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科技志愿服务属性辨正及其优化对策

2024-01-02 01:54贺建芹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3年24期
关键词:志愿工作者志愿者

贺建芹

(山东科技大学基础课部,山东济南 250031)

“科技志愿服务”是偏正式结构语词,但正如索绪尔所指出的,“在语言里,每项要素都由于它同其他各项要素对立才能有它的价值”“任何要素的价值都是由围绕着它的要素决定的”[1]。就科技志愿服务而言,它具有志愿服务的一般特征,但也有其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逻辑。过于强调科技志愿服务的公益属性容易遮蔽其专业特征。本文拟从科技自立自强的视角解蔽科技志愿服务的专业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科技志愿服务的实践困境及其优化对策。

1 解蔽科技志愿服务的专业属性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2]。从科技自立自强的角度看科技志愿服务,其意义要比将其仅看作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公益行为更为深远。科技志愿服务不仅因科学技术的加持而更好地创造社会效益,而且还内在地构成了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回归科技志愿活动的最初本质

17世纪英国皇家学会诞生前,科学家们自发组织学术讨论、无偿分享研究成果,这种活动即科技志愿服务的前身。《皇家学会哲学会刊》(Philosophical Transactions of the Royal Society)创刊时,首任秘书亨利·奥尔登堡(Henry Oldenburg)曾呼吁会员们延续传统,“相互传授知识,并尽其所能为增进自然知识的宏伟事业奉献力量”。这种行为在现代更值得提倡,因为学科的高度分化容易造成专业壁垒,“科学家通过对特殊专业的积累贡献逐渐得到了声望,实际上在相同大学的其他领域和分支学科领域内可能仍然不为人知”[3]。

公元前5世纪,亚里士多德受亚历山大大帝的资助在吕克昂(lyceum)学园开展天文学等自然哲学知识的研究,并将部分收集资料的工作交给非专业人士,“许多追随历山大的军队在其庞大的帝国中参与战斗时,都奉命为亚里士多德收集科学资料”[4],此即最初的公民科学(Citizen Science),即非专业人员自愿、无偿地帮助科研机构或人员观察科学现象、收集科学资料、记录科学数据,并被专业科研机构或科研人员认可的行为。现代社会中公民科学已成为科学研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测环境变化、鸟类迁徙、地质异常、动植物种类递减等方面发挥作用。公民科学的本质更贴近科技志愿活动,它有助于提升科学研究效能。

1.2 重视科技志愿服务对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贡献

2009年科技部直属机关团委在陕西组织志愿服务活动,随后的官方报道中首次出现“科技志愿服务”的提法。2019年5月中国科协组织开展“礼赞共和国、追梦新时代——科技志愿服务行动”,并对开展科技志愿服务提出3 条建议。一是建议号召各级学会组织科学工作者广泛开展科技服务活动,走进企业和科技园区,推动科技界深入对话,了解各方需求,整理形成创新难题需求库。二是建议号召科学工作者走进社区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就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科技知识进行科学传播与普及,促进公众理解、接受、应用科技成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建议号召科学工作者走进农村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通过科技培训提高农村重点人群科学素质,通过网络平台建设提升农民科普信息化服务水平,通过各种科普服务改善科普惠农服务条件。这3 条建议凸显了科技志愿服务对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作用。

1.2.1 夯实科技自立自强的群众基础

具有较高科学素质的公民群体是实现科技自立自强的群众基础。科技志愿服务是科技志愿者与公民之间最常见的互动方式之一,其功能包含“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的要求。因此它既是科技志愿者向公众提供有形的科技类服务的过程,更是科技志愿者向公众传播普及科学技术、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过程。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该文件指出到2025年要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提高到15%。从科技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面向全体公众进行“非正规科学教育”[5]是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最常见的途径,而非正规科学教育主要以科技志愿服务的形式开展。科技志愿者参加科学咖啡馆、科学脱口秀、科学会客厅等与公众对话,在场传播科学知识、运用科学方法、解决现实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彰显科学精神。

