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群体收入现状、问题与增收对策

2024-01-03 01:49袁青川李金红贾坤
经济论坛 2023年12期
关键词:低收入差距群体

袁青川,李金红,贾坤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保定 07100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得到了稳步提升。《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21 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5 年提高了59.92%,达到35128元。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五等分划分标准,2015 年低、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221 元和54543 元,2021 年低、高收入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分别达到8332 元和85835 元。可知,中国经济虽然实现了快速增长,但贫富绝对差距呈现出逐渐扩大趋势。

2020 年,我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的艰巨任务,解决了长久以来困扰我国的绝对贫困问题,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逐渐向推动低收入群体增收和实现共同富裕最终目标转移(杨帆和曹艳春,2023)[1]。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并提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要求。在此背景下,促进低收入群体长效增收成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关键。本文主要基于低收入群体收入现状和面临的现实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政府制定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相关政策提供理论指导和科学支持。

一、文献综述

(一)低收入群体的界定与分类研究

目前,我国关于低收入群体的界定和分类研究较为丰富。其中,国家统计局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其五等分,并将收入分布中最底层的20%归为低收入家庭。学术界对低收入群体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有学者将收入低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年收入或月收入的人统称为低收入群体(潘华,2020)[2];也有学者根据低保水平和全部家庭纯收入中位数的30%为参照标准划分收入群体(高强和曾恒源,2021;黄征学,2021)[3-4],还有学者根据最低工资标准,将低收入群体定义为个人收入不超过所在城市年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叶文辉和江佳鑫,2020;路少朋,2022)[5-6]。

根据居住地的差异,低收入群体可以分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其中,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分布较为密集,主要由因病、因残等因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以及收入波动较大的群体组成(杨穗,2022)[7]。农村低收入群体可以进一步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人或家庭收入难以满足基本需求者;另一类是收入足以满足基本需求,但收入相对较低,且收入增长速度远低于当地其他群体(潘华,2020)[2]。

(二)低收入群体的规模与特征研究

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低收入群体规模进行估算结果略有不同。以最低20%的收入阶层的可支配收入为标准,我国2001 年城镇低收入人口达2510 万人,占城镇人口总数的8.1%。农村低收入人口有9029 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9.8%(国家统计局宏观经济分析课题组,2002)[8]。以低保为参照标准进行估算,农村低收入人口最少为3000 万人,以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进行估算,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最多有1.08 亿人(高强和曾恒源,2021)[3]。

此外,低收入群体分布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和地域特征,主要集中在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罗楚亮,2022)[9];同时,低收入群体的内部分层较为明显、人力资本水平明显偏低、生活消费水平低、生存状况差、抵抗外部冲击的能力弱(谭清香,2022)[10]。由于长时间处于社会弱势地位,他们的基本生活品质难以得到保障,生活区域被边缘化,社会认同感逐步下降,利益的表达途径变得不太畅通(吴倩,2014)[11]。

(三)低收入群体的成因研究

现有文献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来分析低收入群体的成因。在宏观层面上,研究发现中国经济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收入分配以及企业改革都会对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产生一定影响(王越,2014)[12];同时,经济增长、国家提供的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减少贫困(刘杨, 2010; 卢盛峰和卢洪友,2013)[13-14]。此外,许多微观因素如性别、年龄、健康状况、就业状态、是否接受培训、其他家庭成员的经济支持、家中是否有学龄前儿童、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思想观念等都会影响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机会,进而影响其收入水平(谢勇和李放,2007)[15]。

总体而言,以往的研究对低收入群体有不同的界定,认为宏观和微观层面的个体因素对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均有一定影响。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等数据,分析了低收入群体总体收入现状、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现状和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结构差异,并使用202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和Logit 模型对低收入发生概率的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探究低收入群体增收的现实困境,提出了促进低收入群体收入长效增长的一系列措施。

二、低收入群体收入现状

(一)总体收入现状

在2017—2020 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家统计局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将家庭分为五等分,分别为低收入组、中间偏下收入组、中间收入组、中间偏上收入组和高收入组家庭。其中,最底层的20%为低收入组家庭。

由图1可知,2017—2020年高收入组收入增长幅度要远大于低收入组,高收入组与低收入组的绝对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由表1可知,2017—2020年高收入组人均收入与低收入组人均收入的比值保持在10 左右,说明我国的收入差距依然显著存在。虽然低收入组的收入水平有所提升,但增长速度与高收入组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可知,当前我国居民贫富差距扩大主要表现为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速度相对缓慢,导致其与高收入组的收入差距不断增加。

