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招纳和管理西南归明人的政策探析

2024-01-12 08:09侯爱梅
殷都学刊 2023年4期
关键词:蛮夷长编元丰

侯爱梅

(中国社会科学院 古代史研究所,北京 100101)

归明人是宋朝社会较为特殊的一个群体,指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地区)统辖下的人口归附宋朝。《朱子语类》记载“归明人,元不是中原人,是徭洞之人来归中原,盖自暗而归于明也。”(1)(宋)黎靖德编,王星贤点校:《朱子语类》卷111,中华书局,1986年,2719页。赵升《朝野类要》认为“归明,谓原系西南蕃蛮溪峒人,纳土出来本朝,补官或给田养济。”(2)(宋)赵升编,王瑞来点校:《朝野类要》卷3,中华书局,2007年,第67页。实际上,宋朝的归明人群体不只是西南少数民族归明人,还包括北方的契丹归明人、西北的西夏归明人等。整个归明人群体非常庞大,对宋朝社会各方面造成了深远影响,很有必要对这一群体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以往学界对于宋代归明人问题进行了诸多的研究和探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归明人的研究,主要有戴建国《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归明人的政策》一文探讨了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归明人的优抚及限制政策(3)戴建国:《宋朝对西南少数民族归明人的政策》,《云南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陈曦《虚实之间:北宋对南江诸“蛮”的治理和文献记载》一文探讨了北宋对荆湖北路南江羁縻州的治理措施,其中涉及到当地的归明人问题。(4)陈曦:《虚实之间:北宋对南江诸“蛮”的治理和文献记载》,《宋史研究论丛》2015年第1期。本文拟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北宋时期对西南归明人的招纳、管理政策及其影响。

《宋史·蛮夷列传》记载:“西南诸蛮夷,重山复岭,杂厕荆、楚、巴、黔、巫中,四面皆王土。”(5)(元)脱脱等撰:《宋史》卷493《蛮夷列传》,中华书局,1985年,第14171页。其中,记载的“西南诸蛮夷”有梅山峒、诚徽州、南丹州、抚水州、广源州、黎洞、环洲、西南诸夷、黎州诸蛮、叙州三路蛮、威茂渝州蛮、黔涪施高徼外诸蛮、泸州蛮等诸多部族,这些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川峡四路、荆湖北路、荆湖南路、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如广南西路“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洞。”(6)(宋)范成大撰,孔凡礼点校:《桂海虞衡志》,中华书局,2002年,第134页。因其地处边远,环境恶劣,夷情复杂,部族众多,又互相不统领,不会对宋朝统治构成重大威胁,因此,一直以来宋朝对西南地区主要实行羁縻统治,“树其酋长,使自镇抚。”(7)《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71页。宋朝中后期起,这一状况发生改变,宋政府开始积极推行拓土开边政策,逐步加强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加强管理的方式之一即为招纳西南部族归明。

一、招纳西南归明人的政策

北宋中期以前,在西南地区实行羁縻统治,不主动招纳西南少数民族归明,对于其中一些部族的归附请求,在权衡利弊之后还会予以拒绝。太平兴国八年(983),“锦、溪、叙、富四州蛮相率诣辰州,言愿比内郡输租税。诏长吏察其谣俗情伪,并按视山川地形图画来上,卒不许。”(8)《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73页。咸平元年(998),“通汉又言请定租赋,真宗以荒服不征,弗之许。”(9)《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74页。

北宋中后期,王安石变法,力主富国强兵,对周边地区由战略防御转为战略进攻,积极拓土开边,宋朝逐渐加强对西南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开始大规模招纳西南部族首领纳土归明,在归明土地上修筑堡寨、设立州县,实施直接统治。侬智高之乱、交趾议界等事件的发生,更加促使宋朝重视对西南地区的经略,进而加大招纳归明人的力度。

