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忠
【摘要】施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资金及结算问题影响,往往会引发法律诉讼,带来法律风险。其中,很多法律风险都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密切的联系。文章以加强财务管理为抓手,以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为目的,着力阐述通过财务管理与法务管理深度融合,不断深化业财融合,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保证生产经营,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施工企业;财务管理;法律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5
施工企业多因资金和结算问题引发法律诉讼,增加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因此,法务管理越来越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重点之一。法务管理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财务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特别是近几年,施工企业受新冠疫情影响,资金紧张,房地产业下行,多家房企纷纷暴雷等因素影响,工程结算延迟较多,收款清欠压力加大,企业法律风险迅速增加。为防范和降低企业法律风险,避免或降低企业经济损失,需要将财务管理与法务管理深度融合,通过加强财务管理,更好地为企业保驾护航。
一、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引发的法律风险
(一)项目资金不到位和亏损引发法律风险
如果项目资金不到位,则大概率会因资金支付问题引发诉讼;如果项目经营不善或低价中标出现亏损,则大概率会因结算纠纷和资金支付引发诉讼。此类问题大多是由于市场定位与投标环节缺乏财务风险控制,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够精细化导致的。
(二)財务介入不够或管控不到位引发法律风险
部分施工企业在合同订立时财务部门参与不足,有的只关注与发票、税金有关的内容,不重视与结算、收付款相关条款的严谨性审核,不能够从合同订立源头防范发法律风险,由此会给企业未来发展造成损失。
(三)缺乏对应付账款的主动管理,坐视“债主”变成“原告”
“两金”和“应付账款”双高是很多施工企业的一大问题,在现阶段经济下行、业主资金困难的情况下,这一问题更为突出。虽然施工企业普遍已将降“两金”作为专项重点工作,但受多因素影响,实际效果不一定理想。收款压力加大,资金回款不足,导致很多施工企业无法持续依靠增加融资解决资金困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向供应商履约付款,最终造成应付账款居高不下,账龄越拖越长,企业债务风险和法律风险不断加大。近几年一些被拖欠账款的供应商、分包商受新冠疫情及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纷纷选择诉讼方式解决,由此造成施工企业被诉案件明显增加。特别是大型施工企业,由于跨区域情况普遍存在,在其经营时间短、项目少的地区,往往成为供应商优先选择起诉的对象。
(四)被诉案件引发的银行账户超额冻结、重复冻结问题
诉前财产保全由于成本低、效果好,已成为原告普遍采用的手段,其中冻结银行账户是最为常见的形式。大型施工企业普遍银行账户数量多、分布广,且通过内部银行、资金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模式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由此容易出现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大,因涉诉导致资金被冻结影响大。另外,由于部分地方法院执行部门管理不够规范以及企业资金集中管理,导致企业银行账户和资金被重复冻结的现象时有发生,撤诉或结案后撤销冻结资金不及时的情况也会出现,由此,会给企业的资金周转带来很大困扰。以北京市某国有施工企业为例,曾出现71笔被冻结资金中,被重复冻结40笔的情况。
(五)涉诉付款不及时引发被诉或者被强制执行
一些施工企业在与原告签订和解协议后,由于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且又未与原告达成新的约定,从而引发和解协议中的违约情况,给企业造成更大损失。另外,还有一些企业由于拿到判决书或裁定书后不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引发法院强制执行,一方面需要承担强执费用,另一方面还留下了强执记录,给企业信用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通过财务管理与法务管理深度融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
(一)加强投标环节财务介入
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投标前经济分析,把住市场和项目关才能从源头上降低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施工企业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企业的市场调研与投标评审,严把市场和项目评审关,不承接或少承接资金来源困难、结算困难的项目,做好成本测算,避免低价中标形成项目亏损,降低企业陷入从垫资施工到结算难、收款难、项目亏损、官司缠身、资金链断裂甚至企业破产重组的风险。
(二)加强合同中财务条款审核
合同是经济纠纷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施工企业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经济合同中的财务相关条款,降低法律风险。对于工程承包合同,一要注意审查合同中关于工程预付款、计量与进度款、尾款支付等相关条款,尽量争取更好的付款条件,减少垫资施工;二要着力审查合同结算条款,特别是材料调差、变更、索赔及其他涉及结算金额事项的约定,避免出现可能导致项目亏损的条款。对于材料、设备租赁、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合同,要注意审查合同的付款条款,一是明确付款条件对供应商的约束,如产品验收或取得专项检测报告、双方最终结算确认等,以及供应商应先行提供合规发票的要求,发票增值税率的约定;二是注意付款形式的约定应尽量涵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及供应链等非现金支付形式。三是专业分包合同还应尽量明确预付款、进度款、结算及尾款支付要以业主对总包方完成相关计量、结算并已支付相关款项为前提条件,确保分包方为总包方分担风险,规避出现为分包方先结算、先行垫付资金的情况。
(三)加强业财联合,推动应付账款管理
