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社会治理效能是衡量和评价当代社会治理活动的核心指标,关乎社会治理活动的功效作用、效率能力与效果效益。因而,要从学理上科学解析社会治理效能的内涵,厘清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要素。同时,要从实践上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实践,探索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方法策略。为此,要着重加强党的建设,优化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重视以文化人,培育公共精神;注重放权赋能,完善治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创新治理机制。
关 键 词: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治理效能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01-0071-11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1]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是新时代我国健全社会治理制度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直接目的,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社会治理效能是衡量和评价我国社会治理活动的核心范畴和话语创新。“社会治理效能”概念的提出,无论在学术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因此,从理论上要科学界定社会治理效能的概念,正确把握社会治理效能的特征,全面分析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要素;从实践上要积极探索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方略。
一、社会治理效能的内涵解析
(一)社会治理效能的概念解析
要弄清社会治理效能的概念,就要分别弄清什么是“社会治理”与什么是“效能”。首先,“社会治理”的概念,在中国场域,首次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并代替“社会管理”。这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学者们也对“社会治理”的内涵进行了阐释,魏礼群从主体的角度,认为“社会治理是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实践活动”[3]。李友梅从体制的角度,认为“社会治理是人们应对社会生活共同问题时调动资源、组织力量、协调利益的一种制度方式”[4]。张康之从机制的角度,认为“现代社会治理模式是政府与各种各样的社会治理力量合作开展社会治理”[5]。因此,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社会治理的内涵。第一,社会治理是一种“一核多元”主体所开展的联合行动。主体多元化是“社会治理”区别于“社会管理”的首要特征。社会治理已不是单一的政府管控,而是一种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公众、社会组织、政府等所组成的多元化社会主体共同采取的联合行动。第二,社会治理是一种“一体两翼”的良性互动。政府治理是“一体”,居民自治与社会调节是“两翼”。社会治理已不是自上而下的社会统治或社会管理,而是一种基于民主协商和互信合作的政府治理、居民自治、社会调节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三,社会治理是一种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原则导向的“五治融合”的过程。“五治”是一个有机融合的统一体,其中,政治是引领、法治是保障、自治是活力、德治是灵气、智治是效率。第四,社会治理是一种由“五位一体”要素构成的系統。社会治理是由相对独立又有机统一的五大要素构成的系统,其中,治理规范是基石,组织机构是主体,互动机制是血脉,互信合作是灵魂,服务保障是梁柱。简而言之,所谓“社会治理”就是指一定社会区域的相关利益主体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治理目标,在民主协商、互信合作和良性互动的基础上,开展以规范社会行为、配置社会资源、解决社会问题、防范社会风险等为内容的联合行动的过程。其次,要弄清什么是“效能”,《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效能”的解释为:“效能,是指事物所蕴藏的有利的作用。”[6]在语言表达的具体实践中,“效能”往往具有更丰富的内涵和更广泛的用意。一般来说,“效能”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效用”,是指某种事物蕴含的有利的功效和作用。第二层含义是“效率”,是指人、组织等所体现的正性的效率和能力。第三层含义是“效益”,是指某种事物或活动产生的积极的效果和效益。
综上所述,在理解“社会治理”与“效能”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社会治理效能是指政府治理、居民自治、社会调节之间的良性互动所产生的有利的功效和作用。第二,社会治理效能是指在一定社会区域内,相关社会治理主体在一定时期采取的联合行动所体现的正性的效率和能力。第三,社会治理效能是指社会治理体系中各个要素有机融合和相互促进所形成的积极的效果和效益。概而言之,所谓社会治理效能是指社会治理主体在一定时空内,为了实现一定的社会治理目标而开展社会治理活动所产生的有利的功效和作用、所体现的正性的效率和能力、所形成的积极的效果和效益的总和。
(二)社会治理效能的特征解析
为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科学界定社会治理效能概念的基础上,要正确把握社会治理效能的特征。从社会治理效能的影响因素来看,它是系统性与耦合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体现存续来看,它是现实性与潜在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行为导向来看,它是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评价标准来看,它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
⒈社会治理效能是系统性与耦合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影响因素来看,它是系统性与耦合性的统一。第一,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因素具有系统性。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因素是多样而复杂的,它们形成一个各个因素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系统。因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主体要坚持系统思维,思考问题时要注重全局性和整体性,制定规划时要注意战略性和协同性,处理问题时要看重总体性和关联性。第二,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因素具有耦合性。耦合性是指影响社会治理效能的诸多因素应相互促进、相互融合,以发挥更好的整体性功效和作用,否则,这些因素将相互冲突、相互掣肘,社会治理效能将无从谈起。所以,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主体要坚持辩证思维,做到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与长期利益、主要因素与次要因素、局部问题与全局问题之间的关系。第三,社会治理效能的系统性与耦合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治理效能的系统性是一个实然的问题,具有客观性、复杂性、关联性;社会治理效能的耦合性是一个应然的问题,应具有融合性、协调性、和谐性。因此,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以系统性为基础,着力处理好耦合性。
