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公共管理系,安徽 合肥 230031)
我国电子政务系统外包最早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现阶段已经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各地方政府都在此过程中付出不懈的努力,当前有关“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与研究已经成为信息系统研究领域的重点内容。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当地政府因自身财政政策与技术原因,在建设电子政务系统中很难亲力亲为,常常需要寻找供应商来建设电子政务系统,同时因各地政府电子政务预算不同,对于外包商建设的把控不一,需要借助第三方监督来保证电子政务。因此如何协调电子政务外包商来提高政府和公共部门的办公效率已经成为政府下一步发展的重点方向,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外包使其制式化与统一化,也成为学术界和业界探讨的主要话题。在电子政务系统外包过程中,政府的主要利益出发点是通过第三方科技公司来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保证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外包公司往往出于理性人假设,以盈利为第一目标,在降低成本的基础上,保证企业的最大利益,根据对多家外包公司调研可知,在外包公司执行政务外包系统建设时,成本是其首要考虑的因素。
关于电子政务系统外包中政府与外包商的行为博弈关系,学术界也对此进行了相关讨论。从电子政务系统外包的正向角度来看,张权[1]认为电子政务外包是大势所趋,是促进我国地方政府提升政务安全与效率的必然之路。蒋洪杰等[2]从大数据环境出发,分析河南省电子政务信息构建的必要性,认为大数据环境下电子政务信息系统的构建是必要充分选择。崔巍等[3]以电子政务环境下海事系统组织结构为研究,分析我国采取电子政务研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为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研究提供理论和借鉴意义。周斌[4]对基层政府电子政务的需求进行整合,通过分析电子政务系统在基层的办事效应和能力,表明电子政务系统在基层实行的充分性和必要性。从政府自身对电子政务系统接纳角度来看,张权等[5]基于组织与行动者来分析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必要性,认为组织者多见于省级及以上政府,行动者多集中于基层政府,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应该是由组织者向行动者进行偏移。王文涛[6]通过对电子政务绩效评估进行研究,认为电子政务系统能够有效提高组织绩效,提升政府办事效率。宁华等[7]以电子政务云应用数据迁移为目标,分析电子政务云的应用价值,对下一步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提供建议。从电子政务系统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李佩蓉[8]以政务数据区块链为案例,分析区块链加密技术对于政务数据存档的正向作用。刘道学等[9]以双循环格局下政府数字化的改变为案例,探究数字化电子化的政务服务对企业发展的正向影响。张美红[10]对电子政务外包参与主体进行研判,认为电子政务外包中政府决策占据主要地位,应该通过政府来对外包商展开监督。王会金等[11]分析电子政务云的信息安全策略,认为大数据时代政务信息安全应该占据首要地位,构建电子政务云安全是现阶段电子政务发展的首要任务。翟云[12]基于政务信息化与治理现代化视角,分析数字政府代替电子政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强调政务信息化要基于数字政府而建设。华斌等[13]基于知识图谱理念,分析电子政务项目在我国学术界的研究推广思路,强调近些年电子政务发展的急速性。徐霞等[14]基于县级试点为案例,分析电子政务发展对于企业投资效率的提高作用。范逢春[15]分析新发展阶段乡村基层治理的态势演变,认为基层政务发展中电子政务发展的必要性。
通过分析相关理论可知,在电子政务系统外包的研究方法上,一些专家都将研究聚焦在电子政务系统对于政府办公效率的影响,少有对电子政务系统自身的行为优化进行探究,对于时间维度上的分析也较少参与。通过总结已有研究方法,本研究以电子政务外包商的行为为切入点,构建政府、电子政务外包商行为博弈矩阵,探究两者的行为合作策略,采用系统动力学仿真思路将时间跨度纳入分析因素,通过分析政府不同时间范围内的政府监管行为,得到外包商的实时反应策略。基于探究不同变量在电子政务外包系统中的影响因素,提出制定绩效分配方案、改造业务流程、提升协同办公活跃性等方式来提升电子政务系统效率,促进政府与企业的良好发展。
