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陈湘
(东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哈尔滨 150040)
面对日益严重的全球气候问题与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中国提出“3060”双碳目标,并在《“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林业碳汇是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有效方式之一,也是林业生态资产价值转换与实现的重要形式。发展林业碳汇能够助力“双碳”目标的实现,也是林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林业碳汇经济价值的实现对于全面实施天然林商业禁伐的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是一个发展契机。自从全面禁伐天然林以来,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逐步恢复。以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为例,其林区总面积为8.37万km2,森林蓄积量达到9.4亿m3,森林蓄积和碳储量增长潜力巨大[1]。在2022年国家森林碳汇试点名单中,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有6家单位入选,说明其林业碳汇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是,天然林不能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在国内主流的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中缺少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方法学,天然林资源丰富、天保工程实施成果显著的国有林区在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方面受到限制。有关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研究主要是从林业碳汇生态价值产品属性识别[2-6]、林业碳汇产权界定[7-9]、林业碳汇价值核算体系构建[10-14]、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路径选择[2-3][15-19]等方面进行。其中,路径选择是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研究重点,多数学者从综合视角来探究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路径,按照支持主体可分为政府路径、市场路径、复合路径。这些研究为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但也存在不足之处:研究视角大多是国家层面,提出的路径具有普适性而缺乏区域针对性;关于不同产权制度下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探讨较少。基于此,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以下简称国有林区)为例,通过横向与纵向对比,阐述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优势与条件,分析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制约因素,归纳出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路径。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动力是林业碳汇所具有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国有林区生态建设方面,黑龙江国有林区是中国森林蓄积量最多的森林生态功能区,是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20]。但由于过去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发展模式,出现了国有林区的“两危”、森林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受限等问题。在国有林区经济建设方面,自天保工程实施与2014年全面停伐天然林以来,国有林区经济转型发展遭遇了一定的挑战。
运用《2001—2020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数据对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三产产值年均增长速度、产业合理化值(IR)、产业结构高级化值(W)、在岗职工年均收入等指标进行计算。计算结果表明,林业三产产值增长速度放缓(图1),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21-23]出现一定的波动(图2),林业产业结构高级化程度[24]出现小幅下降(图3),使得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优化进程受阻。在国有林区社会建设方面,因受制于国有林区经济发展现状,国有林区林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其他国有森工林区及林业系统平均工资(图4),国有林区配套基础设施、医疗保障以及教育发展相对落后[25]。在中国林业发展进入新时代与“双碳”目标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背景下,国有林区需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的使命[26],也需要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同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关注国有林区社会的发展利益。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于一体的林业碳汇是国有林区发展的重要机遇[27],可通过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途径,将国有林区丰富的森林资源优势转化为国有林区发展的强大助力。