⒉社会治理效能是现实性与潜在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体现存续来看,它是现实性与潜在性的统一。第一,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性是指社会治理效能的表征和体现具有客观性、可感知性和当下性。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性说明社会治理活动所产生的有利的功效和作用在当下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说明社会治理活动所体现的社会治理主体工作效率和能力在当下是能够被人们感觉感知、描述表述、测量计算的;说明社会治理活动所形成的积极的效果和效益在当下是能够被人们体验、测量、评估的。第二,社会治理效能的潜在性是指社会治理效能的表征和体现具有隐蔽性、潜伏性和未来性。社会治理效能的潜在性说明社会治理活动所产生的有利的功效和作用、所体现的正性的效率和能力、所形成的积极的效果和效益在未来的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呈现和体现。因而,社会治理效能的潜在性也是衡量和评价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据。第三,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性与潜在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性与潜在性,从表面看来,是“有”与“无”和“当下”与“未来”的对立关系,实际上,二者之间又是相互渗透、相互转化的统一关系。故此,在社会治理实现中,考察和评价某个区域社会治理效能之时,要坚持辩证思维,运用发展眼光,既要看到社会治理效能的现实性,又要注重社会治理效能的潜在性,将二者有机统一起来。
⒊社会治理效能是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行为导向来看,它是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统一。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观点,人们的行为一般可以分为理性行为和非理性行为,而理性行为又包括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工具理性是指人们为了达到一定行为的目的和目标而追求行为所采用的手段和工具的有效性,追求行为所达成的成效和收益的最大化,强调“形式合理性”。价值理性是指人们为了实现一定行为的价值和意义而追求对人的发展维护和终极关怀,强调“实质合理性”。因此,“价值理性关怀人性世界,源于人类的终极关怀”[7]。当前社会治理一般是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共同进行的理性行为,行为导向既有工具理性(简称“工具性”),又有价值理性(简称“价值性”)。对于社会治理效能来说,它应是工具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如果出现工具性与价值性的冲突和分野,社会治理效能将被消弱。故此,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主体一方面要注重社会治理行为的工具性,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也要关注社会治理行为的价值性,不断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增强社会治理的人文性。
⒋社会治理效能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从社会治理效能的评价标准来看,它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第一,社会治理效能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社会治理主体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开展的社会治理活动所产生的有利的功效和作用、所体现的正性的效率和能力、所形成的积极的效果和效益具有客观实在性、可测量性、可感知性。社会治理效能的客观性说明社会治理效能的高低是人们能够通过感官真实感觉到的,是客观存在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人们能够按照一定指标通过一定方法测量的。第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主观性。主观性是指人们对社会治理效能的评价具有主体差异性、对潜在性社会治理效能的预测具有主观差异性、对社会治理的行为导向具有价值差异性。社会治理效能的主观性说明社会治理效能高低受到人们的认知水平、意志情感、价值取向等影响。第三,社会治理效能是客观性与主观性的统一。社会治理效能的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客观数据为支撑,以客观体验为依托,同时,深受人们的主观认知、主观意志、主观价值影响。故此,开展社会治理效能评价,既要看重社会治理效能的客观性,又要注重社会治理效能的主观性,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
二、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要素
为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在科学界定社会治理效能的概念、正确把握社会治理效能的特征之后,还要完全弄清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要素,从理念上看,主要在于社会治理理念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效率性;从体制上看,主要在于社会治理体制是否实现多元化和合作化;从机制上看,主要在于社会治理机制是否达成民主化和规范化;从方式上看,主要在于社会治理方式是否形成法治化和智能化;从保障上看,主要在于社会治理保障是否达到服务性和人文性。
(一)公共性和效率性的社会治理理念
从理念上看,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因素,主要在于社会治理理念是否具有公共性和效率性。首先,公共性是当代社会治理理念的主要范畴和首要因素。“公共性指涉人们从私人领域中走出来,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开展讨论和行动,由此实现私人向公众的转化。”[8]因而,公共性是指人们在公共生活中所形成的共处公共性、共建公共性、共治公共性和共享公共性。社会治理理念的公共性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公共精神。在社会治理领域,公共精神主要包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共事务的法治精神,以契约、信任、协商、协作为核心的合作精神,以对话交流、求同存异、公平正义、互惠共享为核心的包容性理念,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奉献快乐、共享共进为核心的服务意识。第二,公共参与。公共参与是指人们依法依规参加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公共决议执行监督、公共服务提供供给、公共纠纷审议听证等,公共参与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和重要保证。第三,公共伦理。公共伦理是指社会治理实践中,为了促使社会治理主体践行公共精神,用以规范公共权力运行、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其次,效率性是当代社会治理理念的关键范畴和核心指标。效率性是指在社会治理活动中,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与产出的社会成果、成效和收益的比例关系,若投入越小、产出越大,则说明社会治理效能越高,反之,社会治理效能越低。因此,在社会治理实践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主体要树立效率意识,注重效率,讲求效率,提升效率。
