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雨苗
提 要:“高丽布”在中朝物质交流中占据重要地位。以往学者在论著中习惯用“高丽布”来概括所有朝鲜的纺织品,但明清时期的“高丽布”一词有所特指。明代史料中的“高丽布”指朝鲜的细苎布,这种纺织品在清代被称作“高丽夏布”。清代史料中的“高丽布”指棉布,一种是朝鲜进贡的棉布,另一种是江南地区仿制朝鲜的棉布。“高丽布”含义的发展与演变过程,体现了元明清社会之间的深刻联系以及棉纺织技术对东亚社会的影响。
纺织品是中朝物质交流的重要内容,“高丽布”作为朝鲜纺织品的代表,频繁出现在相关史料及论著中。有学者在论著中将“高丽布”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来概括所有从朝鲜输入的纺织品,因此在论及不同时代时,“高丽布”一词也就指代了不同内容。就元代而言,它通常包括各种麻布,比如张雪慧在讨论高丽商人售卖的各种麻布之后,称“可知高丽布长久以来大量贩入大都,是市面上常见之物”,1张雪慧:《试论元代中国与高丽的贸易》,《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李春圆在列举高丽各种麻布之后,称“高丽布的一匹要比元朝规格长得多”。2李春圆:《元代的物价和财税制度》,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第116—117页。就清代而言,涉及的纺织品种类更多,比如刘永连列举了朝鲜朝贡的多种纺织品,包括各种绸缎、麻布和棉布,接着又称“可见高丽布即使是上好的表里白棉布、九升白苎布,也不过每匹值米3石”。3刘永连、刘安琪:《朝鲜朝贡参考》,《东疆学刊》,2020年第1期。这些论著所引用的史料中没有出现“高丽布”一词,所以学者们习惯用“高丽布”一词来总结概括。
另外有学者注意到史料中出现的“高丽布”一词,认为它是一个狭义的概念。章新称清代朝鲜“贡物中的织物主要有:各色苎布(以白色为大宗)、各色绵绸以及夏布、粗布等。其中苎布即所谓高丽布”。4章新:《清代宫廷外国织物的来源与用途述略》,载任万平、郭福祥、韩秉臣主编:《宫廷与异域——17、18世纪的中外物质文化交流》,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9页。实际上,明代史料中就出现了“高丽布”,学者在相关论著中虽有所提及,但没有深入探讨该词的含义。1参见于子浩:《明代的贡物、蕃货及其流通》,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16—52页。
明清时期的“高丽布”究竟是一个概称还是有所特指?它在不同时期指代的内容是否有所差异?理清“高丽布”一词的真正含义是进行学术对话的前提,同时也为进一步研究元明清时期纺织经济发展以及中朝关系提供参考。
“高丽布”一词自明代开始大量出现,官私史书中都有记载。《明实录》记载,皇帝常将“高丽布”赏赐给前来朝贡的外国使者。如洪武五年(1372)正月,皇帝赐西洋锁里国“卜纳的大统历及织金文绮、纱罗各四匹,斡的亦剌丹八儿山等文绮、纱罗各二匹,傔从高丽布各二匹”。2《明太祖实录》卷71,洪武五年正月壬子,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第1314页。按:下文所引明代各朝实录均为此版。其中有些外国使者会主动求取“高丽布”,如天顺二年(1458)“也密火只王朝贡使臣赛弗剌等奏乞大红织金缎匹及高丽布、琵琶、筝、黄连、丁香、桂皮、沙糖、桐油等物”。3《明英宗实录》卷293,天顺二年七月癸卯,第6263页。此外,“高丽布”也被频繁赏赐给朝中诸王和文武大臣等,如洪武七年(1374)正月,皇帝“赐在京文武百官罗、帛各一匹,武官加赐高丽布一匹”,4《明太祖实录》卷87,洪武七年正月壬午,第1548页。永乐四年(1406)五月“赐周王橚织金衮龙纱三匹、织金鸾凤鞠衣材二匹、青暗花纱十三匹、高丽布二十二匹”。5《明太宗实录》卷54,永乐四年五月乙巳,第806页。“高丽布”也出现在私人稿件中,如《医闾集》记载贺钦曾经赠送友人“高丽布一匹,奉为御暑之服”。6贺士咨编:《医闾集》卷5,《存稿》,《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5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68页。这些记载说明,“高丽布”不但在明代宫廷中有相当多的储存量,且在社会上广泛流通,它颇有价值,可作礼品,受到当时人的普遍欢迎。那么,这些所谓的“高丽布”指什么呢?
