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云章
江蘇南通市海门区主动顺应国家新能源开发战略,积极推进村(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逐步形成规模,收到预期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作用。
海门区老促会于2018年在余东镇组织先行试点。针对认识不尽统一、缺乏现成经验等实际,老促会多次与新能源公司、供电、银行、乡村振兴局、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及相关区镇,就组织模式、责任体系、工作流程及收益保障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评审论证,并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形成了一套可行的模式。
精选扶持对象。区镇会同村邀请光伏安装企业做好摸底工作,根据自愿原则,在符合安装光伏电站条件的农户和村中选定扶持对象。他们对因患有重大疾病或遭遇特殊情况致贫的农户以及地理位置偏远、发展潜力不足的经济薄弱村优先予以安排。近两年,又扩大到25个南通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先进村和其他6个有意愿的村。
募集建设资金。动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各界爱心企业、能人捐资献金,支持农户或村建设光伏电站。
制定扶持政策。对特殊困难农户实行“企业赞助+老促会扶持”一次性补贴,企业赞助10%、协会扶持90%。其他贫困农户采用“企业赞助+老促会扶持”分年度补贴模式。他们对村级电站建设,区分不同情况,实行由协会全额补贴和“政府(部门)扶持+村自筹+社会资助+老促会补贴”模式。
老促会按照“村申请、镇推荐、老促会初审、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和南通市委农业农村局、乡村发展基金会批准”的程序进行申报。区镇统一组织,通过立项、招投标程序选定光伏安装企业。特殊情况,经区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意,报区镇批准,采取跟标、邀标、议标等方式比价选定。
区镇协调中标光伏安装企业,由企业对接农户和村,分别签订电站安装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并网。老促会进行项目跟踪,督促安装并网。同时,区镇组织村和光伏企业,对电站组件、容量、发电并网等情况进行核准,并由企业、村(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区镇也可以邀请第三方进行验收。
老促会将电站建设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全额拨付被扶持的农户或村,由农户或村分别与光伏企业据实结算电站安装费用。户用或村级电站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发电收益由电网企业分别与农户和村按月进行结算。
根据农户屋顶面积、电力负荷量及用电需求,每户一般安装3—4千瓦的电机。村级电站利用村、镇公共屋面和车库棚顶或企业厂房房顶安装的则根据屋面面积和企业用电需求确定。
5年中,海门光伏电站建设总投入1500余万元,其中老促会募集筹资投入580余万元,镇、村投入680余万元,爱心企业和个人捐赠240余万元。
发电收益由电站容量、全年发电时间、当年电价及国家补贴等因素确定。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例:100千瓦电站发电全部自用,年收益7.2万元左右。发电全部上网,年收益5.4万元左右。若发电全部供企业使用,且优惠企业每度0.1—0.2元,村年收益9万余元。经统计,海门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入平均每度0.60元。
(责任编辑李根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