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瑞仙
【摘 要】国有企业具有推行ESG的责任使命和天然优势。ESG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工具,可以使企业的工作更系统、路径更清晰、业绩更可考核。ESG理念与“双碳”目标、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等现代化建设目标高度契合。当前,社会公众及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履行及内部治理等方面的非财务信息。构建中国特色ESG生态体系,需要政府和监管部门、企业、报告使用者等方面共同发力,推动ESG评价发挥引导作用,促进国有企业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论文对ESG的概念、国有企业ESG管理的特点进行了简单介绍,探讨了ESG评价对国有企业价值的影响机理,结合管理现状提出了加强国有企业ESG管理的建议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ESG;企业价值;“双碳”目标;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76.1;X322 【文獻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23)10-0118-03
1 ESG的概念
ESG是Environmental(环境)、Social(社会)、Governance(治理)这3个单词首字母的缩写,是衡量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表现的非财务评价指标。ESG评价体系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有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和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目标的实现。企业通过发布ESG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手段,能有效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向市场传递未来将持续经营并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号,赢得利益相关者的支持,从而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价值。
2 国有企业ESG管理的特点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经营目标除追求利润外,还需要考虑国家战略与社会利益,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就业、参与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将ESG理念贯彻到日常经营中对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看,我国国有企业的ESG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2.1 ESG目标与国有企业责任高度趋同
ESG管理目标和国有企业治理目标具有高度趋同性。第一,为实现“双碳”目标,政府主管部门会要求相关企业执行环保措施,主动改进企业绿色生产模式,推动企业绿色发展,而这一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与ESG的环境目标高度契合;第二,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要求其必须履行社会责任,承当起创造社会公益价值、遵纪守法、保护居民和雇员、减少与各种社会主体之间的危机等责任;第三,内部治理(G)与国有企业管理机制的实现途径一致,E、S是结果,G是方式,治理方面关注的是企业运营决策、信息披露以及企业合规等事宜。现代科学的治理制度及内部权力的制衡有利于实现环境、社会与治理三者的协同发展,有助于实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的双重目标。
2.2 党的领导与国有企业治理深度融合
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集中体现在党对企业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以及“党建入章”等管理工作。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党组织成员兼任企业管理层和经营层成员,在保证党领导企业的同时,进一步保障了ESG管理要求在企业的有效执行,将国有企业的公益性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绿色、协调发展。在公益类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往往直接参与企业治理,直接监管企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对于非公益性企业,党组织采用间接引导方式参与企业治理,充分尊重企业经营自主权,在企业可以进行自主决策的情况下不轻易制定企业决策,仅在涉及公共利益类问题时参与决策。
3 ESG评价对国有企业价值的影响机理
提升企业ESG表现可以促使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从而对企业价值产生正向影响。同时,良好的ESG表现意味着企业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银行等金融机构倾向于给予ESG表现较好的企业更多的资金支持,利率、贷款期限等融资条件也更加宽松,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
3.1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影响机理分析
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可知,企业不是孤立地进行生产经营,而是需要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不断参与。企业追求利润目标时离不开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日常活动中应兼顾利益相关者价值需求。然而,利益相关者并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他们详细了解企业的途径通常为企业对外披露的众多报告,如财务报告、ESG报告等。ESG表现较好,有益于企业获取声誉、良好的企业形象等软实力,从而增强品牌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和消费者。
3.2 基于信号传递理论的影响机理分析
企业选择披露ESG报告的主要原因是ESG报告具有较强的信号传递作用。信号传递理论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影响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因素,企业管理层通过向市场和利益相关者披露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者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企业价值提升。与此同时,市场消费者通过阅读企业的ESG报告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企业,ESG表现较好的企业可以向消费者传递出正向的信息,有利于企业品牌价值的提升,增强企业产品的竞争力。目前,在“双碳”目标的引领下,绿色基金等ESG投资基金的规模迅速扩大,这为企业在资本市场上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使一些公益类国有企业能够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支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
3.3 基于DCF估值模型的影响机理分析
在DCF估值模型下,企业价值受未来现金流量、资本成本及存续期3个因素影响,而这3个因素又与企业的ESG表现密切相关。未来现金流量的稳定与否可以用企业的经营风险来衡量,ESG表现较好的企业,往往意味着企业的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所面临的经营风险较小,现金流量较为稳定,有利于企业稳定发展,促进企业价值提升。从债权角度看,ESG表现良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提供ESG报告向债务人提供更多非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和降低不确定性,从而获得更低的融资成本;从股权角度看,经营者公开的ESG表现,可以传递出其认真经营的信号,这会使所有者的投资信心增强,更倾向于将资金投入企业,且相应的投资回报率要求较低。
4 国有企业ESG管理的现状
4.1 国有企业ESG实践基础相对薄弱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2023年A股460余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中,ESG报告的发布率不足80%,非上市国有企业的ESG报告披露率仅为25%左右,与外资企业相比,获评A级的国有企业占比较低,尤其是公司治理方面差距较为明显。这主要归因于两方面:
