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华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我国警察伦理学是顺应改革开放后警务实践发展而产生的一门新学科。四十年来,学术界对我国警察伦理学的相关研究,以学科命名的著作主要有《警察伦理学导论》《警察伦理学》等, 以警察伦理学研究对象相关问题命名的著作主要有《警察伦理道德问题研究》《中国警察文化发展问题研究》《警察道德》《人民警察职业伦理研究》等,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以警察道德作为研究主题撰写的期刊论文。以上学术研究成果不仅促进了警察伦理学学科的发展,而且为提高警察整体素质提供了理论支持和实践路径。经过四十年发展,警察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任务、方法、相关概念等基本理论已经成熟,但是,相较现实中警察道德冲突和困境的复杂性,警察伦理学研究的发展略显滞后。究其原因,研究方法的单一和固化是症结之一。作为独立学科的警察伦理学,有固定的研究方法,如理论联系实际、历史分析、阶级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这些方法在具体的技术方面,主要以思辨和定性的方法为主,因此现有的研究方法对警察伦理学研究目的的达成略显不足。混合方法研究具有对复杂社会现象较为全面解释的研究优势,已成为政治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研究方法的主流。因此,可以将混合方法研究,作为一种新的范式引入我国警察伦理学研究领域,以促进该学科的发展。究竟什么是混合方法研究?它是在怎样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它的哲学基础是什么?对我国警察伦理学研究的价值何在?本文将逐一加以讨论。
已有研究对混合方法研究概念内涵的界定,有三类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类型说、方法说和方法论说。
类型说认为,混合方法研究是在一个独立研究中,混合定量和定性研究的技术、方法、概念或语言的研究类别。[1-2]持类型说观点的学者,在界定混合方法研究概念时,非常一致地申说它是“范式之争”的产物,是有别于量化和质性研究的“第三条道路”“第三种研究范式”。在概念内涵中,并没有特别强调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立场和研究结果的多视角融合,而是直击“综合调配”“混合”等操作行为,以突出结合了定量和定性研究的技术、方法等要素后,以突出混合研究方法的重要性。
方法说认为,混合方法研究是研究者在一项或者一系列研究中,融合应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收集、分析收据,整合成果并提取推论的方法,[3-4]或者是调和多种质和量的方法作为研究设计中的方法。所谓方法,是完成某项任务的工具、技术或者具体程序。持方法说观点的学者,重点关注研究过程中所应用的具体方法或者技术,并不关注方法的来源和基础,正如John W.Creswell所言,这种取向“把数据收集、分析和诠释放在核心的位置”。[5]2换句话说,只要在研究过程和结果中,融合了量化和质性研究方法的技术和操作程序,就被认为是混合方法研究。
方法论说认为,混合方法研究不仅是在研究的一个阶段或者多个阶段,融合使用量化和质性研究的具体方法,更重要的是,要有“哲学假设”引导数据的收集、分析,且设计方案源于某种“哲学”或者“理论”,[5]4即有技术手段建立在哲学理念与理论立场基础上,这样的混合研究才能被视为“独立方法论”。所谓方法论,是主体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体系。一般认为,既然是“认识”和“改造”世界,必然存在看待世界的哲学立场和相应的改造世界的一系列手段。持方法论说的学者们,对混合方法研究概念界定的认知和思路,完全符合方法论的本质规定性,本研究支持已有学者把混合方法研究定位为一种“方法论”。但是,对混合方法研究概念内涵的表述,多使用发生定义的方法,对于全面、准确理解混合方法研究存在认知上的模糊。因此,本研究尝试使用属加种差方法定义混合方法研究概念,尽量完整呈现其哲学基础、研究适用、研究技术、研究设计以及结果。我们认为,混合方法研究是基于实用主义或者复杂性科学的哲学基础,针对同一问题或者研究的不同层次、不同阶段,收集多种数据,分别或者结合地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呈现主观和客观观点、整合多重维度和视角、获取实用性知识、系统理解研究问题的方法论。
