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彤,谢彦明
(西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一直占据着国民经济的重要地位,尤其是在农村地区,农业经济是维系农民生计和社会稳定的直接抓手。在这一背景下,家庭农场作为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日益崭露头角。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其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性地位,既符合农业的生产特点,也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级版,同时已逐步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并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包括财税、金融、土地、科技、培训和市场等方面。这些政策鼓励了更多农户将农业经营转变为家庭农场,并为其提供了更多机会和资源。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下,家庭农场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农业生产主体地位显著提升。家庭农场不仅为农村地区提供了可持续的农业生产方式,同时也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了农民的生计状况,并且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化,一些家庭农场逐渐出现粮食生产“非粮化”现象。部分地区的家庭农场开始转向生产蔬菜、林果等非粮食作物的种植以及养殖业,以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和市场需求。这种“非粮化”的发展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农田生态环境的破坏、农村居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粮食种植面积减少,给我国粮食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
目前,一些学者针对家庭农场“非粮化”进行了大量研究,分析导致家庭农场“非粮化”种植行为出现的原因。蔡洋洋等[1]认为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耕地特征、机械投入、农地投入和农地产出是影响家庭农场“非粮化”种植行为的主要因素;张藕香和姜长云[2]认为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王明明和王光明[3]认为种粮效益低,农产品内部产品价格体系不合理也是家庭农场“非粮化”出现的原因;庄晋财等[4]认为农场主的个体特征和家庭农场的资产专用性水平对家庭农场的“非粮化”有显著影响;邓连望[5]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对家庭农场土地用途不清晰是造成农场“非粮化”的重要原因;贺靖等[6]从耕地流转方面分析了家庭农场“非粮化”趋势增长的原因。从已有文献来看,影响家庭农场“非粮化”种植行为的因素有很多,但各个地区由于自然和经济环境的差异,导致家庭农场出现“非粮化”种植行为的影响因素不尽相同。鉴于此,本篇论文选取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182 个家庭农场作为样本数据,运用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和Tobit 回归模型对家庭劳动力数量、耕地面积、土地流转年限、土地流转面积比重等变量进行分析,探讨其背后“非粮化”种植行为的驱动因素,对于促进当地家庭农场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制定有效的农业政策和合理补贴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选取位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的12 个乡镇的家庭农场作为调查样本的收集地,采用发放问卷与交流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保证了资料获取的全面性和代表性,目的是分析家庭农场“非粮化”种植行为的影响因素。按照家庭农场分布的情况对景东县所辖的乡镇进行调查,主要针对农场主特征、农场特征、转入农地特征、市场特征等信息进行收集。调查共发放问卷376 份,问卷回收率为100%,经过筛选整理,有效问卷为182 份。问卷中,被调查农场的总人口为865 人,农场平均人口为3.4 人;农场主受教育文化程度不高,数据显示,72.1%的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和初中。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是否“非粮化”和“非粮化”程度,将影响这一种植行为选择的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如农场户主文化程度、家庭劳动力数量、销售渠道、流转年限等变量。各变量的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见表1。
