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人口老龄化和少子化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基本国情,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既有挑战和冲击,也有机遇。一方面,老龄化、少子化会带来人口红利的消失,与养老相关的财政支出压力增大,并通过影响消费需求、劳动参与率、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对税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会也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如用工成本增加倒逼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老年人口增加助力银发经济崛起等,为税收征收开辟新的增长点。为此,我国税收政策要积极适应老龄化、少子化带来的新变化,积极应对挑战,抓住机遇,调整完善有利于促进生育、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助推银色经济发展、促进低龄老年人再就业的税收政策,以促进老龄化进程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少子化;挑战与机遇;税收政策
中图分类号:F241;F810. 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24)04-0070-07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综述
从2000 年到2022 年,中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的绝对数量从8 821 万人增长至20 978 万人,相对数量由占全部人口比重的7%增长至14. 9%。根据联合国的规定,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超过14%时,即被认为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按照这个标准,从2021 年开始,中国65 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比达到14. 2%,中国已经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与此同时,生育率下降带来的少子化问题也比较突出。2020 年,中国的总生育率为1. 28个,位居全球倒数第八位,几乎是发展中国家最低的。我国新生儿出生率大幅降低,人口出现负增长。因此,人口老龄化、生育率下降、人口负增长以及劳动人口数量减少等问题,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长期问题。
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将是未来我国制定宏、微观政策的底色,这也是我国制定公共政策时不可回避的一个客观事实。现有文献对人口老龄化的研究更多集中于老龄化可能会对经济发展带来的挑战,如劳动力供给减少、财政支出压力增大、阻碍生产率提高、不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1-2] 。继而,为了应对这一挑战,从财税政策制定方面,学者们相继提出了如何适应老龄化时代的税基变化[3] ,如何促进积极生育、提高生育意愿[4] ,如何结合国际经验对我国老龄化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5] ,退休年龄政策对家庭劳动供给的影响[6]等。但是仅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进行研究还显然不够,而有关老龄化带来发展机遇的研究则较少。虽然有少部分学者从“后人口红利”[7] 、推动老龄化与数字化融合发展[8] 、大力发展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等方面对老龄化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但从政策层面,特别是税收政策层面,专门针对如何助力老龄化机遇实现的研究较为缺乏。尤其是在当前老龄化、少子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如何构建一个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税收政策,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扬长避短,有效减轻老龄化、少子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需要关注的重点。
二、老龄化、少子化时代面临的挑战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带来的冲击是多维度、全方位的。老年人口比重的上升意味着政府需要在养老方面投入更多的专项资金支出,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福利得到充分保障,最终带来财政负担的加重。同时人口老龄化也会通过影响国民经济中的消费、储蓄、劳动力供给等,对税基产生冲击,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为此,政府不得不考虑如何为更多的老龄人口筹集资金以及如何承担这方面的支出。
(一)与养老相关的财政支出压力加大
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将会导致与老年人相关的养老金支出、医保基金支出、养老服务支出等刚性社会保障支出增加较快,进而带来财政支出压力的增大。
1. 养老金财政支出规模刚性增长。2012—2022年,我国养老金基金总收入从2. 18 万亿元增长到6. 89 万亿元,增长了约2. 16 倍;而基金总支出从1. 67 万亿元增长到6. 3 万亿元,增长了约2. 84 倍,且基金支出的年均增长率(114%)高于基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112%)。另外,根据笔者计算,剔除财政补贴后的养老金收支差额已于2014 年开始出现负值,如果没有财政补贴,我国的养老金收入已经不能满足养老金支出需求。如图1 所示,从绝对规模看,2012—2021 年财政对养老金的补贴数额由3 688. 73 亿元增长至13 032. 46 亿元。从相对规模来看,2012—2021年的财政补贴占养老金收入比重、财政补贴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总体上呈现上升趋势。其中,养老金财政补贴收入占养老金收入比重最高将近30%,相当于养老金收入中有近3/10 的资金源于财政补贴;财政补贴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12 年的3%上升至7%左右,即每年财政将会从收入中拿出7%的份额补充进养老保险基金池。由此可见,随着养老金支出增速的不断提高,政府作为养老金“兜底人”需要承担的财政支出责任越发沉重,人口老龄化给财政支出带来的负担不容忽视。
