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玉莲/黄燕媚/韩明臣/刘小英/何继业
(1.南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2.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南宁 530028)
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了生活与生产所必需的食物和原材料等生物质产品、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自然环境条件、提升生活质量与精神健康的文化服务。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的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生态产品”的内涵已由最初作为国土空间优化的一种主体功能,拓展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必需品。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受到广泛关注[1],生态产品价值研究成为热点。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让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之一的科学方法,通过建立一套生态产品价值衡量标准,量化生态系统对经济活动的贡献,将“无价”的生态系统各类产出“有价化”,可探悉我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助推绿色可持续发展。
什么是生态产品?《意见》中没有给出明确定义。生态产品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应该如何界定(是什么)、价值如何计量(怎么算)、结果如何应用(怎样用)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探索实践,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研究进行系统梳理,进一步明晰生态产品的概念、类型划分、价值构成及主要核算方法,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提供理论基础,为推进生态产品的经营开发、生态保护补偿及绩效考核提供价值衡量标准。
生态系统对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贡献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提供的生态产品类型众多。有学者根据文献分析得出,生态产品相关研究可分为3个阶段,即起步阶段(1986-2010年),侧重生态产品内涵等基础研究;缓慢增长阶段(2011-2016年),聚焦生态产品供给等应用研究;快速发展阶段(2017-2020年),关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同时具有多元化特征,包括生态产品实现模式、路径等研究大量涌现[2]。目前,对生态产品概念的理解主要有3类观点:第一类观点认为生态产品等同于生态标签产品,是基于生态设计研发或生态工艺的具有低碳、环保等生态特性的产品[3];第二类观点认为生态产品与生态系统服务是同义语,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A)将生态系统服务定义为人们从生态系统中获得的惠益[4];第三类观点认为生态产品的包容性更大,生态系统服务、生态设计产品、生态标签产品等均包括在内[5]。
“生态产品”是我国的独创性概念,国际上并无与之完全对应的概念。“生态产品”的表述最早出现在2010年12月发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6],其中提到“生态产品是一种对人类和自然具有一定作用的自然要素,它可以给人类带来良好的生活环境,为生态环境保持平衡和安全,它可以是新鲜的空气、干净的水和宜人的气候等”“生态功能区提供生态产品的主体功能主要体现在: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防风固沙、调节气候、清洁空气、减少噪声、吸附粉尘、保护生物多样性、减轻自然灾害等”,与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相区别。可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生态产品”更接近于调节服务,与生态系统服务本质无异,虽然提到清洁的水源,但其侧重点仍然不包括生态系统的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生态产品”一词开始高频次出现在政府文件中,与此相关的学术研究也蓬勃发展。例如,高晓龙等将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视为狭义上的生态产品,而广义上的生态产品是指能提供良好生态环境且生态资源再生产能力强的生态系统服务,如生态有机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等[7];俞敏等认为,生态产品是良好的生态系统以可持续的方式提供的满足人类直接物质消费和非物质消费的各类产出[8];张林波等则将生态产品定义为人类在生态系统基础上付出了劳动,由此产生的最终产品必然给人类带来效益[9];周伟等认为,生态产品是一定能给人类带来收益,自然和人类共同作用但更倾向人类生产的最终服务[10];贺义雄认为,生态产品是由人类生产的各种具有生态特性的产品及生态系统服务所构成的集合,既包括人类生产的各种具有生态特性的产品,又包括看似与人类劳动无关的自然要素,如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11]。可见,随着对生态产品的认识不断深化,将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纳入生态产品范畴已成为主流共识。国际上与“生态产品”最接近的一个概念是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在2021年制定的国际标准《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系统核算》(SEEA EA)中提出的“生态系统最终服务”概念[12],后者是指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的最终产品。
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和解读国内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可以对“生态产品”概念进行定义: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最终产品,包括供给服务(产品)、调节服务、文化服务。该定义明确了生态产品的生产端(生态系统)和消费端(人类),并且强调被人类所使用。实际上,生态产品虽然是生态系统产出的,但任何自然环境少不了人类活动的参与,因此生态产品不但具有自然界产品的性质,还具有空间差异性,其供给能力取决于区域生态要素禀赋,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物化的人类劳动成果[13]。此外,生态产品多为公共产品,具有外部性和市场消费特性。目前大多数生态产品的实物量可以定量化核算,如生态系统提供的生物质产品量、固碳量、涵养水源量、保持土壤量等,其价值量可以进一步借助经济学和统计学方法计算。
