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 翔
(南京审计大学 联合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181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在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下,易货贸易通过数字赋能,是建设数字贸易强国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易货贸易,顾名思义,主要是指支付结算采用以货换货的方式开展的贸易。这种交易方式在一国国内通常称之为物物交换,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则通常称之为跨境易货贸易,或者简称为易货贸易。从经济发展史和国际贸易发展史角度看,易货贸易虽然出现较早,但一直未能成为国际贸易方式的主导形态,究其原因,不外乎开展易货贸易通常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供需难匹配的痛点和难点。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能够为易货贸易解决以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供需难匹配等传统难题,并为易货贸易创新发展插上飞翔的翅膀。一方面,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技术进步为易货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国际分工演进和世界经济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和新问题,进一步催生了从企业微观层面到国家宏观层面等主体对发展易货贸易的内生需求,即易货贸易的快速发展有其现实必要性。对于中国而言,通过数字赋能创新发展易货贸易,还有其特殊意义和价值,即不仅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统筹开放和安全,以及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战略,而且还能够发挥中国在顺应乃至引领新一轮经济全球化中的应有作用,彰显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大国担当。抢抓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的战略机遇,中国已具备了基础条件和优势。利用现有基础和优势条件,抢抓机遇的关键在于,应尽快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新战略,研究和探索新的贸易制度,设计和建立现代化易货贸易生态、标准、联盟与制度,并推动交易制度与货币制度的联动改革与创新,从而将中国打造成为全球易货贸易的中心和枢纽。
在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快速发展条件下,深刻理解易货贸易发展通过数字赋能可能面临的战略机遇,需要明晰易货贸易在以往发展条件下面临的局限或者说关键约束因素,以及在数字技术支撑条件下如何破解以往的局限性或者说关键制约因素。
对于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注与研究,虽然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但信息不对称现象可以说随时随地存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信息的获取量不仅决定着谁掌握的信息更多、谁掌握的信息更少,从而谁处于更加有利的交易地位、谁处于更加不利的交易地位外,进而意味着信息获取和掌握程度不同对交易利益的影响不同。其实更为重要的是,信息的获取和掌握在一定程度上首先决定着交易能否达成。只有交易能够顺利达成,才能进一步谈及所谓利益分配和大小问题;如果由于信息不畅从而交易都难以达成,那也就无所谓信息多寡和优劣带来的交易利益分配不公或者说不等价交换问题。这一点犹如马克思将商品向货币的转化称为“惊险的一跃”,如果“跳跃”不成功,商品的价值就无法实现,也就谈不上所谓利益获取了。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来兴起的信息不对称理论,虽然主要聚焦因获得信息渠道之不同、信息量的多寡而产生的所谓市场失灵问题,但是对信息不对称问题关注的意义显然应该不止于此,同样需要关注信息对交易能否达成的关键性决定作用。实际上,正如现有研究指出,即便是在互联网信息相对发达的今天,能否获得相应的交易信息仍然对交易能否达成和实现具有决定意义[1]。
由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可知,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与统一,其中的对立性或者说矛盾主要表现为,对于商品生产者而言,其生产某种商品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其使用价值,而是为了获取其价值。而为了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让渡商品的使用价值。对于购买者来说,情况恰恰相反,也就是说,购买者为了获得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必须支付商品的价值。正是因为商品的这种内在矛盾或者说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性,使得其无法统一于同一“主体”。商品使用价值的“让渡”和商品价值的“支付”,要在不同的主体间进行,这就意味着作为商品生产者来说,必须能够找到愿意而且能够为此支付价值的购买者,而对于商品购买者来说,同样意味着必须能够找到愿意而且能够让渡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者。可见,达成交易必须建立在获取相应的信息基础之上。然而,如前分析指出,信息不对称现象总是随时随地存在,从跨国交易角度看,更是如此。一国的生产者要想获得另一国消费需求的信息,会面临着比国内更多的障碍和困难。同样地,一国的消费需求者要想获得另一国商品供给的信息,会面临着比国内更多的障碍和困难。这种信息不对称对于易货贸易而言,所产生的阻碍作用会更加明显。这是因为,与一般的供给与需求不同,易货贸易的任何一方交易主体都必须同时兼具供给者和需求者的双重身份,这就使得获取这种相应信息的难度更大。总之,推动易货贸易的发展在传统条件下面临着极大的信息障碍。
