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对物质利益之道德批判的世界观考察

2024-01-09 15:53张航智马辰龙
人文杂志 2023年12期
关键词:物质利益世界观

张航智 马辰龙

内容提要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一个重要节点。马克思通过对资产阶级物质利益的道德批判,开始告别黑格尔的理性国家观,着手于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研究,并由纯粹“道德批判”开始逐步转向现实“客观关系”批判。对利益与道德关系实质的自觉,促使马克思将道德批判引向经济批判深处。他着重批判资产阶级基于私人物质利益的虚假道德,弘扬以追求贫苦无产者普遍利益为核心的“解放的道德”,从而重构了得以改变资产阶级非道德社会现状及其深层解释的实践力量。马克思早期对资产阶级物质利益的道德批判,对马克思主义利益理论以及道德思想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也为新时代正确分析利益伦理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方法导向。

关键词 《莱茵报》 物质利益 道德批判 世界观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12-0046-10

《莱茵报》时期是马克思世界观由“理性”转向“现实”的重要时期。马克思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①物质利益是这一时期马克思理性自由观首次遇到的“难题”。在《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议会辩论情况的辩论》中,马克思谴责封建特权阶级违反人类自由精神的本质,仅仅维护本阶级的特殊利益。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站在底层人民立场上谴责林木所有者对利益的无底线追求是一种非理性物欲,随意支配着国家和法。在《摩泽尔记者的辩护》中,马克思注意到政府机构与人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在三次辩论中,马克思既批判私人利益又保护私人利益,并将物质利益进行了区分。他否定林木所有者将私人利益说成国家利益,并指责政府不考虑人民的利益、把贫困问题归因于穷人本身。可见,马克思此时研究国家与阶级、等级与个人、集体与个人之间利益矛盾的复杂关系所得出的彼此冲突的结论,使他原本的物质利益观陷入了“困境”。同时,国家对特权阶级利益的偏袒和对底层人民生存权利的忽视,对马克思所信仰的黑格尔理性国家观带来重大冲击。在这种理性主义视域中,国家和法是绝对理性的存在,它应当在物质利益与自由平等权利产生矛盾时,毫无保留地捍卫人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而现实却恰恰相反。可以说,这种理性世界观“很少能够直接对‘物质利益问题作出有内容的判断,在问题的解决方面甚至是完全无能为力的”。② 由此,马克思发现自己缺乏对经济问题的研究,无法对物质利益作出透彻分析,并在摆脱理性自由解释与物质利益解释的选择“困境”的思想自我变革中,实现了从单一的法律批判范式转向资本主义制度批判范式,并为之后从纯粹道德批判范式转向科学历史批判的现代性批判范式奠定了隐性知识架构,而这背后所反映的就是马克思世界观开始转向唯物主义。因此,探究这一时期马克思对单纯理性世界观的扬弃过程及其动因,厘清马克思早期关于物质利益与道德关系的思想及其发展进程,客观辩证地理解唯物史观萌发的历史原态,有助于我们从思想发生论这一合理性论证深处、从理论渊薮这一合法性解释深处,体悟马克思利益观、道德观和世界观的鲜明阶级性、科学批判性和强烈实践性。

一、自由根源析疑中的现实主义认知根据转向:从思辨理性到感性世界

启蒙运动以后,欧洲在国家和法的问题上流行自由、理性主义,黑格爾作为德国哲学的集大成者,认为绝对理念的本质就是自由,自由是人类普遍的理性,是历史的动因和目的,是历史哲学认知的终极根据。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批判思想深受黑格尔国家理性主义的虚幻性和浪漫性的影响,不过他并非将黑格尔哲学看成必须据以观察一切现象的教条,而是把它看作独立的思想活动的出发点和前进运动的原则。所以,当他所奉持的黑格尔主义理性世界观遭遇《莱茵报》时期的德国现实生活的颠覆性挑战时,马克思的历史认知根据从原来的“理性自由”转向现实感性世界成为一种合理选择。