混合方法研究的形成、发展,建立在自发的混合方法研究实践基础之上,形成于研究者将实用主义哲学作为混合方法研究的假设,又在混合模型研究、独立话语体系和研究共同体形成中进一步完善。混合方法研究经历了三个时期:
来自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梅奥于1924年至1932年间的“霍桑实验”,以及奥地利籍社会学家拉扎斯菲尔德于1933所做的“马瑞萨镇研究”,因其综合运用了定量和定性的多种研究方法,堪称混合研究的典范。[5]绪论可以说,自此开启了混合方法研究的自发实践期,但是,并没有提出“混合方法研究”这个术语。
虽然整个二十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定量研究在社会学和心理学领域起支配作用,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逻辑实证主义作为定量研究的哲学取向已经不受信任;而二十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在整个社会和行为科学领域,对实证主义的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观点也越来越不满意。尤其是50年代后期产生的、与实证主义有诸多相反立场的后实证主义,使得最有影响力的定量方法论者的研究,不仅受到价值观假设、理论框架的影响,且他们对现实的理解也是生成性的。所以,随着后实证主义的盛行,逻辑实证主义“江河日下”。
不难看出,不论是早些时候的“混合研究的典范”,还是后实证主义哲学立场影响下的、不同于实证主义哲学取向的研究原则,相对于混合方法研究的确切内涵而言,它们均不是自觉的混合方法研究。
Denzin在1978年提出“三角测量法”以及四种基本类型(1)资料三角测量法、研究者三角测量法、理论三角测量法、方法论三角测量法。参见[美]塔沙克里:《混合方法论: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的结合》,唐海华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其中方法三角互证包括方法内的三角互证和方法间的三角互证(2)方法内的三角互证:在同一研究中运用多种量化研究方法或者质性研究方法。方法间的三角互证:在同一研究中同时运用量化研究方法与质性研究方法。。依照塔沙克里关于社会和行为科学领域方法论路径演变的划分,无论定量还是定性的方法内混合依然被称为“单一方法”,而方法间的三角互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混合方法”,因为它不仅融合了定量和定性研究方法,还彰显了混合方法研究背后的哲学立场。我们认为,因为多元方法既包括方法内多元也包括方法间多元,所以并不能笼统地讲,只要是运用了多元方法就是混合方法研究。
起源于十九世纪中期的“范式之争”,经历二十世纪20、30年代的浮现和60年代的重现,最终走向了80年代的“白热化”。这一尖锐矛盾,可以说是研究者中的“纯粹主义者”的“功劳”,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纯粹主义者”都要保持研究的纯洁性,争辩的关键点在于两种方法“非此即彼”。可以看出,这种二元对立的观点背后,是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哲学立场不相容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的集中反映。矛盾不可调和的结果,不是一方战胜另一方,就是双方相互妥协产生新的矛盾,混合方法研究的产生即是后者。研究者们满足范式—方法关联论思维方式的需要,选择实用主义作为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基础,在研究中实现了“多元方法、不同世界观、不同假设、不同类型数据的搜集与分析”。[6]也可以说,正是有别于实证主义、后实证主义和建构主义的实用主义范式的出现,使混合方法研究在社会科学领域得以应用,这也标志着混合方法研究理论的形成。
混合方法论一经形成,其理论基础与操作、程序和技术开始快速得到充实、完善。[6]第一,混合研究设计迈向更高级阶段。混合方法研究设计的初级阶段,包括产生于二十世纪60年代、普遍应用于80年代的“同等地位设计、主次设计、多层次路径设计”这样三种“混合方法”;混合方法研究的更高级阶段,包括以独立类型出现于90年代的“在研究阶段中单一使用、在研究阶段中多元并用”这样两种“混合模型研究”。所以是“从混合方法到混合模型研究”。[7]第二,混合方法研究形成了自己的学术体系。一是有自己的话语体系,包括有专业术语、(3)专业术语:混合模型、共时/平行设计、多阶段评估设计、社会正义设计等等。特定的研究流程图和记号法、不同层次的设计方案以及评价混合方法研究质量的标准。二是有一批只发表混合方法研究的期刊。除了由Creswell等人于2007年创办的《混合方法研究学刊》外,《国际多元研究方法学刊》《田野调查》《质与量》等期刊,也都只发表混合方法研究的文章。[8]三是有自己稳定的研究共同体。混合方法研究,从2003年因出版《社会和行为研究的混合法手册》被普遍接受,到2004年12月西北大学的研究者顿肯,采用混合方法在反贫困试验中的研究成果受到全美“混合方法研究”学术研讨会的关注,最终因2013年6月国际混合方法研究协会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正式成立,被科学界普遍认可,至此混合方法研究拥有了稳固的“研究共同体”。
