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的多重关系困境:行动策略及其价值考量

2024-01-01 00:00:00田蓉余媛媛

[摘要] 社会工作是专业的助人行动,社会工作者在行动中与案主互动产生“多重关系”,即遵循专业规范建立的专业关系及因情感等因素形成的其他人际关系。多重关系既存在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期间,也存在于专业服务结束后的阶段。本研究关注社会工作服务结束后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多重关系处理困境、行动策略及其价值考量。基于对10位一线社会工作者的深度访谈,本研究提出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面临的角色定位困惑、情感处理困惑和服务效果困惑,在专业价值观、个人情感、工具利益的影响下,使用“强边界策略”与“弱边界策略”两种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应对策略。

[关键词] 后服务阶段" 多重关系" 强边界策略" 弱边界策略

[作者简介] 田蓉,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社区基金(会);余媛媛,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

[中图分类号] C9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7672(2024)03-0048-14

一、 问题的提出

社会工作是专业的助人行动,行动中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互动交往必然产生“关系”。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频繁互动,产生了遵循专业规范行事的专业关系以及因情感等因素产生联结的其他属性的人际关系。亦言之,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形成双重关系乃至多重关系。但中国社会工作动态调查(CSWLS2019)结果显示,超过73%被调研的社会工作者认为应该“与案主只保持专业服务关系”,而21%的社会工作者对“与案主只保持专业关系”这一态度保持中立,只有超过4%的受访者不同意此观点。专业社会工作作为西方社会的产物,在西方社会基于其特定社会脉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对于专业关系理解和处遇方式。在中国的社会脉络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者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相关关系的认知和处理方式有其特定的本土性。当前,学界对于社会工作服务结束之后的关系议题关注甚少。专业服务结束后多重关系指的是一线社会工作者与前案主之间,在服务终止之后仍延续的多重关系,包括持续性的社交、经济、组织方面的联系和互动等。在自然主义范式“互为主体”的关系表现形式下,专业服务结束后多重关系处理是复杂的。专业服务结束意味着专业关系随之结束,如果与之相关的其他关系(如朋友关系)也立即结束,可能会给被动结束的一方(不论是案主还是社会工作者)带来被抛弃感。但如果其他多重关系长期无法结束,又可能会产生进一步的伦理相关或者利益相关问题,给某一方带来困扰。

可见,社会工作服务结束后社会工作者的多重关系如何处理无疑是一个重要且值得探究的问题。基于 “服务结束后”这一阶段的特殊性,本文提出“后服务阶段”(post-service phase)概念。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有其时间性,即协助案主解决问题、满足需求之后,专业服务即完结。因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关系的结束通常基于社会工作者对于服务成效的评估与案主沟通达成共识,其服务结束的时间节点选择有其弹性与自由裁量性,主体服务完成之后可能尚存在服务延续的过程。本文将专业主体服务结束之后延续的阶段称为“后服务阶段”。

二、 社会工作专业界限及多重关系处理相关研究回顾

为了服务能够更好地开展、帮助案主摆脱困境、达到预期的服务目标,社会工作者需要恪守专业关系。伴随专业关系而来的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形成的多重关系,国内外社会工作学者对此已做了相关探讨。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的多重关系不可避免。尤其是在我国差序格局、关系本位、人情文化的社会脉络中,专业服务中的情感、时空界限容易变得模糊;中国人形成信任关系先于制度关系、人情关系先于职业关系的求助机制。我国学者强调“专业关系融入朋友关系”这一服务路径,服务中的多重关系“专业关系+工作关系+朋友关系”被视为在本土文化影响下的一个内在的结构,社会工作者要善于利用多重关系开展专业服务。当然,多重关系也并非全然有利于专业服务,综合来看可将其分为具有明显侵害性的和不一定具有侵害性甚至有益的多重关。面对不同类型的多重关系,社会工作者有相应的应对方式,需要在专业界限允许的范围内对关系做出回应。换言之,当我们在讨论如何处理多重关系的时候,其实也是在讨论面对多重关系时的社会工作专业界限问题。

