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凤头、猪肚、豹尾”是一个极为有总纳性的对文章体式结构进行评价的审美批评表达。然而,在英语目的语语境下看视葛浩文英译毕飞宇的小说《青衣》,其译文却没有准确转码这一承载着深厚文化意蕴和丰富审美隐喻的文学批评理论话语。基于“凤凰”和“phoenix”在汉英两种语境下的原初语义与适用范围的深度追溯,分析了二者之间的文化差异和语义差异,讨论了汉英两种语言、文化、社会等动态语境的变化是词汇语义产生差异甚或变异的学理根源。
关键词:“凤头、猪肚、豹尾”;能指;所指;语义增异
一、“phoenix head,pork belly,leopard tail”:审美隐喻的缺席
在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凤头、猪肚、豹尾”是一个极为有总纳性的对文章体式结构进行评价的表达,它以隐喻的审美陈述状写了一篇文章在体式上具有完满性构成的框架。“凤头、猪肚、豹尾”的提出者是元代的杂剧家乔吉,但是这句著名的批评表达并未载录于乔吉本人所陈留的文献中,而载录于元末明初文史学者陶宗仪的历史琐闻笔记《南村辍耕录》“乔梦符吉博学多能,以乐府称,尝云:作乐府亦有法,曰:‘凤头、猪肚、豹尾六字是也。’大概起要美丽,中要浩荡,结要响亮。尤贵在首尾贯穿,意思清新。苟能若是,斯可以言乐府矣。”[1]
“梦符”是乔吉的字号。乔吉是以“凤、猪、豹”三种动物体态最具有代表性及完满性特征的部分,隐喻了乐府诗歌创作在体式结构上的充盈与完整,因此成为元明以来中国古代文学批评史上最为著名的文学创作“六字理论”。陶宗仪对乔吉的这一文体结构的批评性指称给予了进一步的诠释,即乐府诗歌的创作在体式的结构上“大概起要美丽,中要浩荡,结要响亮”。我们从乐府诗歌的文学批评放大到整个文学创作的书写体式,即文章,可以说一篇散文、一部小说、一部戏剧等,在体式的结构形成上都可以被要求于“凤头、猪肚、豹尾”的审美隐喻,以成为一部完满的创作文本。乔吉这一关于“乐府作法”的“六字理论”,对后世文学从创作实践到理论的建构,影响极为重要。至今,这一表述不仅指涉文学作品的结构,也广泛应用在日常工作甚或生活上,意指事件的完满性及其结构的合理性和结果的有效性。
作家毕飞宇在他的小说《青衣》中叙述一场为争取赞助资金的宴请活动时,也曾通贯性地把这一著名表达融入到了自己的书写中:“整个晚宴凤头、猪肚、豹尾,称得上一台好戏。”[2]意指宴会所取得的效果让大家称心如意。这个被作者毕飞宇巧妙地融合在了对一个事件完美、完满性的评价中,且具有文化负载性和审美隐喻的文学批评理论,却未被译者葛浩文用目的语予以有效且准确的传递。
译者葛浩文把这个“六字理论”翻译为“supplying plates of phoenix head,pork belly,and leopard tail”[3]。然而,从这个翻译结果当中的一个词汇“plates”来看,译者将这一审美表达仅从两种语言字面意义上进行的转码,极有可能被目的语读者理解为“这是一道中国菜”。虽然译者在此处译文的前后辅以意义上的解释和补充,但是这一具有理论价值、审美批评和深厚历史文化内涵的表达,在目的语中却没有予以传递。因此,在这个汉英跨语际转码的结果中,其源语词语的所指意义在目的语中是“缺席”的。
在汉英语境下,语言作为符号(sign)出场,其能指(signifier)与所指(signified)具有不变性(immutability)与可变性(mutability)①。因此,“语言的实体是只有把能指和所指联结起来才能存在,如果只保持这些要素中的一个,这一实体就将化为乌有”[4]。同时,在语言的跨语际转码过程中,语言受到各种外部制约机制的动态变化影响,如文化、政治、意识形态、历史等,从而出现作为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语义差异(semantic difference),甚至语义变异(semantic deviation),即语言能指和所指关系发生转移而造成的语义不完整或语意不明确的现象。这就要求我们慎重选取妥当且准确的方法,将源语和目的语置放于各自的语言语境、文化语境、历史语境和社会语境下,来择取并整合一个相对恰切和完整的语义,从而使语言作为实体存在,并以此传递文化负载词在源语文本中的能指与所指相链接的且相对完整的内涵,以期达向为目标语读者建立较为贯通和顺畅的阅读语境。
二、“凤头、猪肚、豹尾”:审美隐喻的在场
