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娇
(河南警察学院 侦查系,河南 郑州 450046)
20 世纪80 年代初,随着电话技术的普及,电信诈骗开始出现。20 世纪90 年代,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电信诈骗开始向网络领域扩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的兴起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的发展,电信诈骗呈现出新特点,且具有逐年上升的发展态势。2016 年9 月23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以及2016 年12 月19 日出台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这个名称。在此背景下,公、检、法等部门联同社会各行业开始全方位展开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和治理,无论是起诉数还是审结数,与往年相比都有所提升,一大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此类犯罪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非接触型犯罪将成为未来犯罪发展的主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也将全方位开展。
从发案数量来看,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数量在刑事案件总数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从表1 可以看出,盗窃、抢劫的立案数量是逐年递减的,诈骗的立案总数是逐年增长的,诈骗中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主。202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2022 年依法惩治促进社会秩序持续向好,全国检察机关全年起诉谋杀、纵火、爆炸、绑架、抢劫、盗窃等犯罪为近二十年来最低,同时,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是逐年加大的,报告显示,2022 年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19.3 万人,坚持全链条打击,起诉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从2018 年137 人增至2022 年13万人,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大大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显著提升。[1]从报告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严重暴力犯罪的惩治力度,此类犯罪的数量呈逐年减少趋势,但刑事案件总数却有走高趋势,究其原因是诈骗尤其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发案数量在不断上升。
表1 2019-2021 年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
从具体的诈骗手法来看,近三年来,诈骗高发、典型的十大类型实施套路并没有改变,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分子使用的仍然是典型的常规套路进行诈骗。公安部刑侦局发布的2022 年十大典型诈骗分别是刷单返利诈骗、“杀猪盘”诈骗、虚假网络贷款诈骗、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诈骗、冒充公检法及政府机关诈骗、冒充领导和熟人诈骗、虚假购物和服务诈骗、虚假征信诈骗、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诈骗、网络婚恋和交友诈骗(非“杀猪盘”)。除此之外,盗号封号租号等诈骗、返利诈骗、免费送福利诈骗、色情服务诈骗等诈骗类型也属于高发类型。
以2021 年为例,从十大典型诈骗案件的损失金额来看,“杀猪盘”诈骗案件的发案数量虽然没有刷单返利诈骗案件的发案数量占比多,但是其造成的金额损失却远超其他诈骗类型的损失金额。“杀猪盘”的骗局中,诈骗分子打的是感情牌,以婚恋为幌子,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对被害人关怀备至,让被害人对其产生依赖感。与之相反,被害人则是真正的以婚恋为目的,是倾注了真情实感的,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诈骗分子就会诱骗被害人进行虚假投资或者是网络赌博等,在高利诱惑和情感诱惑的双重攻势下,被害人很难用理性来思考问题,越陷越深,投入的金钱越来越多,到头来在金钱和情感上损失惨重。与网络交友诈骗和网络婚恋诈骗相比,三者虽然都是交友类的诈骗,作案手法也极其相似,但是“杀猪盘”诈骗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网络交友、网络婚恋的一倍以上,如表2 所示。
表2 2021 年十大诈骗类型案均损失
从被害人性别来看,男性被害人受骗率较高,尤其是在涉及网络婚恋、网络交友、色情、裸聊等“两性”话题的诈骗案件中,男性被害人占比更是超过80%以上。女性被害人则更容易在利益诱惑类诈骗和“杀猪盘”诈骗中受到侵害。男性已然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围猎的重点对象,被骗的风险明显高于女性。