一些学者提出社会工作专业界限的同心圆理论模型。基于社会工作对人际关系的重视,该理论指出,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应当以“联结”为前提,而不是以“分离”为前提。社会工作专业界限是“动态的”和“可渗透的”,并将专业界限分为“可渗透的专业界限”和“不可渗透的专业界限”。诸多研究认为,社会工作者需要超越专业关系和专业角色,在保持专业距离和披露个人生活之间取得平衡。这一观点在儿童服务、心理健康等不同领域以及不同地区或者国家的社会工作实证研究中均得到了支持。同心圆专业界限模型一定程度上支持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中的“情绪暴露”和“自我利用”,因为社会工作者显示出的关心对服务质量产生重大影响,恰当的自我暴露对于专业角色和专业关系至关重要。当然,这一可渗透的专业界限不仅对案主、对社会工作服务效果有积极意义,对社会工作者也有重要影响。严格保持专业界限导致社会工作者认为只有案主可以进行情感表露,而社会工作者进行情感表露以及与案主建立基于情感的关系是不专业的表现,因此无法接受自己的情绪和适当的自我运用,进而产生心理压力。已有研究发现,通过承认、促进和培养与案主的友好的关系,形成以联结为前提的可渗透的专业界限,可以增强社会工作者的情绪健康和心理健康。

与同心圆理论模型中可渗透专业界限概念相似,一些学者提出专业边界应当为多重、灵活和关系性的,通过社会工作者和案主之间的情感、空间、话语等实际情况来灵活确定专业边界。这种对于专业边界的理解超越了传统对于专业界限的“跨越”(crossings)、“入侵”(incursions)或“越界”(transgressions)等概念的使用,有助于减少社会工作者的心理束缚。基于此专业关系边界视角,社会工作者的边界是可渗透的、动态的和可协商的,强调促进联结以及社会工作者对于情感和自我的运用,而非鼓励分离及与案主保持专业距离。

值得注意的是,双重关系乃至多重关系具有时间性,不仅发生在专业服务期间,还发生在专业服务结束之后,包括对于服务结束后的关系的承诺。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服务过程中多重关系的研究,对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结束之后社会工作者如何处理与案主多重关系问题关注较少。为数不多关于专业服务结束后多重关系的研究涉及两类议题,其一是在性行为背景下讨论,与前案主涉性多重关系应该明确禁止毋庸置疑,其二是认为服务结束后多重关系依然具有伤害性而不应该存在。因为当案主在服务结束后遇到新的困难时,多重关系的存在可能影响他们运用之前的经验和在服务中所学技能的能力。同时,其求助方式可能窄化,所以就算是友谊关系也不被允许,专业界限在此情境下依然被严格遵守。本文关注社会工作服务结束之后的多重关系处理问题,尝试理解中国社会文化脉络下社会工作者应对社会工作服务结束后的多重关系处理困境、行动策略和价值考量。

三、 分析框架与研究方法

由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必然接触到案主相关个人信息、个人经历等案主隐私,为了约束社会工作者行为,符合专业伦理,出现保持“专业界限”的伦理要求。保持专业界限成为一种将社会工作者与案主“分离”的方式,也成为社会工作者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边界”。社会工作者对于边界的应对方式不同,构成了不同的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策略,故本文将“边界理论”作为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根据克拉克(Clark)的边界理论,边界具有“灵活性”和“可渗透性”。灵活性意指一个领域为了满足其他领域的要求可以调整的灵活程度,可渗透性指的是一个领域可以接纳其他领域的需求和元素的程度。边界因其不同的灵活性和可渗透性产生不同的边界强度,即“强边界”和“弱边界”。当边界的灵活性和可渗透性高的时候,我们称之为“弱边界”,其容易受到其他领域的干扰;反之则为“强边界”,不容易受到其他领域的介入。

边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物理边界、时间边界、心理边界。物理边界区分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边界界定行为发生的时间,而心理边界由个人界定,决定个人在具体领域所采取的行为模式、思维模式等,可视为个体的心理原则。社会工作服务结束之后,专业服务和个人生活的“物理边界”与“时间边界”清晰可见,但社会工作者个体的“心理边界”存在差异。个体心理边界的差异性导致其面对服务结束后应对多重关系时可能出现的不同方式,个体可能会有难以平衡感。