表1 变量赋值说明及描述性分析
(1)农场主个体特征。用农场主的文化程度表示。根据当前农村的实际情况,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家庭农场户主,利用近年来国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和种粮补贴政策,发展粮食生产,获取规模效益的可能性越大;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家庭农场户主,会在农地规模有限的情况下,选择种植效益较高的非粮经济作物的可能性越大。
(2)家庭农场特征。用农场类型、家庭劳动力数量,雇佣劳动力数量、耕地面积表示。家庭农场的类型会直接影响到“非粮化”程度;家庭劳动力数量的多寡直接影响到家庭分工[2],在当前劳动力成本上升且外出就业形势不乐观的情况下,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则可能越容易种植非粮食作物来获取更高利润。耕地规模大小也会影响到家庭农场的主要经营方向,耕地面积越大,规模化经营程度越高,农场主可能更倾向种植风险程度相对更低的粮食作物,从而获取规模化经营效益。
(3)转入农地特征。用是否流转、流转年限、土地流转面积比重表示。是否流转即是否由原来的农户或家庭农场所有者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这可能会对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方式产生影响。流转年限指的是农地在流转过程中的使用年限,不同的土地流转可能有不同的合同期限或使用年限,这可能会影响农地使用者的种植决策。例如,如果土地只能短期使用,可能会影响家庭农场是否选择种植粮食作物,因为粮食作物通常需要更长的生长周期。土地流转面积比重是指家庭农场拥有的土地中有多少比例是经过流转获得的。如果一个家庭农场的土地中大部分都是流转而来的,那么他们可能会有不同的经营决策,与那些拥有自有土地较多的家庭农场不同。这些转入农地的特征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农户或家庭农场的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使用方式,在研究中,通过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家庭农场的决策行为,尤其是在种植粮食作物方面的决策。
(4)市场特征。用销售渠道、是否示范、是否注册、是否有商标、是否购买农业保险、是否通过质量认证来表示。销售渠道:反映了市场化程度,通常在有限的农地规模里,市场化程度越高,人们的趋利行为越强,种粮的可能性越低,所以销售渠道越宽广,家庭农场在家庭农场规模有限的情况下越容易从事“非粮化”经营。是否示范:示范农场通常采用现代化、多样化的农业生产方法,这些方法更可能应用于“非粮化”生产,如蔬菜、水果、畜牧业等。是否注册:注册的家庭农场可能更容易获得政府支持、融资和市场准入,这些因素可以鼓励农场家庭从事多样化的农产品经营。是否有商标:拥有商标的产品通常更容易在市场上建立品牌认知度和信任度。这可能促使家庭农场种植更多的特色农产品,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影响他们的种植决策。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可以帮助农场家庭降低风险,尤其是在多样化农产品生产方面,这可能会影响农场的种植行为。是否通过质量认证: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通常能够获得更好的市场价格,因为它们被认为具有一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这可能会影响农场家庭的种植决策,鼓励他们种植符合质量标准的农产品。
(5)金融特征。用是否贷款来表示。抵押贷款可以使家庭农场获得一定资金来投入生产维持经营。
(1)二元Logistic 回归模型是基于抽样数据,对二分类因变量(因变量y 只取2 个值)进行回归分析时经常使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是分析个体决策行为的理想模型,是为各自变量产生回归系数,并通过这些系数来讨论模型中因变量与自变量的关系[7]。本文家庭农场是否“非粮化”属于二分变量,因此采用二元Logistic 模型,其模型公式为:
式中p 为家庭农场“非粮化”发生的概率;α 为常数项;n 表示影响因素的个数;xi代表第i 个解释变量;βi是偏回归系数。
(2)Tobit 模型不同于一般的离散变量选择模型,也不同于一般的连续变量选择模型,它是研究被解释变量受限制、满足某种约束条件下连续变量将如何变化的模型,也称受限因变量模型或样本选择模型[8]。本文计算的效率值是离散数据,取值大于0,符合受限因变量模型。根据Tobit 回归模型,基于2022 年景东县182 个家庭农场的数据,最终构建如下模型:
式中y 表示观测到的“非粮化”程度,y*表示未观测到的真实“非粮化”程度;x1~x15表示选取的解释变量;0~15 表示对应的系数,μ 表示误差项。
运用Stata 17.0 软件采用二元Logistic 和Tobit方法进行回归分析,如表2 所示。从调整的R2来看,是否 “非粮化” 和 “非粮化” 程度分别为0.348 和0.680,说明回归方程拟合效果较好,分析如下。
表2 回归分析结果