定量研究、定性研究和混合方法研究范式的产生和发展,背后都有其特定的哲学基础。研究范式的坚守与转换,与其说是研究者对研究范式反思结果的行为彰显,毋宁说是对哲学思想的“信仰”。定量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是实证主义,定性研究范式的哲学基础是“阐释主义”和建构主义,[9]两种范式的争执,是实证主义在本体论上的实在论与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的情境论之争、是实证主义在认识论上的演绎逻辑与建构主义在认识论上的归纳逻辑之争、是实证主义的价值论上的价值中立与建构主义的价值论上的价值介入之争。[10]已有研究认为,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基础主要有三种,即“实用主义”“复杂性理论”和“辩证主义思想”。
19世纪末产生于美国的实用主义哲学,正如其创始人皮尔士1878年首次表达实用主义基本原则:任何一个概念的全部内容和意义在于它所能引起的效果,可以说实用主义的特点就在于,注重“经验”“行动”和“效果”。(4)参见http:∥kns.cnki.net/kns/brief/default_result.aspx,查阅时间:2019年8月1日。“有用即可”被认为是实用主义的教旨。
实用主义是一种强调依据实际经验、解决实际问题的哲学,它被认为是混合方法研究的“最佳范式立场”,原因有三,一是混合方法研究吸收了定量研究和定性研究的优势,不仅可以增加研究的有效性和整体质量,还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的总体结果和个性化结论。[11]而研究者也常常从“有利于解决……问题”“有利于改善……”等,这类非常实用的标准出发选择研究方法,这恰恰突显了实用主义哲学思维。二是问题优先于方法。“范式争论”中因观点不同而形成三个不同派别,(5)三个不同派别:纯粹主义者、情景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参见[美]克雷斯威尔:《混合方法研究导论》,李敏谊译,格致出版社2015年版,第VIII页。其中,实用主义者派别更加注重具体功用, 认为“研究问题”比“方法”或“世界观”更重要,他们看重的既不是所应用的方法,也不是支撑这些方法的世界观,而是他们所研究的“问题”。同时,有学者认为,混合方法研究中对定量和定性数据的结合,体现了关注多种范式和跨学科观点的辩证实用主义。[12]三是实用主义者拒绝“非此即彼”,认为从研究过程看,就是一个归纳和演绎的“推理链”,从认识论上讲,就是一个主观和客观的“连续谱”,而研究者也是受其价值观支配选择和探究问题,因此,实用主义被认为是将混合方法及其应用融合在一起的研究哲学。综上,实用主义强调研究的实用性,主张研究方法受制于研究问题,更关注研究结果,这恰恰是实用主义成为混合方法研究哲学基础的重要原因。
复杂性理论产生于20 世纪80年代,是莫兰的 “复杂性方法”、普利高津的 “复杂性科学”、圣菲研究所的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的统称。[13]虽然前两个学派认为世界上没有简单事物,有的是“被简化”的事物,后一学派则认为,简单性和复杂性共存,且复杂性源于简单性,但是,他们有共同的研究对象,即事物的自组织机制,认为能动的系统只有在有序和无序同时存在时,才能进行自组织。因此,复杂性是有序性与无序性、规律性与随机性、必然性与偶然性相结合的产物。[14]正是由于对机械论的批判和对传统系统运动的深入探究,复杂性科学或复杂性理论被认为是一种新的“思维方式或方法论”。[15]