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分析虽然完美地论证了“市场出清”,即市场达到一般出清状态时,市场中的供给和需求刚好相等,实现了“完美”匹配。但是,这一结论显然是建立在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依赖于一系列假定条件,其中就包括包含完全信息在内的所谓市场完全竞争的基本假定条件。显然,当其中任何一个假设条件不再成立时,都有可能出现供求不相等的现象。换言之,从现实角度看,供需难以实现完全匹配才是常态,而真正实现供需完美匹配只能停留在理论上的理想状态。尤其是在货币充当一般等价物出现之前,这种匹配的成功性更低。当然,供需匹配问题在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出现以后,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解决。这也是为什么货币能够推动商品贸易更快、更便捷发展的关键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实践中,供需就不再存在时间、空间等错配问题,因此,成功实现供需匹配其实仍然存在一定难度。这种供需匹配的困难性,在易货贸易中体现得更加明显。因为易货贸易与现代市场经济中以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交易不同,其货物的计价和结算本质上分别都是以对方所提供的商品为基础的。这显然与具有普遍可接受性的一般等价物货币不同,其被接受和认可具有很强的特定性,或者说必须建立在双方对对方产品均具有特定需求从而能够接受的基础之上。易货贸易的这一特殊性显然加大了成功实现供需匹配的难度。
供给和需求对匹配性的“高要求”,大大降低了易货贸易的可能性。虽然实践中存在着各种潜在的供给和需求,并且从“总量”上看,甚至从“类别”上看,都可以认为潜在的供给和需求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在实践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从而使得“特定”的供给和“特定”的需求难以正常“相遇”,更实际的情形只能是“偶遇”,由此,通过易货贸易将潜在的供给和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供给和需求的概率就相对较低,即易货贸易的发生只能停留在“偶遇”级的概率水平上。具体而言,对于货物的提供者来说,其所提供的货物必须能够“匹配”到对该货物有着实际需求的“需求者”,与此同时,从另一方面看,需求者进行等价交换而拿出的货物,同样又必须是前者的实际需求。这种双方提供的货物或者说“供给”,恰巧又分别是对方的需求,理论上不能说不存在,但实践中确实是小概率事件。总之,对供给和需求匹配的“精准”要求,是制约易货贸易发展的关键,这也是为什么长期以来易货贸易难以成为国际贸易中重要增长极的关键原因之一。
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信息不对称问题。除了从获取特定信息时需要具备专业知识角度看,比如产品质量或者产品生产技术水平的一些专业说明等,供给方相比需求方更具有信息优势外,仅仅从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角度看,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当前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爆发,供求“信息不对称”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在信息大爆炸的年代,我们面临的挑战并非信息供给不足,更多的可能是信息供给“过剩”。更确切地说,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供给中识别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显得更为关键。最新的一项研究表明,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搜索对贸易方搜寻海外信息和推动后续贸易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2]。这一研究发现至少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重要问题,一是供求信息的获取对贸易发展的确具有显著的影响;二是伴随互联网等搜索引擎和技术的发展,如何在海量信息中“匹配到”相应的交易信息,不仅是决定能否达成交易的关键,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交易的质量,比如出口产品质量。总之,在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下,一方面是信息的供给将极大破解以往面临的渠道梗阻问题,信息供给的海量性将成为常态;另一方面,建立在数字技术进步基础上的搜索引擎等不断发展,在海量的信息供给中筛选和识别出自身所需要的信息,也变得更加便利和便捷。
从上述意义上说,易货贸易在数字赋能条件下,以往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供给和需求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将得以解决。这是因为,通过数字技术而实现“万物互联”的条件下,货物的供给方可在海量的需求信息中,搜索和识别出相应的需求信息;同样,货物的需求方也可以在海量的供给信息中,搜索和识别出相应的供给信息。如此,易货贸易便可以解决供给方由于信息缺乏找不到需求方的问题,以及需求方由于信息缺乏而找不到供给方的问题。另外,在数字赋能条件下,供给和需求信息的不对称的信誉层面,同样能够得到解决。这是因为,在数字技术条件下,不仅存在着所谓的“在线评级”,从而督促货物供给方或者需求方更加注重自身的信誉,以防在数字经济条件下被更加“公开地”列入黑名单,从而避免被开除“网籍”的风险。而且,在区块链技术条件的支撑下,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对交易中的“声誉”验证和追踪成本都会极大下降,甚至可以说以零成本实现。可见,易货贸易依托数字赋能,由于供给和需求信息的“互联互通”,从而无论是供给方还是需求方,都可以突破信息流通不畅问题。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消除,无疑能够为易货贸易的快速发展提供基础性和前提性条件。