1.2.2 提供科技创新的问题导向

在兼顾灵活性和非营利性的前提下,科技志愿服务在政府应对不灵敏、市场覆盖不到的领域能够捕捉到社会亟须解决的问题,为科技创新提供问题导向。问题一般对应着社会需求,而恩格斯认为社会的需求会比10 所大学更能有效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6]。近年来,脱贫攻坚、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关键领域存在大量科技攻关志愿服务项目,通过这些项目,科技志愿者既可以验证科研成果的有效性,也可将从实践中发现的新问题结合到进一步的科技创新研究中去,推进原创性科技成果的涌现。另外,传染性疾病防治、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锐减、土壤资源退化、海洋污染和危险性废物处理等全球性问题需要各个国家通过包括科技志愿服务在内的多种合作方式共同解决。全球科技志愿服务不仅是对大国担当和科技实力的考验,也是国家紧盯科技发展最前沿,为科技创新提供问题导向的机遇。

1.2.3 拓宽科技人才的选拔渠道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需要选拔和培养一支有创新意识、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而发现人才、培养新秀、提携后学是科学家的光荣责任。1978年3月,邓小平同志在全国科学大会上提道:“在科学史上可以看到,发现一个真正有才能的人,对科学事业可以起多么大的作用! 世界上有的科学家把发现和培养新的人才,看作是自己毕生科学工作中的最大成就。”[7]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上强调:“广大院士不仅要做科技创新的开拓者,更要做提携后学的领路人。”[8]科技志愿服务团队成员多以意识超前、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人为主。恰恰是这部分人,最容易在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成就,用库恩的观点来讲就是“获得新范式、做出这些基本发明的人,几乎总是非常年轻的人,或者是进入新范式将由他们所改变的领域的人”[9]。科学家参加科技志愿服务,有利于发现团队中敢想敢干的科技人才;同时,普通公民中也不乏充满科技智慧的创新人才,“创新不问出身,英雄不论出处”,科学家如果能发现来自非专业科技团队中的民间创新力量,则其重要性不亚于其他工作。

2 我国科技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2.1 我国科技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中国科协最新年度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我国科技志愿服务整体呈增长趋势,科技志愿服务已经成为规模化的社会事业。同时,我国科技志愿服务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工作机制问题、队伍建设问题、活动开展问题,以及实施效果问题等,与传统志愿服务相比,科技志愿服务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其专业性,而当前它“只是作为志愿服务、扶贫或救灾活动的一部分,而没有作为一个单独的门类规划发展”[10],由此导致出现以下问题。

2.1.1 专业科学工作者缺席科技志愿服务

一是志愿服务队伍结构单一,缺乏多元化与层次性。以北京市延庆区为例,该区没有专业的科技志愿队,组织的专业服务队中,72.11%的成员主要是村民、村委和在职的科技人员[11]。区位优势明显的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方情况更不乐观。二是参加志愿服务的科技人员构成比例不合理,科学家的数量远低于技术人员,且知名科学家参加志愿服务或科学普及活动的概率更低。从某种意义上说,解决问题是技术问题,而提出问题则有可能构成重大科学创新,如果科技志愿服务只停留在技术人员解决现实问题的层面上,那么更深层次的科技创新功能则有可能被遮蔽。三是以高校本科生和研究生为主体的青年志愿者流动性较强,影响科技志愿服务队伍的稳定性。

2.1.2 科技志愿服务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科技志愿服务从发展质量上看仍然比较粗放:一是多数科技志愿服务停留在无偿提供技术咨询甚至实物产品的初级阶段,尤其是在科技资源稀缺的农村地区,最常见的科技志愿服务形式仍是赠送实用技术资料(如图书、挂历、宣传手册、音像制品等),或者面向有特定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蔬菜果树种植、家禽家畜养殖等实用技术。公民科学素质的提升缓慢,科技创新的群众基础薄弱;二是专业的科技志愿服务平台数量不足,无法为有服务意愿的科技志愿者提供可持续参加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 三是科技志愿服务方法和载体过于倚重线上方式,与部分“触网”困难的公众获取科普知识的需求脱节,无法实现弱势扶助的活动初衷。

