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生理论的政科企深度融合协同创新模式机制探析

2024-01-01 00:00:00王启超刘用场杨艳林燕金
广西糖业 2024年3期
关键词:共生理论协同创新

摘要:在当前全球化浪潮与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石,其创新发展对于保障粮食安全及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共生理论是一种生态学理念,强调不同生物间的和谐共生与互利共赢,为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合作的深化提供了宝贵启示。文章基于共生理论,深入剖析我国现有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合作所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明确农业科研院所在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合作中的角色定位,构建以农业科研院所为核心引领,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等多方协同、和谐共存的创新模式机制,旨在通过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支持、合作机制的完善和优化、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及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的构建,实现创新模式机制的高效畅通运作,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为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

关键词:政科企;共生理论;协同创新;产业研究院

中图分类号:G331

0" 引言

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已跃升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简称政科企,下同)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力量,对于推动农业现代化、提升农业综合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政科企合作在多个层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合作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也日渐突出,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共生理论作为一种生态学理念,强调不同生物间合作、互利、互补、和谐共生与共赢,通过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整体效能的最大化,为政科企合作的深化提供了全新的视角和思路[1]。陈华和张伟[2]研究发现,我国学者袁纯清将共生理论应用于我国经济社会问题研究,提出共生系统包括共生单元、共生模式、共生环境和共生界面4个要素。其中,共生单元是指构成共生体或共生关系的所有成员,是最基本的能量生产和交换单位;共生模式又称共生关系,是指共生单元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相互结合的形式;共生环境是影响共生体合作关系的各种直接与间接、主要与次要等外在因素的总和,这些因素间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形成共生体存在与发展的外部条件;共生界面是指共生单元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传导的媒介、通道或载体,是共生关系形成和发展的基础[3]。在政科企合作中,各主体均拥有独特的资源和优势,通过合作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共生理论与政科企合作的契合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一是共生理论所倡导的和谐共生与协同发展理念,与政科企合作追求共同进步和共同繁荣的目标高度契合;二是共生理论强调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原则,为政科企合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有助于解决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协调问题;三是共生理论追求的整体效能最大化,与政科企合作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深度合作实现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共赢局面不谋而合[4]。要建立科学、长效的农业科研、转化一体化协同组织,需多方参与、合作与协调。文章结合前期调研成果,从农业科研机构主导的政科企协同创新入手,合理分析其所处共生系统的各组成要素,探索建立有效的协同模式与机制;以共生理论剖析现有政科企合作的成效与不足,重点探索构建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协同创新模式机制,进而构建以农业科研院所为核心引领,政科企多方协同、和谐共存的创新模式机制,通过优化政科企共生系统的合作机制、平衡利益分配,打造一种多方共赢、协同发展的创新生态,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政科企合作现状与面临的问题

1.1" 政科企合作现状

当前经济社会背景下,政科企合作展现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与广阔的应用前景。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与引导,科研单位负责技术创新与研发,农业企业负责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三者间的紧密合作,可促进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提升农业产业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农业企业与省政府间的政科企合作[5],使江苏省在农业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与农业企业共同研发的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显著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为农民带来更高的收益;另一方面,通过农业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为各地培养了大量具备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能力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人才支撑。

1.2" 政科企合作面临的问题

政科企合作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在合作机制方面,由于缺乏明确的职责划分和合作流程,各方在合作过程中常出现职责重叠或遗漏情况,导致合作效率不高。如在某一新型农业技术的推广过程中,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和企业间在推广策略、资金分配方面存在分歧,影响了推广效果;利益分配不均也是一个突出问题:在合作过程中,由于各方投入资源、承担风险和期望收益不同,通常难以达成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导致合作难以持续[6]。由此可见,合作各方对政科企合作的理念和模式理解不够深入,缺乏全局意识和长远眼光;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导致合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时难以及时解决。因此,需加强合作各方的沟通与协调,深化对政科企合作理念的理解,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益,建立健全的合作机制。在应对存在问题方面,为推动政科企合作深入发展,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为政科企合作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和有力的政策保障。如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合作各方权益,建立合作成果评价和激励机制;科研单位和企业应积极响应政策号召,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合作效率和质量。