图 1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三产产值年均增长速度Figure 1 The average annual growth rate of the output value of forestry three industries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图 2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合理化值Figure 2 The IR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图 3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产业结构高级化值Figure 3 The W rate of forestry industrial structure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图 4 2020年六大森工集团在岗职工年均收入Figure 4 The average annual income of the employees of the six forestry industry groups in 2020
影响区域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自然因素包括森林面积[28]、森林蓄积量[29]、森林覆盖率[30]、现有林地面积[31]、森林抚育面积[32]等,与现有的林业碳汇实物量核算、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等密切相关。根据第九次全国森林清查数据,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在相对排序上位居全国前列,现有林地面积约占全国的十分之一,森林面积位居全国第二,其中乔木林面积位居全国第一,森林蓄积量位居全国第三。就黑龙江国有林区而言,各下属林区的森林覆盖率均在80%以上,森林抚育面积共计41.3万hm2。黑龙江是开展天保工程的重要基地,拥有全国排名第一的天然林资源,天然林面积达到1 817.2万hm2,占全省总面积的84.6%,中、幼林的蓄积量较大,适合森林经营类型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发展碳汇经济具有比较优势[33]。综上可见,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自然基础良好,具有探索天然林碳汇项目方法学的有利条件。
1.3.1 资金支持
林业碳汇相关资金支持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提供了经济条件。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流程、交易机制复杂,项目开发与建设周期较长,使得林业碳汇的发展对于资金投入的要求很高且风险较大,中国的林业碳汇项目的计入周期从20年到100年不等[10],达到收益峰值一般需要5~20年。对于一个区域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而言,在发展初期需形成一个来源稳定、多方支持的资金池。因此,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需要相对完善的经济宏观环境,特别是较为健全的林业碳汇金融支持体系[34]。目前,黑龙江多方开展林业碳汇金融支持体系的探索。2016年,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以碳汇量为质押在银行获得金融贷款,创新了林业碳汇项目的融资方式;2022年,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伊春专项基金设立,为多元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2023年,在黑龙江银保监局指导下林业碳汇保险落地黑龙江,为1.14万亩林场提供碳汇价值风险保障近600万元,总保障碳汇量达11万t,实现了黑龙江省内林业碳汇保险“零”的突破。
1.3.2 政策保障
林业碳汇相关政策保障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提供了制度条件。作为一种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的生态产品,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需要政府主体的参与,特别是在林业碳汇交易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的时候。中国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化的探索源于2013年陆续开始的试点碳市场,试点地区在碳交易框架下开展林业碳汇交易。虽然黑龙江未进入试点碳市场建设名单,也未拥有影响力较大的林业碳汇交易场所。但国家级林业碳汇试点名单中,黑龙江的试点数量占15.4%,均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在前期的政策支持上不占优势,但目前拥有极大的政策倾斜,省内也陆续出台了与林业碳汇经济发展相关或涉及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黑龙江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实施方案》《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等文件,不断健全黑龙江省内对于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
1.3.3 技术支持
林业碳汇相关技术支持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提供了技术条件。得益于黑龙江国有林区悠久的发展历史,在森林经营培育技术上,黑龙江国有林区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森林经营培育技术支持体系。作为重点生态区域,黑龙江国有林区在灾害防治上的投入较高,2018—2020年的年均森林灾害防治投入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中排名第一,形成较为完整且成熟的自然灾害防治与处理体系,支持林区林业碳汇项目持续供给,降低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受自然灾害影响从“碳汇”变成“碳源”的可能性。在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技术方面,从2021年提出“建立碳汇监测及交易系统,开展森林资源年度监测评价和森林碳汇计量监测”[35],到2022年数字经济建设中提到的“碳汇专项数据库”[36],都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提供了重要的计量与监测技术保障。
随着三大森工主体相继改组或成立,国有林区经营主体逐步完成了“三分离,四分开,两步走”的国有林区改革任务,国有林区改革也成为了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重要契机。
从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实施主体来看,作为供给方的国有林区森工企业改变了多年来的政企合一体制,转型为以生态建设为主、兼顾林业产业发展与投资的国有独资公益性企业。