复杂性理论被认为是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基础,原因有二:一是复杂性理论从哲学视角探索方法论。从本体论角度讲,复杂性理论认为,整个世界由于不确定性、不可逆性而成为复杂的整体。它是一种试图建立不同于实证主义、阐释主义,却又能将各类知识融为一炉的、还原世界真实面目的复杂性思维方式,从而使多方法、多范式相比较存在、相竞争发展。[15]因此,研究复杂系统的具体方法需要将“定性判断”与“定量计算”结合起来,采用定性和定量的“集成方法”。而混合方法研究正是通过整合定性和定量数据及其研究方法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法。所以,复杂性理论促成了混合方法研究的产生。二是复杂性理论彰显了重要的研究价值。它因融合了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方法论,而为混合方法研究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因打通了社会科学内的各学科壁垒,而为混合方法研究提供了策略指导,同时,它的产生意味着科学共同体形成,进而为混合方法研究提供了世界观图景。[16]
辩证法从历史形态来讲经历四个发展过程:朴素辩证法、反思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和实践辩证法,[17]但它们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辩证主义思想就是遵循辩证法变化的、对立的、联系的和发展的原则认识和解决问题。分析已有对混合方法辩证思想哲学假设的研究可知,辩证思想包含两个层面,一是辩证的思维立场,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辩证地看待问题。这种观点并没有把任何一种范式置于其他范式之上,相反,认为不同的研究范式提供相异的、难得的,不充分的、有时是冲突的认知。二是辩证的分析问题。这种思想在实践中认同所有的研究范式,并探究范式之间的对立关系,诸如价值中立与承诺、主位与客位、一般与特殊、社会建构与自然痕迹等,[18-19]引导混合方法研究把各种研究范式的优势集中在一起,求同存异。因此,辩证思想力推混合方法研究的同时,始终没有放弃定量和定性研究范式的某些原则。[20-21]
综上,我们更认可实用主义是混合方法研究哲学基础的认识。当然,也有部分持实用主义混合方法研究哲学立场的人认为混合方法研究的哲学假设是辩证的实用主义,这是因为辩证法和实用主义在研究的具体操作方面均有兼容并蓄的技术立场,即在承认差异的基础上寻找解决途径。而复杂性理论虽然与实用主义在本体论和认识论上有一致性,但是它并没有明确指出在方法论上要把定量研究与定性研究相融合,而是强调多种方法、多种范式相比较而发展,它更倾向于是一种思维方式。
Creswell建议,在研究计划中要运用一种总体性设计研究框架,包括哲学理念、研究策略和研究手段等要素,这可以确保从复杂的哲学假设中选择出来的方法被贯彻始终,并且能使资料收集与分析更具有可操作性(见表1)。Creswell认为,知识观、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是为定量、定性和混合研究路径服务的,[22]3-16即,有什么样的哲学理念或者哲学假设,就有什么样的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研究中的具体操作也就不同。
表1 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和混合研究
就混合研究而言,实用主义哲学假设已被大多数学者认可,并用以指导其对不同领域、不同学科的深入研究。但是,在具体研究方法设计问题上,不仅需要对研究策略进行选择,还要有研究问题、收集资料和分析资料、研究结果的解释等阶段中具体步骤的设计方案。也就是说,表1所显示的混合方法的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需要以一定的标准把它们细化为可操作的研究方案。事实上,Greene等人注意到,运用混合方法研究进行设计选择时非常复杂,Creswell(1995)、Greene(1998)、Morse(1991)、Patton(1990)等人都试图努力建立一个关于混合方法设计的分类法。
Creswell认为,就更实用的研究层次而言,研究策略能够为研究设计的步骤提供具体方向。[22]10就混合研究策略的选择,研究者可以从四个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实施、优先、整合和理论视角(见表2)。可以说它们是选择合适的混合研究策略的四个标准,因为建立在对这四方面因素讨论的基础上,Creswell对顺序性策略和并行法策略中的每一种策略进行了简要的描述和图式说明(见图1、图2)。[22]166-177图1和图2以可视模型描述了研究策略,同时也给研究者提供了实施策略的步骤,并且以文字形式,较为详细的解释了选择某种策略后具体的研究方法步骤,但是,我们认为,他看似是对策略指导下具体方法步骤的介绍,实则更倾向于对研究策略的解释。因为,那些具体方法步骤,相较Creswell对混合方法研究的基础和高阶设计方案的划分来讲(见表3),分类标准不甚明晰、阐述方式更抽象一些。但是,实施、优先、整合和理论视角这四个混合研究策略标准,是下述研究方法步骤设计标准的雏形。