对生态产品进行合理科学分类有利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的构建。生态产品类型目前主要有以下5种划分方法:一是基于生态系统服务的类型分类,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二是按产品形态分类,分为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三是按供给主体分类,分为私人性生态产品和公共性生态产品;四是按受益范围分类,分为可向任何地区或人口供给或运行的全域性生态产品、跨越多个主体提供的区域性生态产品、对一定区域内的人群供给的社区性生态产品和作为个人所有的私人生态产品;五是按空间特征和流动方向分类,可分为服务的产生和使用在同一位置的原位服务和非原位服务两大类,非原位服务又可分为向任意方向流动的全方位服务或向需求服务方向流动的方向性服务[14]。
国际上基于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惠益的类型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分类,得到了广大学者的认可。其中,千年生态评估(MA)建立的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不仅将生态系统服务划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和支持服务,还具体补充了各类服务对人类社会带来的利益,说明了各生态系统服务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获得了国内外学者的高度认可,被广泛应用于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中[15]。然而,该分类体系没有明确区分中间服务(如果一个生态系统提供的服务被该生态系统内部或另一个生态系统所使用,则该服务应被视为生态系统中间服务)、最终服务和惠益,导致在价值评估时出现重复计算[16]。随着研究的不断推进,该分类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经济学(TEEB)研究的学者认为,MA中生态系统服务的支持服务应被视为生态系统的基本结构、过程和功能的一部分,没有被人类直接使用和消费,并有成为其他产出提供中间支持部分的可能,所以对 MA生态系统服务分类体系进行了改进,构建了包括供应服务、调节服务、栖息服务、文化与休闲服务4类新的分类体系,其中包含了22个生态系统服务类型[17]。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也采用此分类体系[18]。欧洲环境署发布的《生态系统服务通用国际分类》(CICES)借鉴了MA对生态系统的分类方法[19],将生态系统服务划分为供给服务、调节与维持服务、文化服务3类,并明确指出生态系统服务是生态系统的最终服务,不包括支持服务,这与MA的思路一致。在此基础上,联合国统计司对生态系统核算体系进行研发,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测度、核算和估价。这两组重要概念的区别在于:一是生态系统服务应该是生态系统的最终服务,支持服务不应被直接纳入(例如:生物多样性维持服务);二是生态系统的贡献并不等同于人们在后续阶段所获得的商品和利益[15]。2021年3月,经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第52届大会审核批准,SEEA EA分类体系成为新的国际标准,它采纳了将生态系统服务分为供给服务、调节和维护服务、文化服务这3类被广泛认同的服务类别[20](图1)。
图1 国际组织对生态系统服务类型的划分
相比生态系统服务,生态产品的概念更强调它可提供“最终服务”的属性和为人们所“最终使用”的属性。因此生态产品类型的划分遵循SEEA EA分类体系的理念,将生态产品分为生物质产品供给、调节和维持服务产品、文化服务产品3类。生物质产品供给是指生态系统中生态的各种物质类服务类别,包括作物供给服务、牧用生物质供给服务、木材供给服务、野生鱼类和其他天然水生生物供给服务、野生动植物和其他生物质供给服务等;调节服务是源自生态系统调节生物过程和影响气候、水文和生物化学循环的能力,并藉此维持对个人和社会有益的环境状况的生态系统服务类别,包括水源涵养服务、土壤保持服务、固碳服务、防风固沙服务、洪水调蓄服务、空气净化服务、水质净化服务、海岸带防护服务、局部气候调节服务、噪声消减服务等;文化服务是指与生态系统的感知或实际质量相关的体验性和无形服务类别,包括娱乐相关服务(休闲旅游),视觉舒适服务(景观增值、生态康养),教育、科学和研究服务等。不同区域由于生态系统类型及其组合不同,可能提供不同类型的生态产品。通常情况下,同一类型生态系统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和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生态系统本身环境是否达到一个优质的态势。
目前,国内外研究主要基于生态产品类型、使用状态、价值形态、市场化程度等不同视角对生态产品价值进行划分。从生态产品类型来看,生态产品价值可分为供给服务价值、调节服务价值、文化服务价值。从使用状态来看,可将生态产品价值划分为使用和非使用价值,其中,使用价值包括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选择价值,非使用价值包括遗产价值和存在价值。从价值的形态来看,分为有形价值和无形价值,其中有形价值指生态系统生产有形产品(如供给服务类)所产生的价值,该类价值一般有直接的市场价格,可在市场上进行交易;无形价值指在形态上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生态产品所产生的价值,该类价值一般在市场上无法直接交易。从市场化程度来看,分为直接市场价值和非直接市场价值,其中,直接市场价值可在现实市场上进行消费、交易,例如生态系统生产的农产品、林产品、渔产品等,这些都可以在现实市场上进行交易;非直接市场价值一般指生态系统生产的产品和服务没有真实的市场,这些服务一方面不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另一方面这些服务的产权也无法明确,因此,要在现实市场上进行交易或者消费具有一定的难度。