“高丽布”一词没有呈现任何材质信息,只强调其来源,因此首先要理清明代朝鲜输入的纺织品都有哪些。侯馥中通过梳理明代中朝之间的贡赐贸易、和买贸易、使臣贸易和民间贸易,发现朝鲜出口明朝的纺织品主要是苎布和麻布,7侯馥中:《明代中国与朝鲜贸易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43页。也就是麻织品。8苎布和麻布都属于麻纺织品,二者所使用的麻纤维种类不同,苎布原料为苎麻,麻布原料通常为大麻。凡是麻织品,都有良好的透气性及挺括等特点,适宜做夏季服饰,但其缺点是较为粗糙。苎麻是麻纤维中最好的一类,相较于大麻,苎麻织物洁白而有光泽。上文所引材料中贺钦称高丽布“奉为御暑之服”,也能证明“高丽布”属于麻织品,因为宋元以后随着棉布在中原地区逐渐普及,麻织品失去了大众衣料的地位,开始仅作为夏服的布流行于世。9周启澄、赵丰、包铭新主编:《中国纺织通史》,上海:东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22页。但是明代的“高丽布”一词是否包含所有朝鲜的麻织品呢?
苎布和麻布虽同属于麻织品这一大类,但其价值差别较大。元代高丽输入的苎布价格要比寻常麻布高1—2倍。10陈高华:《旧本<老乞大>书后》,《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1期。明朝本土所产苎布、麻布的价格差异也很大,如洪武元年(1368),本土苎布价格约为麻布的3倍。11申时行等:(万历)《大明会典》卷179,《刑部二十一·计赃时估》,《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172页。在二者价格差别较大的情况下,若用“高丽布”一词来统称苎布和麻布,无论朝廷赏赐还是私人赠予都会产生歧义。且多处史料记载,“高丽布”的价格非常精确。如《大明会典》记载,洪武元年朝廷制定计算赃物的价格标准中,每匹高丽布30贯,而此时本土的苎布在价格差2贯的情况下也作了详细区分,细苎布24贯、粗苎布22贯;12申时行等:(万历)《大明会典》卷179,《刑部二十一·计赃时估》,《续修四库全书》第792册,第172页。《明实录》记载,宣德元年(1426),“高丽布”1000贯,本土大苎布150贯、小苎布100贯。13《明宣宗实录》卷22,宣德元年十月乙亥,第582—583页。价格如此精确,“高丽布”一词应有所特指。
笔者认为,明代的“高丽布”应仅指从朝鲜进口的细苎布。对此,有两处材料可以说明。
其一,《宋氏家规部》记载:“高丽布,有黄、白。”1宋诩:《宋氏家规部》卷4,载楼含松主编:《中国历代家训集成》第5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17年,第3355页。《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朝鲜向明朝输出的细苎布以黄、白为主,而细麻布以黑色为主。如朝鲜世宗即位时所进方物有“黄细苎布三十匹、白细苎布三十匹、黑细麻布九十匹”,2《世宗实录》卷1,世宗即位年九月乙卯,《朝鲜王朝实录》第2册,汉城:国史编纂委员会,1955年—1958年,第267页。按:下文所引朝鲜王朝的各朝实录均为此版。世宗元年(1419)又进“黄细苎布三十匹、白细苎布三十匹、黑细麻布一百匹”,3《世宗实录》卷3,世宗元年正月丁卯,《朝鲜王朝实录》第2册,第299页。这种规格被延续下来,余例不一一列举。“高丽布”与细苎布颜色完全对应。
其二,《皇明永乐志》4《皇明永乐志》即永乐《鄞县志》,永乐年间修撰,已佚。鄞县位于浙江宁波,明代在此设宁波市舶司,因此《皇明永乐志》是考察明初朝贡贸易的珍贵史料。本文所引的内容是高宇泰所著《敬止录》中引述《皇明永乐志》的部分。中有一条日本国出口明朝纺织品的记载,其中列有朝鲜纺织品和日本本土所产纺织品:“高丽布、高丽粗布、麻布、白粗麻布、本色麻布、皂麻布、红麻布、香色麻布、日本红麻布、日本白麻布、葛布、花手巾布。”5高宇泰:《敬止录》卷20,《贡市考上》,《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28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460页。此处在“日本红麻布”之前应都是描述朝鲜的纺织品,那么“高丽布”一词并不包含后面的各种麻布,且它与“高丽粗布”并列,因而“高丽布”一词应仅指细苎布。