2. 医保基金支出水平提升进一步加大财政压力。2009—2022 年医保基金支出总额呈显著增长趋势,基金支出总额从2009 年的3 720 亿元增长至2022 年的24 597. 24 亿元,13 年间增长了约5. 61倍。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来看,2017—2022 年该基金收入中财政补助占比极高,始终维持在60%以上。另外,尽管现阶段财政对城镇职工医保基金补贴较少,但从该保险参保人员的年龄结构来看, 退休人员的参保人数占比从2009 年的25. 19%上升到2022 年的26. 6%,又由于老龄人口对健康服务的需求和医疗费用的支出远高于其他年龄人群,进而导致医保基金支出水平的显著增长。鉴于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是维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旦失衡,财政的支持对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则尤为重要。因此,政府在满足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方面必须承担更多的财政责任,这也无疑给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3.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的增加会进一步加剧财政压力。老年人口数量增多使得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政府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2 年,我国财政支出老年福利资金423 亿元,养老服务资金170. 1 亿元①,而这个投入金额还远远无法满足养老服务支出的需要。研究发现,当养老服务财政支出规模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4. 33‰时,养老服务财政支出达到最适规模。在2007—2021 年,我国养老服务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总规模的比重均值为1. 52‰,相对于4. 33‰的最适支出规模尚存在2. 81 个千分点的提升空间。可见,养老服务财政支出存在较大增长压力。
( 二)老龄化和少子化带来人口红利的消失
要想理解人口红利的消失,关键在于弄清人口结构转变和经济发展之间的逻辑关系。1971 年我国开始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尽管计划生育政策降低了生育率,少儿和老年人抚养比迅速下降,但劳动年龄人口依然在增长。充足的劳动力供应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源,这既可以通过行业间的劳动力流动实现资源再分配,还能在技术进步尚未显著推动经济增长的阶段,由于劳动力的充分供应,有效避免资本报酬递减的现象,从而使得我国能够在较长时间内维持高速经济增长的态势[9] ,故将其称为人口红利时期。据测算,1982—2000 年,人口红利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为15%。而随着1999 年中国步入老龄化阶段,人口结构的转变使人口年龄结构在总体上不再富有生产性,这便是通常意义上的高储蓄、高投资、高增长的人口红利期丧失。如图2 所示,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总体呈下降趋势,仅在2012—2015 年出现短期跌宕式回升,2016 年起再次呈持续下降趋势,甚至2022 年出现负增长现象;而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则持续攀升,2014 年突破10%,2022 年逼近15%,年均增长率为103. 4%。同期,老龄化程度极为严重的日本,其65 岁及以上老年人占比的年均增长率也仅为102. 4%。可见,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速度极快,在短时期内就完成了从年轻型社会到成年型社会再到老年型社会的过渡。老龄化加剧的同时,生育率持续下降带来少子化。2022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出现负增长,为-0. 6‰,是我国人口自1961 年以来第一次出现负增长。究其原因,主要归结为生育率下降带来出生人口数量的减少。如图2 所示,人口出生率由1999 年的14. 64‰下降至2022 年的6. 77‰,其中,从2016 年开始,人口出生率开始持续走低。在这一背景下,年出生人口数量也经历了显著的下降,从2016 年的1 883 万人锐减至2022 年的956 万人。
“人口红利”消失之后,劳动力短缺现象将日益普遍化。现阶段人口转变的突出表现是:老年人口比重增加、少年儿童比重减少。老龄化意味着大量老年劳动力退出劳动力市场,少子化意味着劳动力储备量减少,二者综合作用的结果表现为社会中总体劳动力供给量呈缩减趋势,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口数超过重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人口数,劳动力市场出现缺口。劳动力是生产活动的基本要素之一,其短缺将直接导致生产效率下降,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在这种情况下,生产厂商单纯依靠劳动力要素投入来促进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通过增加资金-劳动力比例来提高劳动生产率,又会面临资本报酬递减的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找到有效的解决方案,经济增长可能会逐渐减速甚至停滞,从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三)老龄化、少子化对税基的冲击
1. 老龄化和少子化趋势会使劳动力成本发生变化,进而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影响。根据供需理论,劳动力市场上适龄劳动力人数的减少与劳动力供给的减少相对应,如果再回到市场的劳动人数不能完全补偿离开的人数,劳动力市场将发生“净流出”。当“净流出”达到一定程度时,劳动力市场就会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部分行业或地区出现劳动力短缺,企业需要支付更高的工资或福利来吸引和留住员工,进而推动劳动力成本上升。同时,蒋同明[10] 的实证分析表明,人口老龄化每上升1 个百分点,劳动力成本就会相应增加3. 4 个百分点。可见,老龄化和少子化会直接或间接对企业的利润水平产生影响,进而导致企业所得税税基缩减。
