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公案》文体之辨

2024-01-17 21:08邹晓华董国炎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公案侠义侠客

邹晓华,董国炎

(1.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人文与旅游学院,江苏 镇江 212028;2.扬州大学 文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2)

《林公案》是白话章回体小说,共60回,讲述了林则徐为官的故事。一般认为《林公案》是清末民初作品,天一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记为:“(清)佚名著”。[1]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现存民国版《林公案》缩微文献,从其版权页可知—编著者:闽侯林一清;校阅者:江苏金倜生;发行者:中西书局总店;出版时间:民国二十二年(1933)。①参见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林公案》,http://read.nlc.cn/allSearch/searchDetail?searchType=24&showType=1&indexName=data_416&fid=16jh004534。有学者曾在北京首都图书馆看到过该书。[2]188这个版本的《林公案》大约是目前能查到的最早记录,天一出版社曾以此为底本影印出版。从小说内容、称谓和地理风物等来看,此书显然是清代作品。[3]小说叙写了林则徐的为官经历,从他20岁出道到65岁卒于赴任途中,共四十余年的事迹,记叙翔实,意义重大。但该书并未被中国古代小说书目收录,一般论著也很少提及,长期以来没有得到重视,几乎被埋没。

该书的主人公林则徐,字元抚,又字少穆,福建侯官人,是中国清代后期伟大的政治家、思想家和民族英雄。他“睁眼看世界”的先驱意识和与外国侵略者斗争到底的爱国主义精神彪炳史册。这部小说虽名为“公案”,也常作为公案小说之一种与其他公案小说合集出版,但其写法独特,实为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一种变体,值得研究和关注。

一、清代侠义公案小说概况

公案小说,用黄岩柏先生的观点,即“公案小说是中国古代小说的一种题材分类;并列描写或侧重描写作案、断案的小说”[4]1。福州评话又叫作公堂书,用以概括公案小说亦较为形象。我国公案小说的源头可以追溯到神话传说中关于司法之神的书写,先秦诸子文中已有断案类的寓言故事,魏晋时期公案小说开始萌芽,到唐传奇中公案故事则大量增加,有学者认为唐代是我国公案小说产生及成熟的时期[4]95;宋元时期,公案小说发展出现重大转折,“说公案”独成一家;到明代又空前繁盛,“公案体”也于明末逐渐形成。明代的“公案体”大致可分为书判体和传记体,书判体的特征是各篇均有判词,传记体则是专叙一人断案的故事。[5]有清一代,公案小说从拟话本样式到话本体公案小说的复兴,再到长篇章回体公案小说的出现及侠义公案小说的产生,[6]形成了“平民文学再兴”的局面,出现了一大批经典之作,然后逐渐式微直至消亡。

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代表作是《三侠五义》和《施公案》,它们标志着长篇章回体公案小说的成熟,也体现了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最高成就。《三侠五义》是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集大成者,最初版本为石玉昆的说唱《龙图公案》,经后人不断增饰删改,成为古典长篇侠义公案小说的经典之作,是中国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长篇武侠小说。其后有《小五义》《续小五义》等多种续书,也有《七侠五义》等改编本,故事曲折,富于变化。《施公案》是中国古代长篇小说中回目最多的一部,达528回,120万字。此书创作及成书过程十分漫长,有上百年时间。《施公案》的本事发生在康熙年间,至嘉庆年间就出现了小说文本。现存最早版本是道光四年(1824)的前97回正集,卷首有序,有“嘉庆戊午孟冬月新镌”①参见大塚秀高:《增补中国通俗小说书目》,日本汲古书院1987年出版,第170页,转引自苗怀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史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99页。字样,即嘉庆三年(1798),可知此前已有版本流传。《施公案》问世后,出现了9次续书,直至汇成528回的《施公案》全集。但这还不是整个故事的结束,新的续书“向上续”。《施公案》的前97回以公案为主,施世纶的位置极为重要、突出,从续书开始,侠客及打斗场面占据主导地位。《施公案》中的主要侠客是黄天霸,新续书《彭公案》则写黄天霸的父亲黄三太,之后还有更“向上续”的《三侠剑》等。其他侠义公案小说如《狄公案》《于公案》《刘公案》《永庆升平》《万年青》等也很有名,侠义公案评书就更多了。