明代人为何独将细苎布称作“高丽布”呢?高丽俗种苎麻,盛产苎布,早在明代之前,高丽苎布就大量输入中原地区,受到朝野的普遍欢迎,当时人称之为“毛施布”。南宋《宝庆四明志》记载:“(高丽)俗种苎麻,人多衣布,绝品者谓之施,洁白如玉而窘边幅,王与贵人皆衣之,至府者乃其粗也。”6罗濬:《宝庆四明志》卷6,《郡志六·叙赋下·市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7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84页。《朴通事谚解》记载:“毛施布,即本国人呼苎麻布之称,汉人皆呼曰苎麻布,亦曰麻布,曰木丝布,或书作没丝布,又曰漂白布,又曰白布。今言毛施布,即没丝布之讹也。而汉人目丽人之称,见丽布则直称此名而呼之,记书者目其相称,而遂以为名也。”7《朴通事谚解》,《奎章阁丛书》第8册,汉城:京城帝国大学法文学部,1943年,第95—96页。元代两国频繁的物质交流为毛施布的流行创造了条件,高丽国王常将它作为礼物赠给元朝皇帝、贵族和官员,在《老乞大》《朴通事》的记载中,高丽商人贩卖的纺织品也以毛施布为主。8陈高华:《从<老乞大><朴通事>看元与高丽的经济文化交流》,《历史研究》,1995年第3期。元代高丽的苎布织造工艺十分精湛,《高丽史》记载,当时有一位高丽尼姑向元朝公主忽都鲁揭里迷失进献其婢子织造的白苎布,“细如蝉翼,杂以花纹”,这是元朝公主都未曾见过的。9郑麟趾等:《高丽史》卷89,《后妃二》,朝鲜太白山史库本,第53册,第3—4页。因此,织造精美的苎布成为当时人眼中高丽纺织品的代表,于是被冠以“高丽布”的称呼。
将明代“高丽布”追溯到元代及以前的“毛施布”,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上段所引材料中提到,毛施布以“洁白如玉”著称,被称为“白布”“漂白布”。王祯的《农书》中也记载,毛施布是用“一色白苎麻”加工而成,10王祯:《农书》卷22,《农器图谱二十·麻苎门》,《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30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598—599页。而明代的“高丽布”却有黄、白两种颜色。实际上,元代的毛施布虽以白色最为著名,但也有黄色。《朴通事谚解》就记载,元代的高丽商人带来“十个白毛施布、五个黄毛施布、五个黑贴里布”,11《朴通事谚解》,《奎章阁丛书》第8册,第95—96页。其中白毛施布是黄毛施布的两倍,说明当时社会确实对白色的毛施布更为喜爱。这种对颜色的偏好在明代社会也有所体现,上文已提到,明代朝鲜进贡的纺织品主要是黄、白细苎布和黑细麻布,而在某些场合中,如果只选一种颜色的苎布,朝鲜便只进献白色的。如朝鲜太宗三年(1403),国王给明朝使臣“白苎布、黑麻布各二十匹”;12《太宗实录》卷5,太宗三年六月丁未朔,《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第265页。太宗九年(1409),朝鲜使臣带“黑细麻布三十匹、白细苎布二十匹”来京城欲换药材;13《太宗实录》卷18,太宗九年八月甲寅,《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第503页。太宗十一年(1411),朝鲜使臣进京,“以白苎布、黑麻布各五十匹,为祭奠之资”;1《太宗实录》卷21,太宗十一年四月庚戌,《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第580页。朝贡时献给皇太子的礼物也是只有“白细苎布二十匹、黑细麻布二十匹”。2《世宗实录》卷1,世宗即位年九月乙卯,《朝鲜王朝实录》第2册,第267页。除苎布以外,还可发现,元代的“贴里布”即是明代史料中的“细麻布”,皆以黑色为主。