电子政务系统外包建设中,由于自身利益最大化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政府以及参与方很难完全做到理性思考,外包商参与方可能会因为信息不对称以及利益最大化的因素,选择不全情投入,与政府方进行合作,同时政府机构可能会因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效益较低,选择放弃电子政务系统开发。
基于以上前提,本研究提出以上假设:1)将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抽象成为两家机构,且双方参与机制是在信息交互框架中。2)假设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都是有限理性人,会根据另一方的行为选择做出相应变化。3)政府在合作完成后才能进行费用提报,且费用的支付情况视任务完成情况而定。4)研究假设政府在此次合作中有两种策略选择,分别是持续监管、零散监管,电子政务外包商也有两种选择,分别是(积极合作、消极合作)两种方式。
1)在电子政务外包系统搭建时,政府实现持续监管策略,电子政务外包商实现积极合作策略,那么此次电子政务外包将会持续向好的方向发展,是一次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
2) 在电子政务外包系统搭建时,政府实现持续监管策略,电子政务外包商实现积极合作策略,那么此次电子政务外包将会由政府持续监管,但受限于政府自身的发展限制,电子政务外包的推进将会变得较为困难。
3) 在电子政务外包系统搭建时,政府实现零散监管策略,电子政务外包商实现消极合作策略,此次公共服务供给时电子政务外包商可能逐渐由积极合作转向消极合作,此时民众利益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电子政务发展有可能会由高质量发展转为低质量发展。
4) 在电子政务外包系统搭建时,政府实现零散监管策略,电子政务外包商实现消极合作策略,此时电子政务的搭建将会呈现倒退化发展,此时政府将会陷入舆论危机,公众将对政府的行为产生不信任感,基于此假设电子政务外包博弈模型的主要参数、符号如表1所示:
表1 博弈模型参数含义说明
表2 政府及外包商行为博弈模型
表2是政府及外包商行为博弈模型。基于表2可以得知,在政府选择持续监管,外包商选择积极合作时,双方效益为Q1,Q1-W1+R1+E1,在政府选择零散监管,外包商选择积极合作时,双方效益为Q2-W1,Q1+W1-E1-R1。
其一是政府选择持续监管,外包商选择消极合作时,此时电子政务外包中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的效益为Q1,Q1-W1-E1+R1,其二是政府选择零散监管,外包商选择积极合作时,双方的效益为Q2-W1,Q1+W1-E1-R1。
根据表2所示,本研究假设政府选择持续监管的概率为X,政府选择零散监管暨有反馈在监管的概率为1-X。电子政务外包商积极合作的概率为Y,采取消极合作的概率为1-Y,结合表2中演化博弈矩阵的数值变化,算出政府采取持续监管的效益为:
UA1=Y(Q1-E2)+(1-Y)·(Q1+W2-E2-R1)
(1)
UA2=Y(Q1-W1)+(1-Y)·(W1-E1+R1)
(2)
(3)
UB1=X·(Q2-W1)+(1-X)(Q1+W2-E2-R1)
(4)
UB2=X·(Q2-E2)+(1-X)(Q1+W1-E1-R1)
(5)
(6)
式(1)-(6)可以算出演化博弈过程中双方的策略变化率,进而分析在特定情境下行为变化过程,通过对特定方程式求导,得到政府在此次行为策略选择过程中的微分方程为:
=(1-X)×{Y(W2-E2-R1)+(1-Y)(Q1-E2)-YQ1-Q2}
(7)
得到电子政务外包商在此次行为微分方程策略的选择为:
=(1-Y)×{X(W1-E1+R2)+(1-X)(Q2-E1)+XQ2-Q1}
(8)
式(7)、(8)为电子政务系统的微分方程,基于此建立雅可比矩阵,进而得到行列式、迹如下所示:
(9)
(10)
根据微积分方程公式可知,当博弈矩阵中Det.J>0,TrJ<0,则演化博弈处于最优状态,此时双方应满足
Det.J=(W2-E2-R1)·Q1>0 成立
TrJ=(W2-E2-R1).Q1<0 成立
根据行列式和迹的分析可得到此次矩阵模型如下:
(11)
基于此,计算出电子政务系统外包商演化博弈模型中,一共存在5个均衡点满足该条件, (0,0),(1,0),(0,1),(1,1),(X0,Y0)。利用行列式与迹将演化博弈均衡点代入表3,基于此来分析模型均衡点,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演化博弈各均衡点稳定性分析表
根据表3可知,D(1,1)为ESS点时,则需要满足条件:W2-E2-R1>0,同时W2-E2-R1>0。这里假设D(1,1)为ESS点,横纵坐标分别为电子政务系统与政府双方采取行为的概率,具体结果如图1所示:
图1 复制动态相位图