2" 农业科研院所在政科企合作中的角色定位

作为农业科技创新的领军者,农业科研院所拥有深厚的科研积淀和卓越的人才队伍,可为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深厚的行业经验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农业科研院所在政科企合作中优势明显。首先,其强大的研发实力可确保科技创新的高效和高质量,为合作提供稳固的技术基石。其次,农业科研院所利用广泛的行业资源和人脉网络,可为合作各方搭建沟通的桥梁,促进各方间的紧密协作与顺畅交流。此外,农业科研院所提供的全方位服务,包括技术咨询、人才培养和成果推广等,可为合作的持续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但在主导政科企合作过程中,农业科研院所也面临着诸多挑战。不同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差异可能导致合作过程中产生分歧和矛盾,要求农业科研院所具备高超的协调能力和沟通技巧,以化解分歧、促成共识。同时,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市场环境的日新月异,使得农业科研院所必须不断更新技术储备和知识体系,以适应新的合作需求和发展趋势。从总体上看,未来农业科研院所在政科企合作中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因此,在政科企合作中应充分发挥其优势,积极应对挑战,推动政科企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拓展。通过深化合作、加强创新,共同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贡献更多力量,助力农业现代化的伟大进程。

在政科企的协同发展中,农业科研院所应主动担当,积极发挥引领和主导作用[7]。其首要任务是加强科研攻关,针对农业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和产业发展瓶颈,集中优势资源进行深入探索,力求在科技创新上取得重大突破,为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动力。此外,农业科研院所还应致力于搭建高效的合作平台,促进政科企间的深度交流与紧密合作。通过举办技术交流会议、成果展示活动及合作洽谈会等,为各方提供一个开放共享、互学互鉴的交流空间,推动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实现政科企间的互利共赢。同时,农业科研院所应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通过与农业企业紧密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农业产业升级转型,促进农业产业快速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企业的竞争力,也能为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推动农业农村繁荣与发展。

综上所述,农业科研院所在政科企合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加强科研攻关、搭建合作平台和推动成果转化等方式,推动政科企间的深度合作与协同创新,为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我国农业向更高水平迈进。

3" 构建政科企协同创新模式机制

构建以农业科研院所为引领的产业研究院,通过明确政科企共生系统中的运行机制、加强合作共建及优化利益分配机制等举措,有效推动政科企协同创新模式机制发展,为农业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构成政科企协同创新共生系统的各要素各司其职,以产业研究院作为实体化运作平台,通过政科企的紧密合作与共建,构筑起一个以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协同创新体系[8]。通过构建产业研究院这一实体平台,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协同发展。同时,通过优化利益分配机制、加强沟通与协调等方式,确保各方在合作中能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实现共赢发展。在这一模式中,产业研究院不仅充当政科企三方协同创新的桥梁与纽带,更是引领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重要引擎。通过整合政府政策导向、产业研究院的技术优势及企业的市场需求,产业研究院致力于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体系,为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了确保各方在合作中能获得合理的利益回报,实现共赢发展,可通过构建公平、透明和可持续的利益分配体系,确保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能共享成果、共担风险,从而激发各方的参与热情与创新活力[9]。此外,加强沟通与协调也是推动政科企协同创新不可或缺的一环。通过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与协调平台,促进政科企三方在合作过程中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问题解决,确保合作能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果。

3.1" 共生单元层面的政科企合作

作为政科企共生系统中共生单元的政府、科研单位和农业企业,均属于追求各自利益的理性主体,其中,政府的政策扶持、企业的资金和科研单位的成果,可分别视为各主体的主质参量,这些参量具有资源势差或互补性而分别为对方所需要,即共生单元间存在相容的质参量,这是科企双方合作共生得以实现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10]。

3.2" 共生模式中的政科企合作

互惠式的连续共生是政科企协同创新较理想的共生模式,在政府牵线搭桥下的农业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方式,一般均是从随机的技术转让开始,由于合作顺利而相互信任,加上政府的介入适当控制了逐利偏向,便进一步采取合作开发方式,进而转向共建实体。