第一,在“应然”抽象与“实然”利益悖谬关系的批判中确立走出“理性主义”困境的基点。《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尝试以“应然”批判“实然”,针对普鲁士政府颁布的书报检查令,指出“整治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①这项制度看似保证出版自由,实质上是通过强化书报检查力度来限制言论自由并以此加强统治,这与出版自由、言论自由的初衷愈加南辕北辙。这一时期,马克思认为国家和法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普遍利益的最高精神的象征,是一切自由和理性的最高表达。他指出“国家应该是政治理性和法的理性的实现”,②并从哲学角度论证自由是人的本性这一前提,谴责各阶级的代表们在出版自由问题上屈服于物质利益,没有秉持人类自由精神的感召。可以说,在同康德和费希特的哲学决裂后,马克思在青年黑格尔派自我意识哲学影响下,将自由、精神与理性作为其世界观的基础,认为精神“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是“不断从现实世界中涌出,又作为越来越丰富的精神唤起新的生机,流回现实世界”。③ 所以他要求代表们应该服从于精神、理性的认知理据,不应该被“物质利益”所左右。因而,马克思此时认为,“为物质利益而斗争是粗糙的,为自由而斗争是高尚的”。④在理性国家观的影响下,马克思认为建立一个超阶级、代表所有人利益的理性国家是可能的。理性国家应当在私有财产同国家公民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产生矛盾时,压抑和限制私有财产的权力和要求。因此,马克思怀疑国家扼杀出版自由是否还能体现国家理性,他的激进革命民主主义政治立场是较为明显的。同青年黑格尔派一样,马克思重视理性并轻视物质利益,物质利益的作用已经被其所信奉的自由本性所遮蔽。换言之,马克思认为任何事物应该和其所对应的基本概念相符合,自由应该代表着人类自由精神本身的最高特权,真正的国家应该符合国家的概念,自由理性理应是高于一切的。如恩格斯所说:“德国人是一个从不重利益的民族……对抽象原则的偏好,对现实和私利的偏废,使德国人在政治上毫无建树”。⑤ 总的来说,初入《莱茵报》的马克思针对出版自由问题的哲学批判特点,就是以“应然”价值取向为主导,以自由理性为基点,以现实生活为对象,潜心于哲学思辨的抽象性,其批判结果呈现为自我设定的“应然”状态。对物质利益作用的轻视以及在自由问题上的抽象辩论,不能实质性地改变现实生活,因而马克思在后来遇到更具现实、直接的物质利益问题时,不得不在对物质利益问题的思考中否定过往。此时马克思的唯心主义观点与现实问题的对立愈发明晰和尖锐,这迫使他不得不去深入探究其中的关联内容,从而在物质利益与社会历史结构的关系这个决定性问题上取得了初步突破,成为他走向唯物主义的起点。