2. 老龄化和少子化对劳动参与率具有显著影响,从而进一步影响个人所得税税基。老龄化和少子化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是人口增长率的降低会造成劳动参与率的下降。与1985 年未进入老龄化时期83%的劳动参与率相比, 2019 年我国的劳动参与率降至68. 19%,降幅接近15 个百分点[11] 。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主要是由工资、薪金所得构成,而劳动参与率的下降意味着有更多的人选择退出劳动力市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进而导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缩小。二是年龄结构的老化会对劳动参与率产生“挤出效应”。一方面,老年人的身体和健康状况可能不如年轻人,难以承担高强度的劳动工作,但由于预期寿命的延长,使得部分老年人不愿离开工作岗位,减少了年轻人的就业机会,从而削弱了年轻人的纳税能力,对个人所得税税基产生影响。另一方面,老年人口比重的提升,意味着更多的适龄劳动者会花费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老年人的照料中,工作的时间将减少,劳动收入相应下降,最终导致个人所得税税基缩减。
3. 老龄化、少子化的出现,会对居民消费需求产生影响,进而影响我国的流转税税基。人口老龄化对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主要分为两种:人口规模效应和年龄结构效应。就人口规模效应来看,尽管消费是由收入水平决定的,但现实中无论是否有收入,人们都会进行消费,所以人口规模的扩大必然会带来消费水平的增加,反之亦然。在假设条件不发生改变的前提下,人口生育率降低、人口增长率放缓甚至出现负增长就会意味着消费需求的减少,特别是2022 年人口增长率的负增长现象,它直接映射为消费人数的减少,消费需求量也会随之下滑,这对流转税造成的冲击是巨大的。另外,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随着年龄的增加,居民消费水平会趋向降低。根据预防性储蓄假说,消费者普遍具有避险心理。一方面,老年人为预防潜在疾病的发生,通常更倾向增加储蓄而减少消费;另一方面,在现实社会中,老年人总是倾向遗留部分财产给后代,因此,遗赠动机也会促使老年消费者减少消费。同时,较低的可支配收入也会对老年人消费倾向产生影响,最终对流转税税基产生冲击。
三、未来发展面临的新机遇
(一)人口老龄化会推动技术创新
人口老龄化助推劳动力市场调整,推动企业和社会进行劳动节约型技术创新。在世代交叠的内生增长模型中,老龄化等同于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劳动力资源的减少,结果是劳动力相对资本变得更加稀缺。企业为节约成本,要么以资金代替劳动力,要么以技术革新为手段进行变革。若以资本代替劳动,那么企业又会面临资本边际报酬递减的问题,即随着资本投入的增加,产出的增加率会逐渐减少,最终或将完全停止增长。因此,在老龄化背景下,企业的最优选择是进行劳动节约型技术创新[12] ,通过引入自动化、人工智能等方式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对人力资源的依赖。此外,老龄化也会促使企业在医疗健康、智能家居、远程服务等能够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领域进行技术创新。人口老龄化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也为税收收入的增长带来了新的契机。企业通过技术创新能够实现收入的显著增长,使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增加,有利于政府税收收入的增加。
(二)老龄社会催生银发经济
银发经济也被称为老年经济,是以老年人为目标客户的一种经济行为。20 世纪70 年代早期首次提出“银发经济”的概念,并于2015 年被欧洲联盟定义为与老年消费者相关的经济机遇。截至2022 年末,我国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4. 9%,养老金领取人数超3 亿人,养老金支出数额超6. 3 万亿元。未来10 年,预计每年还将新增退休人口2 000 多万人,庞大的老年人口规模构成了银发经济的市场潜力,日益提高的养老金支出水平为老年消费提供了物质保障。在老年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和消费能力日益增强的背景下,银发经济得到蓬勃发展,医疗、养老、旅游等相关产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不仅会推动服务业的持续完善,还为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并且有力地扩大了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的税基。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适当的政策调整和税收优惠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从而保障税收来源的多样化和稳定性。另外,随着养老产业的快速发展,从医疗护理到康复服务,从心理咨询到生活照料,各个领域对专业人才的需求都在不断增加,这为年轻人提供了广泛的就业机会,这些领域对个人所得税的贡献也将得到相应提升。
(三)老龄人口尤其是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
健康水平不断提升是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基础。第六、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总体良好,绝大多数老年人处于健康状态。其中,我国60 岁及以上人口中有54. 64%自评身体健康,32. 6%的老年人自评基本健康,两类合计占老年人总体的87. 25%,健康合计占比相较2010 年(83. 15%)提升了约四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现阶段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主要体现为低龄老年人口规模的大幅增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 年低龄(60~69 岁)老年人口数量占老年(60 岁及以上)人口总数的55. 83%。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老年期健康存活周期延伸、低龄老年人口规模庞大,是老年人力资源得以开发的重要人口基础。