表1 2017—2020年全国居民收入水平及相对收入差距

图1 收入五等分组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

(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现状

表2 显示了2017—2020 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相对收入差距。从表中可以看出,农村居民的收入差距相较于城镇地区更大。从绝对收入差距上来看,2020 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6670 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7838元,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从相对收入差距上来看,2017—2020 年农村地区高收入组家庭与低收入组家庭的收入比值均在8以上,远大于城镇地区高收入组家庭与低收入组家庭的比值。

表2 2017—2020年城镇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及相对收入差距

(三)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结构差异

图2 和图3 分别显示了2016 年和2019 年农村地区各收入群体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情况,其中2016 年仅有高收入组的收入结构中有财产性收入,而2019 年各收入群体收入均有财产性收入,这说明各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逐渐丰富。

图2 2016年农村地区各收入群体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比较

图3 2019年农村地区各收入群体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比较

从整体来看,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差异明显,尤其体现在经营性收入上,低收入群体经营性收入所占份额很小,而高收入群体经营性收入占比接近总收入的一半。这表明可以将提高低收入群体经营性收入作为切入点,以实现低收入群体长效增收,进而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此外,低收入群体和高收入群体的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占比相对较高,财产性收入都较为缺乏。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发布的中国家庭跟踪调查数据(简称CFPS)。其收集个体、家庭和社区三个层面的数据,是一个具有全国性和综合性的社会监测项目,反映了中国在社会、健康、经济等方面的变化。本文使用最新发布的202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将个体层面数据和家庭层面数据进行匹配,经过删除缺失值和极端值等处理,最终匹配到27646个个体。根据现有文献的研究方法,将全部家庭纯收入中位数的30%定义为低收入群体[4],2020年家庭纯收入的中位数为17771.43 元,对应的低收入线为5331.429元。表3是对变量的定义进行描述。

表3 变量及变量定义

(二)统计描述

表4 显示了2020 年低收入与中高收入群体的分布规模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出,2020 年中高收入群体有25375 人,占总人数的90.26%,低收入群体有2737 人,占总人数的9.74%。其中农村地区的低收入群体有2000 人,占低收入群体总数的73.07%;城镇地区的低收入群体有737人,占低收入群体总数的26.93%,由此可以看出低收入群体主要分布在农村地区。

表4 2020年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分布规模单位:人

表5 为2020 年各相关变量的统计描述。从个体特征来看,平均年龄为42岁,健康状况均值为3分。平均受教育年限是5年,从事农业工作人口占比24.2%,出租土地人口占比13.9%,说明从事农业人口数量少,知识水平受限、思想观念落后等可能是影响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低的重要因素。从家庭特征来看,家庭成员数量均值为4人,38%的低收入人口外出务工。从地理特征来看,有49.8%的低收入人口户籍为城镇户籍。

表5 低收入群体与相关影响因素的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构建

本文为分析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因素建立的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i表示个体;t表示年份。Y为被解释变量低收入群体,如果个体的家庭人均收入在范围之内,被赋值为1,是低收入群体的一员,否则赋值为0。β 为待估系数,ε 为误差项。本文主要对个人特征Xit、家庭特征Fit和地理特征Dit展开研究,其中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是否从事农业工作、受教育年限为个人特征变量;是否外出打工、家庭成员数量、是否出租土地、是否有人从事个体私营为家庭特征变量;户籍所在地为地理特征变量。

(四)影响因素

本文对中国家庭跟踪调查数据进行截面分析,表6 是采用Logit 模型对低收入发生概率进行分析的回归结果。

表6 2020年低收入群体与相关影响因素的回归结果

根据Logit 回归系数结果,年龄、受教育年限等个人特征,是否外出打工、家庭成员数量和是否从事个体私营等家庭特征对低收入群体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受教育年限越长、外出打工、较少的家庭成员数、从事个体私营都会降低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