本研究聚焦社会工作者专业服务结束后可能面临的多重关系困境,通过对10名一线社会工作者的质性访谈,探究社会工作者面临怎样的多重关系困境及其处理策略。笔者结合边界理论,尝试分析影响社会工作者策略选择的原因。本研究根据从事社会工作的时间长短及服务领域差异选择受访对象。10名受访者中从事一线社会工作服务时间9年以上的有3人,4至6年的有4人,1至3年的有3人。他们的服务领域涉及儿童与家庭、学校、老年和社区社会工作,工作地点主要集中于湖北和广东。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表详见表1。

每个访谈对象访谈时长约为一个半小时,经访谈对象同意进行录音并将访谈内容整理成逐字稿,对访谈资料逐句提取编码分析,编码的节点和结果参考表2。

四、 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的现实困境

本文的访谈数据显示,社会工作者在专业服务结束后的后服务阶段面临多重关系处理的角色定位困境、情感处理困境和服务效果困境。

(一) 角色定位困境:工作角色还是个人角色

每一种社会角色都有相对应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个体行为模式”,这是社会对于特定角色的要求和期望。社会工作者的角色被要求在工作中以案主为中心、助人、尊重、平等、正义等等。但个体并非只承担一种社会角色,当不同角色之间或者同一角色内部发生矛盾的时候,可能导致某种角色的扮演无法顺利进行。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按照社会对于该群体的角色要求、行为规范行事,但是在生活中还扮演如“学生”“妈妈”等角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可能会产生“角色冲突”,此时如何定位自身角色就十分重要,且容易产生困扰。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再次面对前案主是否还是一种潜在的社会工作者角色,依然需要以案主为中心履行助人职责。访谈对象F2曾在陕西某社区为单亲父亲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以提升其养育效能感。但在服务期结束之后,在前案主需要的前提下,她仍然会为前案主提供持续性的与孩子交往方面的专业帮助或答疑解惑,由此产生对于自身角色定位的困惑。

“我在思考当我在回应他们的时候,我究竟是出于工作目的,还是自己乐意。如果是出于工作目的,我就只能把我这种行为定义为加班,没有人要求你服务结束后也这样,也没人给你好处,让你多做一些工作。”(访谈对象F2,2021)

(二) 情感处理困境:情感回应还是情感淡化

中国传统社会是人情社会,“天理人情”即所谓“情理”,意味着人们在与人交往的过程中情、理二者兼顾,不仅从理性、制度角度出发,更从感性、人情方面考虑,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人情重于理法。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尚未形成专业层面的社会共识。在服务过程中,人际信任先于制度信任,导致当社会工作服务结束之后,制度层面的专业关系已经结束,但是人际关系仍然存在。案主并不将社会工作者当作一个专业工作者,而是当作“朋友”甚至“亲人”看待,情感联结依然紧密。在后服务阶段,受到个人边界感、伦理界限或者客观因素等方面影响,社会工作者存在“不想”或“不能”对案主给予回应的情况。此时面对前案主的诉求,是否回应的抉择往往令他们困惑。如果给予回应,可能会强化案主行为,加深其对社会工作者的依赖,给其一种社会工作者任何时候都可以倾诉、可以求助的感觉。其次,社会工作者已经存在“不想”或者“不能”的负面情绪,即使此时可以和案主共情,也是非常短暂的,这种短暂的共情是否必要也会困扰社会工作者。此外,社会工作者如果为前案主投入过多精力和感情,就会占据社会工作者的精力,影响其投入新的服务关系。但如果社会工作者对于案主的情感表达不回应或者较少回应,就可能伤害案主的情感,案主产生被抛弃感,感到社会工作者是冷漠的。访谈对象F4曾在黑龙江的社区服务精神障碍人群,服务项目时长近6年,案主群体也相对固定。出于个人原因,访谈对象F4计划结束服务,但由于案主表现得强烈不舍,F4只能在情感上继续给予支持。

“因为有一个服务对象问过我,你以后就完全不管我了吗?我在这里头听出她一个巨大的担心,所以我给了她(服务对象)一个‘补偿’,告诉她现在就是不像以前那么紧密了,但是这个关系目前为止其实都在。”(访谈对象F4,2021)