另外,明代史料中出现一种“氁丝布”,有学者根据其读音认为它是“毛施布”。如王政在文章中称“古代高丽人常入汉地卖他们盛产的氁丝布(原文注:毛施布)”,作者在后文谈及明代时引用的皆是关于“氁丝布”的例子。3王政:《元明戏曲中的“高丽”事象考》,《东疆学刊》,2011年第2期。这一说法与本文论点有冲突,因为《明实录》中有一处记载,“高丽布”和“氁丝布”同时出现,如果“氁丝布”是毛施布的话,那“高丽布”就应该另有所指。此条记载产生于弘治五年(1492),明朝因册立皇太子赏赐诸王,“渖王等二十三王俱银二百两、苎丝八匹、纱八匹、罗八匹、锦四段、生熟绢十六匹、高丽布十匹、白氁丝布十匹、西洋布十匹”。4《明孝宗实录》卷61,弘治五年三月戊寅,第1181页。但笔者认为,明代的“氁丝布”并不是毛施布,原因有二。
其一,“氁丝布”应是一种毛织品。“氁”字在古代也作“蒙”或“毛”,“氁衫”就是毛衣。《格物镜原》记载:“今之蒙衫,即古之毛衣。蒙,谓毛之细软,如《诗》所谓‘狐裘蒙茸’之‘蒙’,俗作‘氁’,其实即是毛衫。‘毛’讹为‘蒙’,‘蒙’又转而为‘氁’。”5陈元龙辑:《格物镜原》卷16,《冠服类四》,清雍正十二年(1734)刻本,第10—11页。明代人也持此说法,程明善在《啸馀谱》中记载“织毛曰氁”,6程明善:《啸馀谱》卷10,《中州音韵》,明万历四十七年(1619)流云馆刻本,第21页。梅膺祚在《字汇》中称“氁”为“毛段也”,并且将“氁”与其它毛织品“氀”“牦”等列在一起。7梅膺祚:《字汇辰集》,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刻本,第83页。刘基在其著作《多能鄙事》中记载了一种“光玉器”的方法,用“细氁丝布包猪牙皂角末揩之”,8刘基:《多能鄙事》卷5,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范惟一刻本,第17页。擦光玉器需要用表面光滑、柔软的织物,麻织物是韧皮纤维制成,较硬挺,而毛织物柔软细腻,更为合适。《清稗类钞》记载,西康番人“不事桑麻,衣之原料为牛羊毛,织如布,宽六七寸、八九寸不等,名曰毯。牛毛织者色黑,羊毛织者色白,即以氁缝衣。喇嘛之衣尚赤色,则以茜草染白氁为之,余皆黑、白。贫者及野番无氁,但服牛羊皮”。9徐珂:《清稗类钞》第1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6160页。所以“氁丝布”应该是一种毛织物,跟本质为苎麻的毛施布没有关系。
其二,“氁丝布”并非产自朝鲜。《朝鲜王朝实录》中共出现4处关于“白氁丝布”的记载,皆是明朝给予朝鲜的赏赐。朝鲜文宗即位时,明朝赐朝鲜国王和王妃各“苎丝织金胸背麒麟红一匹、青一匹、暗细花红一匹、素绿一匹,罗织金胸背麒麟红一匹、织金胸背狮子青一匹、素红一匹、素绿一匹,白氁丝布十匹”;10《文宗实录》卷3,文宗即位年八月甲戌,《朝鲜王朝实录》第6册,第265页。朝鲜端宗即位时,明朝也赏赐了类似的织物,其中有“白氁丝布一十匹”;11《端宗实录》卷3,端宗即位年闰九月丙子,《朝鲜王朝实录》第6册,第542页。朝鲜端宗三年(1455)、世祖二年(1456),朝鲜国王皆收到了类似的礼品。12《端宗实录》卷14,端宗三年四月丁酉,《朝鲜王朝实录》第7册,第34页;《世祖实录》卷3,世祖二年四月己未,《朝鲜王朝实录》第7册,第127页。明廷给外国的赏赐皆是该国稀有的产品,比如上述材料中的各种织金丝绸,这样才能展示其珍贵性,明廷没有理由将自朝鲜而来的苎布再赐给朝鲜国王。已有学者指出,“明代对于蕃物的转赐也是考虑到该国是否出产该类物品的,比如将西洋布赏赐给朝鲜,将高丽布赏赐给东南亚国家”。13于子浩:《明代的贡物、蕃货及其流通》,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44页。至于“氁丝布”的产地,多处材料显示它应来自陕西、四川以及再往西的地区。《典故纪闻》记载:“永乐中,以驼毼温暖,令内官于所出地方索买,且令专业者给官料,织造五十匹,自后岁以为常。至正统初,陕西右参政年富奏:‘本司原造绫、绢、氁、毼九百余匹,复加造驼毼五十匹,民力不堪,乞免造。’从之。”1余继登:《典故纪闻》卷11,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188页。光绪朝的《安徽通志》记载一个叫年富的人,他任陕西左参政期间,“疏罢岁织绫、绢、氁、毼、驼毼九百五十余匹”,2(光绪)《安徽通志》卷197,《人物志》,清光绪四年(1878)刻本,第8页。说的应是同人同事。《大明一统志》记载,四川的天全六番招讨使司地区出产“毡、氁”。3李贤等:《大明一统志》卷73,《四川布政司》,明弘治十八年(1505)建阳慎独斋刻本,第5页。嘉庆朝《四川通志》记载,松潘直隶厅地区的人“衣惟氁衫是尚”。4(嘉庆)《四川通志》卷61,《舆地志六十》,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刻本,第16页。再如上述,《清稗类钞》记载,“西康番人”用牛羊毛织氁衫。因此,“氁丝布”应非产自朝鲜,自然也就不是所谓的毛施布。