根据Logit 回归优势比结果,年龄每增加一岁,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为年龄增加前的0.976倍,说明年龄越高,低收入发生率越低,这是由于随着年龄增长,工作经验越丰富,从而获得的收入就越高。教育年限每增加一年,陷入低收入群体的概率是教育年限增加前的0.913倍,说明教育年限越长,陷入低收入群体的概率越低;选择外出打工陷入低收入群体概率是未选择外出打工的0.587 倍,说明外出打工有利于提高劳动者收入,进而脱离低收入群体;从事个体私营的人成为低收入群体的概率是未从事个体私营的0.138倍,说明从事个体私营可以给其带来经营性收入,进而增加其进入高收入行列的概率;家庭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人,低收入发生的概率是家庭成员增加之前的1.305倍,说明家庭人数越多,陷入低收入群体的概率越高。

四、低收入群体实现增收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增收致富能力较弱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但稳定脱贫成果,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仍尤为重要,本文认为影响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能力的因素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点:

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水平较低。202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显示,中高收入群体的平均教育年限为8 年,过去12 个月的教育培训支出均值为5872 元,而低收入群体的平均教育年限为5年,过去12 个月的教育培训支出均值仅为2682元。以上数据表明,低收入群体人力资本水平较低,认知能力有限,与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群体对自身的人力资本投资较低,导致其在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进而影响收入水平。

低收入群体就业行业单一。在202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的低收入样本中,从事农林牧副渔工作的有1798 个,从事种植林业的有1754 个,而从事个体私营的样本仅有111个。说明低收入群体从事的行业大多集中在农林牧副渔业和传统农业,只有少数低收入人口选择了出去创业或从事新型职业。

低收入群体增收助力较弱。相较于经济发达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设施水平尚不完善,5G网络、5G物联网终端用户和宽带等覆盖率相对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不仅制约了低收入者增收致富能力的发挥,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提升致富能力的内生动力。

(二)风险承受能力差

与中高收入群体相比,低收入群体的风险感知力高、风险抵抗力较差,呈现出高贫困脆弱性的特点,在面临风险冲击时容易遭受损失。

突发事件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程度较大。由于收入水平低、家庭储蓄少、家庭风险承受能力弱等因素,低收入群体在面临突发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无力抵抗,相对支出水平高。一方面,突发意外事件会对劳动者本身身体状况和生产能力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其人力资本和劳动供给水平;另一方面,风险应对方面支出的增加,不可避免地会降低劳动者的人力资本投资水平或生产经营投资水平,进而阻碍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

社会融合度不高对低收入群体产生了较大影响。低收入人口虽然摆脱了绝对贫困,但其在社会结构中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改善。对于低收入者,尤其是接受易地扶贫搬迁、远距离流动或长期处于非健康状态的低收入者而言,他们往往选择非正规就业作为其就业的主要渠道,因而不能享受教育、人力资本提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平待遇,进而成为贫困脆弱群体,在遭遇外部冲击时更容易陷入贫困状态。

(三)区域发展差异大

现阶段,我国农村低收入群体人数较多,与城市和农村其他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依旧存在。一方面制约了良好收入格局的形成,另一方面也严重阻碍了共同富裕进程的推进。

低收入群体增收受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影响。客观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而这一差距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低收入群体收入不仅受区域内各经济要素影响,而且地理位置相距较近、经济发展水平较相似地区的经济要素也会影响到低收入群体增收。

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潜力较小。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高收入行业屈指可数,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存在造成城乡收入差距难以弥合,地理因素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低收入人口跨区域就业,部分低收入人群不得不选择就近务工。也有部分低收入群体选择外出务工以此提高收入水平,但劳动力市场可能存在的歧视和缺乏流动人口权益保护制度等因素仍导致其同样面临着增收困境;同时,随着农村外出务工人数的增加,农业经营面临着严重的人才短缺和务农人口老龄化问题,农业经营收入也因此难以增加。

(四)收入结构亟需调整

从贫困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结构来看,其主要收入来源为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由于来自政府的转移性收入、惠农补贴等金额较为稳定,使转移性收入增长的空间较小,因此,要把收入结构的调整重点放在提高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上,但调整过程中仍面临着一定阻碍。

工资性收入难以提升。由于低收入群体的人力资本水平明显偏低,同时,人力资本的匮乏意味着低收入群体在就业时面临着工资收入低、工作稳定性差、失业风险高等各种困难,进而阻碍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的提高。

经营性收入增加受阻。由于土地租金和其他非农获益相对较低,农村地区低收入群体对农业经营活动的依赖程度依然相对较高,农业经营收入在缩小农村低收入人群与总人群收入差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农村人口非农化倾向日趋明显,农村“空心化”现象显著存在,农业经营面临着严重的人才短缺和务农人口老龄化问题。