(1)从是否“非粮化”的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家庭劳动力数量,销售渠道和土地流转面积比重对家庭农场“非粮化”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其中,家庭劳动力数量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意味着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家庭农场越倾向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更适合从事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生产,诸如肉禽蛋奶、瓜果蔬菜等非粮食的生产。销售渠道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意味着家庭销售渠道越广,家庭农场越倾向于种植非粮食作物,可能的原因在于销售渠道的广泛性为家庭农场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会和利润,家庭农场主更愿意选择种植非粮作物。土地流转面积比重也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了检验,表明它对家庭农场的非粮作物种植行为选择有影响,意味着土地流转面积比重越高,家庭农场越倾向于种植非粮食作物,可能的原因在于土地流转使得家庭农场能够获得更多的土地资源和投资,进而促进了家庭农场向种植高附加值作物的转型。
(2)从“非粮化”程度的回归分析结果来看,农场类型、家庭劳动力数量、销售渠道、耕地面积、土地流转面积比重、是否流转、是否注册、是否贷款和是否购买农业保险这几个变量都会显著影响家庭农场“非粮化”的程度。其中,农场类型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产生正向影响,说明种养结合的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更高,可能的原因在于为了保证农场畜禽饲养的开销,农场主在种植粮食作物之外还会选择种植非粮作物来获取更多的收入;家庭劳动力数量对“非粮化”程度产生正向影响,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通过检验,说明家庭劳动力数量越多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越明显。对于家庭农场来说,如果家庭成员劳动力数量充足,则农场更倾向于种植非粮食作物,可能的原因在于有足够多的家庭劳动力数量就可以支持多种生产活动的开展,从而提升生产多样性,降低农业经营的风险,使家庭农场实现多样化“非粮化”生产,降低对单一作物或养殖品种的依赖程度;销售渠道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产生正向影响,说明销售渠道越宽广,家庭农场的“非粮化”程度越高,可能的原因在于家庭农场掌握的销售渠道信息越多,基于逐利性,农场越倾向于种植非粮食作物来获取更高利润;是否流转这个变量对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有着负向的显著影响,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说明有流转土地的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比较低;此外,耕地面积这个变量也对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有着负向的显著影响,并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说明耕地面积越大,农场“非粮化”程度越低,可能的原因在于家庭农场承包的耕地面积越大,越容易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发展粮食产业,从而获取规模效益;土地流转面积比重对“非粮化”程度产生正向影响,并通过了1%的显著性水平检验,说明土地流转面积比重越大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越明显,可能的原因在于当土地流转用于种植高附加值作物时,这些作物的种植通常需要较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也需要更大的资金投入,家庭农场本身难以独立完成,而土地流转可以带来更多的土地和资金投入,从而促进农场加大对非粮作物的投入;是否注册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对家庭农场“非粮化”程度具有正向影响,说明到工商局进行过注册的家庭农场更容易种植非粮食作物,可能的原因在于达到注册条件的家庭农场都有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条件,从而支持他们种植非粮作物;是否贷款和是否购买保险都通过了10%的显著性水平检验,且对家庭农场的“非粮化”程度产生了负向的显著影响。可能是因为贷款和购买保险会增加家庭农场的财务负担,特别是在利率较高或还款期限较短的情况下,还款压力就比较大,可能会影响家庭农场未来的资金运作和经营决策,从而限制了家庭农场的经营自由度,使其在“非粮化”过程中难以迅速调整经营策略或拓展业务,在此情况下,农场主们更愿意种植粮食作物。