第二,在用“理性法律”分析阶级冲突问题的失落中走向现实生活。《莱茵报》初期,马克思第一次挣脱出精神世界,走入实际生活,公开站在底层穷困人民的立场上维护其物质利益。如他所说,“现在我们来到坚实的地面上演戏”。① 马克思深刻驳斥了省议会随意放弃法的原则妄图用代表理性精神的法律来惩罚贫苦人民以极力讨好林木所有者,并通过法律去强行剥夺底层无产者赖以生存的习惯权利的做法。由此,马克思开始认识到物质利益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作用和地位,开始对特权阶级的种种违法行为,对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展开严厉的驳斥和批判。首先,马克思从实际情况入手,区分了捡拾枯枝和极其复杂的林木盗窃之间的本质差别。在马克思看来,核心问题在于枯枝和树枝同原来的树木之间是否存在有机联系。树枝和树木是一体的,人为的破坏使树木失去了它的部分价值,这种行为理应受到惩罚。但捡拾枯枝却恰恰相反,枯枝从树上脱落是一种自然现象,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已然消失。林木所有者占有树木本身,但枯枝已从树木脱离,因此贫困者捡拾枯枝并不对林木所有者造成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脱离财产的只是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它的东西”。②枯枝不再属于树木,而将捡拾枯枝当成盗窃,在马克思看来这是“颠倒黑白”并且是极其荒谬的,与“法律不应该逃避说真话的普遍义务”③相矛盾。其次,马克思从自然角度出发,指出在历史的发展中,底层人民天经地义地利用自然界的馈赠维持生计,形成了捡拾枯枝的长期习惯,这是他们完全合法的习惯权利,不侵害任何人的利益。因此,把捡拾枯枝定罪为林木盗窃是对他们赤裸裸的剥削,是对其生存权的剥夺。底层人民的习惯权利是合法的,利用树木自然脱落的枯枝来维持生计,满足自己的正当需求,是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自然权利。而贵族的习惯权利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反对普遍法律的形式,是一种“习惯的不法行为”。④最后,马克思从法律角度出发,为底层人民捡拾枯枝寻找合理性依据。马克思举例说明,如果有人故意犯法,那么法律就要惩罚这个人,如果他是由于习惯犯法,就要惩罚他这个习惯,合理的习惯权利只是法所认可的习惯。法律如果不能代表理性精神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和合理利益诉求而选择牺牲底层人民去捍卫特权阶级物质利益,那么,法律就自己否定了自己,自己消灭了自己。“求助法律,而不是求助于经济分析;求助于自然,而不是求助于社会……这表明了马克思当时的思辨哲学的局限。”⑤马克思从法律逻辑论证底层人民拥有习惯权利是合法的,但穷人的生存环境却无法得到真正改善。通过深入剖析,马克思发现以不合理的物质利益分配为前提的特权阶级所掌控的法律已经失去了它作为理性精神的正义本质,国家在面对物质利益难题时无法实现真正的理性与平等。因此,马克思在用“理性法律”分析阶级冲突问题时注意到理性自由遇到物质利益后的窘迫境遇,开始“逐渐从黑格尔式的‘精神演变史转移到现实的历史发展上”,⑥并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第三,在对黑格尔“理性国家观”析疑批判中“新世界观”趋于萌发。自诩代表普遍自由与理性的普鲁士国家却从始至终排斥为人民普遍利益奋斗的启蒙初衷,而偏向维护特权阶级的私人利益,这就使得“理性自由”想象因受到普鲁士王国的背叛而背离自身本质。马克思进入《莱茵报》后,在对现实问题的思考中意识到了黑格尔哲学的缺陷,其世界观的“自由理性”根基發生了重大转变。马克思发现,在分析社会政治问题时,黑格尔抽象的辩证思维和理性国家学说同普鲁士的实际状况是冲突的,本来应当被法律所规制的物质利益竟然反过来支配着法律。因此,马克思发现了黑格尔哲学在理论和逻辑上的缺陷,即理性世界观在面对现实生活时既不能对物质利益做出科学判断,更无法解决客观现实矛盾,因为黑格尔认为事实从理念中衍生出来,它们都是现实世界人的本质的异化。这迫使马克思开始思考物质利益在社会中扮演何种角色的问题,开始反思自己的哲学信仰。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批判普鲁士国家没有把捡拾枯枝的贫困者当作公民平等对待,这与对待特权阶级的态度及行为截然相反。普鲁士的国家和法已经“沦为林木所有者的工具”,①决策并不取决于全体公民,而是取决于特权阶级的私人利益和特殊追求。在对摩泽尔贫困形势的分析中,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自己的理解,察觉到了物质利益是人与人之间最重要的关系。在物质利益面前,国家秉承的自由和理性的本质失去了原本的色彩而无能为力,特权阶级是按照自己的利益来对一切事物进行决断的,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他们会毅然决然地冲破道德底线,不仅不受国家和法的制约,反而可以将其控制并肆意改变普鲁士法律制度。正是通过对黑格尔的“事实从理念中衍生出来”的析疑,马克思此时所形成的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经验认识表明他的新世界观趋于萌发,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表达为“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②即应该是从事实出发衍生出理念,国家的产生根源于市民社会中人们的物质利益诉求与实践活动,而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却错误地将从市民社会中产生国家这一客观事实定义成理念运动的必然结果。质言之,《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在遭遇到现实困境时,从自由原则出发批判政府的各项制度,结果却使他所信仰的自由理性主义受到巨大冲击。理想与现实的撕裂及其导致的思想空洞浮出水面,理想主义这一“最神圣的东西被毁掉了”。③ 自由不是抽象的,而是与一定等级的利益相联系的,因此只能“转而向现实本身去寻求观念”④ 背后的认知根源。仅诉诸道义尺度和价值理性对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进行责难时,马克思的道德批判还呈现出唯心主义色彩,而当他置身于对社会生活因物质利益的矛盾而激起的波澜激荡中进行反思的时候,其新世界观的幼芽就要萌发了。

二、贫困根源归因中的客观主义叙述风格取向:从非理性物欲到制度反思

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利益至上道德思维的片面发展及其导致的传统道德异化现象在普鲁士王国普遍涌现。表面上,早期“资本主义精神”支配“资本主义发展”,⑤但事实上,资本主义精神不过是资产阶级的狭隘利己主义和阶级压迫在资产阶级经济关系上的外化表现,物质利益的“非道德性”漠视底层人民利益,使国家与法变成特权阶级的私人工具,其实质是私人利益的异化,是不合理社会制度的结果。马克思早期基于“道德评价优先”⑥视角对资本主义进行的批判,是把预设的理想道德准则和规范作为客观标准而引用至历史认识深处,并借此维护国家和法的原则的纯洁和尊严。《莱茵报》时期,马克思从最初重视理性、轻视物质利益到重视物质利益与国家、法的重要关系的转向,标志着他在物质利益问题研究上的初步突破。