宋朝采取“以重兵临之,以精兵击之,以厚利诱降”(10)(宋)李焘撰,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点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45,神宗熙宁六年六月丁丑条,中华书局,2004年,第5965页。的方式有针对性的招纳归明人。例如,熙宁、元丰年间,主要经略荆湖地区,在荆湖地区大规模招纳少数民族部族归明,元丰四年(1081),在辰州会溪城增加戍兵,招纳上溪诸蛮。(11)《长编》卷313,神宗元丰四年六月丙申条,第7582页。元丰五年(1082),知诚州周士隆招纳上江、多星、铜鼓、潭溪、上和、鸡公两路溪峒。(12)《长编》卷331,神宗元丰五年十一月己丑条,第7973页。招纳归明人时,朝廷注重因时因地,灵活采取不同策略予以招抚。在招纳南江时,因诸溪洞负罪逃亡人员较多,这部分人害怕归附后会追究原先罪过,因此不愿归明。王安石主张“先募桀黠用事者数人,厚以利啖之,令诱说逃亡人,许以赦宥,且令各获便利,乃可集事。盖蛮人素不与中国通,若此辈不利自属,则必诪张扇动或惊骚;若此辈利自归,则诱导蛮人,使乡化甚易也。”(13)《长编》卷236,神宗熙宁五年闰七月庚戌条,第5727-5728页。最后成功招纳了这部分人。招抚归明人的事宜,一般委派专人负责,例如“以东头供奉官张纶为辰州都巡检使,招抚蛮人,内侍殿头江德源副之。”(14)《长编》卷81,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丙辰条,第1853页。招纳之前,朝廷会提前筹措资费,如有需要,当即拨付到位。例如熙宁九年(1076),“诏安南道招讨司、荆湖广南宣抚使司,令随军转运司官多赍金帛随军,遇有降附州峒,即优价博籴粮草。”(15)《长编》卷274,神宗熙宁九年四月癸巳条,第6706页。元丰六年(1083),荆湖南路转运司言:“邵州莳竹县接近芙蓉石驿未归明溪洞各愿纳土,乞增赐公使钱。”(16)《长编》卷332,神宗元丰六年正月己卯条,第7996页。朝廷随即便赐钱千缗。特殊情况下,朝廷还会发出悬赏通告,激励来归。例如,因安南犯边,诏谕安南部族,“如能谕王内附,率众自归,执俘献功,拔身效顺,爵禄赏赐,当倍常科,旧恶宿负,一皆原涤。”(17)《长编》卷271,神宗熙宁八年十二月癸丑条,第6650页。为了激励将兵积极招纳归明人,宋对招纳有功者,往往予以迁官、减磨勘、赏赐钱财等奖励。如知辰州张宗义招纳彭师晏有功,敕书奖谕,赏赐银绢各五十。(18)《长编》卷218,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癸未条,第5311页。因诚州招纳西南一带溪峒及开通道路有功,对于有关将士均予以迁官、减磨勘,支赐等奖励。(19)《长编》卷341,神宗元丰七年四月甲申条,第8276页。“辰州狤獠三千余人款附,州将张昭懿因招辑有功,进一官。”(20)《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83页。知诚州杨光僭,在族内德高望重,宋多次招纳方才成功,权荆湖南路转运副使朱初平提出管勾招纳的使臣等“逾年在边,深入不测,委实有劳效”,“诏各迁补职名及赐帛有差”(21)《长编》卷288,神宗元丰元年二月壬子条,第7043页。。

因“夷情狡狯,未可取信”(22)《长编》卷290,神宗元丰元年七月甲戌条,第7095页。,朝臣建议“据险要以立堡寨,籍保伍以教耕战,使被边诸夷,竭蹶听命”。(23)《长编》卷290,神宗元丰元年七月甲戌条,第7095页。“已招怀辰州上溪州蛮,当渐筑城堡。缘本属生蛮地,全借兵威弹压。”(24)《长编》卷315,神宗元丰四年八月庚申条,第7619页。“今徧招纳,例皆效顺,当开道路,置堡寨、驿铺,分兵丁防守,乃为久安之计。”(25)《长编》卷348,神宗元丰七年八月戊辰条,第8341-8342页。因此,宋朝政府在招纳归明人的同时,还在险要关隘之地设置堡寨,加强对归明部族进行监视和控制,以确保招纳成果,同时,以此为据点,进一步拓展招纳。元丰三年(1080),“溪峒徽、诚等州镇立城寨屯兵及守御招纳之策。”(26)《长编》卷304,神宗元丰三年五月乙丑条,第7404页。元丰四年(1081),荆湖北路“于归明蛮界置堡寨”(27)《长编》卷315,神宗元丰四年八月庚申条,第7619页。,元丰七年(1084),置芙蓉石驿峒寨栅。(28)《长编》卷347,神宗元丰七年七月乙丑条,第8337页。

北宋政府招纳归明人的政策和举措卓有成效,特别是熙宁年间,“南江之舒氏、北江之彭氏、梅山之苏氏、诚州之杨氏相继纳土,创立城砦,使之比内地为王民。”(29)《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80页。但亦有失误或处理不当的情况。仁宗时期,广源州侬智高请求归明,宋予以拒绝,由此引发了侬智高叛乱事件。侬智高事件之后,有交州陈公永等六百余人想要内附,交趾李德政发兵捕逐。为了避免跟交趾发生冲突,宋朝的做法是不接受陈公永,但告诫李德政要“抚存之”,事实上是将陈公交置于“走投无路”的境地,枢密使蔡齐言:“蛮去暴归德,请纳之,给以荆湖闲田使自营。今纵去,必不复还旧部。若散入山谷,如后患何!”(30)《长编》卷114,仁宗景祐元年六月壬辰条,第2677-2678页。结果第二年,陈公交果然叛乱。吸取失误教训之后,宋朝在接纳归明人的问题上较为谨慎,官员如果招纳不当还会受到责罚,例如沈起令薛举遣人招诱侬美善归明,引发交趾入寇,朝廷降诏追责。(31)《长编》卷271,神宗熙宁八年十二月辛亥条,第6649页。熙宁九年(1076),安南招讨司言广源古农八细峒头首侬士忠、卢豹等乞降,因内有尝归明反复之人,所以朝廷诏令招讨司选使臣押赴阙。(32)《长编》卷279,神宗熙宁九年十二月癸巳条,第6832页。