第一,ESG信息披露的标准化建设程度低。目前,ESG信息披露的载体包括ESG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在内容上以图文叙述的定性分析为主,缺乏数据反馈,同时,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也各有不同,在披露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趋利避害现象,刻意回避表现不好的方面,突出表现好的方面,缺乏纵向和横向的可比性。
第二,ESG信息披露的内容框架仍存在缺陷。关于国有企业ESG评价的规范制度主要集中在国资委、证监会、生态环境部等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各部门发布的文件侧重点不一,难以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忽略了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导致企业在ESG报告披露过程中缺乏引导。
4.2 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之间的ESG履行情况差异较大
诚然国有企业ESG表现的整体情况要优于民营企业,但是与外资企业或发达国家的企业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且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之间的ESG履行情况也参差不齐。根据相关分析报告,我国国有企业的ESG评级结果横跨A级至CCC级,且绝大多数上市国有企业的评级为B级。信息科技、医疗行业的ESG评级整体高于传统的房地产、能源行业。传统的房地产、能源等行业如何提升信息披露水平及数据管理能力,加强企业现代化治理,实现自上而下的企业治理策略,是今后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4.3 国有企业ESG各分项指标的协调统一性不足
根据公开发布的ESG评级分析报告,不难发现国有企业在ESG的3个指标的得分上存在一定差异,呈现出社会优于环保、环保优于治理的评价得分,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包括:第一,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决定了其在社会责任方面会投入更多的资源和力量,在脱贫攻坚期间,国有企业通过派驻驻村工作队、定点帮扶等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其社会责任方面的得分;第二,在治理方面国有企业特别是省级以下的国有企业往往存在政府和企业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况,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尽完善,主要是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进行生产经营,行政干预较多,故此治理方面有待加强和完善。
5 加强国有企业ESG管理的建议措施
ESG理念与我国倡导的新发展理念、高質量发展和“双碳”目标等战略高度一致,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升ESG水平的有力管理工具。结合上文提及的国有企业ESG管理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措施。
5.1 政府和监管部门政策制定方面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进,监管机构所要求的信息披露政策对推动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有序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国有企业ESG实践基础薄弱的原因之一是缺乏完善的内容框架、信息披露的标准化程度较低,而要补齐该薄弱环节需要监管部门在政策制定方面发力。
第一,推动建立健全具有中国本土特色化的ESG评价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有企业公益性的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的ESG评价体系必然需要具备中国本土特色。首先,监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统筹考虑中国特色和国外已经形成的成果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信息披露和评价体系。在具体层面可以从政策层面出台具有统一性的整体指标框架,明确企业应披露的最基本内容和信息披露的基本标准。其次,可以试点先行,树立典型后再逐步推行。在此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国有企业的特殊性,保证ESG评价体系及信息披露具有针对性,同时,要从信息使用者角度考虑ESG信息的横向和纵向的可比性,提高信息的可用程度,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第二,推动行业ESG信息披露规则制定,促进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当前,国内外有众多不同的ESG信息披露指引标准,如GRI、TCFD、华证指数、商道融绿等,但指引标准往往缺少行业特征,造成工业、建筑工程、房地产、能源等行业的ESG评级显著低于信息科技、新能源行业,不利于不同行业企业之间进行横向比较。该矛盾的解决需政府和监管部门进一步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细分制定不同的披露规则,在具体比较过程中可对不同行业设置一定系数的调整因子,使用系数因子对评价过程中的部分指标进行修正,实现不同行业的横向可比。此外,细化ESG信息披露规则,从数值评判企业ESG实践程度时,要注意数值的绝对数大小,不能过分追求比值的相对大小,也应注重数字总和对企业的影响和意义。
5.2 企业ESG管理方面
国有企业的公益性属性使得其必然需要更加重视企业的ESG管理,以便起到引领作用。第一,国有企业应当将社会责任工作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以负责任的理念和方式开展风险防范、产品创新、员工培育、绿色发展、供应链管理、公益慈善等日常工作,让社会责任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第二,应该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将ESG管理提升至党组织和董事会层面,将企业经营层的绩效和ESG指标挂钩,坚持统筹推进,增强构建管理体系、营造履责氛围、创新沟通方式等环节的系统性和协同性。第三,健全保障措施,设置专门的机构(如董事会下的专门委员会——ESG委员会以及ESG工作组)和人员,明确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和考核绩效。同时,在企业战略上,制定专门的ESG战略和目标,能够形成ESG行动指南。将ESG管理和企业风险管理、合规性管理和内部控制管理进行有机融合,将ESG因子与风险情境纳入评估,并通过内控流程重新梳理与融合,从而持续锻炼企业韧性以化解未知风险,由专门机构和人员对企业的ESG合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价,由此减少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而提升企业价值。第四,将履行社会责任列入企业培训计划,学习优秀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提高履责水平。
5.3 投资者或报告使用者方面
投资者或报告使用者对企业ESG评价的认知程度决定了其是否能通过ESG报告披露获得恰当的信息反馈。近年来,企业“爆雷”事件屡有发生,在其“爆雷”之前往往会有部分迹象显现,但投资者反映这些迹象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最终难以避免损失的产生。投资者应当在对企业的ESG理念有适当认知的基础上,在自身投资决策中纳入更多企业ESG表现方面的考量,在其投资组合中考虑更多的企业ESG表现。当投资者越来越关注资本市场上的ESG披露及企业的ESG表现时,就会倒逼企业关注并改善ESG表现,从而促进其绿色可持续发展。此外,投资者通过关注企业的ESG披露,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可以降低逆向选择和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共享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红利。
6 结语
在我国经济转型的关键期,ESG治理水平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因素。基于国有企业股东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除追求利润最大化外还要充分考虑国家战略和社会利益的需要。在推进我国ESG体系建设中,应抓住党参与企业治理的关键,统筹处理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放眼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具有我国特色的ESG管理和构建评价体系起到引导和表率作用,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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