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不仅有助于解决供求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得供给信息和需求信息可以突破时空限制,实现更加畅通的流动,与此同时,信息的完全自由流动及其在空间范围的无限广延性,也会促使信息的供给和需求能够实现高精准匹配。从国际贸易的角度看,不同贸易方式对信息精准匹配的要求不尽相同。在传统贸易条件下,或者说以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条件下,信息的匹配关键在于找到供求方。也就是说,作为货物供给的一方,只要能够找到货物需求的一方,或者,作为货物的需求方,只要能够找到货物的供给方,那么就有达成交易的可能。此时,作为货物供给方,并不在意或者根本不需要货物的需求方提供自己生产所需要的初始投入、中间投入以及其他消费品等;从货物需求方的角度来说,也是一样。因此,此时影响交易能否达成的关键,已经不再是信息的匹配方面,而是进一步取决于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至此,在传统贸易条件下,“信息匹配”的任务可以说已经“大功告成”。但是在易货贸易下,简单实现上述的供求信息匹配,则仍然是“革命尚未成功”,因为易货贸易对“供求信息匹配”完成度来说,其要求更高、更精准。
对于易货贸易来说,货物的提供方(同时也是某种其他货物的需求方)要想达成交易,仅仅获得货物需求方的信息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此时决定交易的关键因素,不仅取决于需求方对自己所提供的货物是否存在实际需求,与此同时还取决于需求方能否而且愿意提供自己需要的货物。在实践中,对其货物的需求可能存在着很多的需求方,但是能够满足与其进行交易的需求方可能并不多,至少可以说需求方的数量会大幅度地减少。这就需要在供求信息中进一步进行过滤和识别,筛选出的供求双方,一定要满足双方所供(需)恰巧是对方所需(供)的基本条件,即进一步实现供求双方的高精准匹配,而不是简单地供给搜寻需求信息,或者需求搜寻供给信息。在以往的技术条件下,实现这种高精准匹配确实存在着巨大的困难和挑战,但数字赋能却有助于化解上述困难和挑战,实现供给和需求的高精准匹配。在数字经济条件下,货物供给的一方不仅能够有效获取货物需求信息,而且还能够在众多的需求者中,有效地筛选出能够提供自己所需货物的“需求者”,为交易的达成奠定了基本的信息基础。如此,“信息匹配”的任务才可以说“大功告成”。
需要指出的是,数字赋能的作用其实不仅在于易货贸易,对于传统贸易方式同样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比如当前所谓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其实很大一部分即是数字赋能传统贸易方式的新发展,包括数字服务贸易。但从短期来看,数字赋能传统贸易方式的创新发展不会根本上改变“货币”作为中介的本质属性,因此,数字赋能易货贸易与传统贸易更多表现为互补而非替代;从长期看,不排除传统贸易在数字赋能下有部分采取“非货币”进而转向“易货”的可能性,从而表现为替代关系。但不论二者呈现何种关系,从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创新发展角度看,其未来将成为新增长极应是一种趋势。
易货贸易成为全球贸易新增长极乃至主导形态,在数字赋能条件下不仅成为可能或者具有可行性,而且在经济全球化发展新阶段也有了必要性。具体而言,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的发展,是当代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的内生需求,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当代国际分工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产品生产环节和阶段被分解了,并根据其要素密集的特征差异,被配置到全球具有不同比较优势的国家和地区,形成了所谓“全球价值链”。显然,全球价值链分工与以往传统国际分工相比,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均发生了深刻变化。在具体表现形式上,与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国际分工模式不同,全球价值链分工的界限是产品生产环节和阶段;从贸易的本质上看,在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国际分工条件下,贸易的本质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国际流通阶段,但是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贸易并非连接生产和消费的简单流通过程,虽然这一角色和作用仍然是存在的,但更重要的是连接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的中间过程,此时贸易的性质实际上已经成为生产过程的继续和延续。联合国贸发会议基于广义经济分类(BEC)的统计数据库显示,自20世纪80年代全球价值链分工快速演进以来,中间产品贸易在全球贸易中所占比重不断提升,目前已经超过了70%,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显然,以中间品为主要内容的贸易,绝不是连接生产和消费,而是连接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可见,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本质上,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的贸易与传统分工条件下的贸易相比,均已发生了深刻变化。
正是因为分工演进发生了上述变化,从而对易货贸易的需求相应地也就不尽相同。因为在以最终产品为界限的传统国际分工模式下,由于生产和消费是分离的,或者说某种产品生产的全部过程独立地发生在某个特定国家或地区,而产品的消费又独立地位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排除国家层面的外部平衡即进出口贸易收支平衡的需求不论,这种分离性和独立性从生产角度看,或者说从出口国角度看,其生产和出口并不必然要求形成相应的进口。换言之,仅仅从生产角度看,并不会形成为了生产或者出口而对进口形成内生需求;从消费的角度看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仅仅从消费角度看,并不会形成为了消费某种进口消费品而对出口形成内生需求。但是,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则不同,如前所述,此时的贸易是连接不同生产环节和阶段,也就是说,全球贸易中更大比重是中间产品贸易,是生产过程在全球的延续,从而“为出口而进口”越来越成为全球贸易的常态。从生产层面看,这也就意味着为了生产或者出口而对进口形成了内生需求。由此,当数字赋能使得易货贸易变得更加可能和可行的条件下,全球价值链分工演进对易货贸易的内生需求将会更加容易得到满足。
