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阳勋/刘彦琴/孙俊凤/宋 毅
(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北京 1000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的新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以自然资源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以下简称“部管社会组织”)和行业社会组织为主的自然资源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2022年,由自然资源部人事司及有关业务司局、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组成的调研组,对12家部管社会组织和行业社会组织开展了调研。基于调研数据和资料,掌握自然资源领域相关的主要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本文立足服务支撑国家重大战略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从加强自然资源社会组织管理顶层设计,以及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与内部治理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议,以期为推进新时代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中首次出现了“社会组织”这一提法[1]。在此之前,我国曾使用“民间组织”“民办非企业”等概念。国际上普遍使用的对应概念为“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2]。我国学者从法律和学术两个层面对社会组织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
一是法律层面。国际上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主要以组织的资金来源和盈余分配为依据[3]。联合国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为:如果一个组织一半以上的收入不是来自市场出售的商品或服务,而是来自其成员缴纳的会费和支持者的捐赠,即为非营利组织[4]。但不同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资金来源和结构都有所不同,具有差异性。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为“依照国际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5],其涵盖范围不仅限于社会组织。同时,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具备以下三个特征:①该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和宗旨;②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得以取得经济回报为目的;③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5]。
二是学术层面。国际学界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广泛引用美国莱斯特·M.萨拉蒙(Lester M.Salarmon)教授在对西欧、北美洲、亚洲、中欧和东欧等地区的22个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进行比较研究后[6],所提出的五个定义特征: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我国的研究者们从国情和体制出发,提出了社会组织的有关定义。王名等将社会组织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社会组织即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广义的社会组织还包括社区基层组织和工商注册的非营利组织[7]。郁建兴等结合法律和学术层面的理解,将社会组织界定为: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等特征的活跃在社会中的组织[8]。本文所调研的12家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属于狭义的社会组织范畴。
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在我国,社会组织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政策倡导、促进就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动员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公共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制度、统筹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9]。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和作用发挥成为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上对于社会组织的类型划分有多种方式,如根据活动领域和功能划分[10],根据资金收入来源和管理方式划分等[3]。在我国,社会组织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三大条例。根据以上三个条例的规定,具有法人身份的社会组织,即狭义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和基金会三种类型。社会团体是“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11]。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12]。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13]。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将社会组织划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中介组织和城乡社区组织等[14],扩展了社会组织的外延。本文所调研的12家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包括自然资源部业务主管的相关学会、研究会和基金会和已经脱钩的行业协会、联合会,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地质、土地、测绘、海洋等学会,根据性质和任务,分为7家学术性社团、1家行业性社团、1家专业性社团、1家联合性社团及2家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是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行政机构设置、权限划分、权力运行机制等方面的体系和制度的总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在我国主要体现为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战略方针和指导思想,以及关于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范、机构设置和政策措施,并相应贯彻在各级党政部门具体的社会组织管理实践中[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我国对民间组织以清理整顿为主,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以多部门管理的分散模式为主。“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团体的管理和发展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社会组织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作用上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建引领、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更加完善,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更加定型[16]。综合国内学者的有关研究[17-22],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四五”以来社会组织管理的新动态和新要求,本文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表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演进发展具有不同的阶段性特征,既体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