2.2 科技志愿服务发展的制约因素

2.2.1 政策定位尚不明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近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及《“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中分别从“持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 的角度对志愿服务的发展方向进行了规划,但以上文件均未提及科技志愿服务。从领导机构上讲,传统志愿服务由各级志愿者协会管理,并统一归民政部门领导,科技志愿服务的“娘家人”则是国家科协、各学会和地方各级科协,其领导机关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科技志愿服务需要“大爱之心”,但更需要“科学精神”;传统志愿服务对志愿者的科学素质要求不高,稍加培训就可以从事相应志愿服务,但科技志愿服务则要求是专业的科学工作者或进行过专业培训的科技爱好者。如何将科技志愿服务纳入科技创新体系规划,同时又不改变其作为志愿服务的公益性质,这是科技志愿服务进行政策定位时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2.2.2 认可程度整体较低

科技志愿者的主体是科学工作者,他们的工作需要获得来自科学共同体同行的承认和社会认可。从科学共同体内部来看,持续从事某种科学事业需要外在的科学奖励制度作保障,默顿因此提出“科学的奖励制度”,并强调要以此“给那些实现了其规范要求的人分发奖励”[12]。与其他社会建制不同,科学奖励的实质是获得同行承认。科学家所从事的工作是否有价值,是否有持续进行的必要,需要通过同行的检验和认定,否则无异于不务正业。科技志愿服务当前正面临着这样的尴尬,它难以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得到认可。除了缺乏同行承认以外,科技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程度也不乐观。一份面向科技志愿者的调查结果显示,科技志愿服务存在的首要问题就是“社会重视不够,人们对科技志愿服务的理解不深(占66.9%)”[13]。

2.2.3 社会支撑系统薄弱

社会支撑系统是个包容性极强的概念,科技志愿服务的支撑系统主要指围绕科技志愿服务稳定运行所建立的立法保障体系、培训教育体系和项目平台体系的总和。科技志愿服务的社会支撑系统薄弱主要体现为:科技志愿服务立法滞后,虽然有中国科协和各省级科协制定的科技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或管理实施细则,但这些规范性文件多属于行业自律,不具备法律效力; 科技志愿服务培训目前还仅限于为专业科学工作者以外的科技志愿者提供知识性和技能性培训,尚不包括对科学工作者的培训教育,科学工作者急需掌握与公众有效沟通的技巧,尽快适应从科研人、技术人到科普人、志愿者的角色转换,但社会在这些方面为科学工作者提供的培训近乎空白。另外,有影响力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平台的短缺也是当前制约其发展的现实因素之一。

3 科技自立自强视角下科技志愿服务的优化对策

3.1 明确科技志愿服务的政策定位

将科技志愿服务纳入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战略的科技事业中,使科技志愿服务与国家科技事业的发展同向同行。一是重新评估科技志愿服务在国家科技事业中的作用及其所能创造的有形物质财富和无形精神财富,突出科技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围绕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全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进行更为明确清晰的政策定位;二是优化科技志愿服务的顶层设计,探索符合国情的科技志愿服务道路,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将科技志愿者组织起来,在乡村振兴、西部大开发和国际科技志愿服务合作项目中谋篇布局。三是结合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强化科技志愿服务作为科普重要手段在公民科学素质提升中的推动作用。

3.2 建立科技志愿服务奖励体系

志愿服务不为报酬,但志愿者的工作需要获得认可。建立同行—社会双重认可的科技志愿服务奖励机制是激励科学工作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的有效方式。