二、管理西南归明人的政策

随着越来越多的部族归明,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朝臣言“蛮夷之俗,不知礼法,与中国诚不同”“蛮夷性犷急,一旦发狂操兵,捐躯拒命以斗”(33)《长编》卷482,哲宗元祐八年三月庚寅条,第11469页。,西南归明人之间、归明人与汉人之间的问题层出不穷。熙宁九年(1076),“沅州归明人张奉等作过未获。东路都巡检同归明人舒光禄等与贼斗杀,获首级,夺器械,及招降人户,兼光禄等领黔江城兵数次,共杀贼五十余级,并生擒首恶。”(34)《长编》卷278,神宗熙宁九年十月庚戌条,第6807页。元丰四年(1081),荆湖北路转运判官高镈言:古诚州归明人杨晟坚“系归明人中头角”,为人“狡狯反复”,因担心宋朝修筑城寨,会侵犯其领地,所以请求归属湖北,后又要归属沅州、邵州,原因是“晟坚常盗取向银周妻子,惧银周在湖北,来取其妻”。朝廷最初认为杨晟坚“与银周有隙,亦蛮人之常”,于是告诫当地官员不要插手此事,只需对杨晟坚多加存抚即可,后来根据事态发展,又密令沅、邵州责成杨晟坚归还银周妻子,并将杨晟坚徙置内地。(35)《长编》卷312,神宗元丰四年四月甲子条,第7560-7561页。元祐元年(1086),诚州地林等溪峒一千四百五十四户,只有杨族一姓补充班行,其他如姚、石、龙、卢、吴家数姓大族均感到不满,杨氏族内部对补授赏赐情况亦有争议和疑虑,需要当地官员尽快查明并妥善处理。(36)《长编》卷377,哲宗元祐元年五月甲子条,第9164页。元祐三年(1088), 荆湖北路转运使李茂直奏报,收溪贼徒经由杨晟向的团峒,射伤南平镇人户杨晟郎,认为是杨晟向暗中协助贼徒,已将杨晟向羁管在军,朝廷诏令“密切审量,杨晟向如止是放纵他族经由作过,别无助贼显状,即谕令改过自效,如能捕斩首恶,当优加赏擢。如委是罪恶不可容赦,须合拘留处置,亦须相度,令将来不至惊阻蛮贼归首之情。”(37)《长编》卷411,哲宗元祐三年五月甲戌条,第10011-10012页。宋朝在处理各种纠纷矛盾过程中,不断吸取经验教训,相继颁布一系列诏令、法令,逐步加强和完善并对归明人的管理。

元丰四年(1081),规定“徽、诚州归明团峒,应未建城寨以前有相雠杀及他讼,并令以溪峒旧法理断讫,乞自今有侵犯,并须经官陈诉,如敢擅相雠杀,并依汉法处断。其有逃避,即官司会合擒捕,及本处收捉施行。”(38)《长编》卷313,神宗元丰四年六月辛巳条,第7593页。

通判沅州贺玮奏请:“本州蛮汉杂居,相犯则汉人独被真刑,而归明人只从罚赎”,这种状况显然不合理,建议“将沅州、诚州蛮汉人相犯,立定年限,从法律断罪。” 朝廷听取其建议,“沅州归明人,除附近城寨处及与汉人杂居处,若有相犯,或自相侵,合依律令敕外,有渠阳寨归明人并去城寨至远蛮人,依沅州一州敕,除强盗杀人、放火、诱略人以上罪,并其余罪犯情理凶恶者,送本州按治,余并令本县寨斟酌罚赎,仍改凶恶作深重字。其去城寨至远并渠阳寨归明蛮人,更候二三年取旨。”(39)《长编》卷462,哲宗元祐六年七月庚午条,第11031页。

宋朝在归明人任职、就医、缴纳赋税等方面亦均有具体规定。例如:“诏富、吉二州归明守官人听如汉官差使,出入免监视。”(40)《长编》卷305,神宗元丰三年六月庚子条,第7418页。“诏归明人任升朝官已上合丁忧,除依式给假外,特免持服。”“诏应归明人官给田而作料次催科者,荒地免二十料,熟地半之。”(41)《长编》卷306,神宗元丰三年七月戊寅条,第7442页。“俟新附之人日久驯习,即视辰州例差徭。”(42)《长编》卷377,哲宗元祐元年五月乙丑条,第9164页。“诏今后应归明人乞寻医、侍养、致仕之类,令所在具奏听旨。”(43)《长编》卷468,哲宗元祐六年十二月己巳条,第11183页。