本研究基于云南省普洱市景东县182 个家庭农场的调查数据,采用二元Logistic 和Tobit 模型对家庭农场“非粮化”种植行为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结果如下。(1)从是否“非粮化”来看,家庭劳动力数量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它在1%显著水平下对“非粮化”种植行为产生了正向影响,这一发现强调了劳动力资源在农业决策中的关键性作用。在农村家庭农场中,家庭成员通常是主要的劳动力来源,他们的数量对于农业生产和经济效益具有直接的影响,更多的劳动力通常可以提高生产力,使农场主更有能力尝试多元化的种植方式。这也说明,家庭农场更容易采用“非粮化”种植方式,因为他们拥有足够的劳动力来同时管理多类农产品。销售渠道是另一个在1%显著水平下对“非粮化”产生正向影响的因素,这一结果反映了市场需求和销售机会对家庭农场决策的重要性。现代农村经济环境日益复杂,销售渠道的多样性为农产品提供了更多的出路。“非粮化”种植通常包括蔬菜、水果、草药等农产品,这些产品在城市和城市周边地区的市场中有着稳定的需求。因此,家庭农场会倾向于采用“非粮化”种植方式,他们能够更容易地将这些产品出售给不同的买家,从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10%显著水平条件下,土地流转面积对“非粮化”种植行为产生正向影响,这一发现强调了土地资源的管理和配置在农业决策中的重要性,土地流转是现代农村中的常见现象,通常涉及多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和合作。更大的土地流转面积为家庭农场提供了更大规模的生产机会。较大的土地资源可用性更吸引家庭农场尝试 “非粮化”种植。此外,土地流转还可能与更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和管理实践相关,从而进一步促进非粮化种植的可行性。(2)从“非粮化”程度来看,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销售渠道以及土地流转面积比重对“非粮化”程度产生正向显著影响。这表明,更多的销售渠道和更大的土地流转比重与“非粮化”程度的增加相关。这一发现反映了这些家庭农场正在积极寻找多元化的销售机会,以获得更好的经济回报,因而也更倾向于非粮种植。在5%的显著水平条件下,农场类型、家庭劳动力数量以及是否注册对“非粮化”程度产生正向显著影响,而耕地面积和是否流转对“非粮化”程度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这一层次的结果提供了更多的见解,指出了家庭农场的结构、规模和组织方式对“非粮化”的影响。具体来说,大型家庭农场、更多的家庭劳动力资源以及注册的农场更容易倾向于“非粮化”,而较小规模的家庭农场和非注册农场可能更专注于传统的粮食种植活动。在10%的显著水平条件下,在这个较低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否贷款和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对“非粮化”程度产生了负向影响。这说明那些倾向于借款和购买农业保险的家庭农场更加谨慎,更可能坚持传统的粮食种植活动。这一发现强调了金融和保险市场对于家庭农场的发展和农业多样化的重要性。(3)总的来说,家庭劳动力数量、销售渠道、土地流转面积对“非粮化” 种植行为产生的正向影响最为显著,因此,怎样提升家庭种粮积极性、完善销售渠道、规范土地流转成为解决“非粮化”问题的主要三条路径。
(1)完善扶持力度,提升农场种粮积极性,同时完善家庭农场种粮支持政策,提振家庭农场种粮信心和积极性。首先,要实行粮食差别化补贴政策,保证各项补贴如期按量落到实处,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生产者补贴、农资补贴(农药、化肥、农膜)等。其次,引入信贷贴息贷款制度,不断完善农地抵押贷款配套制度,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价值评估体系[9],保障种粮家庭农场基本生产经营活动和扩大种植规模所需资金。最后,健全农业保险制度,推行“期货+保险”的保险制度,降低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促使家庭农场安心,平稳、持续性地从事粮食生产经营活动。
(2)强化土地流转及其用途监管措施,引导农场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引导农场开展适度规模化经营,推动土地碎片化向规模化发展,推动机械化生产,切实提升种粮的便宜性。其次,建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台账,严格监管流转土地的用途,严厉打击擅自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最后,切实推进地区连片集中土地的高标准农田改造,因地制宜安排好农业种植结构和相对应的种植区域[10],提升土地质量,提高土地的产出水平。
(3)拓展粮食销售途径,破解粮食销售难问题,政府要做好“有为和服务政府”,解决好粮食销售难的问题。首先,做好粮食收储的服务工作,宣传和普及粮食储存规范,科学储粮,保证粮食质量,以符合市场需求;其次,搭建好“家庭农场+加工企业”的桥梁,推进粮食就地就近加工,减少中间流通储存成本,促使粮食收益更多留给生产者;最后,积极构建区域间粮食供需互补的格局,畅通本地粮食产品销出去和外地粮食产品卖进来的双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