从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实施客体来看,由于国有林区具有较长的森林资源生产周期与较大的森林资源基数,当前国有林区改革对于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总体的增长影响较小,改革前后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的自然基础变动不大,但从制度层面与战略层面上确定了黑龙江国有林区生态建设的发展目标,有利于提升林业碳汇发展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从产权结构角度来看,相较于国有林区改革之前,依托公司制拓宽了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市场路径,提高了对于林业碳汇市场变动的灵敏性,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林业碳汇交易,又有“国有”二字背书,降低了由交易双方因信任缺失而带来的额外交易费用。
从林权角度来看,国有林区改革涉及了国有林区森林权属的探索,为进一步明晰林权提供了基础。国家林草局行使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所有者职责,森工企业承担森林资源经营保护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37],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提供了更为高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此外,最新一版《森林法》拓展了国有森林资源使用者范围,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参与主体的多元化探索提供了法律基础。
从发展方向角度来看,转移了社会管理以及部分森林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集中力量开展生态建设,与林业碳汇的发展效益不谋而合。相较于改革前多项职能于一体的发展任务,降低了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发展林业碳汇的机会成本,提高了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发展林业碳汇的决策效率。
从经营规模角度来看,相较于南方集体林区的林业经营主体,经过改革的国有林区林业经营主体对于林业碳汇带来的经济风险抵抗性较强且国有林区森林面积较大,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
国有林区改革永远不会是完成时,国有林区改革将持续促进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林业碳汇经济价值有效实现,是国有林区丰富生态资源禀赋的价值化,也是推动国有林区改革的重要途径[38]。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直接经济支持是显著的,但与其他地方林业碳汇经营主体相比,在可量化的林业碳汇发展经济基础上,并不具有明显的优势。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39-41],将林业碳汇发展的经济基础具体指标进行总结,并采用熵权TOPSIS法对收集的2020年6个省(区)林业碳汇发展的经济基础数据进行分析,得出6个省(区)在该方面的得分与排名(表1)。其中,反映林业碳汇发展的宏观经济大环境的指标“地区生产总值”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反映林业碳汇发展的林业经济环境的指标“林业产业总产值”数据来源于《中国林业和草原统计年鉴》,反映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和产业绿色转型情况的指标“碳排放强度”[42]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相关数据按照“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氧化碳排放总量÷GDP”计算所得,反映地区绿色金融发展程度的指标“绿色信贷”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国泰安CSMAR数据库、银保监会官网的相关数据按照“地区年度绿色信贷余额=(年度地区银行机构数÷年度全国银行机构数)×年度全国绿色信贷余额”计算所得。碳排放强度为负向指标,其余为正向指标。黑龙江国有林区排名第5,无论是在各个指标下的绝对数值还是最终排名的综合比较,其林业碳汇发展对地方经济的支持水平与浙江、福建、广东差距较大。
表 1 各地林业碳汇发展经济基础得分
黑龙江省最早涉及林业碳汇的政府文件出现于2011年,2013年完成首笔林业碳汇交易,2019年出台的《黑龙江省林业碳汇经济发展规划(2019—2030)》提出:在2023年完成碳普惠及碳汇交易平台的建设[43],较林业碳汇交易发展较好的地区晚,福建、广东、浙江等地分别于2014、2015和2016年相继制定林业碳汇发展方案及相关交易政策。国家虽未出台直接与林业碳汇有关的法律条文,但地区性涉及林业碳汇的法律探索已经出现,而黑龙江在这方面还未有显著的成果。可见,国有林区在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方面的政策制度建设与其他南方集体林区相比发展处于落后地位,这可能与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国有林区特殊且复杂的产权制度有关。
对于天然林面积占多数且天保工程成果丰富的黑龙江国有林区而言,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开发与应用是一个较为严峻的问题。根据林业碳汇开发原则,只有按照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的方法学经营而产生的额外碳汇量才能用于交易,而目前CCER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中,仅涉及造林与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天然林不可进行林业碳汇项目开发。虽然国际上的VCS机制涉及了造林、森林经营与减少毁林碳汇项目,但对天然林的认可不高,且申报条件较为苛刻。在地方性林业碳汇方法学探索层面,基于不同的林业碳汇抵消机制频出,在南方集体林区中有福建的FFCER与广东的PHCER,三明市的林业“碳票”打破了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的类型限制,只要权属清晰的林地和林木都可申请“碳票”[44]。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中,内蒙古国有林区已率先完成了《天然次生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开发,虽还未进入国家层面的探讨,但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方法学空白。而到目前为止,黑龙江还未完成地方性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在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方面处于较为被动的局面。