3.2.1 科技志愿服务的同行认可

首先,在科学共同体内部达成认可科技志愿服务专业属性的共识。同行认可的重要方式之一是为科技志愿服务留有接受同行评议的机会,如接受从事科技志愿服务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科学工作者在科学期刊上的投稿、对科技志愿服务进行项目资助等。其次,将科技志愿服务与科学工作者的业务考核及评价相结合,建立科技志愿服务与科研工作相关联的现实通道。以科普工作为例,从理论上讲,它本身就是科研工作的一部分;从实践方面讲,当前科学科研多以项目方式进行,可将科普要求嵌入科研工作之中,科学工作者在完成科研项目的同时也完成了科学普及。再次,可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在科学共同体内部设立特别平台,鼓励科学工作者参加科技志愿服务,譬如美国的科学振兴学会为了鼓励科学家参与“外展活动”,除了协会组织的各种科普活动以外,还于1987年设立了“公众理解科学技术奖”,表彰为科学传播做出贡献的科学家[14]。

3.2.2 科技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

首先,强化知名科学家和科普专家在推动科技志愿服务发展方面的作用,以公众对知名科学家的认可引导实现社会对科技志愿服务的认可。科技志愿服务作为科学活动的重要领域,也需要雷锋式的知名科学家发挥引领作用,他们的作用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发挥:一是切身参与,即知名科学家作为科技志愿者,示范引领其他科学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关注、投身科技志愿服务;二是决策评估,即知名科学家通过担任政府的科学顾问等方式就关于科技志愿服务的相关政府决策进行专业化评估,以政府的公信力和科学家的影响力增加科技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程度。其次,通过宣传科技志愿服务在教育、医疗、就业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活动效果,促进社会对科技志愿服务的认可。最后,科技志愿服务获得社会重视要以符合公众和政府“共有的价值取向”为前提,并与社会的未来发展同向同行。科技志愿服务一旦受到社会重视,即使不会获得额外的制度性权力,但通过政府或市场的权利赋予及资源配置同样可以获得足够的发展机会和资源支持。

3.3 建立科技志愿服务支持体系

3.3.1 推进科技志愿服务立法

科技志愿服务立法既要实现一般意义上的志愿服务制度建设的目标,即协调科技志愿者与服务对象、志愿服务组织之间的关系,保障志愿服务依法进行、保障科技志愿者和志愿组织及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也要实现对科技志愿服务的特殊立法需求,妥善解决志愿服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创新发现的优先权保护问题、科技伦理风险防范问题及国际科技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国家安全问题等。

3.3.2 强化科技志愿服务培训

科技志愿服务的专业性决定了志愿活动之前的培训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因“人”而异的。面向非科学工作者提供科技志愿服务培训时要侧重于专业知识和技能传授,辅之以必要的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面向科学工作者的志愿服务培训则要侧重于如何使公众更好地理解科学,以及如何面向科学工作者开展科学精神和志愿文化的融合教育。科技志愿服务培训中应当包含科学工作者与公众如何有效沟通的内容,这也是科技志愿服务区别于传统志愿服务之处。另外,开展科学精神与志愿文化的融合教育也是对科学工作者进行志愿服务培训的重要内容。默顿曾经将“约束科学家的规则、规定、习俗、信仰、价值和预设的综合体”[15]概括成4 条科学家的精神气质,即普遍主义、公有性、无私利性、有组织的怀疑,它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并不违和。理想主义的引领为科学工作者参加志愿服务提供了可能性,实用性规则技巧的培训则能有效提升科学工作者的志愿服务效率。

3.3.3 搭建科技志愿服务平台

完善的科技志愿服务支持系统还应当包括能够持续稳定运行的科技志愿服务平台。一是立足既有的兼具可持续性和社会品牌影响力的志愿服务品牌进行内容创新,在西部开发、乡村振兴和“一带一路”全方位对外开放国家战略中为科学工作者提供参加科技志愿服务的平台; 二是加强科协各学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与村、居委员会的联动,将科技志愿者动员起来,探索可持续运行的科技志愿服务项目,推动科技志愿者下沉社区,将公众急需的服务项目送到他们身边,从供给侧实现科技志愿服务的有效开展。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通过解蔽科技志愿服务的专业属性,凸显它与一般志愿服务的区别,体现它对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独特作用,并在此基础上解决科技志愿服务面临的问题,推动科技志愿服务不断实现优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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