(二)多元化和合作化的社会治理体制
从体制上看,社会治理效能主要在于社会治理体制是否实现多元化和合作化。社会治理体制就是社会治理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的有机构成,社会治理体制“反映的是同一主体内的结构和不同主体间的关系”[9],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并起着关键作用,對社会治理效能发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作用,主要在于社会治理体制是否实现多元化和合作化。首先,多元化是当代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发展趋势和首要任务。我国社会治理体制变革的目标导向是“一核多元”,党组织和党建引领是“一核”和“统领”、政府和政府负责是“关键”和“统筹”、公众和公众参与是“主力军”和“基石”、社会组织和社会协同是“新生力量”和“重要依托”。因此,社会治理体制多元化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制度优势,不断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其次,合作化是当代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所谓合作化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社会治理目标,在相互交流和信任、相互配合和协作的基础上采取联合行动。社会治理体制合作化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组织体系,促进多元参与、民主协商、合作协同;创新制度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权责利明晰一致,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实现良法善治。
(三)民主化和规范化的社会治理机制
从机制上看,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因素主要在于社会治理机制是否达成民主化和规范化。社会治理机制是指社会治理系统中各个因素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关联的方式和机理,是社会治理系统“运行的动力、程序和路径”[10],直接影响社会治理效能高低。首先,民主化是当代社会治理机制的时代诉求和重要特征。民主化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依法依规表决和处理公共事务,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当代社会治理机制民主化的主要任务包括公共决策民主化、矛盾化解民主化、民意回应民主化等。社会治理机制民主化意味着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公民权利的有效性、公共活动的参与性、公共信息的公开性等得到切实保障和有效落实。其次,规范化是当代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指标。规范化是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将社会治理的运行方式、运作程序、工作方法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不因人因事因时变化而变化。当代社会治理机制规范化的主要任务包括多元合作机制规范化、公众参与机制规范化、民主协商机制规范化、民众表达诉求回应机制规范化等。社会治理机制规范化意味着社会治理的运行过程、运行方式、运行机理实现有序化、精细化和科学化。
(四)法治化和智能化的社会治理方式
从方式上看,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因素主要在于社会治理方式是否形成法治化和智能化。首先,法治化是当代社会治理方式的时代要求和主流趋势。法治化是指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公共事务,促使整个社会治理活动纳入依法治理的轨道。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是对社会治理领域的人治、专制、管制的历史超越。社会治理方式法治化的主要任务是规制公共权力行使,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促进社会达成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居民安康、绿色共富。同时,还要发挥德治和自治的重要作用。“三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其中,法治是硬性治理,德治是软性治理,自治是自我治理。德治和自治往往是一种低成本而高效率的治理。其次,智能化是当代社会治理方式创新的时代要求和效率依靠。智能化是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科学技术,高效快捷、安全便利地满足人们的各种社会需求。社会治理方式智能化的主要任务是基于人们的社会需求,通过技术赋能、数据共享、精细化管理、应用场景拓展等方式方法,促使人们获得安全、便捷、高效、共享的社会体验。
(五)服务性和人文性的社会治理保障
从保障上看,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因素主要在于社会治理保障是否达到服务性和人文性。首先,服务性是当代社会治理保障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服务性是指社会治理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服务至上的意识,通过优化社会治理保障体系,有效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减轻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张力,保障社会治理体系健康运行。推进社会治理保障服务性的改革主要任务是强化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心理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促进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精细化和普惠化等,有力改善人们的社会体验。其次,人文性是当代社会治理保障的价值诉求和根本导向。所谓人文性是指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的尊严、关照人的需求、关怀人的体验,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社会治理保障人文性的改革主要任务是了解民情民愿,拓宽民众参与治理的渠道,畅通民众表达诉求回应的机制,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
三、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方略
基于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态势和社会治理效能的制约要素,我国社会治理效能的提升方略,要着重加强党的建设,优化党建引领;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重视以文化人,培育公共精神;注重放权赋能,完善治理制度;加强能力建设,创新治理机制。