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特点是承续民间说唱艺术,接“水浒”之余韵,讲忠义,轻生死,侠客跟着清官维护法纪,整顿纲常。小说中既有跌宕起伏的清官断案情节,又有侠客义士拼杀打斗的热闹场面,“事迹新奇、笔意酣恣,描写既细入毫芒,点染又曲中筋节”[7],其思想倾向是匡扶正义、除暴安良,美学特征是惊险刺激、悬念迭出,语言多简短,偏口语化、动作化,深受民间说书艺术的影响。鲁迅在《清之侠义小说及公案》中提出,“《三侠五义》及其续书,绘声状物,甚有平话习气”,“《彭公案》续至十七集;《七侠五义》则续至二十四集,千篇一律,语多不通,甚至一人之性格,亦先后顿异,盖历经众手,共成恶书,漫不加察,遂多矛盾矣”,并言“侠义小说之在清,正接宋人话本正脉,固平民文学之历七百余年而再兴者也”。[8]179

因此,清代的侠义公案小说,作品众多,市场繁荣,具有平民文学的特点,但艺术水平参差不齐。随着作品数量的增加,小说中的武侠成分越来越多,最终架空、取代了清官的主导地位,情节也由案情、断案为主演变成以打斗为主。在众多以娱乐新奇取胜的清代公案小说中,《林公案》独树一帜,表现出与其他公案小说迥异的特点。

二、《林公案》的独特写法

(一)清官与侠客地位的变化

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特点是侠客的地位极为重要,甚至有的侠客是小说的实际主人公,他们的本领、兵器、暗器、轻功、门派等是小说描写的重点,武器和特定事件则是故事的关键。如黄天霸的金镖、窦尔敦的虎头钩,以及窦尔敦盗御马、杨香武三盗九龙杯、展昭白玉堂比武等,都是重点关目、著名故事。清官则退居幕后,从统帅变为象征性的领袖或旗号,不多加以描写。清官身边聚集着大批的武林高手是侠义公案小说的特征,如《施公案》中,施公身边除了黄天霸外,还有关小西、朱光祖、计全、张七、何路通、金大力等;发展到《五女七贞》中又有十几名重要女将。《三侠五义》里追随包公的侠客有南侠展昭、北侠欧阳春、双侠丁氏兄弟,还有智侠、小侠、“五义”等多人,续书中又不断增加侠客,等等。

《林公案》突破了侠义公案小说的固有模式,全篇没有长期相随、着力表现的侠客,没有对武功、兵器和激烈搏杀场面的大肆渲染描写。林则徐身边虽也有身手矫健、会武功之人,但这些人物都不是侠客高手,他身边也从未聚集大批侠客。为了查清案件、获得第一手资料,林则徐也会微服私访,甚至深入虎穴被擒,但这些情节不占重要篇幅。林则徐在书中不是旗号式人物,而是真正的主人公。他身边的保卫者多数是“兼职”幕僚,还经常换人。周保绪、李廷玉、王锡朋等都是文武双全型人才,都保护过林则徐,但是之后又都因受林则徐举荐而担任要职。长时期留在林则徐身边的两个人,一个叫史林恩,另一个叫王安福,都粗通文墨。史林恩年轻,经过长期历练,后被派去带兵。王安福原是漕帮浙江湖州帮的船老大,曾被其他漕帮陷害冤枉,林则徐帮他洗清了冤屈。后苏、锡、常等地又发生了多起与漕帮有关的案件,时任江苏巡抚的林则徐打算彻底调查漕帮,肃清祸患,就派人找王安福前来相助。这些记叙都充满了历史感,叙事平实稳健,较少玄虚夸张的描写。《林公案》第28回中,王安福向林则徐说明自己的顾虑和要求:

“大人抬举派差,愿效犬马之劳;不过粮船帮规严重,向来不能够贪功带线……小人此去带线,不免破坏帮规,万一将来帮中人因此向小人问罪,那时还求大人做主!”林公说道:“你不必过虑,尽(管)前去,本部院前次就想劝你改行,今番你如能把各案正犯,缉获到辕,就赏你当个旗牌,那时再也没人敢难为你了。”安福听说,正是喜出望外……[1]205-206

王安福年龄较大,不适合做官,武功也不强,但他熟悉漕帮特点,具有江湖经验,为人机敏,在林则徐身边有特殊作用。林则徐为王安福安排了退路,做一个体面的旗牌官,从此兢兢业业,发挥长处,与史林恩配合查案,顺利破获几起漕帮大案,二人都得到了林则徐的奖励,各记大功一次。他们的官职品级都不高,不能与《施公案》《彭公案》中的侠客相比。后一类的侠客往往飞黄腾达,如黄天霸做到提督,级别最高,其他侠客官至总兵、副将的也很多。《林公案》中没有这样的侠客角色,林则徐才是叙述的重点。