“凤”或“凤凰”,无论在中国传统文化、政治还是艺术上,都具有极其崇高且尊贵的地位。“凤”或“凤凰”的意义,是建立在人们普遍认同和社会集体历史记忆基础之上的,且承载和传递了中国传统文化意蕴和价值的一个文化象征符号。因此,无论在文学艺术作品中,还是社会政治意识形态下,“凤”或“凤凰”的能指与所指都是紧密链接的,其文化符号的意义在汉语语境下是统一且完整的“在场”的。“凤”和“凤凰”的文化意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凤”和“凤凰”的内涵及其在中国文化传统、政治、艺术上的地位
有关“凤”或“凤凰”的记录与解释,最早出现于儒家经典《礼记》,其中的第九篇《礼运》论述了礼的起源、运行与作用。《礼记·礼运》对“凤”做了如下记述:“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故龙以为畜,故鱼鲔不淰。凤以为畜,故鸟不獝。”[5]1425上栏《礼记·礼运》中,“四灵”被认为是具有驱邪、避灾和祈福的吉祥和谐的象征。东汉经学大师郑玄对“龟、龙、凤、麟”做出注解:“凤”乃“羽虫”之首,即禽类之首,“《大戴礼》及《乐纬》云:‘介虫三百六十,龟为长。鳞虫三百六十,龙为长。羽虫三百六十,凤为长。毛虫三百六十,麟为长。’”[5]1425中栏至唐代经学家孔颖达对“四灵”再次释义:“何谓四灵?麟、凤、龟、龙谓之四灵者,问答四灵名也。谓之‘灵’者,谓灵。以此四兽皆有神灵,异於他物,故谓之灵。”[5]1425上栏孔颖达解释了因为四兽“麟、凤、龟、龙”具有神灵之性,所以与他物相异。至此,“凤”的地位由“百禽之首”上升至具有神性的“神灵”所享有的至高地位。
“凤”或“凤凰”,不仅在中国古代文化传统上具有“神灵”地位的至高存在,在中国古代文学传统里,与其相关的文学艺术作品中,也呈现了“凤”作为表达艺术造诣极高水平的指涉意义。在一部舜和禹、皋陶相互讨论和相互告诫的儒家经典《尚书·益稷》中,“凤凰”被视为祥瑞的征兆:“夔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虞宾在位,群后德让。箫韶九成,凤皇来仪。”[6]144上栏汉代经学家孔安国传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韶,舜乐名。言箫,见细器之备。雄曰凤,雌曰皇,灵鸟也。仪,有容仪。备乐九奏而致凤皇,则馀鸟兽不待九而率舞。”[6]144下栏在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以祖考尊神,配堂上之乐;鸟兽贱物,故配堂下之乐。”这样的等级划分是十分明显的,而作为“四灵”之物、“羽虫”之首的“凤皇”,其地位与“祖考尊神”相等,故配以“堂上之乐”。“箫韶”,韶是舜乐。《论语·八佾》论及“韶乐”与“武乐”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7]2468下栏何晏注云:“孔曰,韶,舜乐名,谓以圣德受禅,故尽善。武,武王乐也。以征伐取天下,故未尽善。”北宋学者邢昺疏曰:“韶,绍也,德能绍尧,故乐名韶。言韶乐其声及舞极尽其美,揖让受禅,其圣德又尽善也。”[7]2469上栏在中国古代文化传统语境下,“韶乐”作为“至善至美,德能兼备”的儒家礼乐存在,其地位要远高于“未尽善”之“武乐”;“禅让制”是中国上古“五帝时代”的“非血统继承制”的王位继承政治体制,“德能绍尧”体现的就是“禅让制”举人唯贤、民主和谐“尽善”的政治样态。因此,“韶乐”的意义无论从音乐的创作水准,还是音乐表达的政治内容上来说,都是达到了至高境界的“尽美”“尽善”的音乐作品,其地位与“圣德”相等。故“鸟兽不待九”,只有作为“神灵”的凤凰才会在“韶乐”达至“九奏”方可款款而至。这既是舜之“韶乐”音乐创作至高水平的指涉意义,也是“凤”或“凤凰”作为艺术造诣至高境界的审美隐喻。
美国人类学家、解释人类学的倡导者者克利福德·格尔茨(Clifford Geertz)提出,“我与马克斯·韦伯一样,认为人是悬挂在由他们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我把文化看作这些网,因而认为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种探索规律的实验科学,而是一种探索意义的阐释性科学”[8]。因此,文化符号所承载和传递的文化内涵及其价值,是建立在人们普遍认同的这种象征性符号的基础之上的,而“凤”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符号之一。因此,无论在文学艺术作品中,还是社会政治及意识形态下,“凤”或“凤凰”的能指与所指所承载的符号意义是统一且完整的“在场”的。