新兴技术变革为全龄社会经济参与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以互联网和人工智能为基础的新兴技术变革能有效减轻劳动强度,使得许多原本依赖体力的任务得以通过智能化手段完成。这一转变不仅深刻改变了人类体能的边界,还为老年人口持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和外部动能。新兴技术的应用使得低龄老年人口能够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有效补充,成为就业市场的后备力量。通过互联网平台,低龄且健康的老年人得以轻松参与远程工作、在线教育、电子商务等领域,充分展现并发挥自己的经验和专长,不仅实现了自我价值,也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并且,随着老年人参与社会工作,他们的收入水平将相应提升,从而增加了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同时,老年人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可能会促使他们增加消费,从而促进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增长。这对于国家的税收体系来说,是一个积极的推动因素。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的税收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风险意识,研判未来我国人口老龄化、人均预期寿命提升、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发展趋势,提高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这就要求我们在考虑老龄化、少子化给税收带来影响的基础上,对今后的发展态势进行研究,深挖发展机遇,并及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以适应老龄化、少子化的现实情况,同时利用税收政策放大老龄化带来的发展机遇,通过采取适当的税收政策措施,促进老龄化进程中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并为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一)完善降低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的税收政策
解决少子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生育成本,提高妇女的生育意愿。第一,加快完善降低生育成本的税收政策。一是对母婴商品和服务免征增值税,减轻家庭育儿的经济负担,并促进母婴行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探索累进式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当前的扣除标准统一为每个子女每月2 000元,可以考虑对第二个及以上的子女教育支出提高相应的扣除比例,如将第二个孩子的扣除标准提升至2 500 元,对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扣除标准进一步提升至3 000 元,以确保税收政策能够更精准地支持多子女家庭的教育支出。三是对于女性生育期间的经济支出,可以设立统一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允许扣除孕期、分娩、产后恢复的相关支出。第二,制定保障女性劳动权益,促进生育意愿提升的税收激励政策。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实施婚育假期工资的加计扣除,缓解育龄女性职业焦虑。婚育假期工资的加计扣除不仅能够缓解生育问题给女性带来的就业不公平,还能够降低雇佣企业的经济损失,激励企业积极主动地为婚育女性提供假期。二是实施母婴配套服务设施加计扣除,营造生育友好型社会氛围。可以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方式激励企业提供母婴服务设施,给女性职工带来方便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女性的生育负担,进而提升女性的生育意愿。三是建议除个人所得税之外,房产税、车辆购置税等也应引入支持生育的税收优惠措施,建立多样化的生育税收奖励机制。
(二)适应老龄化时代税基的变化调整税制结构以增加财政收入
老龄化时代政府面临更多的财政支出,尤其是养老、医疗等刚性社会保障支出不断增长,因此需要增加财政收入以应对日益提升的财政压力。一般而言,人口老龄化会带来税基的变化,将由所得税税基向消费税基和财产税基转变。同时结合上文对老龄化带来的税收机遇综合考虑,本文建议:一是探索开征零售税,由目前的选择性消费税转向一般消费税。零售税属于一般消费税的范畴,包括零售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属于选择性消费税,其征税范围仅限于特定类型的商品。零售税的税基宽广,在零售环节征收,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只要消费都应缴纳零售税。并且随着全民消费时代的到来,提高消费税的征税比例,有助于确保税收的稳定增长,进而减轻老龄化时期的财政压力。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开征零售税适应了未来老龄化社会我国税基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增加来自老年人消费的税收收入,缓解支出压力,增加财政收入。从国际经验看,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对增加税收收入的需求,欧盟、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日本等先期进入老龄化的发达经济体已经提高已有税种的税率或采取新设税种来应对老龄化的挑战。如日本多次提高消费税的税率,从最初的5%已提升至日前的10%,预计将进一步提升至15%。二是择机开征房地产税。以房产为课税对象的房地产税,其税基稳固,在人口老龄化时代能够成为增加税收收入的一种可行且有效的税种。虽然当前由于我国经济形势的严峻性,房地产税暂时不开征,但是从未来发展角度看,无论是人口老龄化社会的需要,还是共同富裕的要求,以及完善地方税体系等多维视角,开征房地产税是必然的,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三)构建有利于推动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税收政策