清代史料中的“高丽布”有些复杂,主要分成两类,其中一类与宫廷有关。《清稗类钞》记载,“高宗自少至老,衬衣及裤皆以高丽布为之,寒暑无间”。5徐珂:《清稗类钞》第7册,第3203页。服饰制度规定,皇帝冠服中的行带“佩帉以高丽布,视常服带帉微阔而短”。6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03,《志七十八·舆服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037页。在宫廷的各种丧葬祭祀和宗教活动场合,“高丽布”占据重要地位,“陵寝祭品、包袱等项,理宜全用高丽布,以昭诚洁”。7阿兰泰:《奏为遵议三陵祭祀以细布抵补高丽布给发事》(乾隆十九年闰四月二十五日),宫中朱批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4―01―14―0027―037。此外,“高丽布”也是清廷给前来贡貂的东北边疆各族的重要赏赐,这种纺织品由内务府来协调发放。8辽宁省档案馆、辽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沈阳故宫博物馆译编:《三姓副都统衙门满文档案译编》,沈阳:辽沈书社,1984年,第3―5页。
章新认为,就清代宫廷而言,“苎布即所谓高丽布”,9章新:《清代宫廷外国织物的来源与用途述略》,载任万平、郭福祥、韩秉臣主编:《宫廷与异域——17、18世纪的中外物质文化交流》,第169页。此说法没有具体依据,可能受元、明相关研究的影响,有待商榷,此事需要回到满文语境中考察。“高丽布”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女真社会,明朝官方所编的《女真译语》中将其音译为“素罗斡博素”,10贾敬颜、朱风辑:《蒙古译语·女真译语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243页。满文为“sοlhο bοsο”,其中sοlhο是“高丽、朝鲜”之意,《御制增订清文鉴》将“高丽布”(sοlhο bοsο)整体解释为“sοlhο gurun i bοsο be sοlhο bοsο sembi”,11傅恒等:《御制增订清文鉴》卷2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3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78页。译为:称朝鲜国的bοsο为“高丽布”。其中bοsο一词是释义的关键。《御制增订清文鉴》将bοsο汉文注释为“布”,但实际上它与汉文语境下的“布”指代范围并不相同。bοsο的释义为“kubun i sirge i jοdοhο hacingga defelinggu jaka be bοsο sembi”,12傅恒等:《御制增订清文鉴》卷2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32册,第779页。其中kubun意为“棉花”,整句可译为:称棉线所织各种整匹之物为bοsο。可见,满文的bοsο仅指棉布,因而“高丽布”(sοlhο bοsο)也仅指朝鲜的棉布。对此,除《御制增订清文鉴》的解释外,有5处相关记载能够佐证。
其一,《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朝鲜仁祖十四年(1636):