(一)加强党的建设,优化党建引领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优化党建引领,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提供根本保证。所谓党建引领是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通过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实现党对社会治理的全面领导,从而促进把党的自身优势逐步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党建引领主要包括政治引领、组织引领、文化引领和能力引领。第一,政治引领是核心。政治引领的关键在于党组织能够“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11]。从而,促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能够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第二,组织引领是保障。组织引领的关键在于通过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优化党组织运行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统领地位,促使党组织成为社会治理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三,文化引领是基石。文化引领的关键在于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发挥以文化人的功能作用,培育公共精神,促进公民自觉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成为自治、德治、法治的积极践行者。第四,能力引领是关键。能力引领的关键在于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断增强党的形势大局掌控能力、社会动员组织能力、社会公共决策能力、社会风险化解能力、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为优化党建引领提供强大的能力支撑。
党建引领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导向,采取科学的实践路径。为此,要做到“三个统一”。第一,要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在社會治理实践中,既要坚持以党的性质和宗旨、理想和信念、立场和原则为内涵的党性,也要坚持以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内涵的人民性。党性与人民性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性是人民性的集中概括,人民性是党性的根本依托。因而,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把党的全面领导与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机结合起来。第二,要坚持重心下移与资源下沉的统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顺应社会治理发展态势,把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到基层,关注基层社会问题,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对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作用,不断打造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亮丽品牌,塑造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第三,要坚持问题导向与改革创新的统一。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社会治理的实际问题,以改革创新方式推动实际问题有效解决,做到二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二)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这是因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就是要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增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所谓民生福祉就是指人民的生计和利益、幸福和福利。增进民生福祉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坚持人民至上,就是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社会治理主体“要站稳人民立场、把握人民愿望、尊重人民创造、集中人民智慧”[12]。第一,要站稳人民立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从人民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要代表人民利益,协同推进改革创新和发展稳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要依靠人民力量,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第二,要把握人民意愿。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深入了解民情,把握人民急难愁盼,知道民意所向,与人民心连心、手牵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第三,要尊重人民创造。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坚持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的历史观,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创造力和创新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第四,要集中人民智慧。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拓宽人民参与治理的有效渠道,让人民表达诉求、集思广益,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人民至上,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正确的原则和采取正确的措施。第一,要坚持适度原则,坚守底线。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适度原则,不能夸下海口,做冒进之事,但要坚守底线,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制定兜底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生存和发展。第二,要坚持公正原则,完善制度。增强民生福祉要坚持公平正义和共享发展,完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第三,要坚持渐进原则,突出重点。增进民生福祉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同时,在稳基础、固根本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补齐短板。第四,要坚持共富原则,引导预期。增进民生福祉,要坚持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不断创新共富体制机制,让人民群众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期待和信心。