第一,物质利益的本性是盲目的、非理性的,它的分化直接导致社会阶级的对立。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物质利益问题并未得到足够重视。跳出纯思辨的泥淖,马克思虽然对物质利益的理解还停留在一个不够明晰的“混沌的整体表象”,⑦但是他清晰地表述出各阶级对物质利益的不同需求所导致的阶级间的对立与冲突。首先,马克思在思考等级制度背后的物质利益时强调,“在这里进行论战的不是个人,而是等级”,①不同等级代言人态度差别的本质,是各个等级本身的物质利益诉求的差异。莱茵省议会议员大多代表着不同的社会特权等级,他们所孜孜以求的只是无底线地为特权阶级的私人利益辩护,而根本无视贫苦人民的合理利益需求。特权阶级代表反对新闻出版自由以维护他们的私人利益,而农民阶级代表要求坚持新闻出版自由以此来保护底层人民仅存的言论自由权利。可以看出,不管是哪个阶级,其自由态度都同他们的切身物质利益相关。尽管马克思在此时已经注意到物质利益差异直接影响各个阶级的思想与行为,社会物质利益分化是导致社会阶级对立的根本原因,但他还未能基于社会经济关系来剖析社会各阶级物质利益矛盾背后的社会经济制度问题。其次,马克思拒斥用普遍法律制度维护特殊私人利益,认为特权阶级的物质利益导致了国家理性的丧失。马克思深入研究了莱茵省底层无产者的现实生活状况,发现他们靠捡拾枯枝勉强维持生命的合法生存权利和合理物质利益无法得到国家和法的保护,换言之,盲目的、非理性的物质利益分化所导致的社会贫富差距的极端现状加剧了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冲突,底层无产者被国家和法无情抛弃。马克思还从理性法律及其内蕴的穷人习惯权利合理性出发,认为贫民捡拾枯枝的行为是在枯枝与活树断开有机联系的前提下产生的,并不属于盗窃行为。但是,省议会却为保护林木所有者的物质利益而将贫民捡拾枯枝行为与盗窃行为混为一谈。马克思此时就发现了特权阶级的私人利益已经凌驾于国家理性与法,意识到了底层人民受压迫的非公正待遇是不合理的等级制度造成的,只有废除而不是谴责这种等级制度,才能实现国家本质的真正回归。最后,马克思针对政府机构与人民利益的冲突进行了分析,认为冲突的结果直接导致了摩泽尔地区深陷贫困泥淖。马克思提出“不能认为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和国家管理机构无关”,②摩泽尔经常性贫困的根源,就是当地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原则和制度存在问题,而不是天灾人祸或偶然事件。政府指责人民将自身贫困原因归咎于政府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人民则批评政府忽视贫困问题而将人民的利益排斥在国家利益之外。在此,马克思第一次意识到,法律层面的冲突本质上就是各阶级利益的矛盾。“物质利益”将国家分割成几个不同的利益集团,普鲁士国家所解决的每一个现实问题都是对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的背离,因此引发了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同各阶级私人利益的激烈冲突。由此,他主动挣脱精神世界,走向现实生活,并在此基点之上思考私人利益同道德、法律、国家之间的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正是这种有别于黑格尔法哲学的客观主义的物质利益批判,使得马克思随后所展开的全部道德批判没有也不可能走向道德虚无主义,的确,他是“认真对待道德的重要性,但又不陷入道德化或不追问道德的理性基础”的。③

第二,物质利益是永不知足、无法限制的“下流的唯物主义”,④ 它对国家与法起到了支配作用。与“出版自由”问题不同,林木盗窃案是与底层穷苦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已经脱离了像出版自由这样的“形而上”问题,这已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真正的现实生活问题”。⑤ 随着调查的深入,马克思发现封建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代表极力要求将一切砍伐树木的行为加重惩罚力度,甚至要求将贫民捡拾枯枝这一“习惯权利”也加入到林木盗窃行列,并要求捡拾枯枝的贫苦群众对林木所有者进行经济补偿。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代表们丧失了基本的道德底线,他们“狭隘小气、愚蠢死板、平庸浅薄、自私自利的灵魂只是看到自己吃亏的事情”。⑥对于林木所有者来说,他们不仅会获得同等价值的赔偿,还会获得特别的罚款补偿。在马克思看来,罚款本身就是理性国家消除罪行的行政手段,而林木所有者却要求将罚款用来再次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从而间接地将公共权力为己所用,造成“盗窃林木者偷了林木所有者的林木,而林木所有者却利用盗窃林木者来盗窃国家本身”的结果。⑦国家的法本应是自由、正义和平等的化身,但省议会却“维护了一定的特殊利益并把它作为最终目的”。① 于是,私人利益取代了公平正义,特权阶级可以通过财产权的保护获得更多的资本,而穷人由于财产不断被剥夺,仅仅成为有生命、有精神、背负“国家的人民”称号的独立个体,省议会背离了“在发生冲突时却应该毫不犹豫地为了代表全省而牺牲代表特殊利益的任务”。②可以看出,马克思揭露了林木所有者对物质利益的无限制欲望以及国家与法始终捍卫特权阶级物质利益的扭曲现状,他意识到物质利益对国家和法的任意操纵能力,这与其所信奉的国家和法以实现人民普遍利益为最终目的、超越一切阶级利益的宗旨背道而驰。马克思愤怒地批判道:“这种下流的唯物主义……不应该同整个国家理性和国家伦理联系起来来解决每一个涉及物质的课题。”③马克思虽然对私人利益进行了强烈谴责和批判,但这并不能改变私人利益依然占据支配地位的现实状况,他斥责这种支配作用“违反各族人民和人类的神圣精神的罪恶”。④ 总的来说,马克思虽然在国家观上采取了有别于以往理性自由叙述的新的哲学表达方式,但其世界观整体上在面对物质利益时依然还没有表现出彻底告别过去的决绝态度,这成为使他“苦恼的疑问”。⑤ 不过马克思在接触到现实物质利益问题后,意识到了物质利益在社会中的支配作用,开启了社会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思想创新。