(二)从情节中心到人物中心的转移

童庆炳认为,在“叙事”作品中,人物和情节的关系不尽相同。[9]有些小说以情节为中心,如侦探小说、武侠小说、言情小说等,人物只是推动情节发展的工具,故事情节进展快,悬念迭出;而在许多现实主义作品中,人物是艺术表现的中心,情节则是展现人物性格的手段。我国传统的叙事理论也有重性格(人物)与重情节之分,代表人物即金圣叹和李渔。金圣叹谈到他为什么爱看《水浒传》,无非是因为作者把108个人的性格都写活了;而李渔则强调传奇首先要有奇事,更注重叙事作品的情节。

中国古代侠义公案小说基本是以情节为中心的,如《施公案》《彭公案》《三侠五义》《狄公案》等,案情曲折离奇,有时一回中连续出现几起案件,有时是几起案件齐头并进,案中有案。虽然小说中也有清官带领衙役和侠客等辗转断案的情节,但情节发展基本是由案件连缀而成的,突出多样性和传奇性。说书时公案故事大受欢迎也是因为故事情节中的悬念设计扣人心弦,说书人往往在事件的紧要关头戛然而止,“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埋下许多关子和扣子吸引听众。有的小说还专注于刻写摹画冤案错案,顺应平民大众呼唤公平正义的愿望,引出清官明辨是非。清官的特点是明察奸诈、摧折豪强、清廉正直等,清官、侠客的对头如恶霸凶徒等最后都认罪伏法或直接被诛,“善人必获福报,恶人总有祸临……报应分明,昭彰不爽”[8]180,使读者拍手称快。全书重点在叙述各种离奇案件,始终以情节为中心。

《林公案》则颠覆了这种写作模式。全书围绕林则徐展开叙事,完整描述其为官经历,着力刻画林则徐这一伟大人物。小说以林则徐的做官经历为经,以其所遇事件如漕运、河防、治安、赈灾、禁烟等国计民生大事为纬,经纬交织,纵横交错,构成了晚清社会的复杂图景。林则徐身处其中,上报国家,下安黎民,身体力行为民纾困,下情上达为民请愿,夙夜兴叹,殚精竭虑,发扬实干精神,坚决抵御外侮,是一位爱国良臣。他与当时的大臣如王鼎、陶澍、黄爵滋等一起力挽狂澜,为国为民,将生死置之度外,极具典型性。而林则徐面临的难题,是直接关系到千万百姓的身家性命和国家兴衰的大事件,诸多问题相互关联,此起彼伏。可以说《林公案》真正联系了时代脉搏、国家命运,当时国弱民贫、漕弊严重、烟禁废弛,国家需要更多林则徐这样的经世致用之才,《林公案》将这些现实状况表达得十分深刻、到位。小说的故事性、趣味性也许不强,但相对于其他充满传奇色彩、打斗场面令人眼花缭乱的侠义公案小说来说,《林公案》的主线清晰,即描写林则徐的经历,对当时的社会现实表现得更全面,爱国与爱民的主题更鲜明,塑造的人物形象也更丰满和典型。

小说中虽然也描写了几起盗窃、凶杀案件,但数量少,仅起穿插作用;有时也叙写反面人物,但叙述简略。如林则徐有一个死对头军官张保仔,原是海盗出身,罪行累累,但走通了权臣穆彰阿的门路,将被提拔。林则徐上疏反对,列举确凿罪证说明提拔此人的危害性。道光帝读后动容,张保仔升迁从此不利。张保仔因此誓死要除掉林则徐,几次行动都未成功,反而暴露而逃。林则徐官至巡抚和总督之后,权力及影响都很大,他并不理会张保仔这个死敌,作品也未写此人结局如何。还有权臣奸相如穆彰阿之流,处处与贤臣作对,祸国殃民,但也只在涉及相关人物时出现,他们的结局也不交代。全书叙述重点紧紧围绕着林则徐的做官生涯和他如何解决所遇到的棘手问题。因此,《林公案》在写法上追求创新,与当时盛行的侠义公案小说不同,实现了从情节中心到人物中心的转移。