(二)汉语语境下“凤头、猪肚、豹尾”审美隐喻的在场
“凤头、猪肚、豹尾”的使用最早出现于元代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继乔吉之后,明代文学家、戏曲作家李开先在《李开先全集》中对“豹尾”的意义予以了进一步解释和论述:“世称诗头曲尾,又称豹尾,必须急并响亮,含有余不尽之意。”[9]这一表达指出,文章结尾既要观点明确,又要留给读者阅读和思考的空间。显然,李开先把文章的结尾与开头置于同等重要地位。中国现代著名词曲学家、戏曲理论家任中敏,对中国古代词曲和唐代音乐文艺研究做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有关散曲形式、作法以及散曲在我国文学史上的地位与未来发展的研究著作《散曲概论》中,又以“凤头、猪肚、豹尾”这三个部分的重要性次序上给予了更为深刻和独到的理解与论述:“凤头美丽,所以擒控题旨,引人入胜;猪肚浩荡,所以发挥题蕴极尽铺排;豹尾响亮,所以题外传神,机趣遥远。豹尾最紧要,必不可少;猪肚次之,每为一篇中便于逞才,发舒笔力之处,故作者亦必不肯忽;唯凤头一层注意者较鲜耳。”[10]两位学者统一认为“豹尾”是创作方法中最为重要且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同时,任中敏把“六字理论”引入到了杂剧的创作中,使得乔吉的“六字理论”的作用和地位在中国古代文论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认可与提高,也使得“六字理论”在文学创作实践与理论的适用范围上更加宽泛。
时至今日,“凤头、猪肚、豹尾”已不仅囿限于写作技巧的应用和篇章结构的组织,而成为一种范式出现在文学作品的谋篇布局上。如莫言小说《檀香刑》,作者就以“凤头部”“猪肚部”“豹尾部”作为小说叙事的整体框架结构,构成了《檀香刑》在章节命名和结构划分上整齐划一且别具一格的文体结构特质。同时,这种范式还运用于文学艺术作品的解读分析上,还有教师、管理者在课堂教学、工作内容的组织安排上也将其发挥了独特的框架构建作用。
然而,在英语语境下,“phoenix head”“pork belly”“leopard tail”均没有作为一个习语或者术语使用,因此只能从表面理解其意义。所以在汉英语境下,我们无法提取他们各自所具有的源语文化内涵的共通所指。故而,“凤头、猪肚、豹尾”的所指在汉语语境下是“在场”的,而在英语语境下是“缺席”的。那么,“对于那些造成译文读者意义真空的文化缺省(cultural default),译者有责任采取必要而又恰当的方式来加以解决”[11]。
三、“phoenix”:文化意蕴与审美隐喻的在场
“phoenix”希腊语是“phoinix”,该词在拉丁语、法语、德语、荷兰语、意大利语等多种语言中都存在。其英语拼写形式在14-16世纪变化较大,“fenix”“fenyx”“fenes”“fenex”“phenix”,直到16世纪这个词的拼写在拉丁语的基础上才以“phoenix”的形式得以稳定。以下梳理几部权威字典对“phoenix”的词义,因关涉到本文讨论的内容,故只择取与本文相关的义项。
《牛津英语词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释义:
① A mythical bird, of gorgeous plumage fabled to be the only one of its kind, and to live five or six hundred years in the Arabian desert after which it burnt itself to ashes on a funeral pile of aromatic twigs ignited by the sun and fanned by its own wings, but only emerge from its ashes with renewed youth, to live through another cycle of years.