3.3" 共生环境中的政科企合作

不同的环境会制约共生体的发展规模,如随着资源、环境、劳动力成本和竞争等方面压力的不断增强,会迫使企业更多地通过科企合作,依靠技术创新实现企业发展。如果整个社会的科技投入水平低、市场竞争力较弱,高级别的协同合作就很难实现。因此,营造有利于科企合作的正向共生环境是政府作为共生单元的重要职责。

3.4" 共生界面中的政科企合作

政科企协同创新的共生界面主要体现为在3个方面。第一,由农业科研机构主导成立农业产业研究院类型的组织[11],通过加强沟通交流和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解决农业创新与转化的衔接问题;第二,政府在农业科研机构与企业间发挥重要的中介与制衡作用,通过协助搭建相关平台、提供数据信息、加强宣传推广和举办重点推介等方式,不断扩大共生系统范围和影响力;第三,构建数字化信息平台是传输共生系统各单元相关数据和信息的强大载体,能实时传递相关情报,加快市场分析与成果转化效率。

综上所述,构建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导的政科企协同创新模式机制[12],既有助于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也是实现政科企共赢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一模式的实施,将为我国农业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4" 确保政科企协同创新模式高效运作的保障措施与建议

为确保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协同创新模式能高效稳健运作,精心策划与落实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保障措施和建议尤为关键。

4.1" 政策层面的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出台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政策,旨在稳固政科企合作基础,为农业科研院所协调创新模式的运作营造一个稳定且充满活力的外部环境。具体而言,政府可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研院所与农业企业的合作项目。这些资金可用于购买先进设备、引进先进技术和支持人才培养,从而有效提升合作项目的研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政府还可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合作项目的运营成本,进一步提振合作各方的信心和参与热情。江苏省政府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农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13],包括设立农业科技专项资金及对农业科研项目给予税收减免等,不仅激发了农业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活力,也有效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

4.2" 完善和优化合作机制

合作机制的完善与优化是确保农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模式有序进行的关键。在合作过程中,各方需明确界定自己的职责和权益,以确保合作能顺利进行。为此,可通过签订详尽的合作协议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应包含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资金投入和分配及成果归属和分享等关键条款,以确保合作各方在合作过程中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此外,还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各方间的沟通与交流,及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4.3" 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

人才是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其培养与引进工作对保障农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模式运作至关重要。为了吸引和培养具备创新精神的青年人才投身农业科研事业,可采取多种措施。如设立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农业相关专业;提供实习实训机会,让学生在实践中锻炼能力和技能;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培养高素质农业科研人才。同时,还可通过举办人才招聘会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方式,积极寻找和引进具有丰富经验和先进技术的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14]。这些人才的加入将为农业科研院所注入新的创新活力,推动科研成果有效转化和应用。

4.4" 构建成果评价与激励机制

构建科学、公正、合理的成果评价体系是保障农业科研院所协同创新模式高效运作的重要一环。通过对科研成果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可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潜能和工作热情。在构建成果评价体系时,应充分考虑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可采用专家评审、同行评议和用户评价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还要设立奖励基金和提供晋升空间等激励措施,对表现优秀的科研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15]。

总而言之,通过政策引导、合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及成果评价激励等多方面的努力,可确保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导的协同创新模式能持续、健康和高效运作。

5" 结语

政科企合作在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当前农业领域的政科企合作仍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基于共生理论的政科企协同创新模式通过强化政府、科研单位与农业企业间的深度互动与资源共享,为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有助于提升农业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转型,而且能有效解决合作机制不健全和利益分配不均等长期困扰政科企合作的难题。因此,构建以农业科研院所为主导的政科企协同创新模式机制,强调政科企间的紧密合作与互利共生关系,通过实体机构的构建与运作,可推动农业产业创新发展。未来,应进一步总结政科企合作中的成功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完善政科企合作机制和政策支持体系,不断优化和完善协同创新模式,促进政科企合作向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发展,为更好地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和助力乡村振兴及实现农业强国的战略目标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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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思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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