此外,也有国内学者尝试从其他角度对生态产品价值构成进行探讨。如聂宾汗等认为,生态产品理论价值包括了生态产品潜在变现价值,而潜在变现价值包括了它本身具有的基础价值和通过对生态产品再生产或开发的相关产业、项目等活动实现“溢价”的增值价值,增值价值是目前政府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的有效对策,也是加快生态产品效益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要手段[21]。黎元生将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分为生态服务价值和生态交换价值,认为新型的生态产品交换价值的评估方式是更合理的生态产品评价值实现方式,根据其基本公式评估的生态产品价值扣除了人类在生态系统付出的劳动、生态环境防护与治理成本,而使用直接市场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得出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结果过高,也无法很好地纳入到国民经济的交易体系中[22]。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在对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生态产品真实统计和合理评估的基础上,以实物量和价值量的方式对生态产品进行整合和量化来反映其总量、构成、供需等状况。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完善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条件,在此前提下,把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进而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对象是生态系统提供的最终产品,即只核算有人受益的、以最终产品形态提供的那部分生态系统服务流量。此外,在合并各种投入的联合生产情形下,生态产品的价值是联合生产的最终产品价值扣除其中劳动和生产资产等人类投入的贡献的差额,而不是联合生产的最终成果的全部价值[23],即只核算生态系统的计算问题(图2)。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区域范围可以是行政区域,如省、市或县级行政区,也可以是功能相对完整的生态地理单元,如一片森林、一个湖泊、一片沼泽或不同尺度的流域,或由不同生态系统类型组合而成的地域单元,既可以对某一地区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某一类型或全部的生态产品进行核算,也可以对区域内某一生态系统类型所提供的生态产品进行核算。
图2 生态产品核算对象
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所有不同类型生态系统提供的全部生态产品价值之和就是生态产品总值(GEP)。之前有国内学者曾提出类似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概念[24],随着生态产品概念的逐渐清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已不再是核算生态产品总值的最佳选择,且“生产”在国民经济核算中指人类投入货物和服务并最后转化为另一种货物或服务的活动,这与生态产品定义差异较大,也不能满足与国际上进行比较的需求[20]。为规范和指导基于行政区域单元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工作,2022年3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落实。通过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科学评估生态保护成效、生态系统对人类福祉的贡献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可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与政绩考核制度提供具体指标。此外,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还可以定量描述区域之间的生态关联,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优质生态产品持续供给提供科学基础。
目前,国内外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主要包括当量因子法、功能价值评估法、生物物理学方法等(图3)。当量因子法又称为价值系数法,以Costanza等在Nature上公布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系数为代表[25],谢高地等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中国陆地生态系统单位面积生态服务价值当量表[26],在国内研究领域产生了较大影响。功能价值法主要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的总经济价值组成,通过数据信息整合,结合计量模型对其价值进行量化,该类方法可以归类为直接市场法、显示性偏好法和陈述性偏好法3大类,具体估价方法包括市场价值法、资源租金法、生产函数法、替代工程法、旅行费用法、特征价格法等[15]。生物物理学方法则是从禀赋价值视角出发,通过计量生产某项生态系统服务所需的物理成本来测度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主要包括物质流分析法、能值分析法、生态足迹法等。此外,随着“3S”技术的成熟,国外相继研发了基于空间格局和土地利用变化的多种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综合模型,比较典型的模型包括生态系统服务和权衡的综合评估模型(InVEST)、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人工智能模型(ARIES)等,其中,InVEST模型发展较为成熟,可用于评估陆地及海洋近20种服务;ARIES模型能够评估多项生态系统服务,评估精度较高,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以上方法各有长处和不足:当量因子法相对简单,但一般只适于大尺度核算,且当量值基于问卷得出,准确性值得商榷;功能价值评估法灵活性强,但逐一计算不同服务指标再汇总可能会导致重复或漏算,此外难以避免参数的不确定性和误差;生物物理学方法基于生产成本,适用于缺乏直观生物物理学表现的服务的估值;综合模型法基于生态过程和机理,能较好揭示生态系统服务的时空异质性,但受参数数据制约较大。
图3 生态产品核算方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践探索目标是将美丽广西的“绿水青山”量化为“金山银山”。广西壮族自治区自2015年起便开始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评估工作,为了让数据更加全面、清晰,更具可靠性,使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工作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又牵头组织编制了《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指南》,在省级层面给出了一套较为系统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前已经完成了6个年度的评估工作,并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核算参数与指标,对广西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工作具有现实意义。2017年,“中国自然资本核算与生态系统服务估价”正式启动,广西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积极开展工作,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对标《2012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验性生态系统核算》(SEEA EEA),在原有评估指南基础上,参考《生态系统服务通用国际分类》(CICES),结合联合国项目专家团队指导意见,对《广西生态服务价值评估方案》中的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优化生态系统服务估价方法,建立了一套既遵循国际共识又体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点的评估体系,制定了《自然资本核算与生态系统服务估价项目试点指南》。到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编制出了一套包含生态系统范围、状况、服务的生态系统试点账户,还利用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的情景分析对西江流域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展开了研究,这一系列工作对《环境经济核算体系--生态系统核算》的正式出台具有很好的参考利用价值。