从企业层面看,对易货贸易同样有着战略需求,并且,其战略需求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显得更为迫切和紧要。以货币充当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传统贸易条件下,企业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易货贸易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和供需难匹配问题,但与此同时也会面临其他一些问题,比如外汇短缺、外汇管制,尤其是汇率波动等可能给企业在开展对外贸易时带来的风险。汇率变动会对外向型企业跨国经营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特别是针对发展中国家的企业而言,这种不确定性和风险更大、影响更深远。这是因为,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企业往往在国际分工中处于劣势地位,其附加值创造能力、分工和贸易利益的获取能力相对较低。微薄的利润往往经不起汇率波动的冲击。从这一意义上说,采取易货贸易的方式更加有助于企业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和挑战,有助于企业的正常可持续发展。只不过,这一战略需求与传统条件下开展易货贸易所面临的困难相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在基本条件不具备的情形下,其他贸易方式而不是易货贸易方式成为全球贸易主流形态,本质上符合成本和收益的基本经济学原理。换言之,这也是成本和收益比较后的均衡结果。
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上述成本和收益均有所变化,或者说,企业对易货贸易的战略需求更为强烈,放弃采用易货贸易方式面临的机会成本会更大。这是因为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企业跨国经营将面临两个重要的变化。一是汇率波动的影响将透过全球价值链而被放大,从而波及整条价值链,可能引发产业链供应链的系统性风险。因为在这一新型国际分工模式下,最终产品生产的完成要涉及中间产品的多次跨境流转,从而任何一个环节和阶段的成本上升、时间延误等,都会透过价值链而产生放大效应。二是在这一新型国际分工形态下,位于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比任何以往时期都更加具有协作性,尤其是伴随着科技进步使得很多项目的完成都要通过各国“通力合作”,对于单个国家的单个企业而言,往往成为“不能承受之重”,比如基因测序等。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将资源更加集中于核心业务、更加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源,包括尽可能地减少库存带来的资源占用和资金挤压。而化解上述两个方面的成本或者说新挑战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发展易货贸易。尤其是数字赋能使得易货贸易变得更加可能和可行的条件下,依托易货贸易不仅可以更加有效地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尤其是透过价值链传播、放大的风险,而且还可以尽可能减少库存积压,为企业“减负”,提升经营效率。概言之,在全球价值链分工条件下,企业对易货贸易实际上有了新的、更加强烈的战略需求。
从国家层面看,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易货贸易快速发展,其战略意义不仅体现在顺应乃至引领全球新一轮贸易增长,更为重要的是,也是世界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展开竞争和角逐的重要体现,或者说,是世界各主要国家在贸易领域融合和应用数字技术,从而构筑竞争新优势的重要表现。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可以说,世界各主要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展开的竞争日趋白热化。正如《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强调指出:“世界主要国家均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纷纷出台战略规划,采取各种举措打造竞争新优势,重塑数字时代的国际新格局。”发展数字经济,从产业中观层面看实际包含两个方面,一是数字产业化,二是产业数字化。前者主要是指围绕数字技术本身而发展的产业和部门,如电子信息制造业、信息通信业、软件服务业、互联网业等;后者主要是指将数字技术渗透和融合至已有产业和部门,从而促使已有产业部门的产出增长和效率提升。从上述意义看,在数字经济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世界各主要国家在数字经济领域展开的角逐和竞争,不仅包括数字技术本身,或者说不仅发生在数字产业和部门,同时还表现为数字经济在各产业领域的渗透和融合,其中,当然包括贸易部门。实际上,当前理论和实践部门对跨境电商的高度重视和研究[3]、对数字贸易的重视和研究[4],充分证明了数字技术在贸易部门渗透融合的战略意义。从这一意义上说,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易货贸易发展,将同样成为未来世界各主要国家在贸易部门的数字技术融合渗透的竞争焦点。
实际上,正是在数字技术驱动下,近年来不仅跨境电商和数字贸易等得到了快速发展[5],易货贸易在数字赋能下同样呈现出快速增长之势。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数据库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易货贸易正以高出货物贸易增长速度的水平在发展。比如,2010年全球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约为15.29万亿美元,同期全球易货贸易总额约为1.47万亿美元,占比约为9.61%;而到2021年全球货物贸易出口总额约为22.33万亿美元,同期全球易货贸易总额约为3.53万亿美元,占比约为15.81%。