② a. A person (or thing) of unique excellence or of matchless beauty; a paragon. b. That which rises from the ashes of its predecessor.[12]
《兰登书屋词典》(The Random House Compact Unabridged Dictionary)的释义:
①(sometimes cap.) a mythical bird of great beauty fabled to live 500 or 600 years in the Arabian wilderness, to burn itself on a funeral pyre, and to rise from its ashes in the freshness of youth and live through another cycle of years: often an emblem of immortality or reborn idealism or hope.
②a person or thing of beauty or excellence; paragon.
③a person or thing that has become renewed or restored after suffering calamity or apparent annihilation. Also, phenix.[13]
《英汉大词典》(The English Chinese Dictionary)的释义:
①(埃及神话)长生鸟,不死鸟(指相传生长在阿拉伯沙漠中的一种美丽孤独的鸟,每500年自焚为烬,再自灰烬中重生,循环不已成为永生)。
②(中国古代传说中的)凤凰、鸾。
③完人,出类拔萃的人;完美之物,殊品。
④死而复生的人。rise like a phoenix from ashes(或rise like the phoenix)[14]
总述以上三部权威词典对“phoenix”的释义:第一,“phoenix”出现在英语语境下的传说中,是一个虚构的审美意象;第二,“phoenix”五百年后经自焚再得以永生,是不死的象征;第三,完美的人或物,是美的典范的象征;第四,死而复生,或经历大灾难之后的重生之人。
除了字典罗列的义项,“phoenix”一词在英语文学作品中出现的频次也较多,我们以欧洲文艺复兴以来英语文学作品为主要追溯对象,来讨论该词在英语语境下的文化内涵及其审美隐喻。
在英语文学作品中,“phoenix”虽然是一个存在于神话传说中的虚构的审美意象,但正是因为它的神秘性虚构和文学之间种种不可分离的密切链接,成为了英语语境下一个具有深厚文化意蕴和审美隐喻的文化符号,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phoenix”作为“复活”与“永生”的宗教隐喻
亨利·沃恩(Henry Vaughan),英国十七世纪玄学派诗人(The Metaphysical Poets)的领袖人物。他受威尔士诗人、牧师乔治·赫伯特(George Herbert)的影响较大,因此他后期的作品以充满哲性思辨的宗教诗为主。他的宗教诗代表作《复活与永生》(Resurrection and Immortality)借以“phoenix”隐喻生命与青春的重生与不朽。
Poore, querulous handful! wasn’t for this
I taught thee all that is?