自丁卯(天聪元年,即公元1627年——引者注)以来,输岁币于金国者,杂色绸合六百匹、白苎布二百匹、白布四百匹、杂色木绵二千匹、正木绵五千匹……今年又因金国诘责,遂加白绸二百匹、白布二百匹、正木绵三千匹。13《仁祖实录》卷32,仁祖十四年二月己卯,《朝鲜王朝实录》第34册,第623页。
《满文老档》记载,崇德元年(1636)朝鲜所献春季礼物:
红绵绸(fulgiyan miyanceο)二百、草绿绵绸(οrhοi niοwanggiyan miyanceο)二百、白绵绸(šanggiyan miyanceο)二百又增加二百,白高丽夏布(šanggiyan mušuri)二百、白布(šanggiyan bοsο)四百又增加二百、红布(fulgiyan bοsο)三百、青布(yacin bοsο)三百、蓝布(lamun bοsο)四百、粗白布(muwa šanggiyan bοsο)一千、粗布(muwa bοsο)五千又增加三千。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3册,沈阳:辽宁民族出版社,2009年,第6872—6873页;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20册,第689—690页。
两份材料所记的种类和数量大致对应,对比可知,《满文老档》中的各种bοsο在朝鲜史料中被记作“木绵”,即棉布,2本文所引史料中的“绵”实际指“棉”。现在汉文中二字含义不同,绵是蚕丝结成的片状或团状物,而棉是植物纤维。但古无“棉”字,只有代表蚕丝材质的“绵”。棉花传播以后,很长时间内,古人使用“绵”字来称呼、记载它,后来为了将二者区别开,才发明了“棉”字。中国南宋始出现“棉”字,元代仍经常混用。参见周启澄、赵丰、包铭新主编:《中国纺织通史》,第285页;王渝生主编、杨常伟编著:《农业史话》,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9年,第174页。而朝鲜的“苎布”被清廷用满文记作mušuri。
其二,顺治三年(1646),《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朝鲜国王赠敕使每人“绸二百匹、细麻布六十匹、绵布三百匹”。3《仁祖实录》卷47,仁祖二十四年正月戊午,《朝鲜王朝实录》第35册,第255页。顺治五年(1648),清廷修订了此标准,要求朝鲜给正使“棉绸二百匹,布二百匹,苎布六十匹”,并以此“永为定例”。4《世祖实录》卷36,顺治五年正月戊申,《清实录》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291—292页。按:下文所引清代各朝实录均为此版。顺治十一年(1654)的一份满文档案记载了此年实施的具体数目,其中给正使的礼物“miyanceο
juwe tanggū,mušuri ninju,bοsο juwe tanggū”,5郎球等:《题为朝鲜馈赠给清朝前去送诏书官员之财物仍给发官员事》(顺治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内阁满文题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2―02―012―000824―0039。译为:绵绸二百匹,高丽夏布六十匹,bοsο二百匹。对比这三则材料可知,bοsο在《清实录》中被记作“布”,而《朝鲜王朝实录》记作“绵布”,更为准确。
其三,康熙三十二年(1693),清廷下令“(朝鲜)年贡内黄金百两、蓝、青、红木棉嗣后永着停止”,其中“木棉”一词在同档满文中被记作bοsο。6礼部:《为交送朝鲜国恭进谢恩礼物事致总管内务府》(康熙三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内务府来文,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13―001―000001―0098。同年《朝鲜王朝实录》记载“清国敕令,永减岁币中金一百两、绵布六百匹”。7《肃宗实录》卷25,肃宗十九年三月庚戌,《朝鲜王朝实录》第39册,第276页。可见,boso分别被内务府官员和朝鲜实录官员记作“木棉”和“绵布”,它们皆能反映其纺织品本质。