根据WTO 统计数据库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绘制的图1 表明,2010—2021 年期间,全球易货贸易与货物贸易出口总额之比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2010—2021年期间全球易货贸易年均增长率约为7.55%,高出同期全球货物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3.21%约4.34 个百分点。换言之,在统计的样本期间,全球易货贸易年均增长率是全球货物贸易出口年均增长率的两倍还要多。此外,根据国际互换贸易协会(IRTA,2021)的预测,今后五至十年内,全球易货贸易平均年增长率可达到8.5%,将远远高于货物贸易增长率。首届国际易货贸易论坛暨世界数字经济系统研讨会指出,在数字技术支撑下,易货贸易将迎来历史性发展机遇并成为全球贸易增长的亮点。由此,不难预判,加快实施数字赋能的易货贸易发展,是顺应乃至引领全球贸易发展大势的战略需求。
图1 2010—2021年全球货物出口、易货贸易出口及占比情况 单位:亿美元
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易货贸易创新发展,更本质地看,其实是一种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目前,中国已经是全球贸易第一大国,但仍然面临着“大而不强”的问题,因此,推动贸易转型升级是中国开放型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重要任务。贸易转型升级,显然包括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因此,加快推动数字赋能下的易货贸易发展,对于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有着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动荡”和“变革”的大环境下,对于助推实现中国外贸发展“稳中提质”的目标,也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当然,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易货贸易发展,对于中国而言的战略意义还不仅仅于此,更重要的是,还能更好地助推统筹开放和安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
众所周知,现行国际货币体系是以美元为主导的,这个体系对国际贸易和结算的顺利进行有积极作用,在推动全球贸易发展方面具有一定的贡献。但是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史表明,无论是金本位制度,还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以及之后的牙买加体系,其国际货币的选择和制度安排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在当前的美元“霸权”国际货币体系和货币制度下,其存在的内在缺陷,已然成为贸易安全稳定发展的隐患。这不仅表现为美国可以凭借其美元“霸权”在全世界收割利益,而且对其他国家的宏观经济稳定也带来巨大隐患。进一步地,从货币结算体系看,俄乌冲突以来,美西方利用SWIFT制裁俄罗斯,对我们起到了一个很好的警示作用,即我们不得不时刻防备在贸易结算和支付体系中可能遭遇的金融制裁。在美国不断升级对华贸易摩擦、企图与中国“脱钩”的背景下,我们不得不警惕贸易摩擦向金融领域的蔓延。在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逆流下,中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先进理念,通过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力图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但是,在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过程中,资金的流入流出等数据都会通过SWIFT 被美国获取,从而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能够依托数字赋能,建立起全国易货贸易中心乃至全球易货贸易节点和枢纽,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可以消除上述安全隐患,从而更好地实现统筹开放和安全。此外,依托数字赋能加快推动易货贸易发展,对于加快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易货贸易并不需要采用货币进行结算和支付,可以规避人民币的结算属性,只用人民币的计价属性和计算属性,这将大大提高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被他国接受的可能性,加速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也有助于我国CIPS 体系结算渠道和资源的整合。从这一意义上说,同样有助于消除诸如上述分析指出的安全隐患,更好地实现统筹开放和安全。
依托数字赋能,加快推动易货贸易发展,其中涉及的两个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数字”和“贸易”。而从上述两个方面看,目前中国均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及时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的发展战略,对于中国来说,有把握和抓住战略机遇的基本条件。当然,数字赋能易货贸易作为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其创新发展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而目前中国正在大力推动的制度型开放,又无疑为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发展提供了可能的制度保障。此外,从中国外贸发展不断扩大的“朋友圈”角度看,贸易伙伴也有着强烈的发展易货贸易需求。也就是说,中国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的发展战略,不仅具有内在优势,同时也面临有利的外在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正是抓住了全球价值链分工带来的巨大战略机遇,所以在发展价值链贸易中实现了中国贸易增长的奇迹。