(三) 服务效果困境:效果强化还是效果弱化

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的困境还在于多重关系对于服务效果的影响。专业社会工作关注服务成效,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的处理与服务效果的延续与否联系紧密,社会工作者怎样处理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才对于服务效果有益?直接削弱关系可能会导致案主对社会工作者的失望、怀疑进而导致服务效果的弱化,但是保持关系给予回应会不会存在过度干预的嫌疑,对于服务效果真的有利吗,受访者对此持有疑虑。访谈对象M5曾在重庆某社区面向失独老人开展服务,服务为期1年,虽然他认为服务结束后社会工作者原则上不再有义务为前案主提供延伸服务,但出于对服务效果的担心,在服务结束后没有与前案主切断关系。

“你说不回应也不行,不能说我们的服务结束了之后就完全不管不顾了,我们的服务必须有效才行。”(访谈对象M5,2021)

访谈对象F2也有相同的困惑,在服务期结束之后,如何处理多重关系才利于服务效果的延续。

“我不停地给正向反馈,增加信心和提高效能感的时候可能会让他们膨胀,到那时(服务期结束后)完全不回应也不太好,这是一个矛盾的地方。”(访谈对象F2,2021)

五、 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行动策略与价值考量

面对上述困境,社会工作者应对行动策略是什么样的,影响其行动策略背后的多元价值考量及过程如何?本文建构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行动框架图(如图2所示),阐述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面临的三重困惑、行动策略及价值考量。在社会工作者更倾向于扮演个人角色、进行情感淡化处理时,采用“强边界”的行动策略,多受到专业价值观和工具利益需求的指引。在社会工作者更倾向于扮演工作角色、进行情感回应时,采用“弱边界”的行动策略,多受到个人情感及部分工具利益的影响。

(一) 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行动策略

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处理多重关系时面对的是三重困境,试图通过自己的处理行为来缓解矛盾,平衡需求,研究发现社会工作者的处理行为可以分为“强边界”“弱边界”两种策略。

1. 强边界策略

强边界策略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处理与案主相关关系当中,边界的灵活性和可渗透性较低,不容易受到外在的干扰。社会工作者即便是对于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的存在表示理解,但其并不期待亦不认为关系仍需要存续。此时社会工作者更倾向于扮演个人角色、进行情感淡化处理。需要说明的是,“强边界”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与案主的相处过程中,在强边界意识的指导下,根据案主与社会工作者自我的需求和情况采取相对灵活的策略。本研究发现,在运用强边界策略应对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时,澄清与选择性回应两种具体技术方式多为社会工作者使用。

(1) 澄清

强边界策略的处理方式之一为“澄清”。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后服务阶段的多重关系时,经常使用“澄清”的方法,在服务即将结束时或结束后都分别对案主进行二者关系的澄清工作。最典型的澄清工作就是在离别的时候将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时间、以后的工作安排和相处方式讲清楚,提前告知案主以最大限度减少后续多重关系处理的困境。访谈对象F7是广州的社会工作者,服务于老年社会工作和学校社会工作领域共3年。

“当要结束服务的时候,我们需要明确告诉服务对象,到这里我们的专业服务结束了,我们有义务告诉案主一个时间节点,知道其前和后差别。”(访谈对象F7,2021)

访谈对象F8同样是广州地区的社会工作者,先后从事儿童、家庭、社区等领域的社会工作长达11年多。她在服务正式结束之后,发现与案主的多重关系可能会干扰到正常工作生活,会以坦诚的方式与案主详细解释二者的关系和社会工作者的态度。

“其实结案之后,我基本上就不怎么联系他的,因为他也是成年人了嘛,我会跟他去说明,这个不在我的服务范围内啊,我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之前了。”(访谈对象F8,2021)

(2) 选择性回应

受访社会工作者在运用强边界策略时,也会使用“选择性回应”的具体处理方式。虽然在强边界意识的指导下,社会工作者一般不会主动与案主联系,但是当案主主动联系自己的时候,不会完全忽略曾经案主的需求,还是会选择性给予回应。首先,选择性回应行为表现为在回应事件上有选择性,社会工作者的回应依案主的需求而定,紧急情况下会立即回应且给予帮助。访谈对象F9曾经在湖北某社会工作机构做老年社会工作时,深夜接到前案主的电话。由于了解前案主常常早起而很少熬夜的生活习惯,判断可能为求助电话,因而选择立即给予回应。

“如果很晚的话,那可能就是发生了非常紧急的事情,这个时候你一定要进行帮助,不管他现在还是不是你的案主。” (访谈对象F9,2021)