图1 顺序性策略资料来源:[美]克雷斯维尔:《研究设计与写作指导:定性、定量与混合研究的路径》,崔延强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8页。
图2 并行法策略资料来源:[美]克雷斯维尔:《研究设计与写作指导:定性、定量与混合研究的路径》,崔延强译,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9页。
表2 研究的混合法策略选择
表3 混合方法研究设计方案
对于混合方法具体研究类型的设计,Creswell、Tashakkori和Teddlie均首先明晰研究类型设计的标准,然后依据标准确立不同的设计方案,或者说对混合方法研究进行分类。依据Creswell和Tashakkori、Teddlie的研究,我们认为,目前至少有两种分类标准,一是依据定量和定性研究的时间方向、地位和数据整合方式划分设计类型。时间方向包括并行和顺序;地位有平等和主导地位;数据整合方式有聚合数据、解释数据、建构数据和嵌套数据。[22]8分析Creswell的6种设计方案(见表3),无论是顺序性策略还是并行法策略,它们都体现着并行或者顺序的时间方向,平行或者顺序地位,聚合或者解释数据整合方式。比如聚敛式设计,单独收集处于平等地位的定量和定性数据,聚合两种数据,然后比较两种分析结果,以便更加全面的理解研究问题。[22]40-41二是“三个维度的二分法”标准。这一标准,是Tashakkori和Teddlie对Patton(1990)方法论混合三个组成部分:设计、测量和分析的扩展,最终形成了研究进程中的三个维度或阶段的二分法标准。三个维度的二分法,是指研究类型的维度:探索性研究与确证型研究;资料收集和操作类型的维度:定性资料收集和操作与定量资料收集和操作;分析和推论类型的维度:定性分析和推论与统计分析和推论。这三个维度的2×2×2交叉分类产生了8种不同类型的研究模式,除去其中有两种属于传统的定性和定量模式,其余6种均为混合模型研究(见表4)。[23]50-55同时,还有两种类型,被Tashakkori和Teddlie称为完全的混合研究,即平行混合模型研究和顺序型混合模型研究,它们同时采用两种类型的资料收集技术和两种类型的资料分析路径,甚至将探索性方法和确证性研究结合起来。[23]144-145
表4 关于研究方法的分类
本研究认为,上述两种分类标准各自的侧重点不同,依标准划分的类型互有交叉。第一种划分标准既关注定性和定量方法在具体研究中的时间顺序和地位问题,又关注定性和定量方法对数据的整合方式;第二种划分标准侧重点是首先对研究进行了大类划分,即是确证性研究(定量研究)还是探索性研究(定性研究),然后在研究类型、资料收集、分析和推论这些研究步骤中,进行定性和定量技术操作。同时存在类型间的交叉,比如第一种标准下的“探索性序列设计”“多阶段评估设计”与第二种标准下“混合类型Ⅲ、Ⅳ、Ⅵ、Ⅶ、Ⅷ”的操作技术类似,因此,我们认为,最终两者殊途同归,所有的方案中都涉及到定性和定量方法使用的时间、地位,以及数据的多种形式的整合。混合方法研究的设计方案或者类型,是我们进行混合方法研究的蓝本,但设计方案也要“与时俱进”,需要研究者依据自己的研究问题、对定性和定量方法的运用能力等情况,对已有研究的设计方案进行适度的调整,尽可能充分解决我们所研究的问题。
详述混合方法研究的目的在于,熟知该方法论并将其运用在警察伦理学研究中,在研究方法的“集合”中充实一种新的研究范式,以推动警察伦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警察伦理学既是职业伦理学一门分支学科,也是公安社会科学体系中一门基础性学科。警察伦理学的理论架构以伦理学理论为基础,运用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探讨警务实践中的道德现象;作为国家政治上层建筑的警察机构与政治关系紧密联系,因而警察伦理学必然从政治学的理论视角研究警察道德现象。在我国,伦理学、政治学均以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为指导,因而,马克思主义必然是警察伦理学的哲学基础。作为哲学基础的马克思主义,强调世界是可以被认识的,人的认识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结果。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警察伦理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践,认为警察道德既是警察个体道德实践的归纳和概括,也是警察道德理论的发展。同时,由于人的认识的能动性,警察个体道德水平提升既有可能性也有现实性。
