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璐
(香港大学 中文学院,香港 999077)
2017-2018年间,山东省考古研究所联合滕州市文物局在山东省滕州市官桥镇大韩村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共发掘东周墓葬52座。其中,M43为一条墓道的“甲”字形大墓,保存完整,出土一整套青铜礼器、兵器和车马器等,从多件铜器带有“郳大司马彊”铭来看,M43应是郳国贵族墓。(1)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滕州市文物局:《山东滕州市大韩东周墓地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2021年第2期,第26页。以下与该铜盘有关的原始资料,均出自该文,不再一一注出。M43所出的一件铜盘上铭文字数较多,字迹清晰,多为学界所关注。此铜盘敞口,方唇,平折沿,浅弧腹,大平底,三蹄形足较粗矮,腹置对称附耳,耳上部外撇,两耳上部饰兽面纹;盘口径46.5厘米,通高14.8厘米(图一)。器底内铸铭五列四十二字(重文二),彝器自名为“盘”(图二)。
图一 “郳大司马彊”盘(M43:33)
图二 铜盘内底铭文拓本(M43:33)
发掘者将铭文释为:
(1)甲骨文中出现的“配”字
(2)金文中出现的“配”字字形表
(1)甲骨文中所见“饮”字字形表
(2)金文中所见“饮”字字形表
然是否存在“配飤”一辞,《公羊传·宣公三年》“王者必以其祖配”,何休注“配”为“配食也”。(23)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春秋公羊传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25页。又经查证,金文中并无“配飤”这一文例,并且所有出土及传世文献中亦没有发现该说辞。因此,“配”字虽有跟食物相联系的含义,但并没有发现将“配”与“飤”合用的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