从被骗人的年龄结构来看,被骗人当中 45岁以下所占的比例为80%左右,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主要的受骗人群。25 岁以下的人群多为年轻的在校学生或者是刚步入社会的人群,由于自身的经济状况一般,多在低价利诱、返利、免费送、兼职、刷单等诈骗中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当中。25~35 岁人群,在经济方面有了一定的积累,有情感和婚姻方面的需求,这就很容易在交友、色情、婚恋等诈骗中受害。35~45 岁的人群大多都家庭事业比较稳定,并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也有一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地位,在情感和工作晋升方面的需求比较突出,很容易在“杀猪盘”和冒充身份类的诈骗中落入犯罪分子编织的骗局。45 岁以上的受害人群被骗人数占比虽然不是很大,但是其被骗金额却超出其他年龄阶段人群,这是因为此年龄段的人群对健康需求和养生需求比较多,再加上接触网络时间短、网络知识不足等原因,很容易在养生保健、网络技术等方面的诈骗中被犯罪分子利用。
2023 年5 月“科技公司老总10 分钟被骗430万,9 秒被骗245 万,7 秒被骗30 万,”人工智能诈骗一时之间冲上热搜。人工智能诈骗无疑是近年来最热的话题之一。人工智能诈骗的扩张异常迅猛,不仅是国内,国外也是如此,特别是发达国家,人工智能诈骗更加猖獗。人们通常认为自己亲眼见到的就是可信的,但人工智能诈骗的出现让人们充分意识到,眼见未必是真。虽然目前人工智能诈骗还没有完全爆发,但是未来人工智能诈骗技术将被应用到电信网络诈骗的方方面面,成为诈骗分子的利器,让人防不胜防。
交易诈骗,指的是在网络虚假购物和网络游戏产品买卖的交易过程中,以给对方提供非法业务为借口,通过不发货、不付款,或是诱导对方扫描付款码、点击钓鱼链接等形式实施诈骗。在传统的交易类诈骗中,诈骗分子在被害人付完钱后往往不会做出实际给付,而是在取得诈骗钱款后,迅速卷款潜逃。在此情景下,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非常明显,在法律定性上也比较容易。但在新型的交易诈骗中,犯罪情节更为复杂,犯罪分子为了规避法律、逃避打击,往往使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手段,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与传统的交易诈骗相比,新型交易诈骗的犯罪分子在取得诈骗所得后并不会立即卷钱逃跑,而是继续佯装与被害人、平台积极沟通协调,实际上是为了迷惑被害人和司法人员,以此来掩盖他们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警务人员整治新型交易诈骗的难点在于如何准确辨别诈骗和普通交易纠纷。诈骗分子披着交易的外衣,故意制造纠纷,以此来模糊交易诈骗和交易纠纷,加大了平台审核难度,尤其是在交易数量大、涉案金额小的服饰、游戏等方面,区分诈骗和交易纠纷尤为困难。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以此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诈骗脚本。例如2016 年徐某某案件,诈骗分子在高考后购买五万余条山东省当年参加高考的考生信息,其中就包含徐某某的个人信息,以发放助学金办理相关手续为幌子,骗取徐某某上大学的费用。在冒充类诈骗犯罪当中,尤其是冒充公检法、冒充领导类诈骗,诈骗分子必须精准掌握被害人的信息,让其放松警惕。人是社会的人,具有社会属性,人在社会中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一旦符合某个个体的诈骗脚本出现,那么这个个体就有被骗的可能性。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是电信网络诈骗屡打不尽的核心和源头。
目前,犯罪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流氓软件、钓鱼网站、系统漏洞、“拖库”等,通过暗网非法购买,在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爬取”一些公开的信息等。其中,犯罪分子经常从公开渠道“爬取”公民信息,且容易被忽视,互联网时代,信息公开成为时代发展的需要,但同时也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隐患。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过程中,个人信息保护在当前还处于事后补救的阶段,并未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手段。
在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过程中,要营造“骗不了”的社会氛围,需要从潜在的被害人入手,在诈骗实施过程中对其进行提醒、预警和劝阻,以此来阻断诈骗的进行。当前,依据阻断实施部门的不同,可以把线上阻断分为四个方面:一是公安部门的诈骗阻断。例如公安部面向全国推出的预警劝阻电话96110、12381 反诈骗预警劝阻短信、国家反诈APP 等。二是金融部门的诈骗阻断。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进行劝阻,短信验证码核实身份;发送短信提醒被害人正在进行危险操作,可能被骗。三是企业的诈骗阻断。一些互联网企业的社交软件如微信、QQ 等,一般建设有风险管控模型,当一些高危场景或者陌生号码出现时,平台会向用户发送异常信息,提醒其注意资金安全。四是被害人亲戚朋友的诈骗阻断。在被害人的亲朋好友意识到其可能被骗的时候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对其进行预警。
综上,现有的诈骗阻断方式主要有电话阻断,短信阻断,微信、QQ 等社交平台和国家反诈APP 这四种。面对诈骗阻断的方式,诈骗分子也通过技术方法来切断诈骗阻断,例如针对电话阻断,诈骗分子的应对手段是通过各种方式给被害人手机设置呼叫转移,以此来保证诈骗的实施;针对短信验证阻断,诈骗分子就诱导被害人下载恶意程序来拦截短信提醒;针对微信语音、APP 阻断,诈骗分子就会以账号存在风险等各种理由要求被害人退出登录,诱导其下载使用其他社交软件或进一步要求被害人开启飞行模式,以此来阻断其他形式和其他人通过网络对被害人实施提醒和救济。由此可见,阻断与反阻断的对抗呈现出此消彼长、交替上升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我国不断有公民被所谓的海外“高薪招聘”信息所诱惑,不惜以偷越国(边)境等方式去往境外,深陷境外诈骗公司,遭受挨饿、毒打、电击、水牢等惩罚。诈骗集团长期盘踞境外,诱骗、恐吓普通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形成暴力拘禁、人口贩卖等一系列黑色产业链。另外,在一些重点国家和地区,形成赌诈园区,并包装成“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大型犯罪集团,犯罪分子有恃无恐,疯狂作案。