混合方法研究作为一种方法论,其哲学基础是实用主义。作为应对“范式之争”困境而产生的方法论,混合方法研究在本体论上秉持实用主义即“有用即可”的世界观,认为世界是多元的、复杂的、可预见的,在认识论上认为主观的、主体间的和客观现实都很重要,[24]在价值观上认可主客观的关联性。不难看出,混合方法研究的实用主义世界观,认可世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认为主客观是相互联系的,世界是可以被认知的,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具有相通性和一致性。当然,产生并流行于美国的实用主义,无论其历史渊源还是现实需求,无论其价值追求还是社会基础,都与马克思主义精神实质相去甚远。但是,差异的存在,并不等于非此即彼,作为人类精神财富,他们具有相互借鉴和学习的历史使命,况且,包容差异性、多样性也是研究者的责任,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跨越差异寻求解决办法。因此,运用混合方法进行警察道德问题研究,能够借助实用主义哲学思想和实践,为强化马克思主义对警察伦理学研究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所用。
伦理学包括理论伦理与实践伦理,同理,警察伦理学既有理论伦理又有实践伦理。警察伦理学的理论伦理包括警察道德形成与发展的一般规律、警察道德特征和作用、警察道德与政治和法律的关系、警察道德规范体系等内容,实践伦理包括警察道德评价、教育、修养等内容。警察伦理学的理论伦理是警察道德实践的理论化,任何理论体系都具有开放的品质,随着社会、警察职业的发展以及警察个体道德实践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警察理论伦理就要与时俱进,依据新情况新问题发展、创新理论;警察实践伦理旨在以理论为指导,将理论转化为警察道德的行为,警察道德的行为意味着是自律的自由的行为,这一转化必借助中间环节,即内化,是把警察道德理论内化为警察道德意识和信念,进而指导道德实践。如何成功地进行道德内化?这关乎警察个体的修养也关乎警察组织的教育和引导,可以说是衡量警察道德转化程度的关键因素。即是说,警察道德理论和实践需要不断发展和创新,才可能解决现实中不断出现的复杂的警察道德问题。
从混合方法研究的设计思路来看,其实就是围绕“归纳—演绎”或者“演绎—归纳”的方式进行研究。归纳则是从个别现象到一般理论,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这样的研究进路内在包含着理论生成和理论验证的具体方法。先归纳后演绎的方式,能够契合警察伦理学理论发展的需要,通常对警察道德现象进行经验的研究,通过观察等方式获得资料,分析并建立概念和理论,同时需要验证这一理论,要与已有理论进行对话,证明建构的理论具有可靠性和科学性,进而发展已有的警察道德理论。
在警察道德实践伦理创新问题上,混合方法研究成为警察道德评价的新工具。警察道德评价是对警察道德行为进行善恶判断,表明褒贬态度,其目的是明辨警察行为的善恶性质和责任,进而鼓励或者阻止警察的某种行为。因此,警察道德评价的这种善恶裁定和行为调节的作用,是警察道德内化进而行为转化的重要环节。就目前的警察道德内化方式来看,一靠警察道德修养,二靠组织教育和引导。怎么能在此基础上获得更好的效果,混合方法研究批判和反思的精神应该能够奏效,因为混合方法研究能够融合定性和定量研究方法建立自己的研究模式,这个过程本身就是通过批判和反思定性与定量研究的优势与劣势而完成的。混合方法研究通过研究过程呈现的批判和反思精神,使警察道德主体能够在道德行为发生前、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对行为及行为背后的意识进行善恶反思,进而将行为调整至道德规范的标准模式。同样,警察组织通过批判和反思警察道德教育和引导的思维方式、社会环境、警察亚文化以及认识手段,不断修正教育思路和引导方式,使其产生最大效益,推进警察道德内化和行为转化,这本身就是警察道德评价态度的显示过程,所以混合方法研究因批判和反思精神成为警察道德评价的新工具。
“问题意识”是对“问题”产生探求欲望的能力。在社会科学研究中,“问题”通常被认为是理论与实践或者政策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是有待深入探索的议题, 而“问题意识”则是对“问题”产生的寻求答案的欲望。“问题意识”意味着找到了研究的突破口,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更是理论创新的必经之路。警察伦理学作为一门成熟的学科,有自己特定的研究任务,它给警察伦理学研究指明了方向,而正是因为有明确的研究任务,更容易使研究遵循学科自身的研究逻辑和路径,忽略对理论、实践乃至于方法论“问题”的探求和深究,也就弱化了“问题意识”。这对于警察伦理学理论与实践伦理的发展和创新是一种缺失和遗憾。
