,第一类俑起着沟通阴阳、引导墓主灵魂升天的作用;第二类俑具有驱逐鬼怪、护佑墓主的功能;第三类俑具有微型化、组合化、场景化、世俗化四个特点,体现“事死如事生”,强调乐舞俑的服侍功能,希望墓主生前的日常生活能够在死后得到延续,让墓主在地下世界的生活更加安逸舒适。
3 相关问题讨论
3.1 齐墓陶俑不是人殉的替代品
有学者认为人俑是为了替代丧葬礼仪中所使用的真人殉葬,体现了一定的社会进步性[28]。即便使用人俑,也受到了社会的一定谴责,《孟子·梁惠王》记载:“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29]在南方楚墓中,人殉制度开始衰落的春秋晚期和战国早期正是俑的滥觞期,而且随着俑的流行,人殉制度逐渐消失[30]。但在齐墓陶俑中,替代品的观点是立不住脚的。
如前所述,齐墓陶俑主要集中出现于战国时期,尤其以战国早期为多,这一时期,齐国殉人之风非常盛行,殉人和以俑陪葬是两种普遍流行的风俗。据统计,上述出土俑的墓葬60.9%同时拥有殉人,如淄河店墓地M2陪葬10件动物俑,殉人12人;东夏庄M4出土4件陶俑,有19个陪葬坑,每个陪葬坑至少1个殉人;东孙战国墓地LDM1陪葬陶俑62件,殉人11人。这说明陶俑和殉人都是墓主人的财产,功能存在一定重叠,都是为了服侍墓主。值得注意的是,在东夏庄墓地M5、M6和章丘女郎山墓地M1陪葬坑内也出土有乐舞俑,它们应从属于殉人,而殉人的身份为20岁左右的年轻女性,属于墓主人的宠妾爱婢,殉人与乐舞俑一道服侍着墓主。由此可见,齐墓陶俑不是殉人的替代品,两者并没有替代的关系,相反,两者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互补作用。
3.2 齐墓陶俑和楚墓木俑形成了两种俑葬习俗
俑最早出现在西周早期的中原地区,早期俑的材质包括木质和陶质两种,战国时期北方齐墓陶俑与南方楚墓木俑截然不同。如前所述,齐墓乐舞俑全部都是陶质,具有微型化、组合化、场景化、世俗化的特点,其目的是构建一个逼真的地下世界,让墓主人能够享受到生前的荣华富贵。而楚墓木俑材质为木质,其最大特点是追求个体的逼真[31],如马山墓地M1出土的彩绘着衣女木俑,由整木雕成,头、身、手、足分别雕刻,再用榫卯相接,头部粘贴假发后梳,外身着丝质单衣,与真人无异[32]。两种俑葬习俗既与齐、楚两国所处的自然环境有关,也与社会风俗有密切关系,但俑葬的目的是一致的,即继续服侍阴间的墓主人。
3.3 齐墓乐舞俑是齐国休闲娱乐生活的直接体现
齐国自立国之初便兴工商之业,通渔盐之利,很快富裕强盛起来,历经春秋战国,齐国人的娱乐生活亦是丰富多彩。《战国策·齐策一》记载:“临淄之中七万户……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者”[33]337。当时齐国的统治者及上层人物非常注重音乐休闲娱乐的功能,宫廷内“故钟鼓竽瑟之音不绝,地可广而欲可成;和乐倡优侏儒之笑不之”[33]441,临淄城中一派歌舞升平祥和的景象。齐墓出土的乐舞俑千姿百态、美妙动人,是齐国休闲娱乐生活最直接的体现。
4 结语
以俑陪葬是齐地的一种重要葬俗,最早出现于西周晚期,盛行于战国时期。目前发现齐墓俑绝大部分是陶俑,只有5件木俑,这些俑可分为三类。第一类起着沟通阴阳、引导墓主灵魂升天的作用;第二类俑具有驱逐鬼怪、护佑墓主的功能;第三类俑具有微型化、组合化、场景化、世俗化四个特点,强调乐舞俑的服侍功能,希望墓主生前的日常生活能够在死后得到延续。与楚墓木俑不同,齐墓陶俑并不是殉人的替代品,齐墓乐舞俑是齐国休闲娱乐生活的直接体现。
参考文献
[1]山西省考古研究院临汾市文物局翼城县文物旅游局联合考古队,山西大学北方考古研究中心.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一号墓发掘[J].考古学报,2020(2):177-290,309,311-368.