从2023 年两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司法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无论是起诉数还是审结数,与往年相比都是有所提升的,整治力度明显加大,一大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2021 至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断卡”“断流”“5·10”等专项行动、持续强化预警劝阻等工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发案数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上升,此类犯罪上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目前我国的刑事犯罪仍然处于高发期和转型期,各类传统犯罪正在向网上蔓延、变异,各类新型犯罪滋生发展,冲击和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打击治理工作任重而道远。
从犯罪手段来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本身是一种线上犯罪,对线上犯罪的治理就需要用线上的方法。因此,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及时性、即时性、实时性、快捷性,通过发现犯罪、制止交付、控制犯罪分子、查询账户、定位被害人及嫌疑人、挽回损失这样全链条的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预测能力和预警能力,阻断完成犯罪的构成要素,从而达到犯罪治理的效果。要建立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为基础的智慧侦查新模式,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和治理,要建成敌动我知的动态结构,既要知道对方的行为性质,又要知道对方的人员身份、人员位置和行驶轨迹等信息。[2]智慧侦查的新局面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理方面,就是要力求做到全面堵塞犯罪漏洞,阻断实施犯罪的条件。
2017 年至2021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网络诈骗类案件共计10.30 万件,其中2018年同比上升71.69%;2019 年同比上升25.15%;2020 年同比上升 40.36%;2021 年同比下降17.55%。[3]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发布数据显示,2022 年全国公安机关在过去的一年中坚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狠抓严打态势,多次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坚持全链条打击,“云剑”“断卡”“断流”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共破获此类案件46.40万起。尽管打击电信诈骗已经取得明显的战果,但是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根据以往的打击经验以及目前面临的难点来看,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侦查治理必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氛围,构建责任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真正实现责任与共,必须改变以往的用户承受犯罪造成的损失,而涉案载体的相关企业在不断地获得利益的现象。
这需要从法律的层面对各方责任进行规制,一是建立事先准入、事中违规管理的“网上数据交通规则”,及时发现、控制、阻断非法信息流、资金流、人员流、行为流在网络空间的流通,阻断数据通道,明确相关运营企业的责权利,对违背规则的企业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二是建立涉案交易零收益制度,只要涉及违法犯罪交易,涉案企业均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利润或收取任何手续费;三是建立犯罪损失由有责经营者支付过错赔偿金制度,以此来督促经营者负起责任。