根据图1可知,情况一:E点向D点呈现正向演进,此时当电子政务系统中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博弈,若政府选择持续监管的效益大于零散监管的效益时,则电子政务外包商将会选择积极合作行为,此时双方行为曲线将呈现正态向发展。情况二:E点向CD中位线演进,当电子政务外包系统中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博弈时,电子政务外包商积极合作所获得的收益要大于消极合作所获得的收益,此时电子政务外包商将倾向于选择积极与政府进行合作,双方将继续推进相关行为合作机制。情况三:E点向A点演进,当电子政务系统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博弈时,政府采取持续监管效益小于零散监管效益时,那么政府的监管意愿将逐渐降低,此时电子政务外包商将倾向于选择消极合作状态。由此可知只有双方博弈在情况一、二条件下,E(1,1)才能为唯一均衡稳定点ESS,此时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可以达成(持续监管、积极合作)最佳状态。
在电子政务系统外包政企博弈行为中,由于特定民众需求和政府监管下,电子政务外包的建设将会较为顺利达成,分析原因是因为在政府电子政务外包决策中,过往基本系统诉求已经构建成一个完整的框架,电子政务外包商都能够达成其相关诉求,但如何在此基础上构建更多的演化博弈矩阵,借此保证现有公共外包服务的价值,将是下一阶段所研究的重点问题。
因此在后续研究中加入政府监管这一变量,通过政府持续监管来促进演化博弈矩阵实现最优化,保证电子政务外包系统的更快达成。同时在分析演化博弈微分方程式中可知,在演化博弈过程中,电子政务外包商合作成本也将会对博弈结果产生正向/负向影响,下文将结合系统动力学模型,建立电子政务系统外包中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的Vensim模型,从时间序列上探究电子政务外包中各主体的行为变化依据,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支持。
本研究通过系统动力学软件Vensim PLE对政府和电子政务外包参与商的博弈行为进行仿真,通过建模来仿真双方行为决策调整。系统动力学的使用方法是通过分析主体行为决策过程,仿真双方行为趋势,并通过参数调整来分析双方行为仿真趋势,用以研究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在电子政务系统中博弈行为的演化问题。
相较于演化博弈模型,SD模型可以清晰地反映出电子政务外包双方行为选择过程,能够以可视化的方式来对电子政务外包机制进行解构,首先对电子政务外包各个子系统进行因果关系梳理,将政府与参与商视为一个系统,通过因果链来刻画政企之间相互影响的关系,得到Vensim系统的因果关系图如图2所示,其中“+”代表正反馈,“-”代表负反馈,其基本反馈回路有:
1)政府持续监管→政府持续管理成本→政府参与意愿→电子外包企业管理意愿。
2)企业积极监管投入→企业参与意愿→电子政务外包管理水平→电子政务管理绩效→双方合作收益。
3)电子外包商参与合作成本→电子外包商参与合作后可获收益→政府监管下外包商所付出罚金。
图2 电子政务外包因果关系图
在电子政务系统外包因果关系图中,根据双方博弈关系,图2共分为4个规制系统,一为政府行为系统,二为企业行为系统,三为政府所付出的成本,四为在企业不配合条件下,企业应该支付的罚金。4个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构成整个政企双方演化博弈SD系统。根据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外包企业因果关系图模型来搭建系统动力学流图,其中电子政务外包中政企间博弈SD模型图如图3所示。
图3 电子政务外包中政企间博弈SD模型
假设电子政务系统模型中由6种流位变量构成,其中电子政务外包商积极合作、电子政务外包商消极合作、政府持续监管、政府零散监管,并附加公众监督概率作为系统动力学模型构建;2种流率变量改变概率变化率分别为政府补偿概率变化与企业改进概率变化,以及电子政务系统原有收益、政府监管成本、电子外包企业的合作风险等10种外部变量。其具体变量赋值如表4所示。
表4 电子政务系统外包中系统动力学模型赋值
系统动力学模型中不同的变量会对系统内的行为主体方向产生影响,在此次电子政务外包中亦是如此,结合上文演化博弈关键因素,本研究拟对电子政务系统政府监管成本、电子政务外包商积极合作成本进行分析,基于此来分析提高政府电子政务能力、改善政府办事效率的可行性。
1)政府企业初始仿真
基于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仿真数值来看,本研究将TIME STEP设为0.5,演化博弈时间仿真范围为60个月,基于此来探究不同政府策略下,电子政务外包商的行为影响因素以及策略变化方式,假定此次仿真过程中政府的初始策略恒定为0.5,设电子外包商企业的初始策略为变化策略,分别为0.3、0.5、0.7,带入图3系统动力学流程图,所得到的仿真结果如图5所示。
图4中可以看出,在政府值初始值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改变X值可以发现双方博弈行为演化将会呈现不同范围的改变,当X初始值为0.3时,政府持续监管概率将会呈现波动曲线变化,而随着X值逐渐加大,政府持续监管力度将会变强,最终呈现合作状态。从图5中可以看出,当X值初始值为0.3、0.5时,电子政务外包商会抗拒合作,选择自身利益最大化方式进行生产,只有在X为0.7时,政府监管意愿强度较大时,双方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稳定合作。
图4 政府监管策略行为的演化相图
图5 企业协作策略行为的演化相图