其次,选择性回应行为表现为在回应时间上有选择性。有些案主单纯想要和社会工作者联络感情,或者抱怨琐事,社会工作者通常的应对方式有降低联系的频次、拉长回应时间、空闲时间再回应等。访谈对象F6作为有10年一线经验的广州社会工作者,较长的工作年限使其积累了一定的选择性回应技巧。

“他(案主)还是会习惯性地去找我们,我也跟其他同事说过这个问题。我就说,如果这个个案发了一些短信或怎么样的,如果你们看到了,就帮忙回一下,说‘负责的社会工作者已经外出了,回头再回信息给你’。看到他有信息了,我偶尔去回一下,可能时间久了他也习惯了,就是这种频次吧。”(访谈对象F6,2021)

另外,社会工作者选择将工作和生活的联系方式区分,一般只给案主留工作联系方式和公共联系方式,这也体现出社会工作者对案主选择性回应的态度。当前案主通过工作联系方式寻找社会工作者时,社会工作者通常先判断,再回应。

“如果服务结束之后,他还是很需要我的话,那么我也只会在工作QQ上予以回应。”(访谈对象F6,2021)

2. 弱边界策略

如前文所述,弱边界策略是指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处理与案主关系时边界的灵活性和可渗透性较高,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虽然社会工作者可能对这种多重关系处理方式也有一定的困惑,但还是在不对社会工作者个人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下默认多重关系的延续,不做过多干涉。此时,社会工作者仍然扮演工作角色,仍会进行情感回应。分析访谈数据可见,本研究中的社会工作者亦会使用弱边界策略应对关系困境。本研究发现,角色扮演和积极回应是社会工作者运用弱边界策略时的具体处理方式。

(1) 角色扮演

受访社会工作者运用弱边界策略应对多重关系的处理行为之一是“角色扮演”。角色在互动中产生,当个体面对他人产生互动、承担起某种角色的时候,按照角色的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行事的过程,也就是角色扮演的过程。有的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如果与前案主互动,依然会进行社会工作者角色扮演,依然保持以案主为中心的原则,对前案主提出的专业问题给予回应,他们将自己的个人角色暂时放置到后台。此时虽然社会工作者没有进行系统的服务,但仍然是坚持问题解决导向,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按道理来说,服务结束了我可以放手了,但是他们还是会问。我觉得我无所谓,他们只要愿意问,我就愿意给他们解答。”(访谈对象F2,2021)

如果前案主提出的问题社会工作者无法解答,就积极帮助案主链接资源。

“如果他已经不在我的那个服务范围内,而他又存在那么多困扰的话,那么我会找相关的同事跟进,这样对他才是负责任的。”(访谈对象F4,2021)

(2) 积极回应

社会工作者运用弱边界策略应对多重关系困境的另一种处理行为是“积极回应”。积极回应和角色扮演有所区别。对于后者来说,案主在联系社会工作者的时候,一般都是与专业相关或者与服务相关的问题,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层面可以给予帮助,但对于前者来说,更多的是一种情感表达和宣泄,社会工作者只能充当倾听者。案主此时只是面对一些琐事,想找一个认识的人倾诉,而这个人并非一定要是社会工作者,有的社会工作者在这种情况下也会出于种种考虑给予正向反馈,但这种积极回应的处理方式存在社会工作者过度情感卷入,或者过度卷入案主生活的风险。

“比如说,他们向我抱怨,我马上就会给他们反馈,说‘确实不容易啊’。” (访谈对象F2,2021)

(二) 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行为的价值考量

本研究提出了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边界处理的“强边界”和“弱边界”策略。影响其策略选择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专业服务和个人生活的“物理边界”“时间边界”差异,而主要源于社会工作者个体的“心理边界”差异。“心理边界”即为社会工作者面对后服务阶段的多重关系问题时的个人选择和心理原则,具体来说包括“专业价值观的指引”“个人情感的表达”“工具利益的考量”三个方面。

1. 专业价值指引

在专业价值观的指引下,社会工作者后服务阶段往往多采取“强边界策略”。社会工作的宗旨是“助人自助”,即社会工作者在助人过程中不仅要“授人以鱼”,更要“授人以渔”,促进增能、赋权,实现案主自身的恢复和发展。一方面,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希望案主成功运用在服务当中提高的能力,形成自身经验,防止案主过度依赖而削弱服务效果。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希望在此过程中案主可以拓宽求助路径。