对于归明人,“使若归诚输力,而实以利诱致之。”(44)《长编》卷340,神宗元丰六年十月庚申,第8187页。因此,宋对西南归明人有很多优恤政策。“诏施州,自今归明军校死者,许子孙代守边,仍先给食盐,其衣袄须三年乃给之。”(45)《长编》卷168,仁宗皇祐二年正月丁未条,第4031页。允许归明子孙世袭军校身份,并且优先发放食盐。对于一些归明的部族首领更是关照有加,诚州杨光僭寻求名士教授子孙,朝廷随即安排潭州长史朴成前去教授,(46)《长编》卷277,神宗熙宁九年七月己巳条,第6770页。随后,杨光僭又请求授刺史名目,朝廷满足其要求,授其皇城使、诚州刺史致仕,并按“有功致仕例”给俸,还专门为其建了一座宅院,后来,杨光僭再次请求在其房子旁边建学舍,朝廷亦从之。杨光僭死后,朝廷还赠封其父、母、妻,录其子,可谓优待有加。邵州莳竹县归明侍禁杨昌向在上里堡建一佛寺,乞赐名额及许度僧,朝廷便赐名感化寺。(47)《长编》卷341,神宗元丰七年四月丙戌条,第8277页。潭溪峒归明大首领杨晟想曾“乞岁入课米比三州、一镇”,后查明他并未课米,朝廷对此没有处理,而是“于所给俸内,除留入官,为课米之直。”(48)《长编》卷340,神宗元丰六年十月庚申,第8187页。“知下溪州彭师晏愿纳马皮、白务洞地土,乞申奏依例转刺史,改支逐年衣袄色额,加食盐,并乞母妻进邑号。”朝廷亦满足其要求。

三、宋朝招纳西南归明人的影响

整个北宋时期,西南地区归明人的数量庞大。熙宁年间,“南江之舒氏、北江之彭氏、梅山之苏氏、诚州之杨氏相继纳土,创立城砦,使之比内地为王民”(49)《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80页。。元丰七年(1084),荆湖路相度公事、右司员外郎孙览言:“沅水已招怀结狼、九衙等百三十余州峒”。绍圣年间,杨光荣献播州归明。崇宁以来,开边拓土之议复炽,安化上三州及思广洞蒙光明、乐安峒程大法、都丹团黄光明、靖州西道杨再立、辰州覃都管骂等纳土输贡赋,又令广西招纳左、右江四百五十余峒。由此可知,西南归明民户数量庞大。与西夏、辽归明情况不一样的是,西南地区归明人多是随部族首领归明,即整个州整个峒的民户全部归明,而且部族首领纳土归明的情况比较多,这是北宋西南地区归明的显著特点。

与宋朝西北蕃户有生户、熟户之分类似,西南部族也有生夷、熟夷之分,“既纳税赋,即是省地熟户。见在图籍,并系熟夷”(50)《长编》卷303,神宗元丰三年四月辛亥条,第7385页。,“省地熟夷纳二税役钱”(51)《长编》卷303,神宗元丰三年四月辛亥条,第7385页。,也就是说,区分生夷、熟夷的依据是是否耕作省地,向宋王朝缴纳赋税。西南地区大量部族首领纳土归明,缴纳赋税,使其领地由“化外之地”“生界”转为省地,宋朝在当地或设立州县,或修筑堡寨,促成宋朝对西南归明地区统治方式的转变,即由以前松散的羁縻统治,转变为直接统治。

宋代朝臣对于招纳西南部族归明的政策有颇多议论,有积极主张招纳的,亦有反对招纳,认为招纳政策是白费钱财,徒有虚名,有害无益。宣和年间,“议者以为招致熟蕃,接武请吏,竭金帛、缯絮以啖其欲,捐高爵、厚奉以侈其心。开辟荒芜,草创城邑,张皇事势,侥幸赏恩。入版图者存虚名,充府库者亡实利。不毛之地,既不可耕;狼子野心,顽冥莫革。建筑之后,西南夷獠交寇,而溪峒子蛮亦复跳梁。士卒死于干戈,官吏没于王事,肝脑涂地,往往有之。以此知纳土之议,非徒无益,而又害之所由生也。莫若俾帅臣、监司条具建筑以来财用出入之数,商较利病,可省者省,可并者并,减戍兵漕运,而夷狄可抚,边鄙可亡患矣!”后来,朝廷诏令“悉废所置初郡”(55)《宋史》卷493《蛮夷列传》,第14182页。,招纳归明人事宜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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