2021年10月起,国家统计局同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试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桂林市优良生态环境的特点,抓住生态发展优势,桂林市积极争取成为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借鉴国家《规范》,在各部门的联合支持和努力下,桂林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工作获得显著成效,完成了国内的首次试算,证明了《规范》的可行性。试算的可行性为支持桂林市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绿色转型提供更多可能,为国家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规范正式出台提供参考依据,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核算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此外,广西壮族自治区近几年来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已被证明具有一定的可靠性和可参考性,自治区统计局整理出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服务价值评估理论与实践》一书,内容涵盖了广西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以来的理论基础、估算方法、评估内容与指标等方面,梳理了核算结果与国际相关研究成果接轨的工作。2022年《规范》的印发,意味着广西也必须紧随其后,争取在原有核算经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态产品总值的核算及应用等工作,推动建立覆盖全区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价值统计制度,建立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稳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的实际应用。
本文主要对生态产品的概念、分类、价值构成、核算方法等进行了定义和梳理,并对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探索进行了简要介绍,主要形成以下结论:“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为经济活动和其他人类活动提供且被使用的最终产品,它与国际标准SEEA EA中的“生态系统最终服务”概念最为接近,可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3大类;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相关的方法主要包括当量因子法、功能价值评估法、生物物理学方法等,它们的适用尺度、服务类别各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原则主要包括客观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基于交换价值估价原则、开放性原则;为保障核算结果的可比性,在开展核算时应遵循国际标准SEEA EA中的计量原则和估价建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相关经验可为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提供有益参考。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不仅是生态学的研究内容,往往还需要其他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的支持,比如经济学、环境学、统计学等,为了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国内甚至国际上具有可比性,下一步应在核算指标、核算方法、具体参数方面开展重点探索:
一是构建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当前对生态产品提供与生态系统过程和功能之间复杂关系的认识仍存在较大的局限,已有多数研究基本上是将生态产品(生态系统最终服务)人为地分为不同的类别和指标进行核算,易导致对价值量测度的遗漏或重复。虽然《规范》基于目前主流共识提出了3大类14项核算指标,但可操作性、可推广性仍需实践验证。此外,区域间的流量核算,即生态产品在不同区域间的进出口问题如何处理,也是一个需要在今后研究中重点关注的问题。
二是规范生态产品价值指标核算方法。目前来看,由于各地区的核算参数不同,同一指标的核算方法参照不一,核算结果会产生数量级差异。虽然只核算生态系统的最终服务能有效避免价值重复计算的问题,但挑战在于如何从标准经济账户中将生态系统对人类与生态系统互动所产生的整体惠益的贡献区分开来。因此,应及时对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进行梳理规范,以保障核算结果的科学性、针对性,增强不同核算区域之间结果的可比性,为推动生态产品的经营开发、生态保护补偿及政府考核提供数据支撑。
三是积极探索核算成果的实际应用。《意见》提出,要把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六大机制内容的应用,如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就现阶段从有关部门开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所发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来看,生态产品及相关产业、品牌的经营开发,往往绕开或者尚未考虑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环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成果的实际应用仍待进一步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