“也是为了避免他(案主)受伤害吧,如果他专门找你一个人,他以后其实不知道找其他人求助。”(访谈对象F8,2021)

即便在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多重关系的时候也习惯考虑到以案主为中心,依据案主的不同能力状况给予不同的关系处理方法。例如,面对独立自主能力较低的案主,社会工作者可以在服务结束之后给予更多的服务。

“我们是否要根据个体的不一样来处理关系呢?如果真的碰巧他(案主)可能需要稍微长一点时间的话,那么社会工作者是否可以再去做一些善后的工作。”(访谈对象F7,2021)

当然,“案主中心”并非需要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将案主的需求依然放在首位,依然积极给予回应,而是社会工作者需要站在案主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如果你继续这样去应付事,或者是为了我们不要去伤害别人而继续无条件地去回应,其实你的那个身体语言、投入程度根本就骗不了别人。还继续下去的话,那不是更加伤害别人吗?”(访谈对象F7,2021)

2. 个人情感体现

社会工作者后服务阶段在“个人情感”的影响下多采取“弱边界策略”。具体而言,社会工作者的个人情感影响因素可分为“道德义务”和“人情考量”。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处理与案主关系的时候,常常受到道德义务的驱使,这种道德义务区别于专业义务,即“作为一个有道德的个人,我认为我应该这么做”,而不是“在专业规范的要求下,我认为我应该这么做”。访谈对象F3是湖北地区的新社会工作者,曾服务于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在服务结束之后,面对前案主的请求仍感受到道德义务。

“可能出于一种同情。产生的同情会让我觉得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有必要对他的状况加以帮助,让他可以变得更好。”(访谈对象F3,2021)

基于人情考量和基于道德义务考量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社会工作者受到自身道德内驱力的影响,主动愿意与前案主保持关系,而前者是在中国的人情社会影响下,出于人情相关考虑,相对被动地回应和保持关系。访谈对象F2的服务地点在她所熟悉的社区,社区居民在服务结束后热情不减,人情关系相对复杂。

“我觉得在这种关系体系下,我有必要(回应)。或许可以用中国的话语体系说把这个叫人情。” (访谈对象F2,2021)

3. 工具利益权衡

在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情境中,社会工作者的个人利益和案主的利益同时存在且可能产生冲突,社会工作者倾向于多重关系处理满足自身需求,此时关系处理策略更具有工具性的意义,包括权衡自我时间精力和未来工作的需要。社会工作者在对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进行工具利益的权衡后,可能采取强边界的关系处理策略,也可能采取弱边界策略。

目前无论是在社会工作者发展比较前沿的广州还是在相对落后的湖北地区,一线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量大,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社会工作者选择多重关系的处理方式会受到自身当下时间精力的影响,不止于此,在工作年限较长、较有经验的社会工作者眼中,还应该考虑本人日后工作几年、几十年的时间精力问题。访谈对象F8作为工作年限近11年的一线社会工作者,更易从个人时间精力角度考虑问题。

“现在才做一年的社会工作者,你可能就接了个20个案例,做了一二十年,几百个累积下来,如果所有的都成为你生活中无法结束的那种关系的话,那么你会积压多少的关系要去处理?”(访谈对象F8,2021)

有些社会工作者除了担任社会工作者角色之外,同时还是研究者的角色,而当研究需要收集服务结束之后的后续案主相关资料的时候,保持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工作者也会相应改变自己的关系处理行为。

“目的就是让他们后面更好配合我,因为我一直是迫切需要从他们那里得到某种资料,得到更多知识。”(访谈对象F2,2021)

除此之外,由于服务地域的不同,以及社会工作者对于以后工作预期的不同,社会工作者会调整自己在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的处理方式。这取决于前服务地点和案主与以后的工作是否有交集,即是否影响以后其他工作项目的开展,或能否成为开展服务的资源等。例如,有些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只是短暂地在外地实习,以后的工作地点不会在实习服务当地,所以选择强边界的处理方式。而有些社会工作者在街道或者社区开展服务,因为每个服务地点相隔都很近,而且所有前案主很有可能再次成为案主,甚至成为志愿者资源,出于整合社会资源,便于日后工作开展的考虑,倾向于弱边界的关系处理策略。