表1 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发展阶段和特征(1978年至今)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了“高质量发展”这一表述。“十四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并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会议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从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人民幸福安康,以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强调要牢牢地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重要任务。
高质量发展的内涵极为丰富。从辩证法层面认识,高质量发展是指在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各个领域实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模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体现。高质量发展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23]。从总体上看,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特征有:创新驱动、结构优化、绿色发展、以人为本、协调发展、开放合作、可持续发展和精准治理等[24-25]。
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具备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特征,即在发展过程中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在此基础上,根据社会组织的涵义、功能和管理体制特点,本文认为我国社会组织实现高质量发展应包括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合法性和规范化。宏观层面,社会组织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运行和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微观层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社会组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内部治理和自身建设的专业化是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二是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即促进社会组织由粗放型发展转向集约型发展,从注重数量转向注重质量,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组织社会效益。三是创新驱动和激发活力。社会组织应将创新作为发展的驱动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工作模式,提升组织活力和竞争能力。四是可持续发展。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加强培育和扶持,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引进和培养,优化人员结构,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五是合作和共享。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拓展社会组织的合作领域,提升其影响力,推动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在自然资源部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引领下,自然资源社会组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方针,坚持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行业改革发展,聚焦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核心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和优势,有序开展国际合作交流,稳妥实施“走出去”,着力提升我国在参与国际事务活动和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建设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利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项目与海上丝绸之路的多个国家(范围覆盖非洲、亚洲、南太平洋岛国、加勒比海岛国、南美洲)和太平洋岛国发展论坛(P I D F)区域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工作。中方先后派出211名科技人员,与多个外方机构共同开展资料收集、现场踏勘、规划编制等工作,为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和我国海洋安全战略提供有力支撑;开发了海上丝路国家海洋空间规划信息系统,面向丝绸之路国家的政府官员、专家学者举办了21次海洋空间规划相关培训;资助我国海洋权威人士参加重要海洋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并表达中国主张,积极参加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建设。中国海洋学会与近10个国家的海洋科学组织签订合作协议,加入了中国生态环境学术联合体、大航海学术联合体、军民融合学术联合体、北极圈-中国北极圈论坛学委会,不断提升在国际海洋科学组织中的科学影响力和专业权威性。中国地质学会组织召开“世界华人地质科学研讨会”“海峡两岸地质灾害防治学术研讨会”“巴基斯坦铀资源勘查技术会”等系列学术会议和国际活动,为加强港澳台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为研判科技发展趋势、前瞻谋划和布局前沿科技领域与方向提供助力。中国地质学会面向世界科技前沿,以解决资源、能源、工程、环境等重大科技前沿问题为目标,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中国测绘学会推荐的“超高精度量子惯性导航技术”“如何发展我国自主超高分辨率立体测图卫星关键技术”分别入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度、2021年度重大科学问题和工程技术难题名单;测绘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天空地遥感数据高精度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2020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中国海洋学会编写了《科技工作者咨询建议》《中国海洋学科发展报告》,承担“深海深地探测技术优先发展”“南极保护和利用战略研究”等重大课题,相关咨询研究报告和成果得到中央领导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采纳和认可。
二是在人才培养、人才举荐、奖项评选等各个环节坚持政治引领和正确导向,支撑地质、土地、海洋、测绘行业的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部管社会组织和行业社会组织结合学科(专业)及行业实际,充分依托高层次专家学者和各分支机构、团体会员单位,培养和举荐地质、土地、海洋、测绘行业优秀人才。做好两院院士候选人提名,做好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及相关部委推荐最美科技工作者、中国青年科技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等工作。2021年,中国测绘学会推荐的李德仁院士获得“2021年度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中国地质学会举荐23人在15个国际组织中担任26个职位,有力地提升了我国科学家在国际地学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一是聚焦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中国土地学会策划完成“生态文明背景下的耕地保护战略与路径创新”“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修改相关重大问题”等热点问题研讨。2021年,“耕地红线科学传播专家工作室”建设试点项目获批,为坚守耕地红线、维护粮食安全贡献力量。