第三,物质利益是“不顾一切的”狭隘的片面的私人利益,人的活动背后体现出“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面对摩泽尔当地贫困现状,马克思隐约察觉出国家和法的本质与社会不同阶级中的私人利益之间必然存在着某种联系。马克思认为,摩泽尔地区的贫困状况不是自然外在的偶然性与当地人民懒惰无为等因素造成的,而是在特权利益、私人利益驱使下政府机构不作为、推脱自身社会责任所导致的,它集中反映了政府管理原则与当地人民生活之间的尖锐矛盾。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⑥这种关系决定私人利益和特权阶级的行动,决定着国家和法的本质。因此,无视这种客观关系,单单对国家和法进行道德批判是没有意义的,也无法真正找到解决贫困问题的现实途径。马克思说,“摩泽尔河沿岸地区的贫困状况同时也就是管理工作的贫困状况”,⑦各等级之间的物质利益冲突以及政府管理原则混乱,直接导致了社会贫困状况的长期存在,只有揭穿当地政府与特权阶级相互勾结赚取私人利益这一堕落和腐败的联系,彻底改变当地政府本身存在着的腐朽的官僚等级制度以及非公平的管理制度問题,才能有效地解决摩泽尔地区长期存在的贫困现象。马克思此时虽然还未具体论及贫困的解决之道,但他已经开始着手分析国家制度和管理原则产生的客观基础,并看到了人的活动背后的客观关系的作用。这与马克思之前认为物质利益是“下流的唯物主义”相比,“无疑是向历史唯物主义迈进了一步”。⑧ 可以发现,步入实际生活了解底层人民的贫困现状后,马克思不再对人、法和国家进行孤立的、片面的唯心主义层面考察,不再局限于对社会贫困状况的纯粹道德批判,他开始从现实生存境遇去探究各阶级的物质利益态度和行为差异据以存在的真正原因,即揭示隐藏在贫困状况背后的“客观关系”。“这种客观上的联系第一次进入了马克思的视野,成了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重要出发点。”⑨此时,马克思只是初步阐发了“客观关系”对于社会贫困现状的决定性,但还没有从社会生产关系中找到资本主义制度的根本性缺陷,而“只有从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把社会关系归结为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结为生产力的高度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

纵观整个《莱茵报》时期,面对特权阶级物质利益的狭隘性,马克思承接自黑格尔的关于国家和法的“理性自由”思想捉襟见肘且开始自我否定了。马克思历经“由最初关注贫苦居民阶层的生活状况转为改善贫苦居民阶层生活条件而进行道德呼吁和法理论证”,①追问造成底层人民生活贫苦的政治根源,反思国家管理原则,开显物质利益对社会生活的支配作用,揭示隐藏在社会关系背后的“客观本性”。这已然凸显出马克思在分析阶级状况和物质利益问题时开始表现出的唯物主义倾向。但是,单一的道德批判是具有局限性的,它虽然揭露了社会贫困的根源以及激发了底层人民跳出资本枷锁的积极性,可仅仅停留在抽象理性层面的批判只能是软弱无力的。马克思也愈发清晰地认识到,只有超越抽象道德批判,从客观的现实环境出发去解释人的存在,分析造成各阶级之间物质利益冲突的经济关系,找到并消除社会不平等的深层次本质根源,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贫困现象以及底层人民的屈辱处境。

