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志(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产业链现代化、科技领军企业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科技领军企业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发挥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的优势,提升我国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中央企业等国有企业要勇挑重担、敢打头阵,勇当原创技术的“策源地”、现代产业链的“链长”。这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
产业链链长站在国家安全、引领前沿和产业发展的高度,发挥领头羊作用,带领各主体加强关键与共性技术供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夯实产业链基础、壮大新兴产业链、保障国民经济稳定、深化国际产业合作。链长需要代替政府、依靠市场对产业进行引导与治理,链长制成为介于政府干预和市场调节之间的第三种治理机制。链长需要进行跨产业、跨组织的多种资源和能力协同,最大的难点是要同时解决市场失灵、协调失灵和政府失灵。链长企业有三大功能:一是激励功能。链长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公共品、市场激励与金融激励,开展特定的研发和投资活动,如“卡脖子”问题。二是协调功能。通过构建联合体、技术路线选择、标准制定等方式,促进产业链各主体围绕产业总体战略协调一致、互补长短。三是代理功能。以市场主体的身份贯彻国家意志,发挥更加专业的技术能力和更加充分的市场信息优势,推广适合国情的新技术、新模式、新应用、新机制,打造高质量产业共同体和现代产业集群。
科技领军企业是在重点领域引领科技前沿、主导创新生态、领跑竞争赛道的科技企业,是产业链链长的“天选之子”。一是竞争力强,能为发挥链长作用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创新能力强。科技领军企业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拥有高端领军人才和团队、高能级创新平台。三是创新生态主导力强。科技领军企业居于产业链创新链核心位置,能够引领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带动高校院所开展高水平研发创新活动。
我国已经拥有一批规模优势明显、研发投入高的龙头企业。2022年《财富》世界500强中,中国共有145家公司上榜,平均营收809.8亿美元。其中,中央企业47家,地方国企39家。根据欧盟工业研发投入记分牌,2021年全球研发投入2 500强中,我国有678家企业上榜,华为、阿里、腾讯进入前20强。我国中央企业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764个,其中全国重点实验室91个;专职研发人员104.5万人,占全国1/5;两院院士231名,占全国1/7。更加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的特殊地位赋予其担当链长独特的制度优势,它兼具国有属性和企业主体属性,可以承担产业核心主导企业与国家战略承接载体“双重角色”。
“链长制”最早出现在湖南长沙市政府2017年文件中。2019年,浙江率先在全省范围推行链长制。截至2022年10月,我国已有24个省份实施了链长制或与链长制相关的政策。各地都遴选链长或链主企业,建设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并从重大项目、金融支持等方面系统施策。
2021年国务院国资委开始推动中央企业加快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和现代产业链链长,实施现代产业链“链长”行动计划。充分利用中央企业在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梳理产业链关键环节、产品、技术清单,建设共性技术平台,组织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加快补齐产业链关键领域、关键产品、关键技术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2022年,16家链长企业完成强链补链投资近1万亿元,年度重点任务和重点举措完成率超过90%。例如中国移动构建移动信息现代产业链“五个一”体系(以一套顶层规划为牵引,以一条创新链为核心,深化“三链”协同缠动形成一组协同体,培育一批创新载体,强化包含“硬实力+软实力”的一套基础保障),汇聚链核、链环、生态合作三类企业,形成“攻起来”“用起来”“推起来”的高效正向循环。
但是在推进优势企业担当产业链链长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为:一是我国科技领军企业数量不多。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重点新兴与未来产业领域担当“出题人”“答题人”“阅卷人”的领军企业稀缺。2022年科睿唯安《全球百强创新机构》报告显示,美国以42家机构占据榜首,日本以29家紧随其后,中国大陆仅有华为、蚂蚁集团、京东方、瑞声科技4家企业入榜。可以看出,虽然我国龙头企业研发投入增长较快,但是从高质量创新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对全球创新生态与价值链的掌控能力等关键指标来看,我国企业的差距还非常明显。二是科技领军企业整体创新基础和能力需加强。例如中央企业整体创新投入、结构都存在问题,创新体系也存在不完善的地方,中央企业91个全国重点实验室,普遍存在人员规模偏小、创新目标分散、独立实体运行面临制度障碍等问题。三是链长与产业链各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还需提升,需要加强“激励相容”机制的设计与完善。例如有的大型科技企业主要通过总部组织及重大项目点对点协调的方式开展联合研发,评价考核、激励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服务、技术交易机制等制度仍不完善,人才、资产等创新要素难以流动,活力不足。四是支持政策体系尚需完善。例如针对民营科技领军企业发挥链长实际作用的支持政策还比较零散,力度不够。民营企业的研发诉求满足与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布局还没有建立持续的、强有力的制度性安排。链长企业需要承担提供市场的功能,国有企业采购是未来《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科技项目尚未设置清晰的容错机制,部分技术研发项目在初期失败后就无法得到后续支持。
以强化产业链链长使命和功能为出发点,坚持战略引领、政策整合、协同合力,着力推动更多科技领军企业承担好产业链链长这一重任。
一是强化系统布局,培育战略必争领域和引领未来领域的科技领军企业群体。聚焦半导体、基础软件、移动通信、高端装备、生物育种等战略必争领域,生物医药、智能科技、新材料、脑科学与类脑科学、空间科技、深地深海等引领未来领域,针对科技领军企业“一企一策”进行重点支持。
二是强化使命牵引和机制保障,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担当产业链重大科技项目的“出题人”“答题人”与“阅卷人”。真正确立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将领军企业的研发重点纳入国家规划和重大项目。支持链长企业牵头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重大科技项目,按照“明需求、带着干、用起来”的基本思路,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链长企业考核方式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赋予牵头企业对于所承担项目的技术路线制定权、攻关任务分解权、参与单位决定权和项目资金分配权。
三是推动高水平创新资源加快向链长企业集聚。支持科技型领军企业参与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因地制宜采取新建、扩建、合并等方式,推动企业承建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朝着规模优势显著、科研目标聚焦、激励有效、运行高效的方向发展,持续改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组织基础和能力基础。支持链长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共同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协同创新机制。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中,加强对来自企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支持,适当放宽企业人才申报年龄。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自主设置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等,扩大企业博士后招收规模。
四是加强对链长特别是国有企业链长的激励与系统支持。完善分类监管和差异化支持措施,推进国有企业链长建设与考核激励、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人才保障等现行政策制度有机衔接。将链长企业作为试点示范对象,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人才特殊激励和特殊考核制度,在链长企业率先落实重大项目、创新项目、关键核心创新团队的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制度,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完善企业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在科技领军企业试点基础研究加计扣除,国有企业考核探索实施基础研究加倍计入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