相较于南方集体林区更为清晰的林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黑龙江国有林区的林权(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对于实际经营主体实现林业碳汇经济价值的激励还远远不够。由于复杂的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体系与国有林区发展模式,转型惯性较大且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国有林区的决策者与职工对林业碳汇的接受程度较低[45];再加上林业碳汇项目较长的投资回报周期与前期较大的资金投入、目前主流碳汇交易市场不合理的价格机制[46]及较为复杂严格的开发流程,发展林业碳汇需要极大的勇气与耐心。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主体激励较差,是国有林区改革前后都存在的问题,而在林业碳汇经济价值的剩余索取权上,尚未建立起国有林区经营者、森林资源所有者(国家)与实际所有者(人民)之间明确的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利益共享机制,普通群众对于林业碳汇发挥的三大效益感知度较低。
相较于南方集体林区,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市场化程度较低。以林业碳汇项目交易机制类型的数量为例,黑龙江国有林区目前只有CCER林业碳汇项目和国内其他林业碳汇自愿交易市场项目两类。与之相比,福建林区有国际碳信用机制下的VCS林业碳汇项目、国内碳信用机制下的CCER林业碳汇项目、地方的FFCER林业碳汇项目与国内的其他林业碳汇自愿交易市场项目,而每种类型的林业碳汇项目对应着一种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可见,黑龙江国有林区在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渠道开拓上处于劣势。另外,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处于初期阶段,林业碳汇对于社会资本的吸引力较小,且社会融资渠道有限,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或者地方政府专项资金,对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形成较大压力,其中经济落后地区的财政压力更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进入林业碳汇领域的积极性。
基于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借鉴现有研究的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路径,依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及新发展理念,国有林区需要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类型进行自主探索,按照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的不同阶段,选择不同的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路径(图5)。
在林业碳汇成为可交易的产品前,需经过较长的审查阶段,在此阶段没有购买方提供资金,供给主体的资金压力较大,虽然有极少数林业碳汇项目“先签约后开发”,也是在政府牵头、政府担保之下强力推动的。鉴于林业碳汇的特殊属性,在发展初期应选择政府路径。以国有林区改革前的伊春市汤旺河林业碳汇项目为例,该项目由当时的伊春林管局及国家林草局直属单位——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主导,森工企业虽有一定的自主性,但未占据主导地位[50]。该模式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是国有林区改革之前政府路径实施的典型,是在当时背景下做出的最优选择。
图5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路径图 Figure5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economic value of forestry carbon sinks in the state-owned forest area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因此,在保障林业碳汇经营主体发挥自主性的前提下,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支持来推进林业碳汇的发展,激励各方主体参与,通过国家或地方以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形式对林业碳汇经济价值进行初步货币化,如2022年公布的国家级林业碳汇试点项目及2023年开启的黑龙江省级森林碳汇试点项目,给予首批国家级碳汇试点和省级森林碳汇试点建设单位林业专项资金支持。此外,还可以采用政府购买的形式,如认购林业碳汇项目对政府组织的大型会议产生的碳排放实现碳中和,又如与其他省份建立林业碳汇发展共同体,形成类似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的同级政府横向生态补偿,即经济发展较好且无法实现完全碳中和的省份向黑龙江支付相应的林业碳汇发展资金用于排放补偿。
在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的中后期,应选择市场路径和复合路径,减轻财政负担并提高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机制的自主运行能力。改革之后,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革,国有森工企业的企业性质与发展方向进一步明确,市场路径发挥作用的效能更大,更符合国有林区森工企业发展的方向。
3.2.1 市场路径
图 6 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类别Figure 6 The categories of the forestry carbon sinks trading markets
市场路径主要是通过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林业碳汇+”产业、林业碳汇金融产品来实现。根据现有研究[47-49],根据不同的碳抵消机制将中国参与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分为三类市场(图6)。
国际上并无成型的方法学支撑天然林碳汇项目的开发[17],国内只有极少数的自愿性市场涉及了有关天然林的方法学[50]。在三类林业碳汇开发类型中,除了VCS机制,其他只涉及森林经营与造林项目。对此,应借鉴国际上有关对减少毁林和森林退化方面的方法学标准(如VCS机制),在黑龙江国有林区进行试点,推动地方高水平林业碳汇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应用,特别是有关天然林新型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与运用,对采用新型林业碳汇方法学开发的林业碳汇项目予以财政支持。