互联网的发展,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传输对于专业人士来说已经不是难题。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其首要条件就是要精准掌握公民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泄露是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越演越烈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对贩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绝不能让其形成灰色产业链,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甚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1.深入推进反诈宣传,提升公民自身的保护意识。在全民反诈的号召下,各部门、各行业积极宣传反诈知识,在社区、街道、公共场所、手机通信终端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宣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警醒、提示的作用。但是,目前,仍然存在大量的公民没有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在日常生活中随意扫码、海投个人简历、社交平台随意公开个人信息、随意参加街头问卷抽奖等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更有甚者,为了蝇头小利,出卖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QQ 号、微信号等,在不知不觉中沦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工具。因此,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力度,使公民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能够依法依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养成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打造良好社会氛围。
2.完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惩罚机制。当前,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搬上历史的舞台,进入公众生活的各个领域,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诈骗犯罪分子无视法律钻漏洞,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来实施诈骗。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民也享受着网络带来的便利,公民的个人信息都掌握在运营商、企业等数据库中,一旦运营商和企业管理有疏漏、被不法分子偷袭,由此所带来的损失将是无法估量的,因此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要从立法层面进行规范和治理。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对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或者由于管理漏洞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但仍存在依法处罚的滞后性和不完全性,所以应从根本上织密防护网,明确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公民个人信息独有的法律地位,完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惩罚机制,实现公民个人信息的合法应用与保护。
国际合作惩治网络犯罪是未来的发展趋势,网络和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已经成为既定事实并被世界各国所认可,网络犯罪问题将是未来世界各国所必须面对的威胁,从根本上应对和解决网络犯罪所产生的危害,仅仅靠一国的内部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犯罪才是未来国际社会的必然选择。[4]一是强化联合国在治理网络犯罪全球层面的作用。以联合国为主导,充分发挥并整合联合国框架下已有的关于网络犯罪的制度和机构,充分保障其核心地位,更加有效地协调各国开展治理网络犯罪方面有关工作。二是创新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制度构建的思路。有学者提出的“实际损害关系原则”很值得借鉴。具体内容为,“某一法域对具体的某一犯罪行为是否拥有刑事管辖权应当以实际损害标准作为判断的前提性依据,而不能仅仅看是否与该法域有所关联。”[5]三是充分发挥国际刑警组织在网络犯罪治理当中的协调作用。国际刑警组织经过长期实践和经验总结,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组织架构,在国际层面形成了较为稳固的预防、打击和治理跨国犯罪的网络体系,也是当前各个国家、地区之间开展警务交流与合作的主要渠道。[6]四是促进网络犯罪治理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的协调发展,为了有效应对网络犯罪,整合现有国际立法,打破针对网络犯罪原有的碎片式立法现状,形成具有国际性协调统一的法律文件,调整各国国内立法与国际接轨,是当前维护网络安全、惩治网络犯罪的紧要任务。
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整体对网络的依赖程度也日益增加,这意味着网络诈骗受害人也将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加强对网络空间的治理,确保网络安全,提升民众的防护意识,确保用户安全,将成为未来反诈工作的重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公安机关与犯罪分子的较量也将呈现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公安机关的防护网将会越织越密、越织越广,不给诈骗分子可乘之机。同时,新时代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治理也必将是一项科技创新工作,全方位贯彻落实“科技兴警”战略,掌握科技主动权,变被动为主动,全方位提升侦防能力,才能更好地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