二是服务地矿管理改革,助力推进地勘行业发展。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依托挂靠单位和各分支机构先后参与矿产资源法修改、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矿产资源战略研究与形势分析、统一调查评价与监测预警和地矿人才管理改革等工作,为全国四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等相关文件出台提供支撑。三是服务支撑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国测绘学会举办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解读暨各级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与成果核查培训班,为各单位技术骨干提供服务。中国土地学会召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学术研讨会,积极发挥行业智库作用。四是积极助力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中国地质学会围绕黄河流域、漓江流域矿产、煤炭开采对环境的影响等重大问题开展研究,有效服务生态保护修复决策。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资助的福建平潭大屿生态岛礁建设项目修复岸线493米,完成岩层修复7528平方米、土层修复8561平方米、沙滩防护带修复118平方米,入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典型示范案例。“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三屿垦区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对我国大型海堤的生态修复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通过智慧帮扶和项目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教育和经济发展。2017年以来,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在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7所学校捐建了海洋图书馆,覆盖在校学生人数超14万人,其中,“三区三州”所在学校共12所,江西省、贵州省遵义市、陕西省延安市等革命老区学校7所,监测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4275人;在自然资源部的6个定点帮扶县全部捐建了海洋图书馆,捐赠图书18万余册;邀请海洋专家到22所学校举行大洋载人深潜、南北极科考等主题讲座。中国古生物化石基金会为自然资源部定点帮扶县黑龙江省海伦市的桫椤玉化石研究提供支持;通过网络直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贵州省的数百名小学生作化石科普讲座。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自2021年启动援藏援疆工作帮扶以来,通过提供项目供给清单,对接落实预计价值约30万元的援疆帮扶工作;持续向西藏自治区那曲市民政局捐赠善款5万余元,定向为68名无人抚养儿童采购保暖衣物。
目前部管社会组织普遍建立了理事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三级党组织体系,但对标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23]。一是通过党建引领发挥决策、监督、执行的协同机制还有待完善。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普遍设置在挂靠单位,有的与挂靠单位异地办公。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的相关行业学会等虽然建立了理事会功能性党委,但对党委如何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尚不清晰,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办事机构党组织、理事会党委、挂靠单位党组织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党建工作特色不突出,党建与业务发展融合不够。部分社会组织常规性的党组织生活在挂靠单位开展,和社会组织业务相关的事项则依托理事会开展,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缺乏有效抓手。
一是社会组织管理常态化联系工作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组织与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之间、社会组织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自上而下传达政策信息和自下而上反馈行业诉求的渠道还不够通畅。二是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服务不够,部门协调联动还有待加强。业务联系指导和行业管理沟通不充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抓手和措施相对缺乏。三是面向社会组织人员开展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培训还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在提升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是智库建设较为薄弱。有的社会组织受规模、领导干部兼职要求限制,专家队伍建设相对薄弱,距离智库建设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有的科技社团存在组织松散、活力不足、凝聚力不强等问题,在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研究和成果转化方面的支撑作用不明显。三是服务支撑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不够有力。对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的前瞻性、重大性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咨询服务等方面,特别是政策制定建议、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和意见、反映行业发展新方向和新动态等方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成果不丰富,服务能力有限。四是承上启下、沟通政企的桥梁纽带作用发挥不够。有的社会组织在反映会员单位心声和诉求等方面做得不够到位,引导行业发展和沟通企业的作用有限,行业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品牌建设是社会组织提升认可度、凝聚力和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总体上看,立足地矿、海洋、土地、测绘四大行业的学会协会等能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专长优势,形成了一系列学术会议、奖项、科普、期刊等品牌,但是存在影响力下降、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一是有的社会组织面临行业品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奖励数量、提升奖励质量”改革要求[26],对已经形成的行业科技成果和人才奖项评选等品牌进行了清理和规范,需要对特色品牌进行深入调整和接续培育。二是规划品牌发展的意识不强,特色不明显,相对缺乏个性化和影响力,行业品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和活力不足。
自身能力建设存在资源筹集能力短板和创新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从部管社会组织看,目前的经费来源以会费为主,兼有政府资助、服务性收入,普遍存在会费依赖度较高、收缴率不高的问题。随着政社关系改革及政府部门预算的大幅收紧,社会组织从政府获得的项目和资助日趋下降。基金会主要靠捐赠维持运转,部管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冷热不均、两极分化。有的基金会专业性强、业务面窄,存在募资渠道单一、募捐口径狭窄、募资额不足等困难。在创新发展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依赖政府的经费和项目支持,缺乏开拓业务增长点的动力;缺乏积极承担政府转移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的机遇意识;不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赋能拓展和创新业务运行和发展方式;缺乏与政府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的动力,不能利用有效渠道解决资源缺乏难题等。