黑龙江国有林区林业碳汇交易地方性市场尚未进入成熟阶段[51],还需积极发展其他市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尤其是国际林业碳汇交易市场。以VCS机制为例,碳汇要经过FSC认证后才具备交易条件,福建顺昌县国有林场的林业碳汇项目借助申请该机制已获得FSC和CFCC双认证,意味着该林场的林产品可向世界任何国家和地区出口,实现地区生态价值转化与国际接轨[52],可加快林业碳汇以及林产品经济价值转化的速度,并且国际碳信用机制下的CDM与VCS项目都有特定交易平台,只要达到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标准,后期市场渠道建设成本较小。因此,需要推进碳汇交易市场建设,加强国内国外“双循环”林业碳汇市场建设。针对不同开发类型与不同开发机制下的林业碳汇项目,按照交易量建立分级市场;建立天然林碳汇区域性试点市场,为参与试点市场的主体提供部分政策优惠,如减免手续费、印花税等;出台相应激励政策,鼓励国有林区林业碳汇项目进入国际市场。
对于“林业碳汇+”产业而言,国有林区可在林业碳汇项目方法论探索的基础上,适度发展“林业碳汇+林下经济”产业,结合国有林区特色,发展北药业、林下产品加工业、林下养殖业、森林食品业等;适度发展“林业碳汇+林业第三产业”,加快发展森林旅游、森林生态教育、森林康养等,实现碳汇林开发区林地的高效利用以及林业碳汇经济价值的间接实现。此外,从产品市场替代角度,可适度调整天然林禁伐政策[53],将部分退化且可能变成“碳源”的天然林进行采伐并加工成一定的木制林产品,代替高碳材料储存二氧化碳[54-55],可大幅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3.2.2 复合路径
由于国有林区经济基础总体处于劣势,林业碳汇金融产品需要政府的支持与引导。林业碳汇金融产品与支持包括林业碳汇信贷、林业碳汇债券、林业碳汇保险、生态银行、林业碳汇项目股权融资等。黑龙江具有一定的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结合黑龙江相应的配套政策,国有林区在林业碳汇信贷、林业碳汇债券、林业碳汇保险方面获得林业碳汇经济成果的可能性很大。当前,国有林区已有了以碳汇量为质押获得银行绿色贷款的实践及林业碳汇保险实践。在生态银行建设方面,国有林区可依托大兴安岭生态银行,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形成“林业碳汇银行”,借助政府部门的宣传来开拓交易渠道,将林业碳汇转化为生态经济效益。此外,国有林区改革的完成以及国有林区市场机制的逐步引入,为林业碳汇项目实现股权融资提供了契机。可依照共享发展原则,进行多种形式的股权融资并逐步引入社会资本,建立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利益共享机制。
此外,林业碳汇赔偿机制也有利于林业碳汇经济价值的实现。2023年龙江森工与林区检察院首次提出了林业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赔偿机制的黑龙江模式,确定了公益诉讼案件中赔偿义务人认购碳汇替代生态环境恢复的相关规定,是国有林区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良好探索,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个人认购与社会集体组织认购碳汇的制度空间。
另外,林业碳汇基金也可助力林业碳汇经济价值的实现。可分为以市场为主的营利性林业碳汇基金与以政府、政府支持型社会性组织为主的公益性林业碳汇基金。目前,黑龙江拥有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黑龙江碳汇专项基金、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伊春专项基金等,可一定程度上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以及拓展社会资金进入的途径。可依照主体激励原则,建立林业碳汇发展专项基金,应采用政府主导、国有森工企业参与、第三方社会资本进入并运营的模式,投资发展良好的林业碳汇项目,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的动力是林业碳汇的三大效益,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具有森林资源优势以及一定的碳汇经济发展环境,但在经济基础、制度建设、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方法学支持上不占优势,加上主体激励与利益分配问题、林业碳汇市场化程度问题,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对于国有林区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基于此,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需按照不同的林业碳汇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发展路径:在发展初期以政府路径为主,形成纵向与横向的林业碳汇财政支持模式;在发展中后期以市场路径与复合路径为主,应发挥市场路径,其次是复合路径,但不可排除政府路径。
对于不同的开发类型的天然林碳汇项目,可先选择省内试点以及国内自愿交易市场;对于不同开发类型的人工林碳汇项目,应拓展国际交易渠道,为国有林区林产品的国际化提供支持;推广具有国有林区特色的“林业碳汇+”产业模式,包括特色林下产业、林业第三产业、适度的天然林木材加工业;加强政府引导与支持力度,在林业碳汇金融产品、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林业碳汇基金等方面提供支持。此外,由于国内林业碳汇发展时间不长,尚未有完全成熟的区域性典范,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的不同阶段的划分还需进一步研究,需建立统一的、科学的、可量化的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阶段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也可为不同性质财政支持比例动态调整提供一定的依据,有利于逐步实现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的自主化;还可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社会专业组织作为第三方,定期评价国有林区林业碳汇发展情况,为国有林区林业碳汇不同发展阶段的路径选择提供更加准确的参考与指导。无论在哪条路径下,国有林区林业碳汇经济价值实现都需加快“数字化+林业碳汇”建设,完善现有林业碳汇测量体系,加快林业碳汇测量技术的创新,依托高校与科研院所定期开展碳汇监测,建立省级林业碳汇数据库。同时,可建立跨省区域性林业碳汇信息社会共享平台,在发展区域林业碳汇发展共同体的基础上,实现对林业碳汇监测数据、林业碳汇交易信息、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信息的省际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