Unbowelled nature, showed thee her recruits,
And Change of suits
And how of death we make
A mere mistake,
For no thing can to Nothing fall, but still
Incorporates by skill,
And then returns, and from the womb of things
Such treasure brings
As Phenix-like renew’th
Both life, and youth;
……[15]
这首诗以肉体与灵魂的对话形式呈现。肉体(body)意图证明蝴蝶诞生于一个无生命的茧蛹,因此,这就证实了“死亡”并不意味着“终结”,而这一观点恰好符合基督教“耶稣复活”的核心观念和信仰期盼。肉体与灵魂的分离只是短暂的,因为即便经历了肉体的产生、成熟到衰亡,灵魂仍就不会受到世俗的浸染,这也是诗人亨利·沃恩在其诗歌中不断强调的宗教信仰观之一。显然,在这首诗的话语语境下,我们看到的是“phoenix”的所指作为“复活”“重生”的宗教隐喻而在场。
(二)“phoenix”从“后裔”中获得“永生”的世俗隐喻
莎士比亚在他的历史剧《亨利六世·下篇》(Henry VI, Part Three)把“phoenix”作为一个审美意象接引到了他的作品中。亨利六世是英格兰兰开斯特王朝的最后一任国王,因执政不当而使英国陷入兰开斯特家族和约克家族争夺英格兰王位的内战——“玫瑰战争”,这一战争被史学界称为“中世纪最后一次大规模战争”。文章引用的内容选自《亨利六世·下篇》第四幕的第一场。对白人物约克公爵(Rrichard Plantagenet, the Duke of York),是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的第四代后裔——理查·普兰塔琪纳特。约克家族不仅是英国当时最富有的贵族之一,同时也是拥有王位继承权的家族之一。因此,约克公爵作为约克家族的代表,与当时拥有王权的亨利六世及其代表的兰开斯特家族争夺王位。莎士比亚在该剧本中把约克公爵刻画成一位贪欲王权、老练多谋的形象。
York. My ashes, as the phoenix, may bring forth
A bird that will revenge upon you all;
And in that hope I throw mine eyes to heaven,
Scorning whate’er you can afflict me with.
Why come you not? What? multitudes, and fear?[16]
这段文本是约克公爵与国王及兰开斯特家族的拥护者克列福勋爵(Clifford)的对话。这一幕中,约克公爵与亨利六世的王后玛格莱特(Queen, Margaret)的军队在战场相遇。因为约克的两位舅父被王后军队所杀,此时的约克公爵已然是满腔丧亲的悲愤怒火与视死如归的战斗豪情。“phoenix”在英语语境下的所指意义是“不死”“重生”,莎士比亚不仅借用了这两个意义,并且将“phoenix”这两个意义与通过自己的后裔来获得“不朽”“永生”的世俗意义相结合,“My ashes, as the phoenix, may bring forth/A bird that will revenge upon you all;”指涉约克公爵宁可战死沙场、化为灰烬,也要通过自己的“后裔”“子孙”达到复仇的目的和夺取王权的决心。此处莎士比亚借以“phoenix”的“死亡”,表达了“永生”这一世俗隐喻。
(三)“phoenix”作为爱情“纯洁”“忠贞”的陌生化审美隐喻
《凤凰与斑鸠》(The Phoenix and the Turtle),是莎士比亚赞美超越肉体之爱的柏拉图式的爱情诗,该作品被认为是没有几首诗能超越这首诗的玄幻与神秘且令人费解。
Beauty, truth, and rarity,
Grace in all simplicity,
Here enclose’d, in cinders lie.
Death is now the Phoenix’ nest,
And the Turtle’s loyal breast
To eternity doth rest.
……
To this urn let those repair
That are either true or fair;
For these dead birds sigh a prayer.[17]
这首诗的玄幻神秘之处就在于作品中忠贞爱情的主角“凤凰”和“斑鸠”,诗人把并不属于同类的凤凰和斑鸠之间的爱情作为意象表征,这本身就超越了我们的认知范围,从而使这个意象产生越界的、陌生化的、新颖的审美隐喻特征。诗人借助凤凰与斑鸠的殉情,隐喻了超越界限、超越生命、超越时空的忠贞爱情的美好与永恒,这也恰好符合文学艺术作品对真、善、美的追求。
正是这种越界的、陌生化的审美隐喻特征,使得“phoenix”这个意象在英语语境下成为爱情“忠贞”的表征,同时也使得它的内涵意义由宗教、世俗观念的“复活”“永生”延展到了人们对普世爱情的追求。
(四)“phoenix”作为“稀有”“完美”的隐喻转变
英国作家约翰·斯宾塞·希尔(John Spencer Hill)对“phoenix”一词在英国文学史上的使用及其寓意做了大致的梳理。他认为,自文艺复兴之后约200年间,作为隐喻意象的“phoenix”在英语文学作品中渐渐淡出身影,“After the Renaissance, during which time the secularizing pressures of humanism had largely demoted the rich Christian phoenix symbolism of ancient and medieval Europe into something approaching incidental metaphor, the phoenix virtually disappears form English literature for a period of some two hundred year”[18]65。