根据WTO 统计数据库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开放之初,中国出口贸易占全球出口贸易的比重不足1%,2009年中国货物出口额首次超过德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出口国;2017 年货物进出口总额首次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货物贸易国;2021 年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总额成为全球第一……40 多年的开放发展,中国已从国际经济学意义上的“小国”,变成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大国”。中国作为全球贸易中的重要一极和关键枢纽,其贸易规模的在位优势,可以转化为发展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的现实优势。或者说,巨大的贸易规模优势,为中国顺应乃至引领全球易货贸易奠定了基础条件。特别地,考虑到中国巨大的贸易体量是在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形成的,正如针对中国出口增长尤其是东南沿海地区出口增长奇迹的原因分析中指出,“为出口而进口”是促进贸易高速增长的关键原因[6],因此,巨大的贸易体量背后其实本身就蕴含着“物物交换”的潜在需求。可见,如果依托中国现行贸易规模优势,率先启动数字赋能的易货贸易发展战略,必将能够发挥带动和引领全球易货贸易发展。
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发展战略,中国不仅有着巨大体量的贸易规模优势,更为重要的是,还拥有能够形成新动能的数字经济优势,或者说,当前中国在数字技术方面,尤其是某些特定领域,已经具备了国际领先优势。正如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 数字经济发展报告》分析指出,当前全球数字经济虽然存在着巨大的数字鸿沟,但与以往经济差距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存在显著差异,目前全球数字经济正由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两个国家共同引领发展。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22 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估报告》,对全球132 个经济体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从评估结果来看,美、中、德、日、韩位居前五,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打分上,中国以64.82 分紧随位居第一的美国74.27 分之后。此外,据斯坦福大学发布的《人工智能指数2021 年度报告》显示,无论是从人工智能私人投资,还是从人工智能出版物,抑或人工智能期刊发文被引用情况来看,近年来中国都已经跻身世界前列,具备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易货贸易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数字赋能,或者说,没有数字技术的渗透和融合形成新动能,也就谈不上易货贸易的创新发展,更谈不上成为全球贸易新增长极。从另一角度说,哪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在数字经济竞争中具有领先优势,具有为易货贸易赋能的数字技术基础优势,那么谁就有可能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发展中掌握主动权,构筑先动优势。由于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包括数字技术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的基础优势,因此应该有条件、有能力把握住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
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价值链的快速发展在给世界经济带来繁荣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矛盾,其中不仅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分工地位不平等问题,还包括参与经济全球化面临的机会不均等问题[7]。像中国这样条件具备、战略得当,从而能够抓住全球价值链分工的历史性机遇的发展中国家并不多见[8],还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或者欠发达国家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制约,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被边缘化,比如非洲地区的一些欠发达国家;还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价值链分工中退化为资源出口国,比如巴西和俄罗斯等。在经济全球化处于十字路口的关键阶段,中国坚决拥护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力图在推动经济全球化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中贡献自己的力量。为此,中国在继续放大向东开放优势的同时,也在努力做好向西开放文章[9]。前者主要是指继续做好以往向发达国家市场开放,后者主要是指以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为依托,不断扩大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开放,使得中国开放发展的“朋友圈”越做越大。显然,与向发达国家开放不同的是,不断向其他发展中国家开放市场时,由于受到外汇短缺、金融开放等因素的制约,采用易货贸易方式可能更为可行,更受欢迎。因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受到诸如上述因素的制约,可能有着更强烈的易货贸易需求。比如非洲地区对进口农业机械有着巨大需求,但没有足够的外汇,如果用其所拥有的丰富的锂矿进行易货贸易,则不仅为自己的产品找到了出路,也满足了进口需求。可见,在不断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扩大开放的背景下,中国尽快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发展战略,有着合作伙伴的需求优势。