通过以上仿真分析,可知在电子政务系统外包中,电子政务外包商的初始值对双方行为发展有着较大影响,只有在电子政务外包商参与积极性较高时,双方才会达成稳定合作策略,可以推测的原因是现阶段政府对于电子政务外包商的监管成本较大,缺乏较为有效的管控成本,仅依靠公民监督很难对电子政务外包形成有效的钳制手段。如何引导电子政务系统外包商的初始行为概率是本次演化博弈能否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关键,因此研究改变政府的参与成本,进一步预判相关对象的行为变化趋势。
2)改变政府参与成本
根据上文演化博弈结果可知,在电子政务系统博弈时,政府参与成本对双方的策略调整起到关键影响,在上文仿真分析基础上,降低政府参与成本,促使政府参与成本由W1降低到0.5,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将变量代入系统动力学方程,得到图6、图7。
图6 W1=0.5时政府策略行为演化相图
图7 W1=0.5时电子政务外包商行为的演化相图
通过与图4、图5的比较发现,当W1降低后,双方有更大可能性达成合作。从图6可知,当X的初始值为0.3时,政府的持续监管意愿并不强烈,但与图4相比,X的初始值为0.5时,政府与电子政务外包商有更大可能性达成合作,只有在X为0.7时,政府的监管行为将会逐渐稳定,与外包商共同搭建电子政务外包系统平台。图7中可以发现,在当W1降低后,电子政务外包商的协同合作行为概率逐渐升高,说明随着政府监管成本降低,政府将有更大积极性进行监管,电子外包企业受到相关压力影响,也会主动采取措施实施配合,最终结果符合演化博弈的推论。
通过以上分析,政府监管成本的改变会对整体博弈趋势产生较大影响,在博弈中电子政务外包商的参与意愿、政府的参与成本会对双方行为产生较大影响。
由以上分析可知,在电子政务外包系统建设中,地方政府因自身公共属性限制,很难承担高效电子政务系统中所需要付出的人员成本,因此需要采取第三方外包进行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需要做的就是应该将电子政务系统所带来的收益固定化,进而提高电子政务系统所带来的收益和附加价值,例如公众因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的开通导致满意度增加,政府员工因电子政务系统的介入提高了工作质量等。从电子政务系统外包商而言,低质量的电子政务系统会给予自身更大的利润空间,但从长远来看,对信誉的影响会导致公司的不利发展,基于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应发挥主观能动性,在电子政务建设中起主导作用。从演化博弈行为分析来看,政府对于参与商行为起到决定作用,只有当政府决定选择“合作”时,外包商才会制定相关计划,修正相关方案,推进电子政务系统落地。具体而言,政府在明确外包政务建设目标后,应该积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收口时间,确保各项流程可视化,同时协调硬件设备,保证电子政务系统落地的实时性。在此基础上政府要建立一个科学的标准来衡量服务提供商优劣,保证外包商能够提供与表述相符的服务,并建立严格的准入、退出机制,最大程度保证电子政务建设的公平。
第二,明确电子政务系统建设的费效比,地方政府在进行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首先要明确费效比,避免浪费财政收入或者引发“公权私用”等相关问题。具体来看,建议地方政府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中应该向标杆系统看齐,在初期建设时明确所要投入的金额和成本,有效减少成本,同时可以以省级行政单位为整体,推进电子政务系统一体化,保证数据的加密性。 要订立具体费用技术标准,要针对在工作中电子政务外包的特点、需求和发展趋势,规范各方行为,明确各方责权,维护各方合法利益,实现共赢互惠。当地政府还要制定严格的外包决策标准、服务提供商选择标准等,限制服务提供商投机行为,严格管理外包关系。
第三,保证公众的参与力度与积极性。在电子政务系统初步完成建设后,政府应该积极宣传相关信息,减少公民的使用壁垒。具体而言,应该通过微信号、小程序、微博等方式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在此基础上也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形成政府与公众信息服务的良性互动。同时政府也应该注意负面信息的反馈机制,保证公民意见的及时转达与处理,进而实时提高电子政务外包系统的实用度和灵活性。此外,公共外包服务演进过程中也应该注意公众情绪,实时关注公众心声,并从制度与措施方面加强约束与保障,制定规划,统一标准,通过公众参与来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构建规范的电子政务外包组织模式。当公众反应对此产品不认可时,政府要及时加大投入,督导外包服务商的相关行为,提高公众的使用满意度。
本研究的电子政务外包风险只局限于运营阶段,未能考虑突发性情况下电子政务系统的外包风险变化情况,下一步的研究中将根据现有实际情况对不同政策的政府电子系统外包情况进行精细化模拟,以求能够提升电子政务外包服务商的工作效率,促使电子政务系统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