时至十九世纪末,“phoenix”在英国批判现实主义剧作家乔治·伯纳·萧(George Bernard Shaw)的小说《卡歇尔·拜伦的职业》(Cashel Byron’s Profession)中出现:“Her best course would be to marry another phoenix; but as she — poor girl! — cannot appreciate even her own phoenixity, much less that of another, she perversely prefers a mere mortal.”[19]小说的主题涉及英国十九世纪资产阶级及贵族对职业的观点与态度。男主人公卡歇尔是一位拳击手,这个职业在当时被认为与演员、屠夫这样卑贱、愚蠢的职业并无相异。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职业一旦与恋爱、婚姻相关联,就非同小可。女主人公莉迪亚的表哥卢西恩因对卡歇尔职业不满,且怀着对莉迪亚深藏的爱意劝说其放弃对卡歇尔的感情。在这个文本语境下,“her best course”是以肯定“phoenix”作为褒义的所指“完美的人”(a paragon),与“a mere mortal”(普通人)互为反义。
韩祖铎的汉译本《卡希尔·拜伦的职业》将“phoenix”一词译为“完人”,将与之相对的“a mere mortal”译为“凡夫俗子”,将名词“phoenixity”转换为形容词“完美无缺的”[20]。在这部作品中,“phoenix”作为与宗教相关的“复活”“永生”的隐喻意义已发生转向,从宗教神学的隐喻意义转向了具有普世特征的、用以形容普通人的修饰词“完美”。这时,我们看到一个更有趣的现象,即“phoenix”作为在英语语境下的“一只鸟”,在韩祖铎先生的翻译中并未呈现出汉语语境下的“凤凰”之意,而其隐喻意义恰好与英语语境下的“phoenix”的其中一个义项“paragon(完美的人)”相一致。
英国学者约翰·斯宾塞·希尔在其文章“The Phoenix”中讨论“phoenix”在英国文学史发展历程上的演变时强调,“phoenix”已经由最初复杂的符号象征功能转变为简单的词汇隐喻功能。“凤凰的命运,它从复杂的符号到简单的隐喻(典范)的衰落,也许在萧伯纳的早期小说《卡歇尔·拜伦的职业》中得到了最清楚的阐述。”[18]64-65词汇隐喻意义的变化,恰然是随着词语本身所处的动态的语用、社会、历史等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的。
(五)“phoenix”在当下英语语境中的所指及其适用
香港中文大学冯胜利在他的语言学著作《拉波夫语言学自选〈导读〉》中对语言变异这一现象予以评价:“拉波夫深信,只有活的语言才能告诉我们变异的真谛。就是说,研究变异必须求诸社会语言的实例。”[21]在英语语境下,“phoenix”发轫于公元4世纪,在约为两千年的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的变化与变革的连续动态过程的影响下,时至今日,其语义的变化甚至变异具有显明的历时性与社会性。因此,要厘清当下英语语境中“phoenix”的所指意义,就需要在当下的语言实践中予以追问。
笔者根据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Corpu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 English,简称COCA)的统计数据分析发现,“phoenix”在1990-2019年间,其使用频次为14997次。其中该词在新闻(NEWS)中使用频次最高,其次是各类杂志。笔者根据数据关涉到的源文进一步地分析发现,“phoenix”在新闻、杂志、口语以及学术期刊、学术著作中均以美国亚利桑那州州府“Phoenix(凤凰城)”予以使用,或“Phoenix International Fund”“Phoenix Police Department”“Phoenix Convertible”“Phoenix Suns”“Dark Phoenix”等作为专有名称的命名予以使用,而且该词均以首字母大写或字母全部大写的拼写形式出现,并未出现与上文中追溯到的英语语境下的“复活”“忠诚”“完美”等相关意义。
但是在网站、影视剧、小说等话语语境下,“phoenix”均以字典中罗列的第一个义项出现,即“a mythical bird”,及其所关涉到的英语语境下的文化内涵“重生”的隐喻意义。以下几篇来自该语料库的收录的文章,第一篇是2012年美国网站Star Tribune有关美国演员Judy Garland因患精神疾病痊愈后的一篇报道:“She might have seemed neurotic in media interviews, but as Long pointed out, she had good reason for being neurotic…. After MGM sacked her, she rose from the ashes like a phoenix, with 19 sold-out weeks of concerts on Broadway at the Palace Theater.”