三、非道德根源批判中的共产主义价值主体意向:从革命民主主义者到贫苦无产者

马克思《莱茵报》时期的道德批判是以物质利益为轴心来理解和评判资产阶级道德,为贫苦无产者“要求占有中等阶级的一部分财产”,②充分表明了他坚定地站在为底层人民普遍利益发声的基本立场,并首次公开表明对共产主义解决贫困问题的态度。马克思通过探索资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贫苦无产者迫切改变现存生活诉求的关系、物质利益与道德的关系、共产主义与“解放的道德”的关系,使得自己的政治立场开始逐步发生转变,由革命民主主义者立场转向贫苦无产者立场。

第一,批判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虚假性,初步确立贫苦无产者的革命主体地位。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道德话语体系表征为最富有欺瞒性、隐蔽性的特权阶级意识形态语言,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价值宣示只是特权阶级用来压制、束缚人性的工具。虚假观念被用来代替真正的道德,以此来粉饰统治权力合法性。道德俨然成为单向意识形态功能的工具性存在。从认识论维度而言,马克思批判特权阶级将道德与本阶级物质利益相混淆,意识形态的标志在于它对阶级利益的回应。③ 资本家为了更好地进行资本扩张,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发挥到了极致,使贫苦阶级成为被束缚在工厂的机器,直接导致真善美等传统道德被卑微获取生存权利的“经济道德”所取代。于是,贫苦阶级长期处于异化状态下,缺乏学习和认知能力,对他们来说,通过为资本家获取利益进而获得维持自身生存条件的物质保障就是其最要紧的道德规范。马克思提出,意识形态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只有当代表特权阶级特殊利益的意识形态作为一种统治工具时才具有扭曲和压迫人性的作用。可以说,统治阶级所掌握的意识形态成为政治宣传的形式,资本主义道德完全被物质利益所支配,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代表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表现形式其所涵盖的本质完全被特权阶级操控。因而判断意识形态本身是否具有贬损与操控性,关键在于这种意识形态背后所支撑的阶级价值诉求是否与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切合,在于国家意志及其行为的最终目的是服务特权阶级利益,还是关注着底层无产者的普遍利益。从政治功能而言,马克思批判特权阶级捍卫私人利益却声称是代表国家“普遍利益”的虚假本质。马克思批判特权阶级对私人利益的贪婪,对底层人民处境的冷漠,对国家理性与法的背叛,将自身的剥削本性加以粉饰用来奴役贫苦阶级。“私人利益非常狡猾,它会得出进一步的结论,把自己最狭隘和最空虚的形态宣布为国家活动的范围和准则。”④底层人民由于受资本家的压迫与生存环境的制约,在身体、智力和道德水平方面也不被重视,他们对资产阶级非道德现状的认识只会让他们不满于现状却无补于现实,在思想上更加憎恨特权阶级而在现实变革上却无能为力。马克思深切感受到底层无产者的贫困现状虽然不能通过对资产阶级的道德批判来真正解决,但他发现了贫苦阶级在挣扎和反抗自身糟糕处境中所蕴含的强大力量,由此进一步意识到他们在未来变革世界的强烈可能。正如尼尔森所认为的,马克思希望“他的批判能够成为劳动阶级及其盟友在争取解放斗争中所能掌握的真正工具”。① 总的来说,马克思将意识形态批判看作道德批判的重要任务,将社会道德与阶级利益以及“客观关系”联系在一起,突破了对于资产阶级单纯道义谴责的局限,开始站在人类历史发展的高度批判资本主义,同时也初步完成了对贫苦阶级历史革命主体的定位。