“我可能会再次服务他们,他们社区也可能购买我们的服务,这样你招募志愿者就会更快捷,然后才会有群众基础。”(访谈对象F9,2021)

六、 结论与讨论

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因其可能产生的伦理问题而值得研究。本文关注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多重关系处理,在厘清社会工作者所面临的“角色定位”“情感处理”“服务效果”困境的基础上,尝试从“实然”而非“应然”角度,阐析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如何处理多重关系、其行动策略及策略选择背后的价值考量。本文提出为社会工作者所运用的“强边界”与“弱边界”两种处理策略,以及“专业价值指引”“个人情感体现”“工具利益权衡”三个方面影响社会工作者行动的价值考量,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工作专业界限的同心圆模式在后服务阶段的适用性。

值得说明的是,现实具有复杂性,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对于多重关系的处理没有严格的对错,而是依据特定情境采取不同的应对方式,所以对此的态度应该是开放和弹性的。首先,通过访谈发现,就算是倾向于按照“强边界”策略处理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社会工作者对于边界的定义也并非固化和绝对的。不可否认,广东和我国其他地区社会工作者对于强边界策略和弱边界策略的选择偏好不同。广东地区的社会工作发展较早,社会工作者提供服务的制度环境相对更加完善,且由于早期受到香港地区的督导影响较大,重视社会工作专业的边界,强调服务结束就是真正结束。即便如此,他们也会提出例外的情况,例如前案主依然对自己存在依赖,社会工作者也会表示理解,继续澄清关系并帮助前案主对抗分离焦虑。其次,“强边界策略”和“弱边界策略”在同一社会工作者身上的体现并非始终不变的。虽然每个社会工作者的边界感强弱倾向在主观上比较稳定,但是社会工作者会根据案主或者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客观情况进行策略的灵活调整。不同的案主能力水平、社会支持状况、依赖性等都各不相同,社会工作者通常会基于对案主的评估以及案主具体需求的澄清,判断如何处理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较为合适。最后,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选择强边界或弱边界策略的价值考量是复杂多样的。本研究已指出,社会工作者受到专业价值指引更可能采用强边界策略,受到道德义务或人情约束则更可能采用弱边界策略,而工具利益的考量既可能使社会工作者采用强边界策略,也可能采用弱边界策略。除上述三点价值考量以外,可能还有更多、更深层次的原因值得进一步研究。

在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社会工作者有自身需求,例如保留时间和精力、保持舒适的社交距离、为未来服务储备资源等;案主也有相应需求,例如倾诉生活、寻求陪伴、获得支持等。社会工作者和案主均作为互动关系,在不侵害案主利益的前提下,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需求都应该被照顾,以实现双方需求的相对平衡。需求的平衡对于社会工作者而言避免过度卷入和情感精力耗竭,对于案主而言避免过度依赖和求助无门,更利于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的良性发展。此外,社会工作强调价值伦理,但可能会对社会工作者产生束缚,使社会工作者在处理关系时思虑过多。研究发现,工作时间更长的社会工作者对于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的困惑相对较少,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的前案主众多,对于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感知的敏感度降低;另一方面因为他们已经在多年的工作中掌握了处理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的经验,能灵活把握不同角色的边界。值得说明的是,“摆脱不必要的伦理束缚”并非社会工作者不负责任,而是强调社会工作者在服务中相信案主是有能力的,案主的能力可以被挖掘和发展。在后服务阶段做好离别工作之后,社会工作者可以避免心理上的束缚。

当然,尽管社会工作者后服务阶段处理多重关系的策略、价值考量似乎为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的多重关系处理行为提供了合理化解释,但社会工作者在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存续中究竟该承载怎样的责任值得进一步反思。本研究认为,社会工作者需要对社会工作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中的“依赖关系”更多关注,考虑如何在服务中更多思考“赋能”“自助”以及从离别工作的开展方面深入反思。亦言之,当多重关系出现并对社会工作者产生困扰时,社会工作者需要首先反思多重关系的依然存续是否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工作者的服务目标尚未实现,是否反映了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还没有真正帮助案主实现赋能和自助,抑或与案主的离别工作处理尚未尽如人意。社会工作者应对后服务阶段多重关系处理和自我行动策略选择进行不断反思,以提升自身专业服务水平,实现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价值和方法本土化发展。

(责任编辑:徐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