其四,乾隆六年(1741),朝鲜年贡纺织品有“白苎布二百匹、红绵绸一百匹、绿绵绸一百匹、白绵绸二百匹、白木绵一千匹、木绵二千匹”。同档满文记作“šanggiyan mušuri juwe tanggū,julgiyan miyanceο emu tanggū,niοwanggiyan miyanceο emu tanggū,šanggiyan miyanceο juwe tanggū,šanggiyan bοsο emu minggan,eshun bοsο juwe minggan”。8三泰:《题为朝鲜国王遣使送上万寿元旦冬至礼物事》(乾隆六年二月初四日),内阁题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2―01―005―022738―0006。对比可知,内务府官员将boso记作“木绵”,而苎布依然用mušuri来称呼。
其五,乾隆七年(1742),内务府官员在奏折中这样描述,“查得每年朝鲜国恭进高丽布、夏布、绵绸、高丽纸、油厚纸、水獭皮、龙纹席、各色凉席等物数目”,9总管内务府(广储司):《奏报朝鲜国进高丽布匹纸张獭皮等项事》(乾隆七年元月二十九日),内务府奏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档案号:05—0047—046。显然“高丽布”与夏布、绵绸并列,它仅包含棉布这一范围。
以上5条结合《御制增订清文鉴》,可确定bοsο即棉布,清代宫廷语境中所谓的“高丽布”(sοlhο bοsο)仅指朝鲜的各种棉布。针对它所包含棉布的范围问题,除上述材料以外,雍正九年(1731)的一份内务府档案也能说明。此年,内务府官员将“高丽布”变价时奏称“查库内现存头等、次等、各色、生、熟高丽布共四万八千五十匹”,结合上文的分析可知,清廷语境中的“高丽布”一词是将不同档次、颜色、生熟棉布都包含在内。
进而可以发现,清代宫廷中“高丽布”的含义与明代截然不同,这代表女真社会的“高丽布”最初并非从明朝传入,而是直接传自朝鲜。朝鲜方面的记载也显示,当时给女真的赏赐以棉布为主。如朝鲜太宗五年(1405),遣人给“童猛哥帖木儿管下人八十二、波乙所管下人二十,都赐木绵一百二十匹、白苎布三十匹”,并赐“童猛哥帖木儿所使千户河乙赤草笠帽、珠具、木绵夹衣一领”;1《太宗实录》卷9,太宗五年二月己丑,《朝鲜王朝实录》第1册,第319页。世宗六年(1424),“兀良哈指挥洪所老等六人来献土宜,赐衣服、笠、靴,回赐绵布有差”;2《世宗实录》卷26,世宗六年十二月庚午,《朝鲜王朝实录》第2册,第643页。世宗九年(1427),女真指挥、兀良哈指挥及千户、百户、兀狄哈指挥、斡朶里指挥及千户等“来献土宜,回赐绵布一百四十九匹”,3《世宗实录》卷35,世宗九年正月癸卯,《朝鲜王朝实录》第3册,第58页。余例不一一列举。
明代朝鲜向中原地区主要输出苎布和麻布,而向东北地区输出棉布,这与棉纺织技术在东亚社会的发展顺序有关。棉纺织技术首先自元代传入中原地区,于明代传入朝鲜半岛,而女真社会的棉纺织要到明末清初时才开始发展。天命元年(1616),“始行养蚕,于国中推广种棉”,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编译:《内阁藏本满文老档》第19册,第15页。然而萨尔浒战役后,被俘虏至建州女真的李民寏看到当地“女工所织,只有麻布”。5辽宁大学历史系:《栅中日录校释 建州闻见录校释》,沈阳:辽宁大学历史系,1978年,第43页。皇太极在天聪七年(1633)称,“朕亦谓资之他国,终不如使民自力,下令督织,已经五载矣”。6《太宗实录》卷15,天聪七年九月癸卯,《清实录》第2册,第208页。在棉纺织发展以后,棉布通常代替麻布成为最主要的服饰纺织品。而就女真社会来讲,地处东北较为寒冷,棉布比麻布更多了一层保暖的优势。这是明代朝鲜向女真社会大量输出棉布的社会背景。清政权入关以后,延续了传统,在称呼上仍称朝鲜棉布为“高丽布”。
而明朝所谓的“高丽布”,即细苎布,在清代宫廷内被称为“高丽夏布”(满文mušuri),它的数量远不及棉布。另外需要强调,清代的“高丽夏布”在某些材料中也被称作“细麻布”,但是它与明代朝鲜输入的以黑色为主的细麻布不同。根据韩国学者的研究,朝鲜时代的“黑麻布”由最初的纯麻布变成丝麻交织,因而这个词汇逐渐不被使用,进而被“春布”取代。7이지원:《조선시대 흑마포(黑麻布)의미와 변화》,《무형유산》제7호,2019,p.159-193.