第二,正确认识物质利益作用,科学理解阶级利益与道德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形成、演变都会受到物质利益的制约和影响,因为在德国现存制度的影响下,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斗争和分歧都源于各等级的私人利益,道德是“一种本身神圣的独立领域”,②并非与物质利益针锋相对,它就在物质利益之中。一方面,物质利益是道德存在的基础,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为基础。《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否定了黑格尔有关道德与人的主观意志之间关系的理解,认为“利益是讲求实际的”,③道德以现实的利益为基础,物质利益是道德产生的前提性条件。同时,“利益是很有眼力的”,“世界并不是一种利益的世界,而是许多种利益的世界”。④ 這就意味着,道德观念必然来源于社会中物质利益的生产,并随着人们对于不同物质利益诉求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在现实的利益中一切道德都具有倾向性”。⑤ 可以说,马克思虽然极力批判特权阶级获取私人利益的非道德本性,但要改变阶级社会中不合理的道德事实,就应从人的现实活动背后所体现出的“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中深度剖析非道德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探寻改变不合理道德事实的实践路径,赋予道德批判以深厚的现实根基和深邃的经济本性。另一方面,要科学理解阶级利益与道德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在普鲁士国家中,当道德与利益互相冲突时,道德无法调节人与人、阶级与阶级之间的利益关系。马克思批判脱离道德无限制追求利益,指出这种物欲行为造成社会反人道性现实情况愈演愈烈,使社会内部矛盾突出且不可调和。特权阶级为了追求私人物质利益,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视为信条,浑然不顾底层人民的糟糕处境,完全无视他们的生存权利。同时,马克思批判离开利益空谈道德,强调物质利益对道德具有决定性作用。他在政治斗争中更加密切接触社会现实生活,开始反思和批判抽象化和形式化的道德观念。马克思指出,康德是“道德领域内的思想巨人”,⑥把道德的实现以及人的需要都诉诸“彼岸世界”,其道德观只能存在于理想世界,不具有现实普遍性,其“善良意志”无法支撑起对底层人民生活状况的变革。基于此,马克思明确反对一切脱离现实情况的、永恒的道德观念。在他看来,道德不是纯粹的精神现象,而是物质活动的产物,这是马克思“通过实践行为实际地变革客体世界来强烈地表达一种对经验现实的反讽”。⑦离开利益空谈道德,仅仅诉诸对纯粹形式的理性法则的尊重,却忽视现实世界中有着广泛感性需要的活生生的人及复杂经济关系,对改变贫苦无产者受剥削、受奴役的现状没有任何实质性作用。概言之,马克思扬弃了物质利益和道德之间关系问题上的机械论观点,充分肯定道德的能动性力量。道德既可以被统治阶级用来证明自身统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也可以成为贫苦阶级获取合理物质利益和武装自身指引革命斗争的思想武器。科学理解阶级利益与道德意识之间的辩证关系,要在关注现实的基础上寻求道德的现实性与理想性的平衡,两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

第三,共产主义要以贫苦无产者的普遍利益为基础,弘扬“解放的道德”。马克思认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⑧强调道德的发展和进步必须以满足人的物质利益为基础,但是不能“只有‘细小的利益,只有不变的利己的利益”。① 面对普鲁士政府统治下贫苦无产者“无依无靠地流浪四方,在其他民族中作为德国人逐渐衰亡”② 的悲惨境遇,马克思想要改善他們贫困生活状况的愿望也越发急切,他对资产阶级的虚假道德以及无节制地追求特殊利益进行了严厉的斥责和透彻的批驳,哪怕是在被迫退出《莱茵报》时,他仍然极力为贫苦无产者的利益呼吁:“在发展人民生活方面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应予维护的确认!”③在马克思看来,同统治阶级进行物质利益斗争是化解贫困问题直接且有效的解决方式和出路。一方面,马克思表达了对“共产主义思想”进行“理论阐述”④ 的兴趣。面对奥格斯堡《总汇报》对《莱茵报》“是普鲁士的共产主义者”⑤的指责,马克思反驳称《莱茵报》只是将共产主义原模原样地向德国人民作了介绍。并且,他清晰认识到德国现有形式的共产主义不具备“理论上的现实性”,⑥要对这种思想进行“长期持续的、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⑦正是这种对待共产主义的审慎态度,证明马克思因受到法国思想家的影响开始寻求解决社会贫困的新路径,这种新路径在他看来,除了同统治阶级进行物质利益斗争,共产主义也是化解贫困问题的其中一个方案,即“建立一种与空想社会主义不同的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任务”。⑧ 虽然此时的马克思并没有从物质利益角度对共产主义作出更深一步的解释,但对共产主义的最初理解已经让马克思体会到在解决社会贫困问题上,共产主义能为他提供具有实质意义的新的实践可能性。同时,马克思明确批判了导致贫困产生的等级制原则,他认为特权阶级采取卑鄙手段去追求自身特殊利益,让道德依附于私有制,使得国家与法充当维护特权阶级利益工具的道德“恶”,因此必须“要求实行人民代表制,建立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机构”。⑨可见,由于利益与道德的对立与冲突,马克思面对贫苦无产者的现实遭遇表现出了“一般‘权力—抗争意义上的单向度伦理同情”,以及在为他们争夺物质利益权利的目标中显露出了初步的“共产主义”倾向,即,共产主义应以贫苦无产者的普遍利益为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致力于弘扬“解放的道德”。在研究被排除在财产之外的“政治上和社会上一无所有的贫苦群众”时,马克思发现“贫苦阶级的存在本身至今仍然只不过是市民社会的一种习惯”,物质利益非道德现状完全是特权阶级对利益的无底线迷恋和追求所导致,贫苦阶级因长期遭受奴役而无限渴望改变自身处境的事实,以及他们对自由和普遍利益的呼唤都促使马克思意识到需要一种与英法资产阶级世界观所不同的新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支撑贫苦阶级的诉求。想要解决特权阶级“私人利益”与德国人民“普遍利益”的对立,就要消除获取私人利益手段的非正当性,在正确理解利益物质性的前提下,确保“人的最高使命的信仰”以及“真正文明的基础”不被摧毁。瑏瑣因此,马克思清晰地认识到“解放的道德”应以是否符合广大贫苦无产者的切身利益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和立场,但现存的德国共产主义并没有提供可以具体实施的选择方案。于是,马克思迫切地提出,面对在资本主义歪曲的利益观下所出现的道德异化现状以及社会现实中的所有冲突问题,要“去‘弄清实现那能使我们摆脱这一切罪恶的伟大事业的‘途径!”可以说,马克思运用“‘拜物教概念讽刺资产阶级的财产权观念,而这种讽刺已经在不知不觉中接近于无产阶级的立场”,此时他的“人民立场的初步确立与人类解放的理论旨归是一脉相承、相互印证的”。马克思致力于研究贫苦无产者的境遇和需要,站在他们的立场上寻求一种得以使无产者同其他阶级一样可以获得自由和平等的国家体系,这意味着马克思的革命民主主义立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确定了底层贫苦无产者这一共产主义的阶级基础,这也成为他转向共产主义的出发点。