第二篇是美国哈弗大学Harvard Divinity School新闻频道2012年发布的一篇文章“The Philosopher Who Would Not Be King”其中一段文本:“The oaks, myrtles, and phoenix palms took me back to the south of France. I imagined that I could feel at home here, this commingling of antipodean, Mediterranean, and American flora, this winterless climate.”
第三篇是亚马逊旗下互联网电影资料库(Internet Movie Database,简称IMDB)收录2019年电影“The Boys”其中一段人物对白:“Starlight, I hope you can forgive me. Battered and beaten, a phoenix rose from the ashes with a message so loud, so raw, it couldn’t come forth as anything less than a roar.”②
以上三个案例均来自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的数据库,通过对这些语料中“phoenix”的使用形式、模式和语境的分析,可以明显看出文本中呈现的“phoenix”的所指意义均为“A mythical bird”“only emerge from its ashes with renewed youth, to live through another cycle of years”这一字典义项,而“paragon”这个义项在当下的英语语境中并未在任何文本中有所出现。
在英语语境下,“phoenix”是一个神话传说中虚构的形象,其所指意义是永生、完美。在汉语语境下,“凤凰”也是一个神话传说中虚构的形象,所指是高贵的地位、完美的形象和祥瑞的象征。那么,在文化语境下,在词语意义的传递和转码过程中,我们依据词语在汉英两种语境下的确切内涵及其适用范围,来提取一个共通的意义来理解并传递“凤凰”这个词的所指,这个义项就只能是“完美”。然而,通过对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COCA的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我们发现,“phoenix”在当下英语语境中鲜少以“完美”这个义项出现或使用,而多以“重生”阐释这一词的文化内涵。那么,我们要以“完美”来阐释“phoenix”的所指意义,在英语语境下就显得牵强附会了。
如此一来,因为两种语言间“凤凰”这一语言符号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的差异,致使英语语境下的“phoenix”缺失了汉语语境下“凤凰”所承载的文化意蕴,呈现出文化缺省(cultural default)现象,即能指和所指关系发生了转移甚至变异。这种文化缺省造成“phoenix”在汉英语境下的不可通约性,这就是翻译不可译性的根源所在。
三、“phoenix head, pork belly,"leopard tail”:所指的增异
在葛浩文的转码过程中,“整个晚宴凤头、猪肚、豹尾,称得上一台好戏”这个表述,其源语词语的所指意义和源语所承载的文化审美隐喻在目的语中是“缺席”的。为了使目的语读者能够理解这一表达的所指语义,译者又做了适度的补充性解释:“Bingzhang had put on a good show”,用以表明这场宴会的结果。之后,译者又在结尾再次强调宴会的成功“the alpha to omega of any successful banquet”“the alpha to omega”源自英语习语“alpha and omega”[22],而“alpha”和“omega”分别是希腊语字母表的第一个字母和最后一个字母,意为:“the beginning and the end”(全部,所有)。译者将这一习语中的并列连词“and”替换为介词“to”,就使得这个短语从空间意义的广度上,延展到了时间意义的长度上,不仅强调了整个宴会的成功,还强调了这场宴会从头至尾的和每个细节的成功。显然,这个介词的使用是译者在自己母语基础上进行的“改装”,但不失为一个兼具创新性和有效性的策略。
虽然直接转码的“凤头、猪肚、豹尾”会使目的语读者难以理解,但是前后两句的解释和习语的补充,尤其是英语习语的改装,对整句的理解起到了一定的解释和补充的作用,使得目的语读者最初不能理解的文本原初意义得到了显化,也使得“凤凰”的意义在英语语境下发生了语义变异(semantic deviation)。其意义不仅是英语语境下表面的和单一的语义,它的内涵籍由此更加丰富与多维,即在“a head of the bird”“a big belly”“a leopard tail”的表面意义上增添了“完整”“完美”之意。同时,这种翻译策略又使得“凤头、猪肚、豹尾”这样的异质文化元素在目的语中得以保留。