五、低收入群体实现长效增收的对策

(一)完善低保补助分配制度,健全就业服务和教育扶贫机制

建立低保补贴制约机制,减少低保受助对象的依赖心理。目前,部分低收入群体依旧存在等、要、靠心态,缺乏自主增收创富的动力。针对这部分低收入群体,应从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受教育年限、身体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于经济状况好,技能水平高,受教育年限长的低收入群体减少补助或不给予补助;完善低保补助分配制度,细化低收入群体的补助分配机制,转变全有、全无的低保补助分配模式,使低保补助的多少与贫困程度成正比、与个人摆脱低收入群体的主动性相关联,从而激发低收入群体增收致富的内在动力,避免因意识形态原因导致脱贫人口再次返回贫困状态。

促进教育减贫,加快扩建基础教育蓄水池。当前,低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不容乐观,据2020 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显示,低收入群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存在较大差距,中高收入群体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的比重为63.81%,而低收入群体的占比为86.53%。较低的受教育水平不仅制约了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更可能通过影响子代人力资本投资而造成贫困的代际传递。由于低收入群体集中在农村地区,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的教育工作,将教育资源充分向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倾斜,通过提高贫困补助标准等方式,降低贫困家庭教育的相对支出。

健全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提高劳动力市场效率。通过建立并完善专门的人才服务体系,提供劳动力市场中介服务、就业咨询服务,弥合不同劳动群体之间的信息差,增加低收入群体就业率,提高其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建立培训机构、增加培训资源、丰富继续教育模式,使低收入群体特别是农村低收入群体能够及时学习和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以科技带动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提升其增收创富能力。

(二)构建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大数据全方位监测贫困动向

构建防止返贫的动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贫困边缘人口收入状况的监测管理。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虽已全面胜利,但仍有大量贫困边缘人口存在,散落在我国多个地区。这些贫困边缘人口的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在面临紧急情况时更容易遭受损失,继而返回贫困状态。因此,必须要加强对此类人群的监测管理,建立覆盖贫困边缘人口的贫困监测机制。通过采集家庭生活状况、生产就业、健康医疗、教育、住房、社会灾害等基础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对其实施全面监测监控;并建立高效的贫困预警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监测力度和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精度。

(三)融合协调发展带动乡村进步,制度保障低收入群体长效增收

现阶段,我国区域间和城乡间的发展差距影响了低收入群体增收。因此,应通过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根据地区实际合理提高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标准,并将新形态就业群体以及弱势群体纳入保障体系,使社会保障制度朝着更加公平、更加统一的方向推进。

在城镇化方面,应在推动城市化进程的同时关注流动人口可能面临的劳动力市场歧视,适当降低城市落户门槛,消除地理因素和行业收入差距等给低收入群体增收带来的阻碍,使低收入群体可以在城市化进程中顺势而行,进入高收入行业,提高自身收入水平。

在公共服务方面,要进一步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关注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同时,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差距的重视程度,缩小区域间公共服务差距;充分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力度,确保低收入群体能够充分行使应有的权力,为低收入群体长效增收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拓宽低收入者收入渠道,增加低收入群体经营性收入

低收入群体对转移性收入依赖强,收入增长空间小,针对这一问题,应采取拓宽低收入群体收入渠道、激发低收入劳动者内生发展潜力、扩大低收入群体收入来源等方式,稳住其工资性收入的同时增加其经营性收入,达到低收入群体长效增收的目标。

充分利用当地自然资源禀赋,根据地区实际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为当地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就业数量和质量,进而巩固低收入群体的工资性收入来源;并利用新兴互联网经济捕获就业、创业机会,针对性地开展低收入群体的专场用工招聘工作,强化劳务输出并由政府带头直接对接用人单位,扩大低收入群体工资性收入来源。

持续推进金融扶贫开发策略实施,强化金融扶贫资助力度,加强农村金融法律体系建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金融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让相关金融机构可以放心在农村地区发放贷款,确保为低收入群体的创新创业产业链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信贷服务,提高各种金融机构为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确保低收入人群能够及时获取信贷资金,解决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切实降低低收入群体的实际经营成本,增加其获得感,从而有效激发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内在动力,实现长效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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