(三)书面语和科学性的追求

《林公案》对书面语的追求也是其不同于一般侠义公案小说的特点。鲁迅先生认为,审美心理、欣赏趣味有文人与市民之分,对于大多数市井细民来讲,他们看戏、听说书、读小说,更多是为了娱乐。[8]205侯忠义、李实评价《于公案奇闻》使用平话的语言,“保留着浓厚的说书艺术的特点,语言简捷质朴,明快生动,富于口语化。对话语言中,大量省去主语……由于说书的需要,又常常重复已发生的案情,作为阅读的作品,不免显得冗赘”[10]。《林公案》的题名尽管是侠义公案小说的样式,但较之于以平话为基础、成就于多人之手、以口语或方言为特征的《施公案》和《彭公案》等“平民文学”来说,《林公案》行文细密平实,书面语增多,属于个人独创作品,带有不同流俗的文人色彩。《林公案》全书60回,回目整饬,每回在3000字至4000字之间,较为匀称;叙事完整,语言平实晓畅,艺术风格统一。与其他的侠义公案小说相比,“文笔并不俗陋,常识亦甚博雅”[11]312。一般的侠义公案小说语言浅显直白,多使用老百姓自己的语言,如在《彭公案》中,单看一些反面人物的外号就让人忍俊不禁,如“胎里坏胡铁钉”“白眼狼孔亮”等,易为老百姓所接受,而《林公案》则没有这样生动的口语体和娱乐性,叙述语言和人物语言区分度不明显,都有着半文半白的特点,书面语色彩较浓厚,因此,其趣味性和通俗性也大为降低。

《林公案》的科学性和实践精神也值得关注,一般公案小说中常见的怪力乱神描写在本书中难觅踪影。中国古代公案小说中的超自然元素和神力描写有时具有特定的含义和所指,属于艺术表现形式的一种,但也有许多封建迷信的元素,如《施公案》中开篇即有施公梦到九只黄雀和七只小猪,于是派人去捉拿叫“九黄”“七猪”的人,结果还真有同名的不法之徒等怪诞情节;或清官遇到棘手案件就寄望于冤魂托梦、义兽引路等,这种描写“往往凿空不近人情……真瞠乎其后矣”[12],因而受到批评。《林公案》叙述事件讲究追根溯源,追求事件本身的逻辑性和科学性,极少虚言妄语。这是由于晚清时期科学知识逐渐普及,人们的务实心理和实践精神都在增强,一些低水平的虚妄元素被自觉摒弃,作者自身的学识和人文素养也较高。

对于当时一些突出的社会问题,《林公案》在叙述时追求严谨求实的文风,用数据说话。小说第18回至第19回中,林则徐担任河道总督,管理运河与黄河堤工。因为黄河决口凶险,林则徐亲自查勘,走遍三门峡以下的黄河两岸,仔细询问当地百姓,了解河工要害—防治决口,需要预先准备秸料。“每年春间预先用秫秸修垛,以固河防……在工员役饱入私囊,所办秫秸,遂有腐烂朽黑,以旧充新,以虚报实,弊端百出”[1]140,导致河堤经常决口。一些官员不了解实情,视察时排场很大,却不起作用。林则徐则找到关键症结,逐垛抽拔拆视,丈量检查,态度认真务实,查验具体有效。“履勘南北两岸七千余垛,先量堆秸宽厚丈尺,次验秸料新旧虚实,有松即抽验,有疑即拆视,按垛以计束数,按束称见斤数,时有弊混查明,当场责令该管官员,勒限赔补重修。”[1]140-141这种科学的态度和务实有效的检查方法,使舞弊人员又惊又怕。林则徐同时大力表扬优秀的负责官员,很快扭转了整个局面。此书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很多重要事物—如系统性戒鸦片药方、水灾抢险的物料准备和检验方法、水利工程施工详细方案、计算土地面积的丈量方法以及灾民以工代赈的管理和计算办法等—认真分析,详细陈述。儒家文化讲究经世致用、格物致知,但很多人流于空谈,《林公案》体现的这种科学实践态度,或许与林则徐本人有关,也或许与晚清时期人们科学意识的增强有关。

联系晚清时期内忧外患的时代背景,很多文人自发创作,或回忆往事,或有所讽寄,或启人心智。《林公案》的创作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娱乐,而是借以宣扬林公精神,鼓舞有志之士。因此,其文人话语的增加,神仙鬼怪的无涉,娱乐性的降低,科学性的追求,历史感的加重,甚至叙述语气的沉重,都可看作是作者的有意追求。这部小说时常充满了一种低沉的调子,这使得它与其他以娱乐赚钱为目的的轻松诙谐的侠义公案小说有着根本的区别。