需要指出的是,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创新发展,并非以往传统易货贸易的简单回归,其作为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相比以往传统易货贸易会有许多创新之处。比如,数字赋能的易货贸易发展,与当前正在尝试的“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必须进行有效结合,实现融合发展,其中,就需要进行有效制度创新。所幸的是,目前中国进入开放发展的新阶段后,为了更好地适应乃至引领经济全球化发展,中国一方面正在努力从“开放”层面着力,使得“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另一方面也正在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为中国开放型经济迈向更高水平和更高层次提供制度保障。换言之,改革和开放两方面的制度创新举措,尤其是当前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抓手的制度创新举措,必将能够为数字赋能的易货贸易发展,探索出适宜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众所周知,自由贸易试验区就是要“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其核心任务就是“制度创新”。正如2016 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的目标任务,并指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要能够做到“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实际上,这一要求不仅是针对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而言的,对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也同样如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放发展的实践表明,从创办经济特区、实施沿海城市开放战略,再到兴办各类经济技术区、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其实无不是通过制度创新推动开放发展。由此不难预期的是,只要实施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发展战略有需求,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就一定能够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探索。
顺应乃至引领全球贸易发展的大趋势,将战略机遇期转化为发展黄金期,需要有正确的思路和对策。为此,中国亟待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并努力尽快实现新突破。
基于上述分析可见,当前依托数字赋能推动易货贸易发展,中国面临着重要的机遇,也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但这并非意味着可以“坐等”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的自然演进和发展。相反,如果中国不采取积极的主动作为,及时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新战略,由于仍然面临着来自世界其他各主要国家的激烈竞争,那么完全有可能会丧失全球贸易新一轮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这不仅不利于巩固中国贸易大国的地位,也不利于贸易的转型升级,不利于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的目标实现。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正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竞争的焦点,也是据此推动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等发展的关键,其中,当然包括通过数字赋能实现易货贸易的创新发展。为此,中国应该在预判和顺应全球科技和贸易发展大势中,尽快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新战略,这不仅是推动贸易转型升级、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乃至占据全球价值链制高点的需要,也是据此探索新一轮贸易规则,从而提升中国在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形成和完善中制度性话语权的需要。为此,可以考虑对于一些外汇短缺的国家,如非洲国家和地区或者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优先发展易货贸易;对于美国利用SWIFT 制裁的国家和地区,也可以借此机会大力倡导和发展数字赋能易货贸易,等等。如此,有助于中国尽快启动数字赋能易货贸易新战略。