(三)重视以文化人,培育公共精神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应该重视以文化人,培育公共精神。培育公共精神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托。所谓公共精神就是指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基于公共交往、公共活动、公共事务、公共利益而生成的用以调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公共理念、公共意识和公共价值。当代公共精神强调的是公共生活中互利合作性、法治规范性、包容共享性、公平服务性。因而,“公共精神是公民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所体现的文明素养、文化底蕴和精神品质”[13]。以文化人是培育公民公共精神的重要方式。所谓以文化人就是指在社会治理实践中,用先进的健康的积极的文化熏陶、感染、教化、教育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14]
重视以文化人,培育公共精神,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第一,培育公共精神有助于推进政府治理和行政行为法治化和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服务性和人本性。第二,培育公共精神有助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促进公众参与、社会协同、政府统筹、党建引领一体推进,促使公民自治、社会协同、政府治理良性互动。第三,培育公共精神有助于培养公共理性、优化社会生态、改良社会心态,促进社会更加和谐。为此,一是要注重教化,强化显性教育。显性教育是指对教育对象公开地开展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的教育,通过向教育对象灌输教育内容,促其认知认同教育内容,并将教育内容内化于心和外化于行。二是要注重感化,重视隐性教育。隐性教育是指对教育对象利用环境、榜样、情境等进行潜移默化和熏陶感化。为此,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充分发挥社区文化、环境文化、单位文化的隐性教育功能。三是要注重体验,发挥实践育人。实践育人是指对教育对象利用实践活动进行锤炼洗礼,促使其反思建构,实现育心养德。
(四)注重放权赋能,完善治理制度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注重向基层放权赋能,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15]所谓放权赋能就是指将那些量大面广的直接面向基层的由基层实施更加有效更加便捷的管理事项下放给基层,促使“基層有人有权有物,保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16]。放权赋能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时代诉求。放权赋能的方式主要包括行政授权、行政委托、政府购买服务等。第一,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发展所需。放权赋能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和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依托。放权赋能要结合社会治理实践中产生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聚焦我国社会治理发展需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二,要坚持科学论证,做到规范有效。放权赋能不能盲目放权,更不能一放了之,应该做到科学论证、规范程序、有效监督。第三,要坚持系统整合,发挥总体效应。我国公共行政权力已形成一个复杂而有机的系统,放权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放权缺乏统筹兼顾,没有从总体上进行考量,往往会出现放权而不能赋能,甚至出现放权“增负”的不良现象。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以放权赋能为契机,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第一,要完善党建引领制度。党委领导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起着方向引领和大局统揽的关键作用。因而,在放权赋能和完善社会治理制度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党建引领制度,要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的核心作用。第二,要完善权责清单制度。政府负责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起着全面统筹和有序推进的保障作用。所以,要结合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要求,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和责任清单制度,促进公共权力行使法治化制度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第三,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公众参与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起着中坚力量和动力源泉的支撑作用。因此,要结合社会治理实际,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以制度化形式将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程序、方式等固定下来,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四,要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民主协商对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起着交流互动和活力释放的时代作用。故此,要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治理主体真正实现交流对话、共情共识、互信合作。
(五)加强能力建设,创新治理机制
社会治理能力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重要依靠。为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着力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的“四种能力”。第一,提高组织动员能力。“组织动员能力的高低是政党执政能力与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17]因此,在党组织领导下,社会治理主体要大力提高组织动员能力,增强执行力和战斗力,加强良性互动和有效合作。第二,提高议事协商能力。协商是社会治理主体之间交流和博弈的有效方式。“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8]提高议事协商能力,有利于促进社会治理主体在交流和互动的基础上,形成“有事好商量”的民主氛围,推进社会治理民主协商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第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随着社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多,要着力提高社会治理主体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优化应急处置的体制机制、人员保障、资金保证等,大力提高社会风险预警和化解能力。第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服务能力是影响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因素。