混合方法研究并不看重方法和哲学基础,而看重所要研究的问题,这是一种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警察伦理学在运用混合方法研究中,势必关注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选择具体的研究技术,而不是依照具体研究方法选择研究问题,更不会因为世界观和价值观相异拒绝对问题进行深入挖掘。混合方法研究的问题导向逻辑,可以在长期的研究轨迹中刺激警察伦理学研究提高“问题意识”,使研究者不仅在已有警察伦理理论与警察个体道德实践的矛盾中发现问题,而且在大量警察道德经验与教训中挖掘问题。只有提高了“问题意识”,警察伦理学学科的快速发展才有可能性,也只有对警察伦理道德“问题”进行创新研究,才可能解决警察道德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矛盾,进而提高警察整体道德修养。
“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具体讨论被认为最早开始于休谟,休谟认为不能从“是”推出“应当”,此即“休谟法则”,价值与事实的区分自此开始。在认识论上,有几种看待“事实与价值”关系的观点,一是主观主义价值论,强调“事实与价值”二分,认为价值来自主体的需要,无法从事实判断推出价值判断;二是客观主义价值论,认为价值是客观事实的属性所决定的,所以价值等同于事实的属性,是一元论的;三是实用主义价值论,实用主义巧妙地避开了价值是什么的问题,而是探究价值是怎样形成的、价值选择是怎样做出的问题,认为价值产生于探究活动,而价值判断,是根据事实的条件和对结果的描述,在建立起它们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来作出价值判断,这是一种关于事实和价值关系的综合的、乃至辩证的看法。而马克思主义认为,价值来自于实践,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因此,在方法论上,实用主义更接近马克思主义。
在这样的二元论、二分法的基础上,西方哲学中的人文主义传统坚持把意义和价值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坚持把经验和事实作为研究对象。“事实与价值”关系的哲学讨论可能会无休止,但是,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研究,却不可能因“事实与价值”关系的争论驻足,而总是要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客观主义的,则追求客观性原则,突出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追求主观性原则的,突出解释学的、理解的、意义的方法;此外,在承认价值和事实二分的基础上,试图讨论人和社会的复杂性,尝试把价值和事实统一起来。
警察伦理学是一门价值科学,研究的是警务实践中的善恶、好坏等价值标准和价值实现等的现象和问题,因此,已有教科书认为,警察伦理学“并不以解释警务实践中的事实和科学规律为目的”。[25]本研究认为,这一学科目的定位,是对警察道德价值与道德事实的分离。毕竟,警察道德价值标准和价值实现,离不开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是由事实判断推导而来,因此,警察伦理学尽管是价值科学,也完全不能离开对警察道德事实和警察道德实践科学规律的探究。否则,警察道德善恶价值标准和价值实现的途径都将无法摆脱空洞和说教的危险。
实用主义在“事实与价值”关系上,直接关注价值的形成和选择问题,其在社会科学研究的问题上,秉持事实判断可以推出价值判断、将两者综合的辩证思维。以实用主义作为哲学基础的混合方法研究,其定量研究用数字工具描述社会现象,通过统计分析方法对量化结果进行比较,并用量化手段对研究问题进行精确的解释,具有客观性、可推广性以及对理论证实和证伪的特质,更倾向于表达“是”什么;定性研究用文字描述社会现象,从观察社会现象出发,从局内人视角建立它们之间的联系、归纳或者建构出关于社会现象的抽象理论。这种善于对行动者主观意图进行解释性理解并重视个别经验、注重保持把研究对象放置于研究情景中进行认知、把研究植根于社会现象背后的社会文化进行考察的特质,更倾向于表达“应该”和“意义”如何。因此,融合定量和定性研究优势的混合方法研究,本身就体现了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综合的方法论意识。所以,将混合方法运用于警察伦理学研究,能够实现警察道德事实与价值的统一、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从而真正将警察伦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发展、创新理论,促进警察整体道德修养与人格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