从全球贸易发展史看,易货贸易虽然早已有之,但学术界的观点认为,现代易货贸易主要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当前易货贸易已成为21 世纪全球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10]。但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受到技术进步等因素制约,现代易货贸易还未能通过数字赋能而实现创新发展。如同WTO 框架下的第一代贸易规则和制度,对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全球贸易高速增长形成了重要推动一样,当前,从以往“边境开放”措施向“境内开放”措施演变的第二代全球经贸规则,必将在推动全球新一轮贸易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形成新的制度红利。从本质上看,全球贸易规则和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正是为了适应贸易实践发展的新形势、新需要。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为代表的区域贸易协定中,“境内开放”均是其焦点议题。包括当前WTO 改革的重要方向,亦是如此。应该看到,在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形成和完善过程中,已经开始涉及数字技术及其与贸易融合问题。比如,DEPA 聚焦的主要就是数字经济(数字技术),而在其他区域贸易协定中,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数据跨境传输等成为焦点议题。这一方面说明基于数字技术及其与贸易渗透融合的贸易创新发展,需要相应的规则制度创新;另一方面意味着既然尚未“定型”,中国应积极探索数字赋能易货贸易新制度,不仅可以为新一轮全球经贸规则形成和完善做出中国贡献,也是据此收获制度红利的必然选择。
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创新发展,在很多方面会对传统易货贸易进行突破,包括经营的模式、组织管理、跨国交易方式、跨国交易流程、跨国交易内容等方面,均会有实质性改变。比如,以往的易货贸易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和供需难匹配等约束,偶尔的交易可能主要是买方(卖方)与卖方(买方)的“点对点”交易;但在数字赋能条件下,易货贸易则可以同时发生在某一个买方(卖方)与多个卖方(买方)的“点对面”交易,甚至是更为复杂的“面对面”或者“立体式”交易等。传统的线性交易模式可能演变为复杂的交织性网络式贸易,真正实现在全球范围能整合和利用“供求信息”,实现易货贸易在全球范围内的匹配。需要明晰的是,依托数字赋能解决的不仅是信息不对称、供需难匹配问题,还需要依托数字技术对相关信息等资源进行整合合理利用,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易货贸易发展。否则,仅仅停留在“点对点”交易的传统模式上,其交易的规模和范围仍将受到极大限制。此外,当前探索的“离岸贸易”“市场采购贸易”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等,在数字赋能条件下,均可以与易货贸易进行深度融合,或者说,依托数字赋能,为能更好地推动易货贸易发展,其在具体模式上必须与诸如“离岸贸易”“市场采购贸易”进行深度融合,探索易货贸易创新发展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诸如前述指出的创新发展,包括制度创新和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发展模式的创新,都需要有一定的开放载体作为支撑。为此,要尽快设立易货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和新平台,才能有助于推动数字赋能下的易货贸易创新发展。可喜的是,当前部分地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正在开展易货贸易方面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比如,2020 年9 月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获批,方案明确支持探索开展中非易货贸易,在此背景下,湖南省对非易货贸易有限公司于2021 年应运而生,并成为推动中非易货贸易发展的重要微观经济主体;2022 年3 月23 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修改稿)》,明确指出要探索开展易货贸易试点;位于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内的金义综保区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 年完成了铝锅与铝锭的首单易货贸易,并表示将继续开展“新型易货贸易”探索工作,积极争取“新型易货贸易”试点落地金义片区,探索新模式、构建新业态,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等。应该看到,这些都是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构建易货贸易新平台的有益尝试。当然,新平台的构建不仅包括诸如易货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或者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还包括平台型企业的打造。打造数字经济型平台企业,不仅能够使得全球易货贸易相关信息形成集聚,而且平台型企业也可以根据易货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作为中间人或者直接参与方,推动易货贸易大发展。
前文分析指出,中国实施数字赋能易货贸易创新发展,还能够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战略相对接,从本质上看,这属于易货贸易与货币制度的新联动。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影响下,世界经济呈现出典型的“动荡”和“变革”特征,在此背景下,推动交易制度与货币制度的联动改革与创新,对于实现更加公平、更加有效、更加科学的贸易环境至关重要。从推动易货贸易与货币制度的新联动的角度看,不仅涉及人民币国际化的货币制度问题,还可以探索新的货币结算方式等问题。比如,对易货贸易的传统理解就是以货易货,中间并不涉及货币流通和支付,但在创新易货贸易发展模式下,同样可以采取货币结算,只不过各自以本币结算的方式,如此既可以避免外汇短缺问题,也可以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在易货客体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比如,中国某企业出口产品到非洲某国,可以采取该国的货币进行结算,并将这笔货款在该国家购买其他产品运回中国销售,换回人民币。创新易货贸易交易方式,通过与货币制度的新联动,实际上不仅实现了前文所述的“点对面”“面对面”乃至“立体式”交易,而且还可以避免外汇短缺、汇率波动以及现行国际货币结算体系制约等问题,保障易货贸易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