三、《林公案》应归为历史演义小说

清代侠义公案小说的取材多源自想象和夸张,如常见的比武、打擂、盗宝等重头情节,且多为侠义与公案合流模式,侠客占重要地位。“在结构上,几乎所有的长篇公案小说都采用说书体,回首用诗词开篇,正文中夹杂唱词和赞语。在情节上,它们的篇幅都很长,一般在百回以上;情节惊险离奇,并按照演说的时段分出章回……在语言上……多用口语、方言和说书套话,不仅通俗易懂,而且活泼酣畅,在古代白话小说中具有显著地位。”[5]《林公案》则完全摒弃了这些写法。

《林公案》叙述林则徐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事迹,史实厚重,背景真实而广阔。历史上林则徐在江苏为官时间最长,自道光二年(1822)至道光十七年(1837),历任江苏按察使、江宁布政使、江苏巡抚和代理两江总督等职,小说基本依据史实。小说第7回至第33回写林则徐在江苏任上整顿漕弊、治理漕帮、捉拿盐枭,以漕运和漕帮为表现重点,对于清代道光时期江苏地区的社会状况—征收漕粮之难、洪涝灾害之频、小民生活之困、运河运道的淤堵拥挤、漕帮水手的劫财害命及寻衅滋事、冬天河道水浅结冰导致粮船无法从长江进入运河等多种现实境况—予以揭露和描述,这在以往的公案小说中非常少见。

《林公案》对江南漕运、晚清漕弊、南漕漕帮的叙写,与《清史稿》《清实录》《东华续录》《林文忠公政书》等中的相关内容相对照,多有所据且更为详细,对于研究运河文化和漕帮历史颇具史料价值。如因运输漕粮需求而创立的粮帮,后来被称作“安清帮”,属安清秘密会社,官方不见记载,本书第27回详道其来历及帮规建制等,可作为帮会研究的参考资料。而由漕帮衍生的水手作乱案件之多之恶劣,包括罪犯姓名等信息,从林则徐等许多大臣的奏稿中均可循迹,这在纪实性上又跨越了很大一步。书中有关漕运的许多名词,如“板荒”“寄庄”“私粮”“漕尾”“官垫民欠”“催提”“催趱”“重运”“回空”“争窝”“吃大户”“图分”等,在今天看来均较陌生,对这些名称和所涉事件的描写,增加了作品的历史感和深刻性。

《林公案》写到江苏的一些独特现象和具体地点,如淮安地区贩私盐船只聚集的西麻镇,漕赋弊端严重的常熟和昭文两县。其实昭文县之设,纯因常熟赋额太大,虽单独设县,但县衙门仍与常熟县同城,即“同城分治”,若非亲身经历或者特别留心,一般人很难了解昭文县,而在清代苏州府这种现象还不少。再如漕帮回空船只,因为运河结冰无法航行,而滞留竹镇集河段,不法水手上岸作恶,酿成杀人大案。竹镇集在今六合北部,与人们想象的船只经扬州大运河南下,实有不小差别。小说反映了道光时期的漕运情况,对于漕船经过的河段、村镇记载都很具体,苏南运河水道及粮帮归次地点等也交代甚详。林则徐为避免漕帮之间发生冲突,尽量让不同漕帮—如湖州帮、常州帮、镇江帮等—走不同水道,甚至增修水闸、开通新水路以错开航行。若不了解当时的航道特点和各帮管理特点,很难写出小说中的具体情节。《施公案》中,施世纶虽在通州做仓场总督、在淮安做漕运总督,是直接管理漕运的一、二品大员,但是其官职的升迁只是人物行动的线索和契机,小说并不就漕运展开故事情节,漕督衙门的交接也只用几句话简单带过,以漕运总督为主人公的《施公案》的故事情节基本与漕运等无关,这更显示出《林公案》的特别之处。