[2]济青公路文物考古队绣惠分队.章丘绣惠女郎山一号战国大墓发掘报告[M]//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济青高级公路章丘工段考古发掘报告集.济南:齐鲁书社,1993:115-149.
[3]黄展岳.东周俑葬与人殉[J].文物天地,1997(5):14-18.
[4]李曰訓.山东章丘女郎山战国墓出土乐舞陶俑及有关问题[J].文物,1993(3):1-6,97-99.
[5]汤池.齐讴女乐曼舞轻歌:章丘女郎山战国乐舞陶俑赏析[J].文物,1993(3):7-10.
[6]靳桂云.齐国乐舞文化的考古发现[J].管子学刊,1995(2):92-94.
[7]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淄河店二号战国墓[J].考古,2000(10):46-65.
[8]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临淄齐墓:第一集[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
[9]临淄区文物局.淄博市临淄区范家南墓地M112、M113的发掘[J].海岱考古,2014(00):128-139.
[10]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齐城遗址博物馆.临淄东古墓地发掘简报[J].海岱考古,1989(00):283-291.
[11]山东省泰安市文物局.山东泰安康家河村战国墓[J].考古,1988(1):43-48.
[12]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临淄齐墓:第三集[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9.
[13]临淄区文物管理局,齐故城遗址博物馆.淄博市临淄区永流战国墓的发掘[J].海岱考古,2016(00):164-187,495,529-534.
[14]临淄区文物局.淄博市临淄区永流墓地M4~M7发掘简报[J].海岱考古,2018(00):25-70.
[15]任相宏,郑德平,苏琪,等.沂源东里东台地一号战国墓及相关问题的思考[J].管子学刊,2016(1):109-118.
[16]临淄区文物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辛店二号战国墓[J].考古,2013(1):2,32-58.
[17]山东省博物馆.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J].考古学报,1977(1):73-104,179-196.
[18]李步青,林仙庭,王富强.山东长岛王沟东周墓群[J].考古学报,1993(1):57-87,158-163.
[19]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临淄区文物管理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褚家墓地两座战国墓葬的发掘[J].考古,2019(9):2,17-48.
[20]淄博市临淄区文化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赵家徐姚战国墓[J].考古,2005(1):2,32-44.
[21]淄博市临淄区文物局.山东临淄范家村墓地2012年发掘简报[J].文物,2015(4):9-27.
[22]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渭南市博物馆,澄城县文化和旅游局.陕西澄城县刘家洼东周芮国遗址[J].考古,2019(7):2,46-59.
[23]王梦鸥.礼记今注今译[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304.
[24]司马迁.史记:龟策列传[M].北京:中华书局,1959:3230-3231.
[25]邵望平.中国史前时代的龟灵与犬牲[C]//邵望平.邵望平史学、考古学文选.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378-283.
[26]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渭南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韩城市景区管理委员会.梁带村芮国墓地:2007年度发掘报告[M].北京:文物出版社,2010:47-49.
[27]孙怡让.周礼正义[M].王文锦,陈玉霞,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2493-2495.
[28]李玉洁.先秦丧葬制度研究[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167-170.
[29]李学勤.十三经注疏·孟子注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4.
[30]邱东联.楚墓中人殉与俑葬及其关系初探[J].江汉考古,1996(1):74-80.
[31]熊谯乔.楚墓出土木俑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18:76.
[32]湖北省荆州地区博物馆.江陵马山一号楚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80-82.
[33]刘向.战国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责任编辑:刘 丽)
[收稿日期]2022-10-11
[基金项目]淄博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齐墓出土陶俑的考古学研究”(22ZBSKB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