施工企业要主动发力,通过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法务部门联动,积极推进应付账款管理,才能减少被诉风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应付账款管理台账,明确管理责任。财务部门应与业务部门按工程项目将各供应商(分包商)的合同签订、结算、付款、欠款情况等建立详细的台账并及时更新,保证相关责任人和项目经理掌握情况。二是加强与客商的及时沟通。施工企业应加强与供应商、合作商的联系沟通,特别是在更换业务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时,由此避免供应商因找不到联系人而直接起诉。另外,“五一”“十一”、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是供应商催款的主要时点,在资金困难不能满足支付需求时,应主动与供应商联系沟通,讲困难,谈感情,争取对方的理解,避免矛盾激化造成被诉。三是在拟定付款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应付账款台账中的相关情况,对支付比例低、账龄长的优先考虑支付,以缓和矛盾、平衡关系。四是对出现特别事项或者个人困难的,责任人应及时沟通,核实情况,争取支付部分款项,尽量帮助其解决困难。五是对收到催款函、律师函情况的,应及时沟通,积极协商,同时向法务部门反馈情况,研判形成诉讼及败讼风险。通常可以考虑向对方使用票据或供应链支付部分款项,起到避免被诉且减少现金流出的效果。
(四)加强资金管理,着力“两金”压减
面对资金困难的局面,施工企业一方面应加大力度降“两金”,早结算多收款。另一方面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预算,提高融资能力,科学集中统筹,并在统筹支付时充分考虑化解法律风险,以降低因资金不足带来的法律风险。
(五)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盈利能力
施工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其他间接费,企业应加强业财融合,落实项目承包成本责任,实现项目成本管理精细化,进而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防范因项目亏损导致资金不足或成本结算纠纷带来的法律风险。
(六)加强业财联动,及时解冻银行账户
施工企业遇到因法律诉讼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后,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法务部门要加强业财联动,形成良好协同机制,实现信息及时共享,及时解决账户冻结问题,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1.業财联动,早发现,早应对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在企业收到传票、诉前保全裁定书前就已经执行,此时被诉企业并不知道原告方是谁,也不知道案发事由,因此,财务部门应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由出纳或设专人随时查询、掌握银行账户异动情况,发现被冻结情况及时向法务部门反馈,以便法务部门及时与法院联系,核实确认原告后,由财务部门、业务部门、项目部及法务部门联动核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及案件情况,并区分情况解决处理。对于金额无误、证据充分、无其他纠纷的,应研究制定和解方案,积极与对方沟通协商,力争以分期付款和票据付款方式达成和解。对于存在结算或其他争议的,可协商拟定解决方案,或通过先行支付部分无争议欠款等方式争取达成和解。
2.业财联动,多方式,早解冻
一是财务部门可与法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联动,通过提供房产、保函等形式向法院提出换封申请,解冻银行账户。二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被冻结的,可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向法院申请解冻。三是企业基本账户被冻结的,因会影响企业职工工资发放和项目投标,可向法院申请提供其他符合要求的银行账户交换基本账户解封。四是财务部门应依据和解约定或案件判决按时完成付款,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督促原告及时进行账户解冻。
3.业财联动,防超额冻结,防重复冻结
财务部门在发现账户被冻结后,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和业主单位,变更收款账户,避免形成超额冻结。若被冻结账户为资金归集账户,财务部门应暂停发出“下拨”申请,并将原采取“委托收款”业务的电话费、电费、水费等业务变更为主动付款,避免因此触发自动“下拨”申请。若发现超额、重复冻结情况,财务部门应及时反馈给法务部门,并提供网银截图、对账单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于银行一般不向企业提供书面盖章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可由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向银行取得《冻结情况证明》,及时向法院申请解冻重复冻结账户和资金。
(七)业财联动,守约履约
企业已与客商签订还款计划、还款协议或和解协议的,应由法务部门或业务部门设立台账管理,并与财务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按照协议约定时点履行付款等相关义务。确实无法按原约定付款或执行的,由业务部门、法务部门与原告再次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避免再次被诉承担违约责任或被法院强制执行。
已经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付款的,法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筹集资金,按裁定履约付款。确实无法按原约定付款的,法务部门应会同业务部门与原告再次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避免被法院强制执行承担强执费用,并在信用系统中形成不良记录。
三、结束语
施工企业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需要加强财务管理与法务管理的深度融合,让财务部门在市场投标、合同签订、应付账款管理、盈利能力提高、资金和银行账户管理、涉诉付款等各方面主动发力,与法务部门、业务部门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切实实现业财深度融合,共同为企业降低法律风险、保护企业利益,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责编: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