马克思在《共产主义和奥格斯堡〈总汇报〉》中对当时欧洲工人运动给予了极高地关注。他一方面认为德国共产主义不具有理论上的现实性,指出其是打着实现人民的普遍利益的旗号而为封建制度辩护的工具;不过另一方面,马克思在对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分析中,表明因为自身知识的不足,要历经“深入的研究之后才能加以批判”,①还无法对法国空想社会主义的优势和缺陷进行科学揭示。通过《莱茵报》时期政论文章的历练,马克思思想中不断增长的唯物主义倾向使他已然认识到共产主义学说反映的是广大贫苦无产者的普遍利益诉求,并洞察到共产主义学说在未来积极的进步意义。可以说,马克思在对解决社会贫困问题的探索中进入耕犁“共产主义问题”的早期准备阶段。

四、结语

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参与现实政治斗争仅仅是其世界观转变的开始。在为底层人民辩护时,他虽已初步认识到物质利益在社会中的多样性,但其此时基于“理性自由”的道德批判在逻辑和理论上遭遇了“物质利益困惑”。马克思开始意识到黑格尔哲学的缺陷并对其哲学信仰进行反思,这是他走向唯物主义的前提条件。马克思通过深入梳理物质利益和国家的关系,并从人民贫困的根源出发分析物质利益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探寻社会不合理的现实生活和非道德问题出现的经济根源。值得注意的是,《莱茵报》时期马克思的思想是复杂的、矛盾的,甚至处在急剧的变化中。在现实的物质利益难题面前,马克思思想虽然还存在着黑格尔理性国家观的遗痕,仍然认为真正的国家应该和国家的理念相符合,具有浓厚的伦理批判思维,但是他逐步深入社会经济事实内部分析物质利益,发现了物质利益在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至此,“向现实本身去寻求观念”②的马克思清楚认识到不能从理性推演现实,而真正的批判要从现实引申出理性而非抽象的道德理性,道德批判要以历史发展和经济事实为基础,不能被简单理解为“超历史”的纯粹价值评判。由此,马克思在“物质利益”问题上的困惑最终得到了答案。总体来说,虽然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对物质利益与国家和法的关系问题的理解还没有从唯心主义世界观里彻底走出,但在诸多问题的分析方式上已经出现了唯物主义倾向,其研究视角从抽象的“彼岸世界”拉向现实的“此岸世界”,积极探寻物质利益与社会现实问题相矛盾的根本原因以及消除矛盾的实践方式,这与之前的纯粹道德批判范式相比,无疑是一种超越,具有积极意义。道德批判作为马克思谴责和认识现实世界的起点,是其伦理追求与终极价值目标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基于对现代社会的剖析以及对旧哲学的批判,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唯物史观的创立给人类观察和分析道德现象提供了科学的观点和方法,从而能够准确把握物质利益与国家、法律和道德间的关系。唯物史观视域下的道德批判,不再是抽象思辨,而是在现实社会经济事实中发掘自身“真”价值及改变无产阶级地位的实践活动,由此形成了“道德批判”与“经济批判”相契合的崭新批判范式。

作者单位:张航智,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西北大学基地、西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辰龙,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王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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