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的发展思考

2024-01-24 23:40屠振华黄大为
浙江医学 2023年23期
关键词:器官工作发展

屠振华 黄大为

供器官短缺是限制全球器官移植发展的普遍性难题。我国2022 年有135 450 例各类终末期器官衰竭患者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hina Organ Transplant Response System,COTRS)等待移植,但当年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仅5 028 例[1]。目前组织工程学来源和异种来源的器官暂未广泛用于临床移植,可以说没有器官捐献与获取,就没有器官移植[2]。笔者对新时代器官捐献与获取的工作框架、发展关键和努力方向作一述评。

1 器官捐献与获取的工作框架

1.1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订 2023 年是国务院颁布《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十五周年[3]。2023 年10 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4]。会议强调,要以此次条例修订为契机,强化法治保障,建立全流程追溯和监管机制,加强器官捐献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器官获取的伦理审查,更好地保障器官捐献和移植事业健康发展。

1.2 “杭州决议”后的工作体系 2023 年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宣布通过“杭州决议”的十周年[5]。决议要求全体器官捐献与移植医务工作者均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框架下颁布的政策和措施,所有器官移植医院均确保符合医学伦理的器官来源、遵循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的中国三类标准流程。

10 年来在决议精神的引领下,我国逐步完善了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工作框架,包括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人体器官获取和分配体系、人体器官移植临床服务体系、人体器官移植后登记体系和人体器官移植监管体系等,并制定了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3]。

我国2022 年全年完成器官捐献5 628 例,年度捐献率每百万人口(per million population,PMP)达3.98;2023 年前3 个季度完成4 518 例,同比上涨6.53%[6]。我国目前器官移植量仅次于美国近10 年来的移植量,标志着中国的器官移植事业已进入以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为主要移植来源的新时代。

1.3 专项整治后的最新进展 2023 年更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 年启动为期两年“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专项整治”收官之后崭新的一年[7]。各移植医院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压紧压实主体责任,优化人员架构,加强管理制度,规范器官捐献与移植行为;各省出台文件规范人体器官获取收费管理。

以浙江省为例,各移植医院坚决拥护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决定,于2021 年成立全省统一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即浙江省人体器官获取服务管理中心[8];2023 年前3 个季度的器官捐献总量,同比2022 年明显上升。

2 器官捐献与获取的发展关键

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已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相关的法律法规正不断完善,工作体系已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和财务规范也相继出台,器官捐献与获取工作模式已基本成型,被WHO、国际捐献和移植等学术组织誉为“中国模式”[9]。这些前期工作为我国器官捐献与获取的发展,尤其是OPO 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全方位保障。

OPO 起源于美国,主要负责潜在案例的医学评估、获取分配和保存运输等一系列工作,在器官捐献与获取,乃至移植的全流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关键角色[10]。目前全国已建成109 家OPO,受地区发展、区域政策以及捐献与移植发展关系的影响,其组织架构有以浙江为代表的全省统一OPO 模式、以黑龙江为代表的省内移植医院各自主导模式和以广东为代表的省内联盟模式[11]。

当然,我国的OPO 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社会的认知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不同地区发展欠平衡,人员欠充足和架构欠合理,源头培训有待深入推广,信息化程度不够,及经费开支不够人性化等。这些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乃至器官移植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3 OPO 建设的主要措施

有鉴于OPO 建设的重要性,众多社会机构先后给予其高度关注和支持。中国医院协会2016 年10 月在北京成立了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工作委员会,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2017 年10 月在长沙成立了器官捐献学组,中国人体健康科学促进会2020 年12 月在太原成立了人体器官与组织捐献专业委员会,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2023 年6 月在北京成立了OPO 人员职业发展与关爱专项基金。目前,我国OPO 的发展广泛借鉴了国际先进经验,并开创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作。

3.1 广泛发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 借助媒体、网络等平台,以及直接到服务片区医院源头培训的方法,深入宣传OPO,提高医务人员及社会对OPO的认知度,树立其规范、专业的良好形象,为建立良好的器官捐献与获取体系奠定群众基础[12]。

3.2 优化OPO 组织架构,建立高效的OPO 如配备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招募执业医护人员作为协调员,建立和优化潜在捐献者发现、脑死亡判定、器官获取和逝世后缅怀、质量控制等专业化工作小组,提高机构的运作效率。

3.3 规范OPO 运行流程,心怀正义促进公平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要求制定规范的OPO 运行流程,规范专职工作人员的行为,保障器官捐献、获取及分配的公平公正。

3.4 规范OPO 的经费管理制度,牢守工作底线[13]OPO 是非营利性组织,应奉行最惠收支、最优结果和安全第一原则,即OPO 收取的费用仅用于器官捐献与获取相关工作,并在临床疗效及医疗安全上获得最高的性价比。

3.5 提升OPO 专职工作人员,强基培优促效益[14]挖掘潜在器官捐献者,以及供器官获取、保存、转运等是一项复杂工程,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包括呼吸激发试验判定、脑死亡判定、器官功能维护、捐献者转运、器官获取保存转运、器官灌注与修复等,均会从各方面促进OPO 工作的发展。

3.6 器官机械灌注和修复技术研发,推动科技创新[15]国外已有器官冷灌注、热灌注和修复相关技术,甚至异种移植的探索[16],国内已有移植中心在技术引进的基础上,根据国情推动了“无缺血肝移植”等本土研发项目,加速相关技术的吸收和转化[17]。

3.7 依托OPO 建立组织库,服务更多患者 供器官是OPO 建设的基础,而依托OPO 建设的组织库如角膜库、骨库、皮肤库等可以惠及更多有临床需求的患者。国内已有黑龙江、宁夏、北京等地区多家单位做出了有益的探索[18-20]。

4 总结和展望

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各OPO 和移植中心已进一步完善器官捐献与获取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和OPO 专职工作人员队伍获得进一步发展,COTRS 系统严格实施器官分配。确保了公开、公正、透明的器官流向,实现了合情、合理、合法的人道主义救助。

2023 年,我国前3 个季度年化的PMP 已达4.3,一些优秀的OPO 其PMP 可超10。若通过5~10 年的努力,使我国的PMP 达到法国或意大利等中等发达水平(约24~25)[21],将有效缓解我国供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并在器官移植总量上超过美国。量的提升势必带来质的飞跃,促成各单位研发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器官移植相关技术、药品、信息系统、仪器设备等,提高器官移植领域软硬件国产化比例,在充分满足我国国民需要的前提下,技术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2]。

目前,一套具有中国特色、公众认可的OPO 网络体系业已形成,在国际社会中建立了一个公平而高效的器官捐献大国形象,为实现器官移植领域“中国梦”添砖加瓦。相信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领导、红十字会和各社会团体的支持下,各省市自治区的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必将在新的起点上获得高质量发展。

(本文由浙江省医学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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