因此,要着力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的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和人性化,增强民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当前我国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要聚焦以下几个突出问题,补齐短板。第一,要坚持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政府要先行。政府要有效开展职能转换,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机制,切实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人本性、务实性和效率性。第二,要坚持权责一致,规范追责问责机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开展放权赋能和能力建设,做到权责明晰、有效监督,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同时,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敢闯敢干、务实廉洁的工作氛围。第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应急处置机制。随着社会发展面临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的问题日益凸显,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促使应急管理工作在人员配置、指挥协调、联合行动、物质储备、资金保障等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第四,要坚持协同高效,创新资源共享机制。资源共享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迫切需求和重要保障。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创新资源共享机制要注重协同性和高效性,一方面,要注重协同性,做到主次分明、统分结合,实现统筹兼顾;另一方面,要注重高效性,做到权责明晰、程序流畅,实现协同联动。
【参考文献】
[1][12]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N].人民日报,2022-10-26(01).
[2]《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十二、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关于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N].人民日报,2016-05-06(09).
[3]魏礼群.中国社会治理通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5.
[4]李友梅.中国现代化新征程与社会治理再转型[J].社会学研究,2021(2):14-28+225-226.
[5]张康之.论全球社会中的道德、文化与合作治理[J].社会科学研究,2019(4):1-8.
[6]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2015:1438.
[7]项久雨.论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理性[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53-58.
[8]李友梅,肖瑛,黄晓春.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公共性困境及其超越[J].中国社会科学,2012(4):125-139+207.
[9][10]童星.中国社会治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217,217.
[1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22:43.
[13]马友乐.社会治理共同体意识: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依托[J].北部湾大学学报,2022(1):9-15.
[14]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9:164.
[1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01).
[16]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8-03-05(01).
[17]陈松友.百年来中国共产党组织动员能力建设的主要经验[J].国家治理,2022(21):43-48.
[18]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1).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Restriction Factors and Improvement
Strategies of Soci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Ma Youle
Abstract:Soci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is the core index to measure and evaluate contemporary social governance activities,which is related to the efficac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governance activities. Therefore,it is necessary to scientifically analyze the connot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and completely clarify the constraints affecting soci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At the same time,it is necessary to explore the methods and strategies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practice,combined with the practice of socialist social governance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To this end,to enhance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governance,we must focus on strengthening the Party building and giving play to the guidance of party building;To put the people first and improve the well-being of the people;Attach importance to cultural people and cultivate public spirit;Focus on delegating power and empowering people to improve the governance system;We will strengthen capacity building and innovate governance mechanisms.
Key words:social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social governance;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责任编辑:刘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