瓦尔特·本杰明是一名身份丰富的犹太人学者。他既是语言学家、作家,又是文学批评家、翻译家。他在有关翻译理论的文章《译者的任务》(The Task of the Translator)中讨论了不同语言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在翻译的过程中,除了历史因素的考量,两种语言间的联系如何处理?而这种联系并非文学作品和文字之间的表面意义上的相似。因此,语言间的一切亲缘关系存在于作为整体语言的每种语言中,即意指。然而,没有一种语言可以通过自身获得这个整体的意指,但是却可以通过每种语言的意指获取互补:这就是纯语言。也就是说,尽管每一种语言单位彼此各自独立,这些语言的意指都能够相互作为补充,使得语言在各自的意指表达上更加完整有效,从而使得语言达向纯语言的目标。
葛浩文利用直译加解释说明的翻译策略,既使得“凤头、猪肚、豹尾”这个具有异质文化特征的表达在转码的过程中获得了意义上的显化,即源语文本的意义在目的语文本中获得了再现,又使得源语文本中的异质文化在译入语文本中得以保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两种文化间的阐释空间,使得“凤凰”一词在目的语语境下的内涵具有了丰富性和多元性。
因此,在英语语境下,“phoenix head, pork belly, and leopard tail”为目的语读者提供了完全不同于“Rise like a phoenix from its ashes”的当下英语语境中的语义,其内涵在源语向目的语转码的过程中变得更加丰富且具有文化多维性,使得“phoenix”既保留了汉语异质文化元素,又增补了英语语境下的语义所指。
四、结语
韦努蒂认为,好的翻译就是通过语言生成以扩大、增强和丰富翻译语言的复合性,从而表现出对外国文本的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尊重。王宁在《翻译研究的文化转向》中讨论文学批评家、解构主义批评先驱希利斯·米勒(J.Hillis.Miller)的文章《越过边界:翻译理论》(Border Crossings:Translating Theory)时指出:“米勒一方面重申了解构主义翻译的原则,即翻译本身是不可能的,但在实际生活中翻译又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文学作品和理论著作的翻译,因为他们内涵着深刻复杂的文化因素,因此要将其在另一种语言文化中再现就必须考虑到他们将带来的新的东西。”[23]
正是因为语言和文化内涵的差异产生的词语能指与所指的“在场”与“缺席”,引起能指与所指关系的转移、甚至变异,从而让我们在跨语言的文本阐释中,延展了源语与目的语双方的阐释空间,在源语的作用下,使目的语在其内涵和外延上获得了所指的增值性拓展。
因此,葛浩文在此处采取的直译或异化翻译加解释的翻译策略,虽然丢却了“六字理论”的审美价值和理论价值,及其所承载的具有历史性的文化内涵。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样的译文既使得源语的异质文化元素得到了保留,又使得目的语在自身意义的基础上获得了内涵与外延上的增值性拓展,让源语的异质文化在目的语文化的差异中得以“调和”并在场,且盈取了意义上的增异。
注释:
①按:文中出现的有关语言学术语的选用皆参考索绪尔著《语言学教程》法语版和韦德·巴斯金(Wade Baskin)的英译版。再按:“符号”“能指”“所指”,在索绪尔《语言学教程》的源语法语版中为“signe”“signifiant”“signifié”;1959年,韦德·巴斯金英译版中将其译为“sign”“signifier”“signified”;1983年Harris英译版将其译为“sign”“signification”“signal”。再按:“不变性”与“可变性”,在索绪尔《语言学教程》源语法语版为“immutabilit锓mutabilité”;1959年Baskin的英译版将其译为“immutability”“mutability”;1983年Harris英译版将其译为“invariability”“variability”。
②以上三个案例均来自美国当代英语语料库(Corpu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 English,简称COCA)数据库.数据来源:[2021-09-01].https://www.english-corpora.org/co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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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丁艳,复旦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河西学院外国语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翻译研究。