《林公案》后半部分记录了林则徐在湖广总督任上禁烟和到广州查禁鸦片等事件,详细再现了鸦片战争风云。所涉历史人物,如军机大臣王鼎、穆彰阿,两江总督孙玉庭、陶澍,还有姚莹、李彦章、邓廷桢、关天培等,都真实可信,即使林公亲随如周济、周济之妾红娥,也是史有所传,武举赖恩爵、李廷玉、王锡朋,均在史册。相较于同时代另一部记录林公事业的小说《罂粟花》,《林公案》明显更接近史实,如描写虎门销烟一事,《罂粟花》记为:“在海滩高堆上周围做了棚子,中间开了一个大池子,下面铺了石灰,把那烟土堆得像小山一般,安排定妥,点起一把火来。那时广东的百姓,听说火烧鸦片烟,大家欢天喜地……只望见火光一片,烘烘烈烈,比失火还要利害些。不多时,将那二万多箱的烟土,尽烧成了一堆烟灰。第二天,林钦差就命在那池子边开了一个水门,通到海口,午刻时候来了二个大潮头,把这许多毒烟冲得干干净净,百姓个个拍手称快。”[13]此处描写与《林公案》大相径庭。《林公案》第50回“撒盐灰销毒务尽”中,林公曾召集多人研究销毁方法,得知鸦片最忌石灰和盐卤,于是决定临海挖两个大池,池底铺设石板,大池设涵洞与海相接,以木闸封住洞口。销烟时先车水入池至半,撒盐入池,再将鸦片切块倒入池卤中浸渍半日,俟其溶解后,将烧好的整块生石灰按比例倒入,再反复搅拌,确认鸦片全部销蚀净尽后,才打开涵洞闸门,使之流入海中,然后彻底冲洗大池,再进行下一轮。由于务求销毁,因此进度很慢,开池一月余,才将鸦片尽数销毁。这些叙写与史书中虎门销烟自6月3日始至6月25日结束,共历时23天的记载接近,而不是如《罂粟花》中所写真的拿火去烧。

全书描写鸦片战争“人物故事,什九与史实相合……阅读《林公案》故事,以小说待之,名实相符。只要不违背史实,已是了不起的作家,其贡献自当肯定”[11]310。孟犁野先生评论道,《林公案》有较强的“社会纪实性与历史真实感。它较真实地记载与表现了清末时期官场、司法、赋税、漕运等方面的种种黑暗现象与弊端,描绘了当时社会动荡不安的景象,使人感到那个政权的岌岌可危。书中有关地理方位、名物制度、风土人情的介绍与描绘,都比较准确。作者尤其熟悉当时的官场内幕”[2]189-190。《林公案》的历史真实性引人注目,这也是本书最为珍贵的地方。

因此,《林公案》虽名为“公案”,但它以历史上的重要人物和事件为主线,展现了深广的社会文化和历史背景,相较于其他以清官名字命名的公案体小说,它是晚清公案小说的一种变体,更应归类于秉承中国史传文学传统的历史演义小说。历史小说,顾名思义,就是指讲述或描写历史人物与故事的小说。[14]3马振方先生进一步将历史小说明确为:尽管可以虚构人物和事件,史有所载的人事必须占有相当的比重,从而令人明白无误地认定其所写内容的历史时代,如果作进一步的表述,那就是它是以真实历史人事为骨干题材的拟实小说。[15]历史小说以历史人物和事件为题材,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生活面貌,这类作品所描写的主要人物和事件都有历史根据,但允许适当的虚构,它的主要目的在于给读者以启示和教育;历史演义有所谓“按鉴”之说,所写多为军国大事,故其人物主要是王侯将相,作品之情趣亦主要在于这些人物在政治军事斗争方面的胆识、谋略、才干与武艺,或运筹帷幄、决胜千里之外,或忠肝义胆、文死谏武死战,有一定程度的正统史传的气韵。[14]6考察《林公案》的内容与旨归均与之相符。另此书虽又名《林则徐全传》或《林文忠公全传》,也始终以写“人”为中心,似应属于传记体文学,但由于其中有少量的虚构成分,而传记文学的特点是“运用除虚构以外的多种文学艺术手法”[16],因此不能将其简单归为传记体文学,仍应是历史小说。所以王尔敏先生称《林公案》为“清官真实阅历之演义”[11]304,孟犁野先生称之为“公案与历史杂糅的《林公案》”[2]188,均是公允之评。《林公案》应当被认定为历史演义小说。

四、结语

《林公案》把伟大历史人物的故事用通俗小说的方式进行记叙和传播,秉承崇实的创作传统,借鉴史传文学的手法,通过重大事件塑造典型人物,表现了爱国良臣殚精竭虑、精忠为国、全心为民的高贵品质,体现了林则徐的民本主义思想和民族精神,“时隔百年,当我们现在阅读它时,仍然能感受到一股堂堂正气扑面而来”[2]190,这对于后来者了解那段历史,扩大林则徐的影响,弘扬林则徐的精神,激起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热情,均具有重要的认识价值和教育意义。因此,《林公案》的诸多成就值得整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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