清代私人文集以及江南地区的方志记载,当时有一种本土织造的“高丽布”,这需要与上述“高丽布”予以区别。关于它的来历,《清稗类钞》记载,“乾隆时,嘉定安亭镇有殷氏女,得其输入而仿为之,大行于时”。8徐珂:《清稗类钞》第12册,第6059页。笔者所见,它最早出现于《木棉谱》,该书是乾隆年间上海人褚华所著。9褚华:《木棉谱》,清嘉庆间南汇吴氏听彝堂刻艺海珠尘本,第1页。所以乾隆年间应是这种纺织品仿制成型的重要时期。这可以看作是朝鲜棉纺织技术对于中原地区反哺的实例。
现有研究皆认为这种本土织造的“高丽布”也是棉布,10如[日]西嶋定生著,冯佐哲译:《中国经济史研究》,北京: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608页;[日]松浦章:《徽商汪宽也与上海棉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4期;范金民:《明清时代的徽商与江南棉布业》,《安徽史学》,2016年第2期。它有两个特点:一是表面有凸起纹路;二是质地厚实,触感粗硬。关于前者,《木棉谱》记载“文侧理者为斜纹,文方胜者为整文,文绫起者为高丽”,11褚华:《木棉谱》,第14页。《上海县续志》载其“经文凸起如柳条形者”,12《上海县续志》卷8,民国七年(1918)南园志局刻本,第28页。《清稗类钞》载其“纬文棱起而疏”。13徐珂:《清稗类钞》第12册,第6059页。这一特点被诸多学者提及,并成为“高丽布”区别于其它棉布最显著的特征。14西嶋定生称,“斜文布、整文布、高丽布是由它们各自织文的差异相区别的”。徐蔚南认为当时上海所产棉布最重要的有四种,除高丽布外另有扣布、稀布、标布,后三种布以幅宽和匹长来区分,唯有高丽布以纹样为鉴别依据。参见[日]西嶋定生著,冯佐哲译:《中国经济史研究》,第608页;徐蔚南:《上海棉布》,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第3—10页。关于后者,《清稗类钞》载其“质坚而厚”,15徐珂:《清稗类钞》第12册,第6059页。广东省石牌村的村志载其“质厚耐久,质感粗硬”,16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道石牌村志编纂委员会编:《石牌村志》,北京:方志出版社,2018年,第91页。王向阳回忆20世纪60年代家里曾使用的两块“高丽布”,称它“是一种织得很粗糙、很蓬松的土布”,“质厚耐久”,触感粗、硬。17王向阳:《我家两块高丽布》,《文史博览》,2013年第4期。
这种纺织品在当时颇为流行,销量很大。据《上海县续志》记载,它主要产自“洋泾、金家、张家桥”等处,年产量可达3—4万匹左右,主要销往广东。另有一种流行的“高丽手巾”,本质同“高丽布”一样,只不过织造时“每匹分十条,分条处有裂缝,每条两头有蓝纬纱数经”,其年产量达4—5万匹,销路遍及上海本地及邻近各省,还有福建、广东和山东等地。1《上海县续志》卷8,民国七年南园志局刻本,第28页。
中朝两国历代的物质交流极为频繁,而纺织品在其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在讨论相关问题之前,理清“高丽布”一词的真正含义,是必要的。部分学者将“高丽布”作为一个广义的概念,涉及不同时代,这个词汇也就指代了不同的内容。本文主要辨析了明清史料中“高丽布”一词的含义,并联系社会背景进一步梳理了各种纺织品之间的联系。
就“高丽布”一词的含义而言,明代史料中的“高丽布”指细苎布,而清代的“高丽布”指棉布,清代与宫廷相关史料中的“高丽布”是朝鲜各种棉布的统称,而乾隆朝以后江南的地方志以及私人文集中所记载的“高丽布”则是江南本土仿制的一种具有特殊纹路和质感的棉布。明清时期的“高丽布”都是指朝鲜输入的纺织品中最具代表性的那一种,它由苎布转化为棉布的过程,体现了棉纺织技术在东亚社会中循序发展的过程,而本土“高丽布”的出现则是中原地区纺织技术接受反哺的过程。
就各种纺织品之间的关系而言,明代“高丽布”的前身是“毛施布”,这种纺织品在入清以后被称作“高丽夏布”,满文写作mušuri,其本质都是苎布。而元代的“贴里布”即是明代的“细麻布”,本质是大麻布,这种纺织品后来因材质发生变化而逐渐被称为“春布”。
明代社会对“高丽布”的喜爱,体现了元、明之间的延续性。元明清社会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学界关注,2李新峰:《论元明之间的变革》,《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纺织服饰作为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可以很好地反映社会发展变化的过程。罗玮通过考察明代的蒙元服饰遗存,认为蒙古服饰在元帝国崩溃后,以不同形式在明代社会中广泛流传。3罗玮:《明代的蒙元服饰遗存初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本文通过对明代“高丽布”一词的考察,也揭示出明代社会在纺织品方面对元代社会的继承。明代“高丽布”的地位和当时人对其颜色的偏好,都延续了元代社会的喜好。只是这种传承由于文字表述不同,容易被忽略。而清代虽也有“高丽布”一词,但其含义与明代却截然不同,这在后续研究中需尤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