随着老龄化和少子化时代的来临,单纯依赖劳动力投入来推动经济增长的粗放模式已难以为继。为了实现未来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我们必须提升全要素生产率(TEP),这意味着在同等条件下,我们需要更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增加财政收入。第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政府应对研发和设计老年专用器械及设备的企业给予明确的税收优惠。例如,对于专注老年人设备设计开发方面的企业,实行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允许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将这些研发支出的一部分或全部加计到其扣除项目中,从而有效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同时也为政府未来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奠定坚实基础。第二,激发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创新的具体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出于“理性经济人”和“中人”假设,自然人的创新行为会存在利己动机。2018 年的个税改革将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并采用最高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一举措虽然在实现横向公平方面有所助益,但可能不利于激发创新活力。特许权使用费的纳税主体多为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或高端研发机构中任职的专家学者,他们的收入普遍较高,如果按45%的超额累进税率对其特许使用费收入进行征税,无疑会增加他们的税收负担,从而削弱其创新行为。因此建议,特许权使用费应效仿稿酬所得的计税规则,将其所得减按70%计入税基,或进一步酌定免税或减税的待遇。
(四)制定促进低龄老年群体再就业的税收政策
我国60~69 岁的低龄老年人有1. 5 亿人,虽然2010—2020 年我国60 岁以上人口就业规模不断增加,但与OECD 国家比较,我国老年人的就业率呈现出低龄相对较低、高龄相对较高的特点,这说明我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空间较大。在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老年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新兴技术变革有效减轻劳动强度但尚未实施延迟退休的背景下,如果能有效激励老年群体再就业,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提升劳动参与率,我们可以考虑推出针对退休老年人口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已退休老年人再就业获得的劳动收入给予税收减免。国外有经验可以借鉴,如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美国老年人所获得的一般性劳务收入享有比普通劳动者更高的免征额待遇,特别是对于65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他们还可以额外享受650 美元的税收抵免金额。再如,对于雇佣老年人的企业支付的工资可以实行加计扣除政策等。这一系列举措,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加老年人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的同时,能够提高全社会的劳动参与率,有利于潜在经济增长率的提升,从而增加“改革红利”。更为关键的是,提高老年人的劳动参与率不仅能够有效减轻政府的养老负担,还有助于扩大内需,刺激私人消费和投资,提升经济活力。
(五)助推银色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
不同年龄结构的群体对消费需求存在差异,老龄化比重提升的人口年龄结构决定了满足老年人需求的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工信部预测:到2025 年我国养老产业规模将突破12 万亿;到2030 年我国老年群体的消费总量在国内生产总值(GDP)中的占比将显著增长,有望达到15% ~23%。为此,2024 年国务院办公厅一号文件出台《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 号)刺激银发经济发展。以“夕阳群体”撬动“夕阳产业”最重要的是政策,就税收政策来看,本文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税收激励政策。(1)强化税收对社区养老模式的融资支持,制定一系列有利于养老机构融资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的融资环境,减少其融资难度。(2)拓宽社区养老机构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范围。如:在机构建设阶段,暂免征收养老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对养老服务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等。在机构运营阶段,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机构取得的养老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营利性的社区养老机构可以实行“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并延长亏损弥补的最长期限。二是完善养老产业链,加大税收政策对“银发产业”的驱动力。(1)对企业开发的养老产品、设备给予一定税收优惠,允许企业从盈利年份起实行“三免三减半”政策,对投资银色行业的企业给予投资退税等。另外,由于银色行业前期投入较大、盈利能力差等,可以允许企业延期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2)允许企业将“银色产品”的研发费用在应纳税所得额前进行加计扣除,降低“银色产品”的研发成本,鼓励更多企业加入到“银色产品”的研发行列。激发银发产业的创新活力,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多样化、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促进银色产业的健康发展。(3)对专注于老年人产品生产和服务的机构实施增值税减免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具体而言,对于专门生产老年人用品的企业、设立老年人娱乐场所的机构以及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组织,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均可享受增值税的减免。(4)对于保健品、药品、老年用品等的进出口,可以参照相关规定,使其享受免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注释:
①数据来源:《2022 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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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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