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专职人员数量少,社会组织的人员力量与工作和发展的需求不匹配。部分人员身兼多职,存在压力大、效率低的问题,理事长和秘书长基本都是自然资源部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返聘人员,年龄偏大。二是职业化程度不高。部分社会组织现有的薪酬条件、社会保障和工作环境难以吸引和留住专业人才,导致开拓创新和发展后劲不足。三是缺乏政策支持,保障制度不健全。有的脱钩社会组织在人员社会保险、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培训、职称等方面存在政策不完善、关系难理顺的问题,如某行业社会组织脱钩后由事业单位转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事业社保相应转为企业社保,退休人员面临薪资减少的问题。
党建引领是方向,加强党建工作对引领社会组织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强化社会组织自律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将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部党建工作统筹考虑,实行分类指导。指导选优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加强对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的考核。二是引导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推进事业发展功能,广泛动员会员、分支机构围绕自然资源事业和行业发展需求,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特色服务。三是加强党组织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结合自身特点探索社会组织党建规律、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有效途径。
推进自然资源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需要有完善的政策、制度给予保障和规范[27]。一是建章立制,完善分类管理模式。制定和出台《自然资源部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探索分类指导、精准管理、优化服务的分类管理模式。二是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机制。对于部管社会组织,建立由主管司局、业务联系司局和综合司局协同监管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作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三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根据自然资源社会组织的业务范围,明确对口联系的业务指导司局,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建立由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单位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了解运行情况,宣讲政策法规,征集服务需求,及时沟通有关诉求,统筹规划和指导发展。四是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定期将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形成的研究报告、政策建议及重大活动信息报送自然资源部,为部制定政策、推进工作提供参考。五是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提升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党员培训,将部管社会组织党员培训纳入自然资源系统党员干部培训体系;举办社会组织业务培训班,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
一是搭建平台,探索构建扶持政策体系。对于在自然资源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发挥关键支撑作用的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业务委托、联合调研等方式积极支持发展。鼓励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公共服务,依法依规进行职能转移或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二是支持引导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完善品牌建设。支持在行业内具有广泛公信力和影响力、符合政策规定、规范开展的各类科学技术奖、行业科技成果评选、人才举荐等品牌建设,搭建展示优秀科技工作者风采的平台,着力支撑自然资源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三是加强沟通合作。引导加强政府、行业企业、公益性社会组织及部管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提高运作效率,增强社会影响力。
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服务需求是关键。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应立足自身优势,坚持以政府需求、行业需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需求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去思考和谋划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智库建设。引导社会组织立足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和行业发展,聚焦重大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业性、前瞻性研究,为中央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建议。二是加强品牌建设。发挥社会组织联接行业、专业领域的优势,引导社会组织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评价、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分析统计、人才举荐、成果转化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形成有竞争力的品牌。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为发展赋能,提升资源筹措、组织动员、对外宣传和政策倡导的能力,成为有效服务会员、政府和社会的平台。
完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一是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制度,以及内部监督机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围绕财务、人事、资产、档案印章证书管理、业务活动、保密、廉洁自律、项目管理、信息公开、行业诚信自律等工作不断健全相关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依法依章程治理机制,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政治把关、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办事机构执行、分支机构协同的治理体系。二是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拟任人选联合审核机制,推行主要负责人任前谈话、签订兼职承诺书、年终述职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重大活动审核报备,配合做好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部署,服务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协调联动形成部门合力,系统规划和引导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在党和国家总体布局与战略布局中准确定位,积极支持社会组织活动与自然资源行业发展有机结合与统筹推进,全面促进自然资源社会组织在生态文明、粮食安全、海洋强国、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中充分发挥作用和提供服务,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